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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秋毫的歷史典故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用到典故的地方還是很多的,典故的來源大致有三個。第一,來源于民間故事、傳說、民間習俗、神話、歷史上的著名事件,或是某個地名等。為了幫助大家積累更多經典典故,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明察秋毫的歷史典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明察秋毫的歷史典故
《藝文類聚·慎子》:“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
齊桓公小白、晉文公重耳曾在春秋時先后稱霸,統領諸侯,是霸主中的代表。幾百年后,戰國時的齊宣王田辟強也想稱霸,因此他向孟子請教。齊宣王對孟子說:“您能把有關齊桓公、晉文公的事跡講給我聽聽嗎?”孟子答道:“對不起,我們孔夫子的門徒向來不講霸主的事。我們只講王道,用道德的力量來統一天下。”齊宣王問道:“那要有怎樣的道德才能統一天下呢?”孟子說:“我聽說,有一次新鐘鑄成,準備殺牛祭鐘,您看見好好一頭牛,無罪而被殺,心中感到不忍。憑您這種好心,就可以行王道,施仁政,統一天下。問題不在于您能不能,而在于您干不干罷了!比方有人說:‘我的力氣能舉重三千斤,但舉不起一根羽毛;眼力能看清秋天鳥獸毫毛那樣細微的東西,卻看不見滿車的木柴。’您相信這種話嗎?”齊宣王說:“當然不相信!”孟子緊接著說:“是呀,不能相信。如今您的好心能用來對待動物,卻不能用來愛護老百姓,這也同樣難于叫人相信。老百姓之所以不能夠安居樂業,是您根本不去關心的緣故。顯然,這都是干與不干的問題,而不是能與不能的問題。您問能不能行王道、統一天下,問題也是如此,是不去干,而不是不能干!”
明察秋毫的解析
明察秋毫 míng chá qiū háo
[釋義]
明:明晰;察:看;觀察;秋毫:秋天鳥獸身上新長出的細毛;比喻極細微的事物、現象。目光犀利;能敏銳地看清極細小微末的東西。形容人能洞察事理;不受欺蒙。
英文解釋:
discover the minutest detail in everything;able to see the fine down of birds in autumn -- very perspicacious;be able topenetrate deeply into all things;can see the tiniest objects ;
[語出]
《藝文類聚·慎子》:“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
[辨形]
察;不能寫作“查”。毫;不能寫作“豪”。
[近義]
洞若觀火
[反義]
不見薪新
[用法]
含褒義。一般作謂語、定語。
【語法】
動賓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的意思
【易錯】
明查秋毫,查應為察
【燈謎】
明察秋毫(打哲學詞語一),謎底:微觀
【英語】
be perceptive of the slightest
中英例句:
然而,他的目光很快就變得犀利而明察秋毫了。
Very soon, however, his look became keen andpenetrative.
你沒聽過成語嗎,"法官明察秋毫"?
Havent you heard the phrase, "as sober as a judge"?
明察秋毫的造句
1、珠兒說著,目光中流露出明察秋毫的聰慧,抬起眼睛瞅著她母親的面孔。
2、明察秋毫的鑑識人員總能利用微物證據,找到破案線索。
3、老總遇事能明察秋毫,想在他面前耍花樣,門都沒有!
4、真正的直覺是來自你對不同事物的明察秋毫。
5、在警方明察秋毫的偵辦下,這件懸案,終於宣告偵破。
6、此番舉動在法律上的確符合行動守則的規定,但歐盟仍將明察秋毫。
7、然而,他的目光很快就變得犀利而明察秋毫了。
8、你真是明察秋毫,問題的原因這麼快就找出來了。
9、多虧老爺明察秋毫,找出真正偷東西的人,還我清白。
10、他的眼力真可謂是明察秋毫,連掉在地板上的一根頭發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11、這件搶案由於警方的明察秋毫,使歹徒無所遁形,很快就破案了。
12、他強調他對下屬是明察秋毫,無所不知。
13、包公辦案明察秋毫,宵小歹徒無所遁形。
14、福山依然是那位給我們描繪過“歷史的終結”的統觀大局者,但他同時也有著一雙明察秋毫的如炬慧眼,從沒看走眼過。
15、并且頭腦發熱的復仇可能沖淡那種明察秋毫。
16、明察秋毫吧,警官
17、這件案子虧得法官明察秋毫,終於真相大白,洗刷了被告的冤情。
18、施公在百姓心目中是廉潔奉公、明察秋毫的青天大老爺。
19、善于施壓,知難而退,巧言善辯,和明察秋毫,這些細節的巧妙結合造就了羅斯福和卡特之間的差異。
20、無論嫌犯多麼狡猾,很難逃得過檢察官的明察秋毫。
21、他能明察秋毫,他注意到一切事物。
22、一只明察秋毫的母花貓,伊然是座眨巴著眼睛的斯芬克斯34 ,呆在暖洋洋的窗臺上朝這邊望著,不忍心打攪他們。
明察秋毫的法官民間故事
波光粼粼的河邊,有個叫唐宗普珍的姑娘正在洗衣服,她把一對金戒指放在岸邊的石頭上。無賴小偷格桑趁她不注意,把金戒指偷走了。
姑娘向法官報了案。法官查問無賴格桑,格桑說:“戒指是我死去的母親送給我的。”法官想了想,說:“此案沒有旁證,干脆你們一人拿走一只戒指算了。”格桑想:“這倒不錯!一是順從了法官,二是不化代價得到一只金戒指,我沒吃一點虧。”于是點頭同意。唐宗普珍想:“不能平白無故失去一只金戒指,就說是送給他,也討不了一份人情。”于是大聲說:“我不同意這樣做,法官的判決不公平。”法官說:“好了,好了!現在證明金戒指是唐宗普珍姑娘的。因為那本是她的東西,所以她不想無緣無故送給別人。無賴格桑不化代價就能得到一只金戒指,所以他同意這樣做。”就這樣,法官根據姑娘和小偷的態度,判斷出了金戒指的主人是誰。
從前,一個國王的小老婆懷了孕。大老婆想:“如果小老婆生個兒子,將來勢必繼承一位,國王定會把小老婆升為正妃。”于是,她在肚子上纏了很多很多布,對國王說她也懷了孕。
九個月零十天后,小老婆生下一個漂亮的男孩。大老婆趁其不備,把孩子偷走了,來到國王跟前說:“我生了一個男孩。”小老婆哭哭啼啼嚷道:“孩子不是你生的,是我的。”兩人爭得不可開交,國王無法分辨,找法官來處理這件事。
法官說:“你們倆搶這個孩子吧,誰搶到就是誰的。”
大老婆想:“只要搶到孩子,我就勝利了。”于是用盡全力拉扯孩子。小老婆心疼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血肉,不敢使勁拉扯,就松開了手。
法官說:“好了!現在證明,孩子是小老婆生的。她不敢使勁拉扯,生怕傷了孩子,因為那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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