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議論文
在各領域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論文吧,論文寫作的過程是人們獲得直接經驗的過程。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用議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用議論文1
論文關鍵詞: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信用體系
論文摘要:隨著外匯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原有的外匯信息系統不能適應發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當前我國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議。
外匯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規范、高效、誠實、信用的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對于提升我國主權信用等級,提高我國國際地位和形象以及促進我國對外開放向縱深發展都有重大意義。建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基礎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外向型經濟發展要求,外匯局對應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等相應開發了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匯兌業務統計申報系統、銀行結售匯管理系統等十幾個應用系統。這些系統的運用,增強了監管的時效性,方便了涉匯主體的外匯收支活動,為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但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擴大,以及外匯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這些信息系統在數據共享、預警機制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遠不能適應外匯管理的需要。
一、當前我國外匯信息系統存在的問題
1.外匯信息系統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數據共享性差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是在適應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項新的外匯業務就要增加一個系統或報表。外匯管理的外匯業務信息應用系統已有十幾個,基本覆蓋了外匯局所有業務領域,但由于每項外匯業務需求的提出時間先后不同,指標設計口徑不一,各個應用系統之間缺乏有機聯系,無法充分發揮子系統有機整合后的整體優勢,對于有效利用外匯數據資源、提高工作效率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而且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日益擴大,資本賬戶的放開以及證券、保險和服務業的進入,為了保證有效監管,每項業務都要增設新的系統,那么,外匯管理的信息系統要以成百上千計算。
2.外匯信息系統數據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對外匯信息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數據的采集方式和統計監測系統的綜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現行的統計監測系統游離于銀行自身業務系統之外,以國際收支申報系統為例,客戶國際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雖已存在于銀行自身業務系統中,但在進行申報信息的報送時,銀行仍須將這部分信息錄入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既加大了銀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錄入錯誤的可能。目前,外匯局與銀行、企業的信息傳導載體還主要是紙質報表,大部分數據采集來源于手工臺賬登記,然后手工匯總后通過專門的統計程序上報。這種數據采集方式不僅會發生因填報人在統計內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導致人為統計錯誤,還會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導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滯后性。加入Wl’O以來,我國涉外經濟增長迅猛,跨境資金流動日益頻繁,新的交易種類不斷涌現,跨境收入金額迅猛上升近10000億美元,如此大規模、高頻率的跨境資金流動,如果都要用手工臺賬方式統計匯總,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匯信息監測系統缺乏有效的預警、預測機制高效的外匯流動預警、預測機制是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標的設置必須體現管理者的意圖,從目前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和其它系統看,還停留于信息的采集、匯總階段。僅局限于對各類具體業務的事后統計,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饋機制特別是缺乏對異常信息的的監測、篩選以及對外匯流向的事前預測,加上外匯信息的流動渠道不暢,信息反應遲緩,所以對違規、違法的外匯流動的監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應機制,對決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匯信息監測系統不能反映涉匯主體的交易全貌賬戶是統計的基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雖然已在全國推廣實施,但該系統不能反映全部企業或企業全部的外匯收支活動。一些對公單位的結售匯,如出口結匯、捐贈結匯、進口購匯及其相應的收支等,可以不通過外匯賬戶進行收付,致使外匯賬戶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匯單位的涉外經濟活動。特別是作為對銀行外匯業務監管的主線的結售匯未能在該系統得到體現。另外,該系統還未含銀行自營外匯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賬戶,企業開證付匯保證金賬戶等,因而導致外匯管理部門在對企業外匯收支活動監測中,沒有目標、沒有重點,使企業的一些外匯違規行為因賬戶系統的局限性沒有及時暴露和制止。
二、構建我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思路
外匯市場信用體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規范的行政執法和內控制度,暢通的政策宣傳和反饋渠道,高效的外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互通互聯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統,科學的信用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等。其核心內容是高效的外匯市場信息管理系統。雖然外匯管理已經建立了十幾個信息系統,但是由于這些系統是在我國經濟轉型、外向型經濟的深入發展,以及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有著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這些信息系統已難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新形勢的需要,因此,建設外匯市場信用體系,首要任務就是對相關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1.更新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理念20xx年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外匯管理工作應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轉變,實行平衡管理。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匯管理經歷著從事前審批向事后監管、現場檢查向非現場核查、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在新的形勢下,如果再延用過去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行政管理思維方式,顯然是難以解決復雜和深層的問題,外匯管理的有效性越來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價越來越高,并且我國現在外匯資源已由稀缺轉為相對過剩,因此,必須轉變管理理念。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思路也必須隨之轉變,并且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統計指標和統計內容的設計上,應緊緊抓住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和國計民生的主要指標和重要內容。徹底摒棄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國際經濟的交往相比國內經濟有著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如何在這紛繁復雜的國際經濟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個復雜的問題,盡量簡單化。這也是對我們的管理能力的一個考驗。
2.建立以外匯賬戶系統為主軸的信息監測系統賬戶是統計的基礎,是資金流動的“中轉站”和資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監管分析資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個高效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必須以改革現行的外匯賬戶系統為著力點。指導思想:只要有外匯收支行為的單位都必須開立外匯賬戶,凡未開立外匯賬戶的單位的外匯收支行為,銀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匯收支都必須在外匯賬戶中反映(其中:包括銀行結售匯業務)。具體思路:以時間劃分:賬戶可分為長期賬戶和臨時帳。以業務性質可分為經常項目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和特殊賬戶。經常項目賬戶為長期賬戶,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經常賬戶,賬戶的發生額原則上只能是貿易項下的,外匯局通過經常賬戶的發生額與海關出口或進口報關額核對,數據相差太大,外匯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匯核銷系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資本賬戶的一般為臨時賬戶,可根據外商的進資計劃確定賬戶有效時問,并根據外商的投資額確定賬戶的最高限額,上述只要有一項指標達到,賬戶自動關閉。同時,以賬戶系統為主軸、根據不同的外匯業務性質開設不同性質賬戶,并根據賬戶性質設立不同的子系統。
3.直接從銀行自身的業務系統中采集各項外匯收支信息外匯指定銀行應建立起完整的、科學的并且與我國外向經濟發展以及銀行外匯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會計核算體系。會計科目的設置應能夠清晰明確地、真實地反映發生的主要外匯業務。并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收支統計口徑統一,同時制訂外匯局外匯收支統計體系與銀行會計業務數據的規范接口,銀行在完成會計核算的同時自動生成外匯收支報表。不僅避免了重復勞動,讓統計人員從繁重的手工錄入中解脫出來,減少銀行數據加工、匯總工作量,而且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構建高效的外匯收支預測、預警體系建立高效的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是為了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預測和預警,為監管提供準確的數據和判斷。我們應在建立統一的外匯信息監測系上,構建科學的外匯收支預測、預警體系。
信用議論文2
中午的街上熱鬧非凡,我邁著歡快的腳步走在去文具店的路上,手里緊緊地握著五十元,我要去把我心心念念的同學錄“迎娶”回家。
帶著滿心的期待,用比平時快一倍的速度到達了目的地。當我把那只握著五十元的手松開時,卻發現那綠油油的鈔票早已無影無蹤。我的五十元跑到哪里去了?這可怎么辦啊?我心里十分著急,趕緊四下尋找起來。
這時,一位衣衫襤褸的乞丐向我走來。我想:他要干什么?難道想向我要錢?要是平時我肯定會拿點錢給他的,可現在我自己的錢還沒找到,怎么會給他錢呢?這個“不識趣”的乞丐不合時宜的出現,讓我感到十分的厭惡。
可他接下來的舉動,卻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他徑直走到我面前,并沒有開口向我要錢,而是把手伸到了我面前。我定睛一看,這不就是我丟的五十元嗎?我拿起錢向他說了聲謝謝,然而乞丐并沒有說什么,而是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繼續乞討。
我心中十分的感動,他那樣貧窮的乞丐撿到我的錢居然還能還給我,而不是自己留著,他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真令人敬佩。
我打開對折的五十元,仿佛看到了一顆愛心,里面裝滿陽光,裝滿善良。
但是我并沒有拿著這失而復得的五十元去買同學錄,而是把這錢交給了乞丐,因為一位乞丐都能把小男孩丟失的錢還給他,為什么我就不能把這錢去給一個比我更需要的人呢?
把錢交給乞丐后,我十分的高興,心里甜滋滋的回到家中,并向媽媽說了這件事。她不僅沒有說我,還夸了我,又給了我五十元讓我去買同學錄。
夜靜了,知了也不鳴叫了,可是我還是睡不著覺,我還在想著今天的事。這件事令我成長了,也讓我懂得了,做人要講誠信,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不要據為己有,要盡快找到失主還給他。
信用議論文3
而在這物欲橫流的世界上,誠實信用的力量似乎越來越渺小。作為一代青年,必須堅守誠信的陣地,只有用誠信的美酒來釀造生活,才能活出無悔的人生。
生活如酒,或芳香,或濃烈,或馥郁,因為誠實,它變得醇厚。
生活如歌,或高昂,或悲戚,或低沉,因為守信,它變得悅耳。
生活如畫,或明麗,或黯淡,或素雅,因為誠信,它變得美麗。
生活如書,書中的字要我們用誠信認真去寫,我們的生活要我們用誠信去呵護。
我們都渴求理解,我們都高呼理解萬歲。我們都在抱怨這世界上為什么沒有人真正懂我,殊不知,我們忽略了一個很大的問題,理解需要有誠信做后盾。如果一個人總是說謊,抑或他從未履行過他的諾言,那么他會得到別人的理解嗎?當然不會。沒有真誠的感情支撐那一片友情的天空,去耕耘那一抹理解的沃土,我們的生活怎么會美麗多彩?
丟掉了誠信就等于丟掉了人性中的閃光點,丟掉了可以搭筑人與人感情橋梁的基石。打碎花瓶敢于承認錯誤的列寧成為俄國革命的偉大領袖;打碎別人玻璃誠實地承認并保證歸還父親賠償玻璃錢的里根成了美國偉大的總統;海爾因為它的信譽而使產品暢銷全國乃至世界。環顧四鄰,隨處可見信譽第一的招牌。諸多事例我們不難看出誠信的重要作用。因為誠信,生活中少了欺詐多了理解;因為誠信,生活中多了笑容少了仇視;因為誠信,生活中多了友善少了漠然。
漫漫人生旅途,需要我們一步一步走好,沿途采摘成功的漿果或是遭遇失意的荊棘都莫忘了誠信。許多年后,當我們覺得真的達不到理解萬歲的時候,我們會驀然發現原來那如嫩芽般綻放在枝頭的誠信更值得珍惜。
誠信不意味著傻氣,它意味著我們愿意用一顆真誠的心來對待生活。讓我們用自己的手,將人生這部大書寫好,讓我們以誠信作催化劑、作五線譜、做調色板,使我們生活的酒更醇,歌更好,畫更美。
信用議論文4
誠信,是人與人之間架起的一座交往的橋梁。若是失去了誠信,你會終身遺憾,因為你擁有的一切,也會隨之而消失。
那是星期五的下午,雖然已經4點半了,但天氣還是格外炎熱。我放學后,就和一同乘公交車的王婉婷來到校門口的便利店買一瓶冰飲解渴。可正當我左挑右選,猶豫不決的時候,王婉婷催促道:“快點兒,我可要走了!”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隨便從冰箱里拿出一瓶就走人。突然,我停下腳步,想道:咦?好像忘了一個步驟,是什么呢?算了吧,也許是天氣太熱,讓我有些疑神疑鬼吧。接著,就把這事兒拋在腦后,連蹦帶跳地和王婉婷一起走向公交站臺。
“叮叮咚咚叮叮”奇怪,怎么我一跑起步,耳邊就會傳來一聲聲硬幣互相碰撞的響聲?“會不會是小朋友在玩硬幣呢?”我猜想道。我下意識地摸了摸口袋,呀,居然有三元錢躺在了里面!怪不得我覺得少了一個步驟,原來是忘了付錢。我的心里頓時猶如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忐忑不安,渾身上下出冷汗。見我這副模樣,一旁的王婉婷開玩笑地說:“喲,干了什么虧心事呀,這么緊張!”聽了這話,我的臉一下子紅到了耳根,像是個大番茄似的,心里也“咚咚”地打起了小鼓。
我想:“還是回去付錢吧!不然怎么對得起這胸前的紅領巾啊!再仔細想想,平日里那個柜臺阿姨很是精明的,可今天我拿飲料走的時候,她也只是對我笑笑,是出于對我的信任,她才認為我付過錢的想到這兒,我又跑回了便利店,將錢補給了柜臺阿姨,阿姨直夸我懂事兒呢!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誠信為人之本。”只有背好誠信的行囊,人生路上的步履才會更加平穩,足音才會更加堅定!
信用議論文5
近年來,在生產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在流通領域,拖欠銀行貸款、逃避債務、虛假廣告、促銷陷阱,形形色色的商業欺詐行為也令人防不勝防;在證劵市場,虛增利潤、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某些上市公司的失信行為致使眾多股民損失慘重。因此,僅僅依靠“王海”等打假英雄遠遠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信用缺失的問題,必須通過構建現代社會信用體系來確保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社會與民心共同的期盼。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xx―20xx年)》。這是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如今貸款買房買車,或申請信用卡,銀行都會查看申請人的信用檔案,了解申請人的信用記錄。不僅如此,信用的應用正向求職、租房等更多的領域拓展,逐漸成為每個人的“經濟身份證”。今后,企業、個人的水、電、煤氣繳費情況和欠稅情況等都將納入信用記錄。既然社會生活離不開誠信行為,經濟活動也離不開信用體系,那么我們應該如何構建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筆者認為,構建現代社會信用體系,應依靠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力量,將國外的有益經驗與我國的實際相結合,針對我國的信用狀況,尤其是針對生產經營、交易安全、消費安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和實踐探索。
個人信用信息將全面記錄在案。 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重點圍繞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誠信信息平臺建設、個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展開。擴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圍,拓寬誠信信息平臺服務內容,積極推進個人信用檔案的建設,推行聯合信用懲戒,以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等為切入點,對部分失信行為進行累計式曝光,構建“守信褒揚、失信懲戒”長效管理機制。政府信用信息包括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信息。比如,政府部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是否合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是否有拖欠水費等。而企業和個人的基礎信息主要包括身份標識信息、資質認證信息、注冊登記信息等;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和個人違反各項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被查處信息、拖欠公共事業收費信息、未執行判決信息、各類獎勵表彰信息等。
征信部門、企業與學校的共同參與。現代信用體系建設,還需要征信部門、企業、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的共同參與。征信部門是采集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信息的部門,是保障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穩健運行的基礎部門。信用體系建設初始階段的核心任務是促進征信體系的發展;而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隨著經濟契約化的發展,企業信用將成為合作與交易的先決條件,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的必然選擇,既是買方市場的產物,也是信用經濟長期以來的發展結果,無論對賣方企業、買方企業、銀行信貸和國民經濟發展均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各類學校也要積極參與現代信用體系建設,可以開設信用管理專業或相關課程,一方面使信用觀念、信用意識、信用道德的教育系統化,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教育體系;另一方面培養優秀的信用服務專門人才,滿足全社會對高級信用服務、信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國內的一些高校已參與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中。
市民有失信行為將受懲戒。全面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為市民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個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辦法》規范了個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監督管理等活動,辦法出臺后將大力推動個人信用檔案建設工作。《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對行政區域內社會法人、自然人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和管理進行了規范,明確社會法人、自然人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輕微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在進行等級劃分后,將按照等級實行不同的懲戒措施,督促社會法人和自然人珍愛自己的信用記錄,遠離失信行為。
信用議論文6
國際支付方式中信用證是最重要的傳統國際支付工具之一。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于重申電子商務所帶來的巨大影響,而是探討是否能夠建立一個替代傳統的紙質金融工具的電子化模式,以滿足人們對電子化金融的需求。在諸多電子金融的議題里,本文僅聚焦遠期信用證下電子匯票的法律問題及建議。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電子匯票形式是否受法律保護?電子簽名是否可以取代《票據法》中的簽章?通過安全秘鑰對電子匯票進行背書是否符合當前《票據法》的要求?我國20xx年實施的《電子簽名法》肯定了電子匯票的法律形式以及可靠的電子簽名可以取代《票據法》上的簽章,但《票據法》和《電子簽名法》都沒有對當前通過安全秘鑰對電子匯票進行背書的方式進行肯定。筆者認為,應該對我國《票據法》進行修訂,肯定電子票據的法律形式,同時對電子簽名以及通過安全秘鑰進行背書的方式等同于紙質匯票的背書簽章給予明確的規定。在此,筆者也不專門分析電子系統和方法,這項工作更適合電子工程師和計算機程序員來進行,筆者將從個人專業角度來探討這樣一個電子化的進步所帶來的法學法律影響,以及如何在法律層面進行變革以適應這一電子化影響。
一、 電子匯票取代紙質匯票將面臨的法律障礙
匯票是一個可流通的支付工具,在國際貿易中,匯票是由賣方準備,但它與由買方寫給賣方的支票具有同等的作用,用通俗的話來講,支票是買方開給賣方,且由賣方拿它去銀行提款;而匯票是賣方通過開立匯票,向買方收款。匯票可以是“即期匯票”,也可以是“遠期匯票”,遠期匯票為買方提供了短期的融資。尤其是在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遠期匯票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為賣方通過開立遠期匯票,買方銀行不需要立即付款,只需要在將來某一時間到來時進行付款,這在很大程度上為各方提供了融資的需求,同時,相對于即期匯票,遠期匯票也更具流通性。自從電子匯票進入了金融界和銀行界,其運用也愈加廣泛,但法律卻對電子匯票缺乏規制,電子匯票的形式是否合法?電子簽名是否等同于《票據法》上的簽章?如何對電子匯票進行背書?法律是否承認電子匯票的背書方式安全有效?同時,電子匯票還必須能夠滿足不同法系國家有關票據法律規范的必要條件,否則就會出現電子票據是否被當地法律所承認這樣的問題。
為了解決全球電子商務所遇到的法律沖突,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下屬的國際支付工作組,開始負責制定一部世界性的電子數據交換統一法(EDI)。1996年12月16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85次全體大會通過了《電子商務示范法》,該法是世界上第一個電子商務統一法規,其向各國提供了一套國際公認的法律規則,以供各國法律部門在制定本國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時參考。可是這部法案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慣例,它僅僅是建議。如果各國均采納,并將其寫入國內法,電子匯票的有效性問題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否則,它將只能在被承認國國內和承認國相互之間使用。
二、 電子匯票的`法律有效性
由于目前國際上缺乏統一且具有強制性的確保電子匯票有效性的法律,為了有效分析電子匯票取代紙質匯票是否可行,我們通過分析總結具有代表性的國家的國內法來做進一步思考。
總結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票據法》,可以得出,有效的匯票必須具備三個關鍵要素:即“書面”、“簽章”、“可流通”。下面我們來就這三個要素進行分析:
(一) 書面
英國在1882年《匯票法》中第一部分的第二款解釋的術語中寫到了“書面的”包括“印刷的”,“書寫”包括“打印”,這里的印刷版是否能夠包括電子版?根據1978年的解釋法案(IA 1978)其第五部分定義中寫到,在任何法案中,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述,在附表1中列出的詞語和表達方式將根據該附表進行解釋。附表一中對該“書面”解釋為“書面”包括打字、印刷、平版印刷、攝影及其他以可見的形式再現或者復制文字。通過IA 1978對1882年《匯票法》進行解釋,我們可以確認電子化的打印版本是一種以可見的形式實現對文字的再現,因此,這樣的解釋是合法合理的。筆者認為,英國在1978年的解釋法案,使電子票據的合法性得已確認。
在我國,《票據法》雖然并沒有明確要求所有的票據都是紙質,但傳統的支付工具都是基于紙質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20xx年實施的《電子簽名法》第四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①,與紙質票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6條第一款寫到,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即為所要求的書面形式。這項規定明確賦予電子數據電文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這部法律被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簽署或者制定為國內法,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當前國際支付工具電子化形式有效性的問題。
(二) 簽章
由于無紙化交易的高效、低成本、便于保存、不易偽造等等優點,銀行也逐漸認識到了支付工具的電子化對其業務的影響,紛紛加入了電子化行列,起初銀行只是將計算機操作用于銀行后臺業務,而現今銀行的大多數業務部門都已經開啟了電子化模式,建立了各種各樣的電子化辦公系統。筆者將國內的這種銀行間票據流轉的電子化模式劃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各個銀行內部擁有獨立的電子化票據流轉系統。據了解,中國工商銀行此前就有類似的電子商務票據的在線系統,即企業通過網上銀行,將電子商務票據的開具、承兌、背書和流通都通過在線完成。其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驗證簽名真實性的機制也確保了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國內的這種銀行內部建成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很好地解決了電子票據的流通性問題,是票據電子化的一大進步。但這種銀行內部的系統往往只有兩個企業同時是這個銀行的用戶,才可以進行網上在線電子票據的背書流轉。由于各個銀行之間的系統不一致,在不同銀行之間,電子票據的流轉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為了加快促進全國的電子化步伐,我國開始進入電子票據的第二個階段,即由人民銀行牽頭,現在依然正在推行的ECDS電子商業匯票系統,20xx年10月28日,人民銀行建成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投產運行,它的特點主要是票據記載和流通全部電子化,以電子簽名代替簽章,以此來證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從以上的實踐可以看出,電子簽名代替簽章已經在實踐中被廣泛采用,但其法律效力還需要探討。
傳統的紙質票據所指的簽名,無非是確保當事方對所簽內容的認可,同時,這個簽名的字跡也代表了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愿。然而,電子匯票如何被簽名,這種簽名又如何表現其真實性?電子工程師和計算機專業人員已經通過現有的加密方法確保了電子簽名能夠安全地驗證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從而進行數字簽名。為了保證所述內容的專業性和準確性,這里不對此問題做過多的贅述。然而,筆者在此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由于各國的電子計算機、網絡安全及通信技術發展不一,這種能夠辨識當事人身份真實性的電子簽名技術并不為所有國家和企業所掌握,尤其是在不擁有這些技術的國家,其國內法往往也未能肯定數字簽名的有效性。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在世界上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批準使用數字簽名。該法提出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數字簽名手段,提出了“公共秘鑰”的使用有助于實現簽名的電子化。隨著這部法律的頒布,世界上其他國家紛紛就數字簽名的法律問題展開立法活動②。這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票據法》第7條規定了票據上的簽章、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這里的簽章以及當事人的本名,并沒有清晰界定是否包括電子簽名的表現形式。如果從立法者本意這個角度出發對其進行擴大解釋,在《票據法》立法之初,還沒有電子票據的出現,因此立法者在這里的表意應該是不包括電子簽名的。但我國自20xx年4月1日開始施行《電子簽名法》第14條寫到,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解釋的一般規則,后法優于前法,如果用20xx年的《電子簽名法》來解釋20xx年修訂版的《票據法》,這無疑意味著,可靠的電子簽名是合法的。
僅靠個別國家的立法是不足以保護電子匯票的,遠期信用證項下的電子匯票需要建立全球范圍的計算機網絡和國際統一的EDI標準,以及各國在法律上對其統一的承認。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7條明確了電子數字簽名的有效性。如果其成為統一且能夠強制實施的法律,完全能夠避免法律解釋所引起的復雜性和立法技術問題,同時也避免了一些國家的國內法未能肯定數字簽名的有效性所帶來的法律沖突問題。
(三) 可流通
票據最本質的特點就是流通性。當票據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受讓人持有票據,即表明票據是可流通的。紙質匯票是通過背書轉讓來確保匯票的流通性,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是在匯票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且背書需連續,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這說明我過法律認可紙質匯票的流通性,那么,如何保證電子匯票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20xx年人民銀行建成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它實現了票據記載和流通全部電子化,以安全秘鑰電子簽名的方式代替簽章,以此來證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同時,也支持票、款在線同時交割方式。它解決了電子匯票在國內多家銀行間的統一流通問題,是我國金融電子化的又一里程碑。目前的問題是,我國票據法上要求背書轉讓必須由背書人進行簽章,在無間斷連續背書時,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必須依次前后銜接。這種簽章旨在保證持票人在行使票據的追索權時清晰可見。通過電腦的電子簽名安全秘鑰方式對電子匯票進行背書是否等同于在紙質匯票上無間斷連續背書的簽章?法律是否認可這種方式?
20xx年的《電子簽名法》雖然肯定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但其并沒有明確規定這種采用安全秘鑰的背書方式等同于紙質背書的簽章行為。筆者認為,我國《票據法》應進行修改,明確規定這種通過安全秘鑰電子簽名對電子匯票進行背書的行為等同于紙質匯票的背書簽章行為。通過電腦對匯票進行背書將會有效避免紙質匯票產生的傳遞慢、攜帶不安全、循環交易易造成破損等等弊端,電子匯票的使用將大大增強匯票的流通性。
綜上,在各國沒有完全修改其國內法,承認電子匯票的有效性的情況下,為了確保電子匯票在全國范圍有效流通,亟需通過全球統一法來解決各個國家對電子匯票的一系列法律問題認可不一的現狀。
三、遠期信用證項下電子匯票對全球電子化系統提出的挑戰
遠期信用證涉及到很多的電子單據的法律問題,諸如電子提單、電子信用證、電子發票、電子保險單等等,為了加快國際貿易的電子化步伐,這些單證也陸續出現了電子化形式。在此,我們僅以電子匯票、電子信用證為例來探討,是否應該建立一個全球的統一的電子金融網絡來處理各類單據,以順應國際貿易、國際金融領域對電子化模式的需求。上文已經提到過,對于電子匯票的形式認可問題、電子簽名等同于簽章的問題、確認安全秘鑰的方式等同于簽章背書的問題,都需要法律給予明確的規定,然而很多國家當前都缺乏這樣的立法,這導致了電子匯票在流通的過程中缺乏合法性保障的必要支撐。一種可行的方法是各國修改其《國內法》,將電子匯票的相關合法化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寫入各國票據法之中;另一種可行的方法是各國達成一部統一的《電子商務法》,通過這樣統一的法律來肯定電子票據與紙質票據具有同等的法律形式,肯定電子簽名具有等同于簽章的同等效力,肯定通過安全秘鑰進行流通的背書記載方式與紙質匯票的簽章背書記載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從而確保電子匯票與紙質匯票同樣都可以通過背書轉讓進行流通。至此,遠期信用證下的電子匯票才可以同紙質匯票一樣在全球法律的認可下無障礙流通。
遠期信用證項下電子匯票對全球提出的另外一個挑戰即是,全球電子化網絡系統的問題。目前,國際上通行的是EDI標準,全稱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中文可譯為“電子數據交換”,它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出使用的國際標準,是一種從計算機到計算機的電子傳輸方法。它在生產商和供應商及運輸商之間創建了一個無紙化的商業交易系統,減少了紙質交易的行政管理成本。目前,金融EDI將其業務已經延伸到廣泛地運用銀行關于國際貿易的支付和結算領域,EDI的報文標準中有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其成立于1973年,總部設在布魯塞爾。它經營著一個世界性的金融通訊網絡,它是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消息交換。SWIFT向金融機構銷售軟件和服務,其用戶在SWIFTNet的網絡上使用它。截至20xx年11月,SWIFT聯接了209個國家8740個金融機構③。由于更加深入地分析SWIFT系統需要更多的電子專業知識,筆者在此不過多論述。SWIFT系統可以為用戶提供格式化的電子信用證的格式化和自動化業務,設想,它是否可以為電子提單、電子匯票等等其他的國際貿易流轉單據提供統一的格式化和自動化業務呢?這將進一步提高國際貿易的效率和成本。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些單據的電子化形式得到法律的認可只是一個時間上的問題和立法技術問題,但建立一個統一的電子金融系統卻需要電子工程師和網絡通訊技術人員的共同努力。
四、 結論
通過這些簡短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實踐中電子商務已經運用到金融業、銀行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已經成為了國際貿易中不可逆的一個時代潮流,然而在理論上,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仍然存在滯后性,缺乏確切、清晰和完善的立法去肯定電子匯票的法律效力。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電子匯票的流通性。遠期信用證由于尤其注重遠期匯票的流通性,因此,當電子匯票出現在了國際貿易中遠期信用證下,需要貿易雙方所在國家都對電子匯票的法律效力有所確認,因此,為了保證其最大程度的流動性,已經迫切需要一部國際間的匯票統一法來肯定電子匯票的合法形式,保證電子簽名與紙質的簽章具有同等的效力,肯定通過安全秘鑰進行流通的背書記載方式與紙質匯票的簽章背書記載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從而確保電子匯票與紙質匯票同樣都可以通過背書轉讓進行流通。
盡管電子工程師和網絡技術專業人員一直在強調電子匯票相對于紙質匯票來說不易被偽造,但電子匯票所適用的系統一旦被hacker侵蝕,所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這就要求計算機工程師和網絡技術人員共同努力,將這種技術性漏洞的概率不斷降低,增強電子匯票的安全性。通過我們對遠期信用證下的電子匯票法律問題探討,可以展望,未來的電子金融將會與電子商務聯系更加緊密,與此同時,也將不可避免地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難,但我們相信,在全球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維護下,以及電子工程師和計算機程序員的努力下,電子金融的全面實現將指日可待。
信用議論文7
1992 年,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 International Swaps and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 將信用衍生品正式確定為一種特殊的金融衍生品,標志著信用衍生品的發展進入起步階段。作為一種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在90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取得了令人震驚的發展,甚至在1995 -20xx 年交易額增長超過480 倍。但是,隨著次貸危機的爆發和金融危機的加深,信用衍生品也逐漸暴露出其背后的巨大風險。中國信用衍生品乃至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相較于其他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一直都發展較為緩慢,濫用信用衍生品帶來的金融危機也在全世界敲響了風險管理的警鐘,前車之鑒下,本文就中國應當如何穩健地推進我國信用衍生品的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議,以期一方面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創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健全市場風控體系和法律法規。
一、信用衍生產品的本質和特點
信用衍生產品實質上是一種用來分離和轉移信用風險的雙邊金融合約安排,它將證券、貸款等金融產品中的信用風險剝離出來,轉嫁給愿意投資并承擔該風險的交易一方,但是不同于其他金融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本身最大的特點就是在整個過程中,不轉移標的的資產所有權。
一般我們將發行證券、貸款等金融產品的經濟主體稱之為第三方參考實體,因為它通常不直接介入交易雙方的信用衍生品買賣。眾所周知,金融衍生品最大的特點在于杠桿化,即用更小的成本博取更大的收益,而信用衍生品同樣具備此類特質。同樣,正是基于金融衍生市場高杠桿的影響,以小博大的情況下,高風險也隨之而來。在這兩點最為基礎的特點下,金融衍生品還具有跨期性、全球化程度高以及定價復雜性和聯動性等特點。那么,作為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信用衍生品當然也具備上述特質,因此本文不予贅述。本文將就信用衍生品的獨有特點進行分析,以區別于其他金融衍生品。
( 1) 債務不變性
由于信用衍生品并不轉移標的所有權,雙方契約對象僅為信用風險,因此并不會對貸款、證券等資產進行實質上的運作,即原債務的債權債務關系保持不變,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其法律程序要比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簡單得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管制強度。
( 2) 保密性高
信用衍生產品作為一種雙邊金融安排合約,大多是在交易雙方之間私下進行的,尤其是信用違約互換市場,交易所等公開平臺上的衍生品交易將大大削減交易雙方的利潤,因此大交易商偏愛雙方私下交易的形式。同時,由于交易雙方的實際交易對象是信用風險,并不直接接觸交易對象,因此對于投資客戶的保密性遠高于貸款證券化以及貸款等產品。
( 3) 靈活性高
信用衍生品可以根據交易雙方的意愿,靈活處理交易對象、金額和期限等,以應對市場需求,因此較之傳統信用保險和擔保工具,它具有更為廣闊的市場和更加龐大的交易對象群體,更能夠根據需要,同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相結合形成新的有特定風險收益結構的金融產品。
二、信用衍生產品的產生與發展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之后,美國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受經濟衰退和大量商業按揭違約的沖擊,每況愈下。因此商業銀行急需通過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對沖掉以往均由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并降低融資成本,改善已經千瘡百孔的資產負債表。在此背景下,90 年代紐約互換市場推出信用衍生品。98年金融危機中信用衍生品展現了非凡的對沖信用風險的能力,保護了銀行等商業機構,因此以CDS( 信用違約互換) 和CDO(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 代表的信用衍生產品隨后得到了迅速發展。
在此大背景下,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場逐步完善和發展,而我國也在20xx 年引入首個中國銀行間信用風險衍生品CRM 工具交易。根據《中國信用衍生產品創新與發展問題研究》的相關內容,我國設計了兩類場內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來啟動我國信用衍生品市場。
由于我國傳統場內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都尚不成熟,為了控制金融風險,因此,我國信用衍生品市場開放晚,產品設計較為單一,產品結構也更加簡單。CRMA 實質上就是國際通行的CDS,買方根據雙方金融合約向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而賣方則就標的債務為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當然,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成熟,在試行中,CRMA 的標的債務必須明確,且僅限于貸款和證券兩種最簡單、最基礎的信貸資產,以規避復雜信用衍生品帶來的不可控風險。而CRMW略有區別,是一種提供信用風險擔保的有價憑證。中國目前信用衍生品剛剛起步,20xx 年末以來,由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發布了四款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可選擇信用增進合約( 中債Ⅰ號) 、貸款信用風險緩釋合約( 中債Ⅱ號) 、信用風險緩釋合約( 中債Ⅲ號) 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 中債Ⅳ號) 。
《中國信用衍生產品創新與發展問題研究》指出: 歐美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監管不足、投機過度,而我國情況卻截然不同。我國金融市場的最大問題仍然是發展不足,金融市場現狀是市場規模過小、產品種類少且不全、缺乏合理的創新機制,因此很難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當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第一要義仍是發展,大力推動我國信用衍生產品創新和發展,對創新性地促進信用風險合理配置、完善市場風險分擔機制、降低和分散宏觀經濟系統性風險、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及促進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健康協調發展均具有深遠意義”。
近幾年來中債四項基本信用衍生產品推出可以看到我國金融市場正處于較為緩慢而穩健的發展過程中,隨著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提升和市場機制與監管措施的不斷完善,我國信用衍生品必將進入高速發展期。
三、信用衍生產品隱含的風險
信用衍生產品的高速發展極大的影響了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的投資與資源配置。一方面,信用風險資產成為機構投資者眼中的一項剝離開的獨立資產,使信用風險也成為資產組合配置中可計算的重要一環,優化了原有的資源配置;另一方面,信用衍生品作為一種有效分散、轉移風險的工具,使商業銀行對沖高風險變得相對容易,擺脫了以往由商業銀行承擔全部信用風險的歷史,即商業銀行可以利用信用衍生品“賣掉”自己不愿意承擔的部分違約風險,但同時又能夠保持原有債務標的所有權。
但是,所有上述的優點也帶來新的隱患和風險。高杠桿低風險高收益的完美產品絕不存在,只有承擔風險才有相應的收益,因此大量信用衍生品的濫用背后仍有未被對沖掉的風險。
( 1) 流動性風險。信用衍生產品必須基于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次級市場的高流動性。有些信用衍生產品在設計過程中對于次級市場流動性中斷的承受能力較差,因此盡管一級市場上信用衍生品表現出較強的流動性也不能掉以輕心,否則次級市場流動性中斷將給一些機構和信用衍生品持有者帶來巨大沖擊。
( 2) 操作性風險。由于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桿的特點,有時極為微小的失誤也可能帶來風險的急劇放大。作為一種新型金融衍生產品,銀行或金融機構對于信用衍生品的操作業務流程并不完善和規范,從業人員規范風險的相關技能仍然有待提高。
( 3) 信用風險。由于我國金融市場仍屬于新興市場,防范交易對手的不當套利手段方面欠缺經驗,因此如果對于交易對手的信息了解與披露情況并不充分,則容易出現信用履約過程中的違約現象。
四、我國信用衍生產品發展建議
我國信用衍生品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決定了我國目前仍要以金融產品發展創新為主,但作為一個欠缺流動性、體制和監管均不完善的新興市場,我們仍要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更加穩健地推進中國化的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
( 1) 大力推進信用衍生品發展和創新。正如《中國信用衍生產品創新與發展問題研究》中提到的,目前我國信用衍生品市場才剛剛起步,而市場上的信用衍生產品還僅有中債信用增進公司推出的四款極為基礎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信用衍生產品尚未放開,因此在探索過程中,逐漸開發更為齊全的信用衍生產品類型和緩步放開商業銀行信用衍生品顯得尤為必要。同時,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現狀,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合我國的信用衍生品也是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
( 2) 加強風險管理。一方面,風險管理者應當引導金融行業參與者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并通過及時交流和信息分析發現潛在的市場風險,并對引發風險的源頭及時追蹤; 另一方面,金融業從業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培訓和規避風險的職業技能水平也應當與時俱進,并進一步加強信用衍生品操作業務流程的規范性。
( 3) 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較晚,且由于金融產品并未完全市場化,因此很多時候不能照搬歐美國家的發展經驗和法律法規。在摸索的過程中,應當根據國情盡快制定和完善信用衍生品市場的法律法規,提高信用衍生品市場交易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加強監管合作,公開財務報告信息,加強信息公開和披露力度。
信用衍生品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雖然信用衍生產品的濫用一度引發了金融危機,但其本質上是一種“中性產品”,仍然是金融領域的重大創新之一。為了加快中國金融市場的創新,引入并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勢在必行,但同時也要進一步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加強對信用衍生品的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信用議論文8
20xx年以來,債券違約事件頻頻爆發,已對債券市場產生了較大沖擊,債券融資規模明顯減少,金融機構對低等級債券的認可度處于五年來的低谷。宏觀環境較緊和企業盈利較弱是本輪信用風險集中爆發的主要原因。對此必須加強預警和政策準備,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增強債券基金的風險控制力度、加強市場化的債券市場違約處置,防止局部信用風險演化為流動性風險和全面的信用風險。
一、近期債券違約事件激增
20xx以來,債券違約事件頻發,信用風險再次升溫。僅5月以來,就有中安消、盛運環保、神霧環保、凱迪生態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現債務違約,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的控股股東盾安集團被爆450億元債務危機,城投也爆發兌付危機。具體來看,這輪違約浪潮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違約債券的規模和個數均同比大幅增加
截至5月15日,20xx年共有17只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為145.7億元;而20xx年同期僅有9只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為72億元。20xx年以來,違約金額越來越大。從新增違約主體數量來看,20xx年年初至5月15日新增違約主體為6家,而20xx年上半年僅有2家,全年也只有8家。從債券評級調低的次數來看,從20xx年年初至5月15日已達到99次,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全年分別是139次、257次和142次,從被調低評級的債券個數來看,20xx年年初至5月15日有71只,20xx、20xx和20xx年全年分別是102只、185只和102只。
(二)單個企業的風險情況日益嚴重
從20xx年以來的債券違約案例來看,單個企業的平均違約金額增大。例如,上海華信就有9只債券面臨償債風險,湖北宜化和西王集團均有6只債券面臨風險,盾安、凱迪生態和中弘有5只債券面臨風險,單個企業的違約風險明顯要高于過去幾年。
(三)民營企業的信用風險高企
從風險事件主體類型看,主要集中在民營企業。20xx年以來新增的6家違約主體中,有4家是民營企業。與20xx年類似,20xx年新增違約主體共8家,其中民營企業共5家,集體企業、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各1家。
(四)違約主體呈現向上市公司擴散的趨勢
20xx年以前,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案例非常少,這一方面是因為上市公司整體資質較好,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具備更為暢通的股權融資渠道。但20xx年以來,6家新增違約主體中5家是上市企業,如中安消、盛運環保、神霧環保、凱迪生態等都是上市公司,盾安集團雖然不是上市公司,但也是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兩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五)城投風險事件增多,城投債潛在風險增加
20xx年以來,已經發生了3起省級城投公司風險事件,包括年初的云南國有資本信托逾期事件,4月的天津市政建設開發公司資管計劃未能及時償付本息,5月的天房集團即將到期的一期信托計劃存在違約風險。此外近期西安市灞橋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擔保的一期資管計劃到期未全部兌付,但因其并非公開市場上融資,對市場影響較小。目前出現問題的城投債務均是非標融資產品,尚未出現城投債違約的風險事件,但需要警惕的是,一旦出現風險事件,將對城投信用市場融資產生巨大影響。
二、宏觀環境較緊和企業盈利較弱是本輪信用
風險集中爆發的主要原因20xx年以來的債券違約事件,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宏觀環境方面,去杠桿導致的貨幣和信用緊縮、融資環境全面收緊;微觀基礎方面,出現債券違約的企業都是由于主業不強、盈利微薄或出現虧損,多種原因最終導致企業因現金流不足無法償付。
(一)去杠桿和強監管導致貨幣和信用收縮,難以覆蓋存量債務利息
各項去杠桿和強監管政策,導致貨幣和信用收縮。20xx年4月末,廣義貨幣余額同比增長8.3%,比上年同期低1.5個百分點;狹義貨幣同比增長7.2%,比上年同期低11.3個百分點。20xx年以來,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持續下降,截至20xx年4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81.41萬億元,同比增速降至10.5%。與此同時,市場利率卻同比上升,20xx年一季度貸款平均利率接近6%,社會平均融資成本超過7%。新增融資規模難以覆蓋存量債務利息,導致債務違約浪潮出現成為必然。
(二)銀行、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融資全面收緊,企業再融資困難增加
今年以來影子銀行監管趨嚴,銀信合作新規、委托貸款新規、資管新規等陸續發布實施。在此背景下,非標融資規模大幅下降,20xx年1-4月的信托貸款和委托貸款合計同比少增1.9萬億元。債券融資持續低迷且結構惡化,弱資質發行人融資壓力明顯較大,從弱資質發行人凈融資占比來看,20xx年1-3月持續為負,4月份也僅占1.6%。4月份短融凈發行量也由1-3月的月均850億元驟降至89億元,以往依靠借新還舊的模式面臨壓力。此外,股市再融資大幅收緊,20xx年以前不少主體通過定向增發募集了大量資金,緩和了投資支出的資金壓力,但是,20xx年以來融資環境變化,定向增發再融資監管趨嚴,A股定增募資同比大幅減少,再融資不暢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比如,盾安集團在20xx年和20xx年發行了大量債券,但20xx年之后僅發行了3期短期融資券,20xx年11月有一期短融債券取消發行,20xx年5月初計劃的一期短融債券也未能成功發行,加劇了該主體的流動性緊張。
(三)企業成本抬升、利潤下滑,弱資質的民營企業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
分析發生債券違約的企業,大多是盈利能力較弱的企業。一方面,由于20xx年以來以民營企業為主要構成的中下游產業鏈的成本升高,導致民營企業利潤下滑。另一方面,也與企業自身經營不善有關。例如,20xx年盛運環保還有7.4億元的凈利潤,20xx年只有1.2億元,20xx年則大幅虧損13.2億元,中安消情況類似,20xx-2017年凈利潤分別為14.2億元、7.2億元和-24.8億元。這些企業均長期存在大規模投資支出,對外部融資依賴性過高,同時債務結構不合理,短期債券占比過高,例如,20xx年底盾安集團、中安消、盛運環保的有息負債中,短期有息負債占比均超過了50%,其中盾安集團甚至接近69%,與其較長期限的投資支出明顯不匹配,進一步削弱了債務的安全性。此外,大多違約主體的信用評級較低,導致其在債券市場上融資難度較大。20xx年以來,除了億利集團外,其他主體的債項和主體評級都在AA以下(含AA),這類弱資質企業在債券市場上融資難度本來就大,加之監管逐步加強帶來了信用收縮以及金融市場風險偏好的下降,使弱資質企業的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政策建議
近期的違約浪潮已對債券市場產生了較大沖擊,債券融資規模明顯減少,金融機構對低等級債券的認可度處于五年來的低谷。由于發生違約事件的主體多是民營企業,融資約束更緊、剛性更強,違約后能夠得到的融資支持更少。因此,勢必會對這些企業的投資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如果未來違約事件持續發生,將可能拖累剛剛有所好轉的民間投資。此外,縱觀歷次信用風險沖擊,低等級信用債券往往最先爆發風險,但隨著信用風險持續發酵,可能引發形成擔憂信用風險→低等級利率上行→凈值下跌→基金贖回→拋售流動性好的資產→整體利率上行、擔憂信用風險→委外贖回→拋售流動性好的資產→整體利率上行的傳導鏈,局部信用風險可能會演化為流動性風險和全面的信用風險。因此,必須對此加強預警和政策儲備,防控信用風險蔓延失控。
(一)去杠桿的同時要加強關鍵和脆弱環節的流動性支持,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盡管宏觀經濟有所復蘇,但是很多企業的經營狀況并沒有改善,迄今為止,很多過去積累的違約還尚未償付,造成銀行和機構的資產質量壓力加大。因此,必要時應給銀行等系統性金融機構注入流動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增強債券基金的風險控制力度,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強化債券基金的風險排查力度,控制債券違約對債券基金的影響。
(三)加強債券市場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真正釋放信用風險。目前我國債券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債券違約的處置,最后都由某機構為之兜底,地方政府干預色彩比較濃,信用風險并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的釋放,只是起到了延緩或轉移的效果。未來需加強我國債券市場違約處置的市場化程度,積極發展、利用債券置換、批量轉讓、折價回購等模式和工具,促進債券市場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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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議論文9
到本世紀初,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開始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時,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現象仍然相當嚴重,惡意逃債、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商業欺詐等經濟失信現象日益增多,嚴重制約了信用功能的發揮,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效率和經濟的活力,惡化了市場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直接影響到市場體系的完善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頓市場經濟秩序,重建社會信用體系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資信評級行業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協助銀行提高信貸質量、提高證券發行的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資信評級已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務。為此,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分析總結我國資信評級行業10余年來發展的經驗教訓,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對于促進資信評級行業的規范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資信評級的功能和作用
資信評級(Credit Rating,也稱為信用評級、信用評估、資信評估)是在信用關系復雜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對企業、債券發行者、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就其將來完全、按期償還債務的能力及其可償債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業務。由于資信評級是對經濟活動中的借貸信用行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進行獨立客觀的分析,并提供有關信用風險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資者(授信人)判斷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資發生損失的相對可能性。自20世紀初美國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資信評級機構以來,資信評級行業經過百年來的發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協助政府進行金融監管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所認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債務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評級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場的參與者推薦購買、銷售或持有一種證券,而是信用評級機構根據債務發行者提供的資料,或從它認為可靠的其他途徑獲得的資料對發債人的信用風險作出準確、客觀、公正的評價。由于資信評級機構掌握大量、詳實的信用資料,并堅持“利益中立”的原則,且具有專業優勢,因此評級結果日益被發債人和債券市場投資者所認同,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發債者與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資者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協助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和提高證券發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雙重作用。
(二)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一般來說,監管對評級的應用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根據信用級別限制被監管機構的投資范圍,如許多西方國家都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得購買投機級(即BBB級以下)債券;二是根據信用評級制定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三是有關發債機構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評級的要求。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政府監管部門采用評級結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三)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急劇擴張,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視,跨國公司、各國金融機構等對國際性資信評級公司的業務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國交易(投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為了保護本國投資者,各國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了對跨國融資主體或品種的評級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標準普爾在內的幾家全球性信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決定了各國金融機構發行外債的籌資成本。國際性資信評級公司的存在適應了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二、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國際經驗
(一)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基本模式
從資信評級業發展的歷史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市場驅動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主要包括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監管部門不直接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等進行監管,資信評級機構的生存和發展主要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作為資信評級結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據資信評級機構在市場中的表現,作出認可某些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的規定。如美國資信評級業在70年代加快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管部門在有關規定中廣泛使用資信評級結果,特別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75年對標準普爾、穆迪、惠譽三家資信評級機構評級結果的認可,使這些公司的業務迅速發展,并迅速成為在國際上產生重要影響的跨國機構。二是“政策法規驅動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發展資信評級業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基本上屬于這一種模式,監管部門對資信評級機構和評級業務的推動和有效監管成為評級業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比如,不僅很多國家對資信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資格核準和認定,以及資信評級業務范圍的核準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且有的國家的監管機構(主要是中央銀行)還直接參與發起設立資信評級機構。從國際經驗看,不論是哪一種模式,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主要取決于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對評級結果的使用情況,而不是被評級對象是否愿意接受評級。其中,監管部門對評級結果的使用對評級業的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通過政策法規支持資信評級業的發展,是發展培育資本市場的一個途徑,同時,資信評級機構作為向公眾提供風險信息的中介服務機構,在其發展的初期對其加強監管,也有利于資信評級業的健康發展。
(二)信用評級的基本方法
國際上的信用評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主觀評級方法,另一種是客觀評級方法。主觀評級更多地依賴于評級人員對受評機構的定性分析和綜合判斷,客觀評級則更多地以客觀因素為依據。隨著評級行業的不斷發展,各評級機構認識到單純依靠主觀評級或客觀評級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評企業的資信狀況,因此目前許多評級機構都強調主觀評級與客觀評級相結合,但不同的評級機構在評級程序和具體的指標體系方面仍存在差別。在評級業的發展中,各評級公司不斷總結自身經驗,評級指標不斷細化,評級程序也日益嚴謹。以穆迪公司對銀行業的評級為例,對信用風險的分析評價不僅對5類共37個指標進行定量分析,而且對受評銀行的經營環境、所有權與公司治理結構、業務價值、盈利能力、風險狀況與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與管理質量等7個方面進行定性分析,并經過嚴格的評級程序最終確定受評銀行的資信等級。由于美國的資信評級業務開展最早、最為發達、影響最大,美國的評級方法、指標體系和評級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許多國家借鑒。
(三)資信評級的主要業務及其來源
從國際經驗看,資信評級的業務主體大體包括三部分:即主權國家、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其中,對受評對象的評級可劃分為兩部分,即發債人評級和各種債務工具的評級。發債人評級是對受評對象自身償付能力的評價;各種債務工具的評級則是在發行人信用等級的基礎上,考慮每一種債務工具的特點和受保障的程度,來確定其最終信用等級。從評級機構的業務來源看,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委托評級,即資信評級公司接受評級對象的委托對受評對象進行資信評級并收取評級費用;二是評級公司對某些機構進行的自主評級。在評級行業的發展過程中,評級機構進行的自主評級對擴大評級行業的影響和拓展評級業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我國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
在新中國建立之后的較長時期中,我國并不存在資信評級機構和業務。因為,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在層層的指令性計劃之下進行,資信評級這一與市場經濟作用機制密切相關的業務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國的資信評級行業產生于1987年,是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客觀上產生了信用評級的業務要求。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大約在50家左右,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金融機構資信評級、貸款項目評級、企業資信評級、企業債券及短期融資債券資信等級評級、保險及證券公司等級評級等。經過10多年的艱苦探索和經驗積累,目前已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我國資信評級行業的基本狀況
1.資信評級業務不斷拓展。我國的資信評級業務最初始于債券評級,目前債券評級也是資信評級公司的各項業務中唯一受到監管機構指定的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547號文件,確定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等9家機構具備企業債券資信評級資格,并明確規定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在發債前,必須經人民銀行總行認可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近幾年,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后,為了控制貸款風險,人民銀行各地的分行紛紛要求各商業銀行對貸款1億元以上的企業,除銀行審貸部門評級外,同時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獨立評級公司進行信用評級。目前上海、江蘇、寧波、廈門、福州等省市已開始實行貸款大戶由評級機構評級。商業銀行的貸款證評級正在成為資信評級公司的重要業務。為提高資信評級行業的影響力,目前已有一些規模較大的評級公司著手對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進行自主評級。
2.行業龍頭初步顯現。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是伴隨著企業債券的發行而產生的。1986年地方企業開始發行債券,1987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開始對債券進行統一管理,并要求發債企業公布債券還本付息方式及風險責任。為防范金融風險,銀行系統的一些機構組建了信用評級機構。10余年來,資信評級機構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膨脹、清理整頓、競爭和整合的過程,目前評級機構仍有50家左右。從這些評級機構最初的業務隸屬關系看,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組建的;一類是獨立的評級機構,如上海遠東資信評估公司等。從目前的發展情況看,以中誠信、大公和上海遠東為代表的一些獨立評級機構已初步奠定了行業內的領先地位,獨立的資信評級機構表現出較好的發展前景。
3.資信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國信用評級協會籌備組經過多次討論,于1992年6月制定了《債券信用評級辦法》,建立起我國自己的評級指標體系和方法,為我國信用評級制度奠定了基礎。目前我國資信評級機構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但在具體的指標體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別。
4.資信評級業的制度建設已具備一定的基礎。1993年國務院發文提出,企業債券必須進行信用評級,并要求1億元以上的企業債券要經過全國性的評級機構評估。在《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資本市場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股票融資,建立發債機構和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而在一些具體的管理辦法中,對資信評級的有關規定就更加明確,如《貸款通則》中規定,“應當根據貸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率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級別。評級可由貸款方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證管理辦法》規定,“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所作資信評定結論,可作為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的參考依據。”一系列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的出臺,為資信評級行業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礎。
(二)我國資信評級機構的國際合作與市場開放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步深入,國內資信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資信評級公司的合作也不斷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與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宣告雙方正式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合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評級與管理技術,為大公培養評級分析人員,聯合開發適合我國資本市場的信用風險分析評價體系;第二階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資組建合資公司,在我國和國際資本市場獨立開展資信評估業務。同年8月,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與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共同組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信用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資信評級機構的合資與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國際最先進的資本市場信用風險分析與管理的核心技術,快速提高國內信用風險分析、評價與管理水平,推進我國資信評估業的國際化與規范化進程。
(三)我國資信評級市場發展趨勢
1.債券評級市場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由于財務杠桿的存在,優秀的企業往往傾向于以債券而不是股票籌資,實力不足的企業也能利用較高的債券利率來吸引激進的投資者,所以債券市場的規模遠遠大于股票市場。但由于多種原因,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還很小,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我國證券市場融資額達6400多億元。其中,國債融資4800多億元,股票融資1400多億元,而企業債券融資僅100多億元。滬深兩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過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業債券只有10幾只。這表明我國的債券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對資信評級的市場需求也將很大。
2.證券市場將成為未來資信評估業發展的市場領域。目前,我國大大小小的證券公司有100多家,證券投資基金30多只,再加上未來將大力發展的開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等證券品種,投資者將會越來越面臨選擇的難題。由于資信評級機構能對證券中介機構和證券品種的市場風險、獲利能力、市場地位、風險程度等方面作出獨立、專業的考察,又能用清晰簡潔的符號及文字來概述評價的結果,有利于投資者以較少的時間,獲得較為全面的信息。因此,資信評估將會成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中對投資機構、投資品進行選擇的重要輔助工具。
3.金融市場對資信評級業務的需求會穩步增加。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如何進行有效監管成為中央銀行面臨的新課題。巴塞爾委員會于1999年6月發布了《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通過外部信用評級與其風險權重計劃相結合,以便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的框架。《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供了有益啟示,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不斷發展和完善國內評級制度,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采用資信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提高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標準和增強透明度。同時根據信用級別限制被監管機構的投資范圍,以更好地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利用信用評級監測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資本充足率,提高監管效率,保障金融業的健康運行。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開始高度重視,金融機構的評級工作有望成為資信評級市場的新熱點。
4.加入WTO有利于推動我國資信評級業的發展。資本市場全球化將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市場風險聯動性的加強使投資者更加重視風險控制與防范,對客觀、公正、權威的信用風險分析、評價與管理的需求將大量增加。我國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法律程序,將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這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資信評級機構必將從中受益。
四、我國資信評級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制約因素
(一)對資信評級行業的認識有待深入
我國的資信評級行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在經濟生活中的影響力逐漸增大,但從整體上看,全社會對資信評級業務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沒有將其視為提供有關投資信息的一種必要手段。特別是由于長期以來對資信評級業的發展未能給予足夠重視,政府有關部門對評級結果利用程度不夠,以及受其他各種因素所限,我國資信評級業獨立、客觀的權威性還未能真正樹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
我國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監管存在兩大問題:多頭監管與無人監管并存。一方面,我國資信評估的對象或潛在對象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如企業債券由計委監管,保險公司由保監會監管,銀行等金融機構由央行監管,證券公司、可轉換債、基金等由證監會監管,由此使得我國在建立資信評估機構監管體制方面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是否應按被評估對象的不同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或核準業務范圍、認定資格等。另一方面,雖然存在眾多的監管機構,但卻缺乏一個對評級機構統一監管的部門,比如對評級結果缺乏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復審、監管機構,這使許多資信評估公司靠犧牲評估質量來獲取業務,難以做到公開、公正、客觀地評價企業信用級別。
(三)資信評級市場供需失衡問題突出
我國的資信評級業正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評級機構過多,目前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大約在50家左右,這還不包括各地、各家商業銀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屬的信用評級機構。數量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資信評估業最為發達的美國,也只有5家評級公司);但另一方面,資信評級行業可供評級品種少、業務量小、業務穩定性差的問題十分突出。比如,企業債券評級是資信評級業的核心業務,但目前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太小,從1987年到20xx年4月,我國累計發行的企業債券才20xx多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年的發債額僅為300多億元。這樣的企業債券規模,對于9家被中國人民銀行授權進行信用評級的公司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20xx年,由于國家計委要對原有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進行較大的修改,暫停了企業債券發行計劃,當年企業債券融資僅為100多億元。20xx年,由于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仍未出臺,上半年僅發行了1家企業債券,總額僅為50億元。由于供需失衡,競爭激烈,很多資信評級公司只能靠非主營業務支撐。
(四)資信評級的相關立法工作明顯滯后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雖然涉及到資信評級行業運營的相關問題,但整體性差,針對性不強,目前只有《證券法》中對證券評級機構以及證券評級人員作了一些規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實施細則),而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合規經營、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規仍是空白,法制建設的滯后加劇了評級機構的不規范運營和機構間的惡性競爭。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已不適應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需要。比如,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頒布實施)在債券的發行審批、利率上有著過多的限制,國家先批項目,再批額度,然后才能發行債券,實際上是通過國家審批替代資信評級的職能,使資信評級僅僅作為一個程序存在。而且由于發行利率沒有與債券的信用級別掛鉤,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規定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這樣就不能有效區分不同債券的內在風險,實質上將債券信用級別的基本功能給淡化了。失去了債券評級的基本用途,評級工作也就很難得到人們的重視,其發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時不同級別債券的無差別利率也降低了發債企業及投資者對評級機構評級質量的要求,使評級機構的規范發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勵與監督。
(五)資信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強
按照國際慣例,資信評級機構本身是一個中介性組織,必須獨立于企業、有價證券發行者、投資者之外,必須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獨立法人。而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評級機構都不是真正意義的獨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間接依附于某級政府機構或屬于事業單位,在開展信用評級過程中受到行政干預較多,缺乏客觀獨立性。此外,由于地區封鎖、行業封鎖現象十分嚴重,信用評級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被人為地分割和壟斷,這又對真正獨立的評估機構開展業務設置了巨大障礙,直接影響到信用評級業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六)缺乏客觀、可信的評級資料
資信評估機構評級所需的資料一般主要來自受評企業,但在目前社會信用狀況不佳的大環境下,受評企業提供的資料常常缺乏客觀性和可信性,評級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對受評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核實,這不僅為資信評估人員的工作帶來很多困難,而且直接影響到資信評級的準確性。
五、促進我國資信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重視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紊亂,社會信用缺失的嚴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增長、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將不斷加快,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又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制度,正是解決上述難題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資信評級行業在內的信用中介服務行業加快發展。政府要在充分認識資信評級行業的作用基礎上,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重視,進一步明確其發展方向與發展模式,以充分發揮資信評級業在防范信用風險、維護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會的信息成本和引導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
對資信評級機構的管理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建立資信評級業務的許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據資信評估機構的業務特性及國際資信評估業的經驗,資信評估市場的業務量不可能太多,少數資信評估機構只有達到一定的規模,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譽,在資本市場中發揮作用。由于我國目前信用環境尚不具備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條件,為避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尤其是信用評級機構一哄而起、惡性競爭,有必要在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實行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并對資信評估機構保留一定的壟斷性。建議參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國資信評估業務許可制度。一是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向資信評級機構核發進行某類評級業務的許可證。二是有關監管部門或機構作為資信評估結果的使用者,認可某些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
為有效監督資信評級機構,必須建立對評級結果的復審、評價等制度,并建立相應的“退市”制度。建議通過對評級結果違約率等指標的考察,一方面對違規操作、評級結果的違約率過高的評級機構,取消其評級業務資格;另一方面鼓勵那些評級質量較高的評估公司盡快成為全國范圍的大型評級公司,確保評級市場的相對集中是建立在高質量的評級結果基礎上。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建議在我國建立對資信評估機構統一監管,對資信評估業務資格或評估結果分別認定或認可的統分結合的監管體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資信評估業的地位與作用除了在《證券法》中有所闡述外,其他法規并沒有給予資信評估一個明確的定位,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證券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討論中,該管理辦法規定,只要符合有關條件,在中國證監會進行注冊的資信評估公司將可以從事對證券公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品種,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財務顧問機構等證券機構的評級,以及其他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評級。該管理辦法的盡快出臺將為證券評級業務的規范發展奠定基礎。在推出新的管理辦法的同時,應對一些過時的、不適應市場經濟和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法規要及時予以廢止或修訂,如目前計委正在組織修訂《企業債券管理辦法》。新條例在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利率市場化以及明確規定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有差異等方面將有重大突破。隨著各項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將有助于做大做好資信評級行業,并使資信評級真正發揮在市場經濟中的應有作用。
(四)積極培育資信評級市場
我國資信評級市場潛力巨大,但要使潛在的市場轉化為現實的市場需求,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門對該行業的規范和推動。建議一方面通過擴大監管機構對資信評級結果的使用范圍,來推動評級市場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廣人行上海分行的經驗,對一些貸款企業除放貸銀行自身進行資信審核外,必須經人行認定的獨立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評級,這樣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又有利于資信評級機構的發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封鎖,鼓勵金融機構等部門積極采用獨立的資信評級公司的報告,推動獨立的資信評級公司的發展。同時,對全國幾十家評級機構,可以通過合作或建立分支機構等形式,不斷進行整合,提高評級機構素質和評級質量,引導、培育和完善信用評級市場。
(五)加強評級機構的自身建設
1.加強評級方法的研究,設計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評級指標體系是保證評級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基礎,目前各家評級機構雖然都已經建立自己的評級指標體系,但受業務開展時間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對評級方法和評級指標體系是否需要統一等問題,在理論界和實踐中都還存在不同意見。隨著我國資信評級業務的不斷增長,為更有效的為廣大投資者服務,必須不斷加強評級方法的研究,并根據客觀環境變化對評級指標體系進行相應調整。
2.加強評級隊伍建設,注重評級人才培養。信用評級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和道德素質。職業素質要求評級人員掌握管理、會計、財務、審計、金融等知識,具有多元化的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專業分析能力;道德素質要求評級人員具有公正、獨立的立場和為客戶保守秘密的品質。為提高資信評級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應對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做出明確規定,并建立資信評估師的資格考試制度。
3.建立資信評級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資信評級機構屬于市場中介組織,為了加強對資信評級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并為資信評級行業的長遠發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礎,可參照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管理辦法,建立自律性的資信評級行業協會。其任務主要包括:組織各家評級機構交流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評級質量;協調各家評級機構的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系;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評級機構的資料審查和日常業務管理;督促檢察和加強各評級機構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約束機制。
信用議論文10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受經濟下行和經濟增速、增長結構和發展動力調整等多方面的影響和沖擊,企業所面臨的經營壓力不斷增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變化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更多的挑戰。本文從商業銀行實踐分析著手,探討如何主動管控信用風險,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
新常態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變化
經濟進入新常態,意味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條件和環境已經或即將發生諸多重大轉變,經濟增速回落、經濟結構優化、經濟增長動力改變,這些變化對商業銀行這樣的強周期、高依賴型行業的沖擊和影響無處不在。
(一)經濟增速放緩與商業銀行的發展速度相適應,業務增長速度將逐步回落新常態。從整個金融業來看,如果經濟增長速度維持在7%~8%,而商業銀行的利潤增速卻保持20%~30%,這顯然不盡合理,也不可持續。在這樣的格局下,很多的金融活動實際上是“脫實就虛”“自娛自樂”.同樣地,單個金融機構對其未來發展速度的預期也要更為現實、理性。總之,隨著中國經濟增速區間的下移,商業銀行過去“高歌猛進”的黃金繁榮期已經結束,從20xx年前三季度公布信息上看,國內商業銀行凈利潤增速下滑比較明顯,全國16家上市銀行實現凈利潤1.03萬億,同比增速2.1%,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速下滑至1%以內,商業銀行業務增速回落將是金融業的一個“新常態”.
(二)經濟結構優化調整與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相互影響相互促進,金融業態將發生變化。一直以來,中國的經濟金融存在“三多三少”的現象:
一是“資金多,資本少”,造成企業和地方政府負債率偏高;二是“間接融資多,直接融資少”,國民經濟的風險集中于銀行體系;三是“銀行存貸業務多,其他業務少”,商業銀行重視發展存貸款,較少從事其他金融業務。今后,隨著經濟結構的優化和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這種局面將逐步得以改變。一方面,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將進一步健全完善,互聯網金融等新的金融服務業態將加快涌現;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價格機制更加市場化,未來利率、匯率的波動也將成為金融的一種“新常態”.
(三) 與經濟增長動力改變相適應,商業銀行各項基礎條件將不斷改進并完善,金融監管環境將日趨嚴格。一是維護金融穩定,對銀行資本的要求更為嚴格,對流動性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二是實施“柵欄原則”,要求把銀行或其他不同類別金融業務及風險進行區隔;三是加強審慎監管,一方面要求銀行的發展速度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活動更加透明、規范。
新常態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變化分析
當前,中國經濟呈現經濟增長的換檔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與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疊加”,經濟增速將持續放緩,不可避免要經歷行業景氣周期性波動,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困難態勢將不斷加劇,制造業、批發零售業尤其是順經濟周期的行業信用風險將不斷上升。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外部環境壓力加大。
20xx年發生的經濟危機對我國企業帶來了重大沖擊。危機之前,我國經濟長期快速、平穩增長,很多企業對未來發展普遍樂觀,并基于對當時經營環境的判斷,采取了增加財務杠桿擴張的經營策略。但是20xx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進入下行通道,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投資增速下滑,出口負增長,內需提振乏力,加之信貸政策收緊,很多企業資金斷裂,關停倒閉。受大環境影響,煤炭、鋼鐵、水泥、冶金、有色、機械等支柱行業經營持續低迷,整體經營效益持續下滑,行業風險管控壓力加大。在采礦、有色、鋼鐵、化工、機械制造等支柱經濟領域,出現了產能過剩、價格下跌,銷售量、現金量和利潤普遍下降的情況,客戶經營狀況下滑,盈利水平明顯下降,第一還款來源保障度有所減弱,存在通過自身經營性現金流之外的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情況,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控沖擊加大。
(二)不良貸款有所增加。據統計,近來多數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呈現“雙升”勢頭。預計在今后兩年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還將進一步增加,不良貸款管控的壓力還將持續加大,信用風險管控成效將關系到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未來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風險傳遞范圍擴大。從區域分布看,不良貸款首先從經濟比較發達的長三角、珠三角等東部沿海地區集中暴露,目前仍在持續發酵,逐步蔓延至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將成為不良貸款新增較多的區域。從客戶結構看,受國家宏觀調控、產業結構升級、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政策以及市場需求疲軟等因素影響,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風險處于高發態勢,產能過剩行業風險嚴峻,鋼鐵、有色、煤炭、采礦等行業普遍經營惡化,并向上下游擴散,產業鏈風險加速暴露。同時我國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條緊張、庫存量大、集中、房企融資難,繞道融資量大,風險凸現。特別是高風險擔保圈、通過關聯公司流向房地產行業也容易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信用風險管控壓力明顯增大。
(四)客戶自身抗風險能力脆弱。
當前企業客戶出現風險,有前期經濟大環境的影響,而更多的是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集中體現,主要表現為企業自身造血功能喪失,陷入流動性緊張、有資產沒有現金流的困境。近年來,企業集團化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通過多頭融資、過度負債擴張規模,跨界經營,涉房、涉礦,涉及民間融資。隨著經營環境變化,市場需求疲軟,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加之用信短貸長用,用信期限錯配,資產結構與負債結構不匹配,導致資金回籠出現問題,企業難以應付日常開支和償還到期借款,風險很快暴露并傳染至子公司。加之受宏觀政策的影響以及房地產價格回歸理性的趨勢,抵押物的價值與過去幾年相比出現明顯下跌,抵押物的價值已出現不同程度的打折,信用風險緩釋能力有所下降。
(五) 商業銀行風險管控不到位。一是風險控制意識不強。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存在“重發展、輕管理”,關注貸款抵押手續落實,輕視企業經營管理,風險識別不準,預警處置不及時,缺少一種舍我其誰的擔當精神。二是貸后工作不扎實、不精細,對企業生產、銷售、盈利、投融資、擔保、重大事項等情況不深入調查分析,只停留在客戶匯報和表面數據分析,貸后現場檢查走過場,沒有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和經營變化“對癥下藥”,風險信號報告滯后。三是資金監管不到位,受托支付落實不到位,資金流向與申請時的用途背離,不能專款專用,尤其是集團客戶信貸資金多被變相歸入集團或關聯公司,從而“身首分離”、失去控制。四是抵押物管理不到位,抵押物管理未按規定開展定期評估,抵押物被強行處置、變賣,或被重復抵押、轉讓不知情、不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形同虛設。五是對發現的風險信號不敏感,反應不及時、決策不果斷、處置措施不堅決,喪失風險化解的最佳時機,造成最終損失的擴大。
新常態下加強信用風險管控的建議
新常態需要新金融,商業銀行要主動適應新常態,準確把握新常態下經濟環境對信用風險管控的新要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加強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積極應對新常態下信用風險管控帶來的挑戰。
(一)嚴格落實信用風險管控責任。商業銀行行長是信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前瞻思維”“底線思維”,對轄內風險管控“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全力推動信用風險管控。對大額信用風險客戶,商業銀行領導要掛點包戶,親自研究風險化解方案,親自推進化解方案實施,前臺客戶部門要按照分層管戶要求,擔負起風險化解的牽頭責任,做細做實客戶風險防控;信貸、風險等中后臺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職能,加大貸款到逾期監測,及時預警風險,協助客戶部門制定風險化解方案。不斷加強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強化條線工作督導,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構筑有效的前、中、后臺三道風險防線,提升風險管控合力,提高商業銀行信用風險預警與化解能力。同時,加大對虛假騙貸、內外勾結等引發的信用風險事件責任追究。
(二)主動做好全流程信用風險管控。堅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評價”全流程信用風險管理的原則,嚴控信用風險。一是提高調查質量,嚴把準入關。提高調查質量,嚴格落實信貸政策和準入要求,不能以客戶營銷和同業競爭需要為由隨意突破準入標準,防止“病從口入”.對高風險擔保圈、隱性集團客戶要加強準入管理,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做好前瞻性風險預警和防范。二是做實貸后管理,嚴把評估關。前臺部門要定期開展貸后管理,準確識別客戶生產經營中的不利因素,及時掌握客戶風險變動狀況,有效處置各種可能形成貸款下遷的風險因素,防止貸款形態向下遷徙。特別做好貸款到期前及利息結息前各項貸后管理工作,提前落實還貸資金來源,力爭貸款到期及時足額收回,防止出現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非客戶因素導致的貸款逾期。
(三) 持續開展問題客戶信用風險排查。定期對轄內法人客戶專門開展風險摸底排查,不斷加強信用風險的前瞻性管理,真正做到客戶風險狀況“心中明、底數清”.排查的重點是客戶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風險狀況,尤其要高度關注客戶出現過逾期、欠息的,是否存在過度授信、多頭授信、民間借貸;是否存在短貸長用、存貨和應收賬款超常增長;所處行業是否存在產能過剩,生產成本是否出現大幅上升;是否存在產能盲目擴張、脫離主業從事礦產品以及房地產開發;是否涉及擔保圈、擔保鏈,存在較大代償風險;是否存在關鍵管理人員突然離職、失聯、涉案;是否存在被收購、兼并,或還款主體變動,造成償還能力明顯下降、甚至債務落空等情況。根據風險排查結果,對有問題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加大貸后管理力度和頻次,緊盯客戶經營變化和資金流向,防止風險劣變。同時,要根據重點區域和重點產品開展風險專項治理,不斷提高信用風險管控效果。
(四)全力化解問題客戶實質性風險。一是強化預警。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風險”原則,緊盯轄內重點領域和重點客戶,監測客戶融資來源與經營模式變化,分析客戶資金流向以及各種“軟信息”,強化風險預判,實施分類預警,突出實質性風險化解,增強風險管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制定預案。按照客戶分層管理要求,由前臺部門牽頭制定客戶風險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做實抵押擔保手續,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具體任務,有效管控風險。三是主動處置。客戶部門要按照各自的“防區”,主動履職,守土盡責,密切關注客戶可能面臨的風險,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置風險,嚴防風險隱患演變成實質性風險。
(五)加快清收存量不良貸款。在堅持自主清收基本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呆賬核銷和批量轉讓力度,進一步加快不良貸款清收處置速度,著力化解存量不良貸款風險。一是立足自主清收,最大限度實現處置收回。突出清收處置重點,集中力量抓好大額不良貸款、新發生不良貸款、抵押擔保相對充足的不良貸款的直接清收,以快收、搶收把問題解決在當下。
二是要加大核銷力度,實現“能核盡核”.切實做好核銷前期準備工作,對存量不良貸款分門別類進行梳理,逐級細化和落實核銷項目名單制管理的責任、時限及工作標準等要求,集中力量組織開展核銷。尤其是對重點客戶和重點產品等不良貸款要加快核銷。三是創新思路,拓寬視野,加快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工作,防止貽誤處置時機,造成資產風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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