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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

時間:2024-03-08 07:14:09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在現實中,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于對這些問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我律師事務所結合多年來辦理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實踐,針對一些容易被當事人忽視,而又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希望能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供法律幫助。

  一、無效租賃合同及其處理

  按照《民法典》第6條和《民法典》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后,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無效合同。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有這么一個案子,某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給某公司,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及違約條款。承租方進入后對大廈進行了裝修。幾個月后,承租方以《租賃合同》無效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返還其已經收取的房租,及該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賠償其損失。經查,房產公司系大廈的建設單位,該大廈尚未辦理整體驗收手續。另外消防支隊同意大廈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未簽發。法院認為,依照我國《建筑法》的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廈不具備出租使用的條件;房產公司將房屋出租給時,沒有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后,也未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根據我國《消防法》的規定,消防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的規定。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規為依據。由于《租賃合同》違反了上述兩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F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這里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筑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于出租,則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后,還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并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三)租賃房屋”。因《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律師意見: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問題

  網上看到一個案例:張某將自有的xx年期租賃合同,并對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條款做了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后,李某依約交付了租金并裝修了房屋,開始營業。因該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興隆。半年后,市場租金普遍上漲,張某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賃合同未經備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因此產生爭議。那么,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無效呢

  1、關于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法律規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屬于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該條規定以“應當”對登記備案加以規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因此確認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于該條規定是否為強制性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一)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是鑒于它屬于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規定合同效力問題。

  公安部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規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可見出租私人或單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門,又要到公安機關登記。

  筆者認為,未辦理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應認定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行為是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就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對房屋租賃的合同進行備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論上屬于對抗要件主義,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據《民法典解釋》第9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不應成為強制性規定,F實中由于法律宣傳及管理環節薄弱,以及當事人嫌手續麻煩及規避一些稅費,公民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相對法人間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師建議租賃雙方應進行登記備案,以減少合同風險。

  2、出租房屋應辦理的法律手續

  ⑴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齐p方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市、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窃谑、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三、房屋維修責任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屋維修責任應該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民法典》第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買出租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第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薄睹穹ǖ洹返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從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法定權,即無須當事人約定,承租人當然即享有的權利。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并不是其在任何時候都享有的一種現實權利,只有當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條件下由實現優先購買權的可能性轉變為現實的權利。

  2、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現實中常出現的問題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況下將房屋所有權轉讓,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此情況應區分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一是善意,即受讓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其購買并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租賃合同如經過備案,承租人可依法對抗受讓人,申請撤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如租賃合同未經過備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賠償范圍是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違約賠償標準是必要的;二是惡意,即受讓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而購買,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權。

  3、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和繼承

  優先購買權一般不能轉讓或繼承。但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條第3款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民通意見》第9條第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憑期間,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則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應視為享有優先購買權。

  4、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權后享有繼續承租權

  按《民通意見》第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民法典》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權后享有繼續承租權,即“買賣不破租賃”。

  六、租賃房屋被拍賣、抵押、查封等相關問題

  1、租賃房屋被拍賣、抵押、查封,承租人的權利

  為說明此問題,我們假設一個案例。甲租賃乙的臨街門市房經營餐飲業,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支付當年租金,開始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飯店生意日益興隆。半年后,甲突然接到法院查封拍賣該飯店的傳票。原來乙在出租甲之前已將該門市房抵押給銀行,后因還不起銀行貸款,被銀行申請法院抵押拍賣還債。租賃時,乙未告知甲抵押的實情。甲損失慘重,租賃權益無法保障,被迫停業。

  我國《民法典》第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也就是說,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那么出租方的權益優先保障,可以說是“抵押不破租賃”;反之,已登記的抵押在前,出租在后,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民法原則,租賃關系應予以解除。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賠償。

  對于租賃關系在先的民事行為,我國立法充分保障承租人的權利不因租賃房屋被拍賣、抵押、查封等受到侵害,但也不是無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占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于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后進行拍賣”。

  在進行房屋租賃時,承租方一定要查驗出租方財產的權屬情況,如要求出租方提供產權證、使用權證明等材料,并核實該財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瑕疵。如果該房屋存有權利瑕疵,且仍要租賃,那么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以彌補風險出現時的損失。鑒于該方面的知識比較專業,建議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服務,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租賃房屋不可作為工程款優先權執行標的

  甲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將自有的臨街商業房出租給乙,租賃用途為咖啡屋,甲同意乙對房屋進行裝修,并詳細了解了裝修方案,約定了租賃合同終止后裝修添附物的處理。乙進駐后開始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并將整個裝修工程承包給裝修公司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價款。期間因乙其他生意失敗,造成資金嚴重不足,不能按承包合同支付裝修工程款,丙按承包合同完成裝修后,多次向乙催要工程款未果,于是將乙訴至法院,申請法院依法將該房屋拍賣,裝修工程款申請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28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賦予建筑企業對工程價款享有法定優先權,即“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從立法本意上為保護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價款請求權,但由于該兩條規定過于籠統,邏輯不是很嚴謹,各方對此理解不統一,實踐運用反倒引起很大爭議。而許多建筑企業仿佛抓住一棵救命的稻草,只要發包人不給付工程款就按該條規定請求法院依優先權處理,而不考慮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本案中承包人請求優先權,忽略了一個重要的條件,即承包人法定優先權指向的標的物應為發包人的不動產,如果是第三人的,則法定優先權不成立。上述論述雖未明確體現在具體條文中,但按拍賣相關法律規定,拍賣的財產應該是債務人的,而不能是第三人的。本案中,出租人的房屋不應成為建筑工程合同中債權執行對象。

  為避免出現工程款優先權爭議對自己一方產生不利影響,出租人應提前在租賃合同中與承租人協商約定,承租人應就其向承包人按約支付裝修添附工程款向出租人或承包人提供適當的擔保。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擔保的具體方式由出租人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要求。承租人未按時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義務的,構成承租人嚴重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按設定的擔保方式追究承租人的責任。

  七、租金支付問題

  1、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睹穹ǖ洹返36條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2、支付租金時效問題

  1996年4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甲公司租用乙公司房屋,租期八年,每年租金5萬元。xx年2月甲公司搬走,但沒有與乙公司解除合同。到xx年8月乙公司來人帶來一文件到甲公司,稱甲公司要付欠的租金40多萬元及滯納金。原來甲公司經辦租房的經辦人及有關領導現已都離開了,單位里都沒有人知道租房合同沒有解除這件事,幾年來也沒有人來催房租。因不知來龍去脈,甲公司辦公室人員丙在文件上面簽上“已收到”。

  本案涉及支付租金時效問題。按《民法典》第37、 3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乙公司應于xx年4月之前催要最后一年的租金,否則應當認定已超過訴訟時效。但這里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如果xx年2月甲公司搬走,致使乙公司不能及時找到甲公司催繳租金,可以視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的,訴訟時效中止。甲公司辦公室人員丙在文件并在上面簽“已收到”,只表示收到文件,并不表示對文件內容的“自愿履行”,因為其職權上也沒有能力做出履行的意思表示,因此對本案的訴訟時效的計算沒有影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是一個重要條款,一般雙方都很重視,但提醒合同雙方應注意時效問題,因租賃合同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時效為年,屬于特殊時效,爭議出現應后及時主張權利,避免喪失勝訴權。

  八、轉租問題

  1、承租人轉租房屋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民法典》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按以上兩個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是可以的,但事先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租賃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轉租條款,出租人可對轉租附加一些必要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即可。

  2、出租人、承租人均可從轉租中獲益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轉租房屋所獲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對價,出租人作為產權人當然有權從中提取一定的收益。一般情況下,承租人轉租房屋的目的就是為了對租賃房屋的收益,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因此轉租后承租人義務應該是加重了,所以法律應該允許承租人從轉租中獲益。

  鑒于出租人、承租人均可從轉租中獲益,因此在租賃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轉租收益分配比例,該比例中應考慮承租人后期對房屋修繕的投入,確保公平,避免出現糾紛。

  3、房屋轉租后次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在房屋轉租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出租人轉讓房屋,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同等條件下均享有優先購買權,次承租人因已經實際占有、使用房屋,因此其優先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這里還涉及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次承租人購買了租賃房屋后,租賃合同是否解除

  我們認為,次承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其取代了原合同出租人的地位,原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轉租收益權依然存在。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內,次承租人需向承租人支付轉租收益,否則會損害承租人合法利益,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宗旨。

  九、租賃合同解除問題

  1、租賃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2

  出租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成都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雙方同意條款如下: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物業的合法產權人,產權證號:_______,F同意將該物業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2、該物業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相關備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相關備注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物業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期限:

  該物業租賃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個月。交付使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整,支付時間為每隔___支付一次,提前___天支付,先付費后使用。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負擔違約責任。

  四、關于押金:

  1、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物業及其配套設施,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人民幣______元整作為押金,本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租,在結清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押金無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2、乙方如在租賃期內終止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物業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

  2、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雜費實際使用費用及使用不當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租賃期內乙方因需要對出租物業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

  5、租賃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6、若在租賃期內發生火災、水災等人為直接或間接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合同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備注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七、違約的處理:

  1、甲方的違約處理:

  租賃期內若非乙方過失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需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違約的處理: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15天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關費用,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租賃期滿乙方必須立即騰房,如乙方到期不騰房,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免責條款: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九、合同的效力及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并認同的基礎上簽名捺印確認。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內未盡之事項,甲、乙雙方可在備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則均同意交由當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3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以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房合同期為,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為,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等設施。

  六。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內應注意愛惜房屋及內部其他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包括取暖費)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無權將此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

  十一、第二次付款應該提前___天付清。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天津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面積及附屬設施)租賃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_____室,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附屬設施詳見本合同附件:

  附屬設備設施清單。

  第二條(租賃用途)該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備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租金按_______________支付,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具體以對方實際收到為準。

  第五條(保證金):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當日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并保證出租該房屋的行為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2、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___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3、在乙方承租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含自然損耗),甲方負有修繕責任。甲方修繕房屋的,乙方應予以協助。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乙方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天內退還該房屋,同時沒收保證金。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房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②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該房屋結構、損壞該房屋或該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累計達十五日;

 、芾迷摲课輳氖路欠ɑ顒踊虼娣盼kU物品。

  2、該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支付以下費用:

  第八條(合同變更及解除)

  1、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終止合同。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乙方退租時,留置不搬的物品由甲方處置。

  2、租賃期滿后,若乙方要求續租,需提前_______________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甲方若無答復,視為不同意續租,乙方應退還房屋;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應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賃物業被依法拆遷)導致該房屋損毀或滅失而不能繼續租賃的,則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實際租期收取租金,保證金允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結,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當事人應該找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人所屬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村________幢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

  上款所屬房屋租賃,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居間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元,乙方承擔________元。

  第三條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欠費。則甲方應全額無息返還該保證金。

  第四條

  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按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租賃期滿乙方不在續租,則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還甲方并結清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對室內設施進行清點,如有短缺,則可據實自行向乙方索賠。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__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賃保證金在簽本合同時即時支付。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該房屋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以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條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僅作____使用。乙方在租賃使用期間發生的水、電、煤、電話、有線、物業、停車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時繳納至相關收費部門。合同簽訂是讀數:水表________,電表________,煤氣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須保證該房屋建筑結構無質量問題,屋內設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結構設施的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

  乙方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它費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損壞內部設施或從事違法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租賃期內如因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則乙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由此發生的人身傷亡,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信息:租房合同要明確房屋維修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不予返還保證金;損失超過保證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證金總額的,乙方應據實賠付甲方。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租期結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賃保證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按一個月租金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租金、租賃保證金按實結算。

  4、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租金、保證金按實結算。

  第十條

  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機□冰箱□空調□彩電□熱水器□微波爐□電話□飲水機□沙發□衣櫥□餐桌椅□煤氣灶□脫排機□固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居間方義務:居間方應協助雙方進行交房時的物業交割事宜,至交割完畢,居間方義務與責任完成。

  租賃期間若甲乙雙方產生糾紛的,如有需要居間方可出面協調雙方糾紛,協調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此申明,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認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及履行。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署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居間方備檔一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按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并作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設施齊全6

  出租方:____

  承租方: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地址甲方將其位于的`房屋,面積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為:每月____元。

  二、支付方式為:____,乙方應當在每月的號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四條、用途乙方租賃用作的住所使用。

  第五條、轉租事宜□租賃期間內,乙方可以自行轉租或分租,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期間內,乙方可以轉租或分租,但須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進行轉租分租。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約定的其它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名確認后生效。

  出租人:____

  承租人:____

  時間: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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