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廊坊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地點
2015年羊年春節很快就要到了,應屆畢業生網編輯為你整理了我市煙花炮竹燃放的時間地點及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禁放具體范圍
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的全部或者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為:北至北環道;西至西環路(廊涿線)、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線);南至南環道;東至東環路(創業路)以內區域(含上述道路沿線外側200米范圍)及廊坊開發區轄區范圍。
燃放煙花爆竹時間須知
春節期間在空氣質量允許的情況下,禁放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具體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燃放。
下列場所和地點禁止任何時間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圖書館、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高層建筑(超過10層的住宅建筑和超過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在物業服務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區域;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一)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投射、拋擲;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按規定燃放處罰標準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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