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制度將大多數過去不應該的行為和狀況預防在了未來,使得社會能夠向正確和更好的方向發展。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杜絕奢侈、鋪張、浪費現象。在安排用餐時,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本著“節省開支、適度招待”的原則安排用餐接待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用餐范圍
1、自治區、市、旗煤炭系統領導;各級稅務、審計、公安、環保、國土等部門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調研工作的人員;
2、集團公司各部門、友鄰煤礦、培訓機構、及洽談業務來公司檢查、指導、調研的人員;
3、政府各級部門協調工作的工作人員;
4、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二、接待用餐形式
應以當地飯菜為主,杜絕食用海鮮等名貴食材,控制飲酒及高檔飲料等。視情況而定可上桌餐。
三、接待用餐標準
1、原則上每次接待任務安排1次宴請,如調研考察時間延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1次宴請;
2、A級標準就餐(午、晚)每人標準80元,B級標準就餐(午、晚)每人標準50元,C級標準就餐(午、晚)30元,早餐統一10元/人;
3、除特殊情況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不允許外購酒水,(以餐廳庫存酒水為主),C級標準的用河套老窖酒(60元/瓶),B級標準的用海紅宴白酒(89元/瓶),A級標準的由辦公室確定。
4、一般情況下不安排用煙,必須上煙的:A級標準的60元/包,B級標準的40元/包,C級標準25元/包。每桌用煙一般不超過二包。
5、特殊情況下接待用餐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不超標準的20%,具體情況由辦公室及對口接待部門確定接待標準;填單、審核、批準各環節都要按以上原則確定總的開支額度。
6、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來賓人數;嚴格控制陪客人數,一般掌握在1-3人。
7、公務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準的限額的,事后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超出批準限額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向經理報告。不能說明超額正當理由或經理未批準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行承擔,從本人次月工資中扣除。
四、接待用餐程序
1、在公務接待用餐范圍內,需安排就餐的部門,由接待部門負責人按照要求如實填寫《賓客就餐通知單》報辦公室,公司辦公室負責通知餐廳做好具體接待工作。就餐結束后接待單位審核簽字,月底報經理簽字后報賬。
2、公務接待用餐一般在職工食堂用餐,特殊情況需在外用餐時,公司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五、其他
1、杜絕巧立名目申請客飯,不得用公款接待私客,因私事招待用餐,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嚴格執行審批的用餐標準和數量,執行一餐一單制,所有公務招待憑菜單報銷。
3、嚴禁先斬后奏。對事先未履行審批手續,或事前未報告、事后也未及時補辦相關手續,不予核批。
4、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園林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單位到我所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辦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所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向領導匯報。
(二)辦公室根據所領導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員,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所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單位及系統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標準。
(三)區園林綠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機關要求標準確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領導簽發的派餐單到食堂或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公務接待活動,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務質量,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在公務接待活動中的行為規范和管理。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遵循熱情周到、規范有序、節約高效的原則,確保接待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接待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公司設立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公司的公務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計劃,監督接待工作的執行。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的公務接待工作,包括確定接待對象、安排接待人員、準備接待資料等。
第六條 接待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服務意識,熟悉公司業務流程和接待流程,確保接待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與標準
第七條 接待管理部門應根據接待對象的身份、目的和需求,制定詳細的接待計劃,包括接待時間、地點、人員、餐飲、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第八條 接待人員應提前了解接待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職務、來訪目的等,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第九條 接待過程中,接待人員應熱情周到、禮貌得體,為接待對象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必要的協助。
第十條 接待標準應根據接待對象的身份和來訪目的進行合理調整,既要體現公司的形象和實力,又要避免浪費和奢華。
第四章 接待費用管理
第十一條 接待費用應納入公司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第十二條 接待費用應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確保接待活動的經濟效益。
第十三條 接待費用報銷應遵守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供真實、完整的報銷憑證,經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五章 接待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部門應建立接待檔案管理制度,對每次接待活動進行記錄、歸檔和保存。
第十五條 接待檔案應包括接待計劃、接待記錄、接待費用報銷憑證等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接待檔案應定期整理、歸檔,以便日后查閱和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接待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管理層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公務接待管理,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務質量,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政府部門等的來訪接待。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遵循熱情周到、禮貌得體、務實節儉的原則,確保接待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二章 接待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公司應設立專門的接待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公務接待工作,明確接待職責和分工。
第五條 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應提前了解來訪者的身份、目的和需求,合理安排接待人員和接待方案。
第六條 各部門應配合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確保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與標準
第七條 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應根據來訪者的身份和需求,制定詳細的接待流程,包括接待時間、地點、人員、餐飲、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第八條 接待標準應根據來訪者的身份和目的進行合理設定,既要體現公司的形象和實力,又要避免過度奢華和浪費。
第九條 接待過程中,接待人員應熱情周到、禮貌得體,主動介紹公司情況,回答來訪者的問題,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第四章 接待費用管理
第十條 接待費用應合理控制,避免浪費和超標。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應提前編制接待費用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 接待費用應實行一事一結、一事一報制度,及時匯總、審核和報銷接待費用,確保費用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第十二條 接待費用報銷應提供完整的報銷憑證和明細,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章 接待總結與改進
第十三條 每次接待結束后,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應及時總結接待過程中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對接待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激勵優秀接待人員,提高整體接待水平。
第十五條 公司應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和優化接待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管理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公務接待管理,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合作伙伴、政府部門、媒體等來訪接待。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遵循禮貌、熱情、專業、高效的原則,確保每一位來訪者都能得到滿意的接待服務。
第二章 接待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公司設立接待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公務接待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各項接待事宜。
第五條 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應提前了解來訪者的基本情況、來訪目的和行程安排,制定詳細的接待計劃。
第六條 各部門應配合接待部門或負責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確保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與標準
第七條 接待流程應包括接待準備、迎接接待、安排參觀、座談交流、送別等環節,確保接待過程有序、高效。
第八條 接待標準應根據來訪者的身份、地位和來訪目的等因素進行合理設定,既要體現公司的形象,又要符合節約、務實的要求。
第九條 接待過程中應注意言行舉止,尊重來訪者的意愿和需求,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第四章 接待費用管理
第十條 接待費用應根據公司財務規定進行合理控制和管理,確保費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條 接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飲、住宿、交通、禮品等,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算和核算。
第十二條 接待費用的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定期進行審計和公示,接受公司內部和外部的監督。
第五章 接待質量評估與改進
第十三條 公司應定期對接待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改進。
第十四條 接待質量評估應綜合考慮來訪者的滿意度、接待過程的規范性、接待效果等多個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根據評估結果,公司應及時調整接待策略和流程,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接待部門或指定負責人所有。
第十八條 本制度修訂時,由接待部門或指定負責人提出修訂方案,提交公司領導層審批后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6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原則范圍: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二、部門職責:
1、“一室兩處”詩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三、接待地點: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審批表”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校總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兩處”負責統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接待標準: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的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7
為貫徹落實轉變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省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管理處的公務接待工作,結合管理處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接待原則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節儉”的原則,做到“統一管理、分線負責”。辦公室負責全處的接待工作,各職能科室負責對口業務單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圍
為上級部門、外省市及處所屬各單位來處的公務人員。
三、審批程序
1、申請:來客時,由各業務科室依據來客對象及來客人數填寫用餐聯系單(或oa報請),需明確就餐地點(快餐、小餐廳及飯店)。
2、審核:辦公室經辦人員依據用餐聯系單申請(或oa申請),確定相應的用餐標準,并在填閱辦理看法后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3、審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如需在管理處小餐廳或飯店支配用餐的,需經分管主任批閱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動或專項接待活動的,需同時提交具體的活動方案,并報請管理處主任批閱同意再行支配。
會議接待也按此程序進行,負責接待的業務部門應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如遇緊急或臨時性的接待工作來不及走審批流程的,可事先電話請示后補辦申請手續。
四、接待標準
1、用餐標準:來客接待原則上支配快餐;外單位來客,可支配管理處小餐廳或在四周的飯店就餐。
2、住宿標準:來客需要支配住宿時,由業務科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預定(費用一般由來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2、各管理所可依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參照上述規定,制訂相應的公務接待規定。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公司及各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務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費用,減少非生產成本支出,確保各項公務接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公務接待活動的管理。
3、職責
3.1黨政辦公室
3.1.1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接待來賓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員,并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3.1.2做好來賓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協調與安排。
3.1.3根據各部門性質及對外業務聯系情況,每年核定招待費用計劃和指標額度。
3.1.4對各部門發生的接待費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嚴格控制開支范圍。
3.2財務部門
3.2.1負責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審核、支付。
3.2.2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計劃指標范圍實行財務監督。
3.3各部門
3.3.1做好本部門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重要來賓的到訪,及時告知辦公室,以便做好對口接待工作。
3.3.2對本部門的業務接待費用的管理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控制。
4、規定和程序
4.1公務接待的原則
4.1.1堅持“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原則,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的接待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凡未按程序審批接待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4.1.2堅持“熱情周到,厲行節約”的原則,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在接待中不準超標準接待,不向客人贈送紀念品,不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4.1.3公務接待按照“對口接待、陪同適度”的原則,不擴大接待范圍,嚴格控制陪同人員數量。
4.2公務接待的范圍
4.2.1市、油田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
4.2.2業務協作單位來公司商務洽談。
4.2.3招待新、舊合作伙伴,慶祝新契約關系的建立。
4.2.4公司舉行的大型會議、集體活動等。
4.2.5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4.2.6因私事或非公務活動來我公司的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呈報總經理批準。
4.3公務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門在接到客人的電話、傳真通知后,應準確記錄來客單位、姓名、職務、性別、民族、人數、來訪目的和要求、抵達時間、抵達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況。
4.3.2公司的來賓住宿或就餐應按業務性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定點酒店。
4.3.3各部門的來賓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為: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業務接待審批單》,一次一單,報主管副總審批,接待人員憑審批單到定點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況無法先填寫審批單的,要電話請示主管副總批準,接待完畢補填《業務接待審批單》。
4.4公務接待的標準
4.4.1用餐標準
1)工作餐標準根據來賓級別,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個檔次安排。
2)宴請用餐,根據來賓級別,就餐標準應控制在60-120元/人以內;酒水以新疆地產酒為主,支出不得超過菜金價格。
4.2.2住宿標準
1)除召開會議外,住宿費原則上由住宿賓客自理。特殊情況屬公司報銷處理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程序報銷。
2)酒店住宿標準為三星級標準間或同檔次房間。
4.4.3接待來賓時需備水果、香煙的,每人按8-15元標準,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4.5公務接待費用核銷
4.5.1接待費用應由負責接待的人員在《業務接待審批單》及就餐、住宿結算單上簽字認可,方能進行報銷。
4.5.2就餐住宿應開具正規發票,接待完畢,立即結算。接待部門持《業務接待審批單》附發票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審批單由辦公室保存備案,發票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審批,到財務部門進行報銷。
4.5.3結算報銷每季度進行一次,過期不予報銷。
4.5.4對超出標準或未經審批發生的接待費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辦公室負責采購,采購完畢經辦人應持正規發票報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憑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辦公室應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購、領用臺帳。
4.5.6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費的范圍。
4.6監督檢查
4.6.1辦公室每季度統計一次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招待費用支出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將結果向總經理反饋。
4.6.2辦公室對各部門招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節約的給予獎勵,超支或嚴重超標準接待的應提出警告和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黨、政紀處分。
5、附則
5.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并修訂。
5.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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