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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

時間:2023-03-19 16:42:10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簽訂租賃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1

  如今,有些人租房時只是口頭協商,不簽訂書面合同,發生糾紛后因沒有合同只能吃啞巴虧。因此,你在租房時,一定要和房東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房東在交房時應告訴你該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電器等附屬設施如何使用,煤氣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時要注意的問題等。作為房客,你也應主動向房東了解這些情況。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賃合同2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開辦單位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市場攤派、店鋪招商招租和開業,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3、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

  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5、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6、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8、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9、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10、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11、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12、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

簽訂租賃合同3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二、簽訂簡單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簽訂租賃合同4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簽訂租賃合同5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結束后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ㄒ唬┳赓U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后仍保持原狀。

 。ㄈ┳赓U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ㄋ模┳赓U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于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ㄎ澹┳赓U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逗贤ā返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于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ㄒ唬┏鲎馊说闹饕x務:

  1. 交付租賃物并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ǘ┏凶馊说闹饕x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逗贤ā返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于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ㄒ唬┓课葑赓U,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ǘ┏鲎馊顺鲑u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ㄈ┳赓U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ㄋ模┏凶馊嗽诜课葑赓U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簽訂租賃合同6

  要看你是找房產中介還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產中介的話,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房租來看這套房子值不值這個價,因為中介方一般都會按房東給的價格多報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點,不要被蒙了,盡量往低的價格走,因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給的價格太離譜了,他們也會幫你另外找房子,因為他們要賺錢嘛!

  租房時如果你已經看到滿意的房子,這時打算跟房東簽定“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簽訂租賃合同7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法律咨詢:

  我租了個房子,和中介口頭說好的里面的桌椅和燈等設施由中介安置,但是合同里沒提到,我就簽了合同。然后他們就遲遲不給補全設施,連燈都沒裝。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權終止合同。或者該怎么辦?另外,我租的是隔斷出來的房屋,但是已經簽了合同,這樣的合同生效么?

  律師解答:

  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口頭協議無效。不過出租方有適租義務,既然對方提供的房屋無法居住,那么屬于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沒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中介向你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隔斷房違法,合同無效,你現在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退還繳納的費用,并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可以向建委或者城管舉報要求拆除隔斷。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8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租賃合同9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10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商用,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失,而在合同中對此又沒有約定,出租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往往是筆不小的數目,如果雙方對此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起糾紛。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說明。

  如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房屋內已有家具的狀況和價值等,最好對房屋內有關設備的價格作出明確約定,以免日后發生損壞時無法確定賠償數額。

  6、租賃房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發生大問題,但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都是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為避免萬一,雙方對此也應予以明確約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8、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增加改動。

  如加裝空調、吊燈等,以及在租賃期滿后如何處理該些新增設備。

  9、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簽訂租賃合同11

  一、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賃合同的備案。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五、租賃合同中標的物質量與數量的約定。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六、租賃期間新增資產的歸屬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為幫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資產,屬全民或集體所有。

  2、個人租賃時,承租方用個人財產投資形成的資產,屬該投資者所有。

  3、合伙租賃時,承租方投資形成的資產,歸承租成員共有。

  4、全員租賃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產,產權屬全體職工。

  5、企業承租企業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資產屬承租企業所有(集體企業)或經營管理(全民企業)。

  租賃期滿時這些資產如何處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折價賣給出租方,并對利用承租方新增資產創造的利潤,可以從中提取適當比例的分成,歸承租方所有。

簽訂租賃合同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租憑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社區廠房作為__________________場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社區現有廠房及_________車間租憑給乙方,乙方租賃物_______________有免費使用權。

  二、廠房用途:

  乙方所租廠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

  每年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年內租金不變。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____年支付______次,第______次租金及押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后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______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費用:乙方承擔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稅費。

  六、場所的維修,建設: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租賃期間,如廠房發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予以修繕,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廠房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

  八、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結構設施。

  九、違約責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2、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違約合同終止,違約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憑保證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違約方若是甲方,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

  十、其它:

  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實際負荷______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暢。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租賃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廠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標的概況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

  該廠房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廠房交割清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廠房交割清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廠房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提供證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廠房租賃期1年。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個月的免租期(自 年1月1日至 年2月28日)。

  第四條、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僅作為開辦廠房進行家具加工生產,并達到當地環保要求;供部分員工進行居住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用途,否則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租金

  租金為5萬元一年。

  第六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環評等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廠房交付、使用

  (一)廠房交付

  甲方應于簽訂合同后1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廠房交付乙方。

  (二)廠房使用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廠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的用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廠房的現狀基礎上進行結構性改建。

  3、在不影響廠房主體結構和主體形象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經營需要進行裝修和形象設計,其設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及物業公司共同確認,同時乙方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施工中,乙方應接受甲方及物業公司對施工的安全監管,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的規定設置公司標識外,若乙方需設置任何廣告、標識、招貼或其它資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關政府管理機關的同意和/或批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第八條:廠房維護及維修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廠房及附件四《附件四:廠房交割清單》所列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設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導

  致損壞的狀況除外。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時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維修廠房不及時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應按實際影響的天數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裝修改造建設的結構與設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予以維護維修。

  3.甲方應在向乙方發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進入廠房進行修繕,且不得影響乙方對廠房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緊急情況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災、地震或起廠房內管線損壞對相鄰廠房產生嚴重影響的,甲方可以協調消防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等進入廠房進行修復工作,而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賃區域內部的清潔工作由乙方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按租賃范圍由甲方負責;廠房外部乙方標識部分的清潔工作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廠房的轉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廠房或變相轉租、轉借或對外提供擔保,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廠房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廠房。

  第十條:廠房的返還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內,乙方應返還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將出租廠房物品搬遷,視為乙方放棄對廠房內物品所有權,甲方可以隨意處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廠房。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乙方放棄收回,無償歸甲方所有。

  乙方交還甲方廠房應當保持廠房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廠房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與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廠房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廠房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乙方經營項目未通過當地工商局、稅務機關、環保機構審批的。

  (三)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廠房: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廠房;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廠房結構;

  (3)損壞承租廠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廠房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廠房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達日;

  (7)拖欠租賃費用萬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遲延交付廠房達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廠房不符合合同約定。

  3.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廠房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廠房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廠房的,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如甲方出售廠房,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二)乙方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廠房并扣除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廠房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廠房結構或損壞廠房,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廠房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日以上的。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廠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簽訂租賃合同14

  1、列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

  2、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具體狀況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明確租賃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明確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明確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明確房屋修繕責任

  如無約定,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明確房屋狀況可否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明確是否允許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15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家具設備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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