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5年春節期間市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2015年羊年春節很快就要到了,應屆畢業生網編輯為你整理了我市煙花炮竹燃放的時間地點及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禁限放時間。
市區二環路范圍內(不含二環路)可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2月18日(除夕)、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十五)7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當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應急響應時,預警期間、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限放區域。
下列區域和場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輸變 電設施、廣播通訊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集貿市場、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重要軍事設施、倉庫、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100米 范圍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醫療機構、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及周邊100米范圍 內;居民樓頂、樓道、陽臺、平臺、室內、窗臺以及不足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三、禁限放品種:
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等摩擦類、煙霧類違禁產品;禮花彈、開天雷、內徑大于20毫米的單響、雙響、多響等升空炸響類煙花爆竹;單筒內徑大于30毫米、單發藥量大于25克、總藥量大于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冷煙花;電子禮炮。
四、責任追究。
市政府將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燃放、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違反禁限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 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主動勸阻、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一經查實,將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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