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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租賃合同

時間:2023-03-01 11:22:46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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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市 區 路 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0xx年以內)。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 (備注: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注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注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場地

  出租區域位于 ,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期 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房屋租金第一年 萬元,即每月 萬元。租金費用每年遞增 ,即第二年房租金 萬元,第三年房屋租金 萬元。乙方需在每月 日前預付下月的租金,如逾期則每天按日租金的2%收取滯納金,如拖欠一個月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場地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所涉及的相關稅金的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押金的收取

  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元整經營風險押金,風險押金在合同終止、費用全部結清后歸還,不計利息。在租賃期內,由于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或因逾期支付的滯納金,甲方均可以在押金中扣除。如損失超過押金的,乙方還應該支付超出部分。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經營 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經營其他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賠償金 萬元整。

  2、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經營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一次性交給乙方驗收后,在日常經營中各項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保證乙方在經營期間內的正常供水、供電和空調。

  3、為保證經營項目的服務質量與酒店星級標準的一致性,經營所需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作服等原則上乙方需向酒店倉庫統一領用。如乙方自行購買,則需得到酒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在對客服過程中,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扣罰款。

  4、甲方僅提供場地,營業執照及相關執照由乙方自行解決,發票及相關稅費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期間,乙方擁有場地的經營使用權和管理權。首次裝修由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審核后進行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場地裝修布局。如要裝修改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實施。裝修費由乙方承擔。涉及電器方面維修由甲方提供維修人員,材料費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經營區域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必須按照民法典和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為員工交納規定的勞動保險費和福利費用等,發生勞動糾紛問題均由乙方負責處理解決。

  3、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乙方必須保證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如有發現,并給甲方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須保證所有物品、財產以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乙方應自覺接受消防人員的檢查,甲乙雙方將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若乙方違反規定,因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5、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各項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租賃期滿后,乙方有義務將甲方的財產完整無損的交還給甲方,如有損壞、短缺按質論價進行賠償。在租賃期滿后,乙方有權將自行添置的各類財產收回,甲方不得阻撓。搬遷期限為合同期滿后一周以內,如乙方逾期不搬,視為租賃區域內的所有財產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根據賓客需求發行的各類消費券允許在乙方場所消費,對集團和酒店推出的各類折扣、掛財卡,必須配合受理。如甲方有團隊或會務組預定各類商品,則乙方必須配合酒店銷售部做好服務,各類商品銷售價格由銷售部與乙方協商確定。

  7、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文明經營,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接受酒店質檢部門的日常檢查和獎罰

  8、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外進行宣傳或做廣告,需經酒店有關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9、乙方原則上不允許經營與酒店相同的商品,經批準經營的部分商品,售價不得低于酒店營業場點的定價。租賃期間乙方保證自行經營,不得轉讓。

  第七條營業費用與結算

  1、乙方負責所有從業人員的一切費用。具體包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用、工作餐費、住宿費,員工上崗體檢、暫住證、培訓費、以及按《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為所屬員工交納相關費用。

  2、承租期內設施設備的維修配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內部維修人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3、每月的電話費用按實結算,水費、普通照明費由乙方承擔,空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經營場所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的電器。

  4、凡酒店內領用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按財務核算價格和實際領用量統一結算。

  5、營業額中各類信用卡的結算,根絕扣除信用結算手續費后,作為乙方營業額收入入賬。其中國內信用卡結算收取2。20%的手續費,國外信用卡結算收取4。00%的手續費。銀行信用卡手續費如有調整,根據新規定執行。手續費由甲方代收、代繳。營業額中的酒店允許掛賬的各類內部掛張卡、酒店合同掛賬消費由甲方代收。

  6、每月 日甲方財務部與乙方結算本月發生的各類代收、代付款項,代收款項可以抵扣乙方應繳的租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本個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以違約論處,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提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但是當由于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 時,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第十條免責條款

  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租賃方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出租方及時說明情況,必要時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相關事項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如愿意繼續延長租賃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合同副本二份,遞交開元國際酒店管理公司財務部、開元旅業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

  出租方: 租賃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所坐落在德州市德城區蕭何莊東門北4號門市房(二樓),建筑面積為115。5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臺球廳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年租金為伍萬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租金變動條款:第一年租金為伍萬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度遞增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百分之 。

  第五條 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作為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5、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6、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8、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4、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30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5、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7、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8、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9、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押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2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市 區 路 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0xx年以內)。

  第四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 (備注: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五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六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七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5、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6、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7、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8、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9、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其他約定:

  第九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十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二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臵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注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注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5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 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九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所坐落在德州市德城區蕭何莊東門北4號門市房(二樓),建筑面積為115。5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臺球廳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年租金為伍萬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租金變動條款:第一年租金為伍萬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度遞增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百分之 。

  第五條 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作為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5、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6、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8、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4、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30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5、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7、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8、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9、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押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2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通用7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九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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