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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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縣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負責制度
(一)醫院行政一把手對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任。
(二)分管副院長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醫院各科室主任為本科室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對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醫院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
(二)會議內容:聽取各科室主任對每季度末或一段時間以來本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分析醫院安全生產問題,總結和布置醫院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三)參加會議人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科主任。
三、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就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通過職工會議進行通報。
(二)各科室每月末后3日內書面向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送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內容包括: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以及下月的安全工作安排。
(三)發生緊急、特殊情況及出現事件時,應隨時通報。
四、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
1、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 、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4 、事故調查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 、本院認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項。
五、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各科室對責任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上級院領導。
(二)對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追究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查處事故責任,達到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同時對相關的責任人也必須做出相應的處罰。
七、醫院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班子由一名副職主抓此項工作,并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正規化。
2、對職工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重點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簽定安全責任書。
3、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各病區對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應將消防安全作為一項重點,值班人員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5、安全保衛科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對全院的重點部位和重點設施要勤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2
為及時解決全醫院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每月中旬由醫院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
(二)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議題:
1、各部門負責同志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3
根據《嵐縣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治安保衛工作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由醫院治安保衛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科室實施。醫院各科室應自覺維護本單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醫院治安保衛職能部門指醫院安全保衛科,本規定中所稱各單位指與醫院簽訂了《治安消防責任書》的醫院各科室。各科室應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3.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任務是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消除治安災害隱患,保護醫院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維護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科室應成立以科主任為組長的治安保衛小組,負責本科室治安保衛工作。
5.醫院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治安保衛工作應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同記錄。
(2)經常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群眾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本單位治安秩序的意識。
(3)各科室錄用的外來務工人員均應先到醫院安全保衛部按規定登記備案,并進行治安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區房屋供臨時工作人員居住。
(5)各科室的值班人員,在完成業務工作的同時,必須時刻注意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科。
(6)各臨床科室應對本科室住院病員進行住院期間防火、防盜及探視制度等宣傳。
(7)各科室保管使用的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及毒麻藥品、放射性元素,應落實專人、專柜保管,嚴格執行交接登記制度。
(8)存放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毒麻藥品或放射性物質的房間應加固門窗,專人保管鑰匙;存放貴重物資集中的庫房增設安防設施并派員夜間守護。
(9)各科室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時,應立即向安全保衛科或“110”報警,并保護好案發現場。
(10)及時調解、溝通本科室職工參與的醫療和民事糾紛,化解各類矛盾,維護本科室正常的就醫秩序。
(11)各科室主任應教育職工正確使用計算機,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發布一切可能影響醫院聲譽或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醫院重點要害單位、涉密單位、重要崗位,一律不得錄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13)認真貫徹落實《醫院消防管理規定》,落實本單位防火工作。
6、醫院安全保衛部門的主要職責
(1)監督各單位貫徹執行醫院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
(2)檢查各單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3)指導各單位治安保衛小組的工作,并對各單位治保小組成員作相關培訓。
(4)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并組織全院職工進行必要的演練。
(5)適時向各單科室通報治安情況,組織各單位實施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維護院科正常的就醫秩序、停車場安全運營及各類車輛的停放管理。
(7)總結和推廣各科室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先進經驗。
(8)調解院內職工間的民事糾紛;協助地方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院內的各種治安、刑事案件。
(9)對醫院確定的重點要害部位,無專人值夜班的應實施定點守護,保障夜間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協助維持醫院各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對本院職工在工作區內,因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應積極實施保護措施。
7、對執行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醫院予以表彰或獎勵。
8、對違反本制度,忽視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醫院予以批評教育,并依照《醫院缺陷管理條例》處罰,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4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和易制毒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工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規、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
三、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危險化學品購入后,驗收必須有三人參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四、使用易燃品時要注意防明火和試驗中磨擦起火,遠離火源;使用易爆品時要注意防掉地和碰撞等外力施壓引爆條件;使用劇毒品、腐蝕品時注意防赤手取樣,皮膚接觸,及時清洗用具,處理廢液。
五、貯藏危險化學品要專柜隔開,每瓶加保護圈,避光、防潮、防碰撞、防火、低溫貯存。
六、實施專柜保管、專冊建帳、雙人雙鎖、領用登記、消耗下帳、雙人簽字。
七、標簽應醒目,有明確的防火、防爆、劇毒標志。對標簽損壞或分裝成小包裝時,要及時粘貼與原標簽相同內容的標簽,以防誤用。
八、儲藏間每天通風半小時或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保衛科每月對專用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規定,嚴格按規程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十、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工作調動時,要履行移交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三方簽字方可離崗。
十一、危險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領導,醫院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每季度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一次,如有落實不到位者,每項考核兌現5分。
十三、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5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科室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按程序及時報告,采取措施,及時改進。護士長為科室護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人。
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及時巡視病房,認真觀察病情變化,有情況及時報告醫生處理并做好護理記錄。對于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確保病人安全。
五、對危重、昏迷、癱瘓老人、老年及小兒應加強護理,必要時加床檔、約束帶,以防走失、墜床,定時翻身,防止褥瘡的發生。
六、嚴格執行醫院藥品管理制度,確保用藥安全。
1、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保持固定基數,每班交接并登記。
2、病房的貴重藥物由專人保管,加鎖,做到帳物相符。
3、內服藥和外用藥標簽清楚,分別放置,以免誤服。
七、搶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補充。搶救器械保持性能良好,做好應急準備,定期清點交接。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八、病房通道要通暢、清潔,禁止堆放各種物品、儀器設備等,保證病人通行安全。加強科室水電暖管理,不漏水、漏電、漏氣,發現有損壞及時報告設備科維修。工作場所及病房內嚴禁患者使用非醫院配置的各種電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電器,確保安全用電。
九、做好安全防盜及消防工作,加強陪人和探視人員的管理,發現有可疑人員立即報告保衛科。定期檢查消防器械的有效期,保持備用的狀態。
十、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十一、制訂并落實護理人員的職業暴露制度。
十二、對于所發生的護理過失,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整改,并上報護理部/質改部。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6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7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8
為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護患者身體健康,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長是醫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醫院安全工作由院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科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醫院每月要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針對性的對科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對職工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院內外職工,患者出現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饒河縣衛生局及相關部門;患者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職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強醫院管理,保證醫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負責醫院安全保衛的值班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職工的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崗思想,提高業務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患者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變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將精神病患者趕出醫院或病房。
6、外單位或部門手術或者會診需請我單位人員的,未經饒河縣衛生局批準、院委會同意,不得擅自離院參加。
7、醫院要教育職工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按時到院、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醫院要定期對病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饒河縣衛生局。
9、醫院要經常檢查院內圍墻、廁所、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戶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職工和患者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醫院組織集體活動,要將安全工作擺在第一位,要履行相關審批程序,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9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三、保衛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三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
七、醫院內所有區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十一、對于非24小時值守的部門和房間,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十三、醫院的霓虹燈和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十四、庫房內貨架物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10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11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設備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院領導批準,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12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依法管理,搞好醫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衛醫院全體患者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醫院安全保衛工作在院長和安全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事務部具體負責。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地開展群眾性安全保衛工作。
3、醫院實行門衛執勤制度,門衛人員要在院內不定期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務部負責門衛的監督管理。
4、各科室醫務人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對醫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要注意檢查樓道治安情況,遇事妥善處理,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及時排除所屬范圍內的火災隱患。全院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設施不得隨意動用,遇有毀損,及時通知行政事務部有關人員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院防火、防盜工作進行年度和季度檢查,并針對形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利用各種形式對全院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員、家庭及外來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定,不得在院內、辦公場所大聲喧嘩、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花木,保持環境整潔。
6、對醫院發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院領導、上級主管領導及公安機關。
7、藥劑科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毒、麻精神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8、財務室、檔案室、機房等要害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保衛措施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財務室現金要存放在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財務要嚴格執行醫院及上級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當天收款當天存入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9、醫院各科室內禁止私自鋪設電源線路,私人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下班時要注意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門窗,切實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10、對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務部文檔工作人員按照保密規定集中銷毀,不得私自出售。
11、對電視機、醫療設備、計算機等高檔辦公設施和物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報警器,保證正常使用。
12、使用儀器和機械設備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高壓滅菌柜等壓力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保養其儀表和安全閥,杜絕事故發生。
13、監督各種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自行車、摩托車及其它車輛要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隨手上鎖,禁止亂停亂放。工作時間不準商販進入辦公場所和院內進行買賣。
1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醫院崗位安全責任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醫院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醫院院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醫院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院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院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醫院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醫院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醫院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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