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慶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連續三年以上合法經營者有限設點
《方案》指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交通干道、人口稠密區域的50米范圍內;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儲存場所的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售賣點。
此外,零售點應盡可能避開城市居民居住樓,要遠離國家環境監測敏感點(渝中區附二院、大渡口區政府大樓、沙坪壩第七中和重慶大學虎溪校區、南岸區重慶工商大學、九龍坡區重慶理工大學、北碚區西南大學氣象園和縉云山微波站、渝北區濟華中學和管委會金山大廈、巴南區巴縣中學)。推廣活動板房和防火帳蓬銷售模式,嚴禁在《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放區域內布設零售點。
對連續三年參與了煙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經營者、2014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量較大的守法經營者、采取專店銷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專用儲存室的經營者優先布設煙花爆竹銷售點。
主城區煙花爆竹配送時間為2015年2月5日至3月5日,可先農村后城區進行配送。銷售時間為2015年2月15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正月十五)。
6類煙花允許銷售 違法經營將受處罰
春節期間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產品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內徑30mm組合煙花類6大類。配送產品包裝箱上要粘貼市安監局、市供銷總社統一制作的防偽監封標識。
《方案》指出,各零售點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由當地煙花爆竹專營公司負責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得私自儲存;各煙花爆竹專營公司要合理調整煙花爆竹產品結構,及時組織適銷對路的貨源品種,引導市場消費,確保市場供應。同時要避免長途運輸引發安全隱患。
儲存煙花爆竹的專用庫房應有齊全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消防、報警等設備,并有專人值守并負責;裝卸煙花爆竹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操作。
《方案》強調,各級供銷社和各銷售網點要積極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開展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窩點,要堅決依法取締,對其經營產品要依法沒收并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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