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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3-04-20 08:42:41 申請書 我要投稿

民事再審申請書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事再審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事再審申請書

民事再審申請書1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_____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_______(被申請人名稱)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_____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款第___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款第___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_款第___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2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XX因與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德州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再審申請書3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病鑒字第086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民事再審申請書4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建設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XXXXX;聯系電話:1366XXXXX,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XX。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男,出生于XXXX年8月7日,住所地:XX縣XX鄉XX村XXX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XX和XX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建設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楊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XX省XX鎮新華路水利巷2號。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請人楊XX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1、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持有的X木縣XX鄉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營手續、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XX。

民事再審申請書6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再審申請書”。

  二、正文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本文書是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申請再審的,所以,當事人只有申請人一個方面。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申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案由。案由,即提出再審申請的原因。寫明不服哪個人民法院的哪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依次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原終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的制作日期、文書編號、文書名稱。表述為:“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3、請求事項應寫得簡明扼要,言簡意賅。

  4、事實與理由。這是本文的關鍵部分,應根據法定內容來寫。

  再審申請,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內容比起訴狀、上訴狀復雜得多。既要寫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錯誤,又要寫二審判決、裁定的錯誤。如何把理由寫得井然有序,避免重復、累贅,這是個寫作技巧問題。要把理由部分寫好,首先應從整體內容上思考,明確所要表達的.中心思想,然后,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歸類。具體制作時,可劃分為以下幾個大的層次:

  第一層,綜述案情。可以先撇開一、二審的裁判,將民事糾紛的發生、原因、經過、結局情況寫出來。這一層要求寫得實事求是,有事實、有相關的確鑿的證據證實。如果不先綜述案件事實,直接批駁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或裁定,就會覺得缺乏總體感。因為,從邏輯學上說,綜述案情,是先舉出正確的結論。下邊的批駁,是運用論據進行分析論證的證明過程。但這一層不必寫得十分具體、詳細,簡明扼要地寫明案情即可。

  第二層,具體分析論證法院的錯誤判決、裁定。或者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錯誤地適用了法律;或者違反了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河私枉法行為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錯誤,可能是一個方面的,也可能是多個方面的。無論什么情形,在批駁認定事實錯誤時,要注意運用證據;批駁適用法律、違反程序錯誤時,要注意弓傭法律原文,尋求立法的原意。如果有新的證據,而且這些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就要將事實的發生、原因、經過、結局的真實情況如實寫出,并列舉確實、充分的證據,說明證據的來源。

  這一層次要求寫得具體周詳,論述要有根有據,合理合法。不要空發議論,泛泛而談。

  第三層,總結全文,闡明進行再審合乎法律規定。這一層次以法律規定為準繩,衡量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錯在哪里,為什么錯;當事人申請再審,為什么正確,等等。

  三、尾部

  1、主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日期(年、月、日)。

  3、附項:

  (1)物證(名稱)件;

  (2)書證(名稱)件;

  (3)有證人的,要列出證人的姓名和住劃

民事再審申請書7

  民事再審審申請書主要針對民事案件領域。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審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時使用的文書。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XXX對被申請人XX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20xx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XXX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X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XX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XXX與再審被申請人XXX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XXX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XX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內法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向__________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__________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一審中,__________(__________之妻)出庭證實:_____年_____月至_____月份多次找__________索要借款25萬元;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二審中,__________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__________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__________占50%,投資30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一審中,_____、_____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__________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__________在明知__________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__________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__________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__________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__________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____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_____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9

  申請人:劉金龍,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曉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2、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3、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

  **年**月**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10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王某,男,漢族,1947年出生,住海口市南沙路,聯系電話:。

  申請人不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駁回被申請人關于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工資及其經濟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原一、二審及再審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王某于20xx年7月1日起到申請人處從事沖壓工工作,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工資為750元/月。申請人為王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王某于同年9月5日發生工傷事件,經海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五級。

  本案經海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了瓊勞仲裁字[20xx]第227號仲裁裁決書。王某不服該裁決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起訴,該院作出了(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申請人向王某支付護理費4333.31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099元、傷殘就業補助金25477.2元、工資5426及經濟補償金1356元,共計45691.51元。二、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8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11萬元。三、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均不服該判決,上訴于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于20xx年12月23日作出了(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維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一項;二、撤銷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三項;三、變更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二項為:海南某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內,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為64875.07元,共計174875.07元;四、駁回上訴人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上訴人海南某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

  現申請人不服上述一、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理由為:

  一、關于王某提出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二審判決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的相關規定判令支持是錯誤的,依法應予駁回

  《解釋》第12第1款規定明確了職工因工傷而產生的損失只能通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項目及標準進行處理,從而否定了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權,即排斥了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在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時,大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不能通過工傷保險轉移風險,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就會失去實際意義。因此,該規定完全符合創設工傷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減輕負擔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理應得到適用。

  具體到本案中,申請人與王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王某受傷的情形經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認定為工傷。根據《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雙方就工傷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糾紛應屬于勞動爭議范疇,根據《解釋》第12第1款規定,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而《工傷保險條例》關于五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中,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根據原《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之規定,對于王某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法院應不予受理。因此,二審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8條及《解釋》的相關規定支持王某的上述訴訟請求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另外,對于殘疾輔助器具費,二審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不予支持。但對于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二審卻排斥《工傷保險條例》及《解釋》12第1款的適用,依據《解釋》第18、25、28條規定予以支持。據此表明,二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是相互矛盾的,完全與《解釋》12第1款的規定相悖。

  退一步講,即使適用《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定來處理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競合問題,也應采取補充模式而不是兼得模式,即不能重復賠償。本案中,王某是工傷傷殘五級且與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王某能夠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此處的“三金”是對王某因殘疾而導致的收入減少及生活來源部分喪失而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其本質上與《解釋》規定的侵權法意義上的殘疾賠償金是相同的。因此,二審判決在支持王某上述“三金”的基礎上又支持殘疾賠償金,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雙賠,這顯然與《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定的補充模式相悖。

  因此,二審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駁回該訴訟請求。

  二、二審判令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屬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一)、關于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

  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分屬不同法律法規調整,據此得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能等同于侵權法上的法醫學傷殘鑒定結論。理由有,其一,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勞動能力鑒定是職工因工致殘后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而法醫學傷殘鑒定是對人身損害程度的等級鑒定。其二,依據的鑒定標準不同。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等部門制定的標準,法醫學傷殘鑒定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來對人身器官損傷程度進行等級鑒定。其三,鑒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法醫學傷殘鑒定結論是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根據《解釋》第25、28條規定,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前提是賠償權利人須證明其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可從王某提交的證據材料看,并沒有證明其傷殘等級為五級的法醫學鑒定結論。其提交的`海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海南省從業人員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表》是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屬于工傷保險范疇,不能據此認定王某傷情為法醫學傷殘等級五級。另外,王某在一審時并沒有提交任何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證據,二審詢問過后,王某才提交戶口簿、東方公安局四更邊防派出所證明書,這顯然不是新的證據,法院依法不應采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從一、二審判決關于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說理內容看,其得出的賠償數額并沒有按照《解釋》第25、28條所規定的“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來計算,而是按一級傷殘或者死亡的標準進行計算。據此而得出的賠償數額顯然是錯誤的。

  因此,二審法院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同于法醫學傷殘等級,并據此而不分傷殘等級地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實屬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二)、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王某提交的證據材料中,并沒有證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所規定 “存在精神損害”及“傷害后果嚴重”的證據材料。另外,根據該解釋第10條規定看,即使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賠償數額也應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而從受訴的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其判令申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顯然過高。

  因此,二審判決在沒有事實依據、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令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是錯誤的。

  三、二審認定王某工資標準為1011元/月并據此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是錯誤的

  一審時,申請人出示了聘用員工登記表、試用同意書、試用期滿考核表、員工培訓及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考核實施辦法、薪資結算表等證據,證明了王某在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850元/月及通過銀行轉帳發放工資的事實。另外,在勞動仲裁期間,為了查清王某的工資標準,海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對申請人的一名員工陳某(與王某同一工種)做了一個調查筆錄,該筆錄證實了陳某在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是850元/月以及通過銀行轉帳發放員工工資。但該委不準許申請人及代理律師復制,為此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內向一審提交了調取該筆錄的申請,但一審并沒有依法調取。在二審期間,申請人也依法申請二審法院調取,該院同樣沒有調取。而根據《勞動法》第46條有關“同工同酬”的規定,上述證據足以證明王某轉正后的工資標準為850元/月的事實。但二審法院卻斷章取義地以申請人出示的工資表沒有王某的簽名進而全盤否定了王某工資標準為850元/月的事實。從《海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可知,申請人以1011元為基數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由地稅機關核定的,據此不能證明王某的的實際工資就是1011元/月。

  因此,二審判決認定王某工資標準為1011元/月并進而判令向王某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裁判。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民事再審申請書11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作出的(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20××年××月××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12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占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民事再審申請書13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之間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法____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____份,證據目錄及證據____份。

  申請再審人簽名蓋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14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___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的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11月4日___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___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職業詳細住址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格式同上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資料);第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資料)。。。。。。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2、申請事由:二: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書當事人數量+5,并且提交U盤,把原先的判決書做成電子版。

  原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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