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租賃合同集錦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 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后,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________支付,物業管理,暖氣費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氣、等費用,3.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四、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水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d:電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e:煤氣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貴陽市
區;建筑面積 平方米:居室: 室 廳所在樓層層數/總層數:;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證書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購房人:。
第二條 該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各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商業、□其它
(二)甲、乙雙方應按照《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辦理租賃登記各案。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自止。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該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對該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程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為:大寫每月(¥/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簽約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外,剩余部分甲方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8)衛生費(10)上網費(11)停車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本合同中未 列明確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一)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各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貴陽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各設施因自然屬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乙方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2、交付該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4、(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一個月房租做為違約金并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該房屋主體結構的:
3、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屋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并按壹個月房租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剩余租期內的租金和押金甲方應予退還。2、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及附件)共頁,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證件號碼: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代理人: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于長沙市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戶型 。甲方應保證該房本人有權利出租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僅為家庭居住所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相關約定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共計 年月。《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向對方提出(書面 / 口頭)解約要求,違約方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并辦理好退租和退房交接手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 ;支付方式 ,之前支付首次租金,后期提前柒天交付下期租金。
(二)押金:支付人民幣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押金不計任何利息。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 (5)燃氣費(6)物業管理費 (7)衛生費(8)上網費(9)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衛生等方面的條件;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長沙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安全的狀態及安全忠告
1、乙方入住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房屋、家具、電器等一切正常。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不可進行不可修復性及破壞性裝修、裝飾,不得亂涂亂畫,地板、沙發、床墊等不易清洗的家具不得留有異物,不得更換門窗、不得在墻壁上鉆孔。乙方如有以上行為,在退房時,需負責還原,或根據《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上的金額賠償(按破壞程度*總金額+人工費)。
4、若因乙方故意行為或魯莽行為(包括疏忽大意)或明知可能導致損壞甲方房屋、家具、電器嚴重損壞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家具、電器及屬于甲方的一切物品,且乙方需賠償因其造成的一切損失。安全忠告
5、乙方在使用電器、煤氣時,需要注意相關安全事宜,如使用不當(包括疏忽)造成人員、家具、房屋損壞、毀壞、燒毀等一切相關的損失、恢復、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需注意防火、防盜及人身安全事宜、特別注意小孩及老人的一切安全問題。
7、由于甲方已盡到對乙方的告知義務并提出建議,因此不再承擔由乙方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條 轉租
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給他人或與他人合租。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7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
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60元/天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在退房時,乙方應將房屋打掃干凈,房屋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如果房屋很臟,甲方有權扣乙方押金的5%作為清掃費用。。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其中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證件編號:
承租人:(乙方)證件編號: 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及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租 號獨院房屋一套,租賃期自 月日至年月 年日,共計年方應于 年 月 日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付給甲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
三、房屋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等。
四、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租給其他人,
六、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租房押金方退還給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小寫: ),按 結算。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房地產市場不斷發展,與此相應,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據徐匯法院房產庭統計,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約占該庭受理的房地產案件的三分之一,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和建筑裝潢工程糾紛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勢。分析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爭議焦點和重點環節,有助于促進正確審判該類房地產糾紛案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為出租人、被告為承粗人的占大多數;原告為承租人、被告為出租人的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轉租等情況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從訴訟請求看,以給付欠租最為普遍,一般還伴有給付水、電、煤等其他費用、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訴訟請求,此種情況與原告為出租人的居多這一情況吻合;原告為承租人的,訴訟請求則以要求賠償損失的居多。
3.從合同形式看,普遍為非標準合同,合同內容較為簡單、不規范,有的缺乏必要條款,有的合同名稱為合作合同、聯營合同,租金則以補償金、凈利潤等名義,合同普遍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4.從合同效力看,無效房屋租賃合同占有相當比例,無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賃房屋為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占多數。
5.從審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審理期限較長,造成審理期限較長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轉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裝潢費處理的需要進行審計,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與其他房地產案件相比,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的比例較高。
二、商用房屋租賃臺同糾紛案件的爭議焦點
1.租賃房屋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此類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不同于違法建筑,其建設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之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對建設房屋取得所有權的進一步確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建設者對房屋仍然是具有財產所有權的。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出租則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盡管建設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可以認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權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據《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須具有租賃房屋所有權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條件,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規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詞。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2.判決收回房屋的,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要求處理裝潢費的,法院應否對裝潢費一并處理?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退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對裝潢費用應一并處理;而且,如果法院對裝潢費用不予一并處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對裝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訴,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另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是對裝潢費用的處理原則,而法院對裝潢費用處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主張,如果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主張,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不應處理,法院進行處理則超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如判決收回房屋并處理裝潢費用后,至判決生效和執行完畢的一段時間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裝潢仍需要進行折舊,這樣出租人的權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只能采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另一種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采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外,如果承租人無過錯且實際使用房屋和水、電、煤、電話等設施和接受服務的還應當根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以補償或其他形式處理財產爭議。
三、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重點環節
商用房屋租賃同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應當遵循合同自由、鼓勵交易、尊重當事人訴權、法院有限干預等原則,注重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1.審查合同效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完全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是否屬于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規定的無效的民事行為,租賃房屋是否屬于《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定有效的,不應認定無效;可以認定部分無效的,不應認定全部無效。
2.審查過錯責任。審查當事人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或者違約有無過錯,是一方過錯還是混合過錯,是重大過錯還是輕微過錯,以及過錯對繼續履行、財產處理,賠償損失等方面的影響程度。
3.審查合同應否繼續履行。對于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當然不再繼續履行,對于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鼓勵當事人繼續履行,如一方因過錯而造成違約,另一方堅持終止合同,雙方確實沒有繼續履行的誠意和可能的,應當判決合同終止履行。
4.審查裝潢費處理。如果合同終止履行,當事人對裝潢費處理提出主張的,應當要求一方當事人提交裝潢工程的決算書和原始單據,并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折舊因素等協商報價。如果協商報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委托審計。
5.審查租費處理。對于房屋租金和水、電、煤、電話、服務、押金等其他費用,當事人提出主張的,應予一并處理。
6.審查約定違約金處理。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應當依照約定違約金處理;如果約定違約金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7.審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轉租的,可能終止合同的,應當將房屋使用人追加為第三人。對于產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可引導雙方另行簽訂附條件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判決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的判決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以鼓勵交易,減輕當事人的損失。
8.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對于未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繼續履行的,應責令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不規范的,可引導當事人采用標準合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且嚴重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當事人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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