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行申請書
***人民法院:
我行申請執行*****欠款糾紛一案已經在***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且還通過各種手段、方式阻礙法院的正常執行。同時,因本案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系當地政協領導,地方的阻撓和干擾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執行期限內仍無法執結,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鑒于本案在當地執行遇到了嚴重的阻礙,長期執行未果,已超過法定的執行期限,案件在當地實際已無法繼續執行。所以,為維護國有金融債權的實現,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排除地方干擾,現我行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32條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將本案移送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以排除地方干擾,便于本案盡快執結。
特此申請,懇請批準。
申請人: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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