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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2-11-17 11:37:25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集錦15篇)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全權代理的房屋事宜,訂立文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位臵、面積和用途.

  1、該房屋位于太原市建筑面積:平米。

  2、乙方租賃此房屋用于居住。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房屋的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年。由乙方居住所產生的有線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上網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四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

  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5、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給乙方適當的補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

  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五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并結清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應付的所有費用,經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驗收合格后,乙方搬出上述房屋即雙方租賃關系終止。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

  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萬分

  之五支付甲方滯納金,但此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金額支付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由甲方持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甲乙兩方通過友好商量,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到如下協議:1、房屋基本情況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用于辦公。2、使用時限使用時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甲方的權利義務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任意能夠解除本協議。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解決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4、乙方的權利義務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屋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法稅費由乙方承受。4.2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花費由乙方承受。5、協議解除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6、爭議解決甲乙兩方如在執行本合同經過中發生爭持,應首先通過友好商量解決,如兩方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共貳頁兩方各執壹份。

  7.2本合同兩方簽字蓋章后奏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兩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證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么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并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X小區X號樓X單元車庫,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該車庫租賃期壹年,即X年月X日至X年X月X日。該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須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場聚重新商定租金。

  三、該車庫租金共計¥X元整(大寫:人民幣),乙方應于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證明;甲方提供給乙方車庫門手動鑰匙把、開關門遙控器只,合同終止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四、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期間不對車庫進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賃期間該車庫只用于存放車輛或放置無污染、無異味、無液體流淌等對車庫不能造成損壞、污損的物品,不用于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不轉租第三方;車庫及車庫門、車庫門開關遙控裝置等附屬設施如在租賃期內受到非自然災害損毀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或按甲方修復價格賠償;乙方承擔租賃期內車庫使用的電費、水費。

  五、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保證車庫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證租賃期內沒有任何第三方主張該車庫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否則,甲方應及時出面協調解決,相關費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給乙方造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六、如乙方需要改變該車庫用途,必須經與甲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

  七、雙方違約的處理: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向受損失方支付租金1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補足相應賠償),且受損失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5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 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于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側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 面積 x1 平米。

  二、 租賃期限為一年,出租方從 XX 年 x 月 20 日。

  20xx 年 x 月 20 日,至 三、 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 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 租金每年 XX(貳仟元整) ,押金 1000(壹仟元整)一次 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 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 1000 元(壹 仟元整) 。

  六、 乙方在承租期間自行承擔水、電、物業費、垃圾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6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__;居住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__天;

  (4)連續_____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_______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

  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3、水:____________噸;電:____________度。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將出租的房屋房型為……。

  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2,雙方議定首期支付……個月租金,支付……個月押金,以后按每……個月結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變,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須開具予乙方。

  五、其他費用

  1,乙方須自行繳納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①水費,②電費,③煤氣費,④電話費,⑤有線電視費及……,并按單如期繳納。(在費用上打勾)

  2,乙方應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與甲方。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屬設施在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的情況下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使用糾紛。

  5,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配備租賃房屋內的裝修,燈具,廚房設備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八、甲方提供的設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九、押金及違約金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為:

  (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

  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頁,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租房屋產權證書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 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補充條款:預租有關事宜

  1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幣)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2.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12.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

  補充條款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一、 預租有關事宜

  1-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幣)________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款:

  (一)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甲、乙雙方約定,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則本補充條款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在房屋交付與簽訂使用交接書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

  1-3 甲、乙雙方約定:

  選擇上述第(一)種方案的,甲方應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并在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的同時交付預租的商品房。

  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內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并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

  1-4 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5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甲乙雙方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二、 其他有關事宜

  附件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乙方(承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甲乙雙方就解除關于租賃 市 區 路 弄【 花園/小區/新村】 號 室房地產及地下 層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物業”)的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解除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關于上述房地產租賃合同并簽署本協議。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效力自動終止。

  2、甲方應于簽定本解約協議并辦理退租交房當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賃保證金共計 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雙方互不追究原租賃合同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應于辦理解約退房交接手續當日按當日抄見數結清水、電、煤、寬帶、有線(衛 星)電視使用費,當日抄見數之前所發生的相關使用費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之后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支付;鑒于電話費因無法按實際使用費及時結算,乙方同意甲方于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中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待實際使用帳單出來后按帳單上乙方實際應付電話費承擔并支付,甲方扣除實際產生的電話費之后退還余額,如產生的電話費超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限額后乙方應結算給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諾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從該物業中搬出并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如超過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辦理退房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強行要求乙方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并從中遷出,甲方不退還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且有權保留向乙方的追償權。

  5、鑒于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時支付房屋租金,乙方應按實際逾期天數以 日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并從甲方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為墊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內相關設備的維修 保養相關費用,支付金額按維修保養所產生的發票面額實際結算。

  7、乙方應保證房屋內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電及其他相關設備無損毀并保證其正常使 用,如發生室內設備損毀,甲方有權暫扣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直至相關設備維修完畢,扣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后退還余額。8、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1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并承諾:

  1、甲方提供車主提供車鑰匙倆把,保險單及行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越野車,公里數________,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租金為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甲方提供安裝GPRS及處理車輛在租用期間發生的違章

  (2)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3)乙方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車內的任何零件損壞及設施并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4)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并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于以下用途:

  a) 違法、違規活動;

  b)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c) 盈利性運輸;

  d)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e) 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于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并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車輛交予乙方代管,并由乙方向客戶出租,公里數由租賃合同為準,超出公里數以每公里2元交予甲方。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車輛,并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周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系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三、乙方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的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6)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7)未協助甲租方按時參加車輛年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8)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9)租賃車輛不按車輛技術要求定期維護保養或不到指定的4S店維護保養的。注:收回的車輛按第八款第2條執行。

  (10)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提交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甲方: 乙方:內蒙古順易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租賃房產: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于____市 區 大廈 層 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 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 平米出租給乙方。

  第二、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的該房屋僅用于辦公,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三、租賃期限:

  3.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免租裝修期為____個月,即自 __ 年 _ 月 _ 日至 __ 年 __月 __日,免租裝修期間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時向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繳納這期間的物業管理費、電費、水費等費用。

  3.2續租:該房屋租賃期限屆滿,乙方即享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租金

  4. 該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為____元平方米(稅后租金),共計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每季度租金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第二個租賃年度(含第二個租賃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個租賃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____%,直至合同租賃期限結束。

  4.2乙方采取按每個季度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預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第一租賃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開始后該筆租金自動轉為第一季度租賃。之后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租期屆滿前____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號: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 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月標準為:每建筑平米人民幣 元,合計每月 ___元。

  5.2 水費、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5.3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以物業公司規定為準。

  第六、履約保證金

  6. 在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后,乙方應于 ___ 年___ 月___ 日前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保證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6.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損壞(雙方特殊約定和自然磨損除外),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時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七、交房標準及房屋裝修或改造

  7. 乙方在合同簽定后,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年保證金、租金后,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于消防等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復后,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復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7.2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7.3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并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乙方在裝飾裝修該房屋前,需將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向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申報,并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入場施工。

  7.4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批準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聲明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設備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設備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污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7.7乙方進行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中央空調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設備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7.8 對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8. 甲方委托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本物業的公共設備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項的協助管理。

  8.2甲方委托 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權監督乙方遵守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物業使用手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履行。

  8.4按本合同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證金。

  8.5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第 種:

  ①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或附屬物歸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③甲方恢復原狀,并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8.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他人。

  第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9. 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明確的有關費用。

  9.2租賃期內擁有該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權。

  9.3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物業使用手冊》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9.4如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并恢復原狀。

  9.5甲方或該房屋管理公司對該房屋進行修繕或處理突發事件采取避險措施時,

  乙方應積極配合。

  9.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9.7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8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8. 乙方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8.2乙方物業管理費、停車費、網絡費、電話費、室內電費等使用該房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9 租賃期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應搬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0.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將該房屋轉租、分租、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無故拖欠租金 個月以上的(含 個月);

  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的。

  0.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違約責任

  . 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追收所欠費用及滯納金,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或本物業管理制度,甲方或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 租賃期內,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并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協議的,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

  或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方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特別約定

  2.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不計違約責任。

  第十三、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通知

  4.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視為已經充分送交:( )專人遞送;(2)通過掛號或保證遞送的郵件發出;(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發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4.2下列情況下通知應視為有效送達:( )專人遞送到對方約定的地址;(2)通過郵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視為送達;(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發送,以電郵或傳真發出之日期視為送達。

  第十五、其他約定

  5. 非經雙方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者修改。

  5.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則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

  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承租方(乙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5

  出租人: (下稱甲方) 承租人: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

  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況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乙方必須做到遵紀守法,出現任何問題由乙方負責,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a、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鄰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條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租金為人民幣 元,押金 元。

  5.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第五章 租賃期間房屋費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繕

  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時交納水、電、物業、衛生、有線收視等費用。

  7.乙方入住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造成了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及物品的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日

  租房收條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雙方租房協議規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給出租方。 特此立據

  出租方: 租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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