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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則之下的選擇高中作文
面對既定的比賽規則,有的人著實獨出心裁,一招反彈琵琶,換來“雙贏”的皆大歡喜。但是,這是否與比賽規則相悖?試想。當越來越多的選手仿效此舉,一場比賽會出現多少個“冠軍”?
誠然,后續的比賽中選手爭相仿效造成多個“冠軍”并存的局面,我們都是不愿看到的。且不說規則的制定者、獎品頒發者會焦頭爛額。這種所謂的“雙贏”,也造成了比賽觀賞性的缺失,更是背離了力爭上游的比賽宗旨,比賽的外向和內里都將大打折扣這種利用規則漏洞的做法在競技類比賽中并不鮮見。北京奧運會擊劍比賽中,意大利選手在即將中劍時故意摔倒,造成一記“無效命中”;倫敦奧運會女子場地自行車比賽時,德國隊利用規則漏洞逼壓內道的中國隊,造成后者駛離賽道,自己“反敗為勝”,獲得金牌一這些很難說得清對與錯的利用規則漏洞之法,在為施行者爭得“勝利”的同時,也換來了明眼人的鄙夷與不屑,借用古人的話來說,就是“吾見其術,未見其道也”術者,陰謀權術也;道者,正始之道也。
余秋雨在《流放者的土地》一文中,曾論及中國古代知識分子無數次直言進諫,敢犯龍顏而橫遭流放仍不悔的群體心理,當然會有人勸他們選擇遵守權術規則,明哲保身。但這樣的論調,本來就屬于術的范疇而無關乎道。最近正熱門的新聞是關于于正和瓊瑤的版權之爭,瓊瑤痛斥于正的作品抄襲自利,卻丟掉了榮耀;自以為聰明異常,實則是投機取巧;看似是在規則之下的機智選擇,事實卻已距離“背后的真正的規則”甚遠。
最近正熱門的新聞是關于于正和瓊瑤的版權之爭,瓊瑤痛斥于正的作品抄襲自已的《梅花烙》。案件本身我們無須梳理,只是案件拋出來的于正的“20%理論”引起了我的注意:只要抄襲不超過百分之二十法律是不會追究責任的。顯然,于正找到了法律的漏洞,為自己的抄襲行徑找了一方自由天地。難怪律師會說:“對于正不能追究法律責任,只能進行道德譴責規則好比一張網,但總有不安分的個體想要”自由“一,或使”縮骨術“,或掙個”魚死網破“但須知,正是規則為我們撐開了一方明月青天,只有在規則之下選擇遵守規則,才會不受世人譏諷,才會守得自己內心的云開見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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