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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2-06-24 14:49:04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塔式起重機(下稱塔吊)租賃,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型號為塔吊臺。租賃期從正常運轉之日起,至乙方退租之日止(中途不得報停)。乙方租賃起算日期為乙方簽名 。

  二、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價格為元/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委托甲方派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人員安裝,乙方承擔進場費,出場費,安裝費,拆卸費,驗收費計每臺元,合計元。上述費用。甲方應具有塔機合法有效的資料,乙方應做好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路道和電源等。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提供相應塔吊的基礎圖。由乙方負責購買基腳螺栓(雙螺帽)和塔吊基礎的施工或租賃,并驗收合格。如因塔基的質量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應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塔吊的操作和保養。乙方應聘用具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塔機駕駛員,塔機不得違章和帶故障運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甲方出租的塔吊保證性能良好。甲方承擔塔吊的正常磨損和日常維修。甲方在此項工程,每臺塔機提供一根新的主鋼絲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八、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租賃,轉讓,抵押。租用結束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結算租金。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如有以上的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乙方租金支付延期,甲方有權停機直至拆除塔機,并按所欠租金的每日加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

  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方: (以下簡稱 甲 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州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塔機達成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2條 租賃設備概況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本合同為固定租金合同。

  塔機進出場費:33000元/臺。(包含安拆、運輸、檢測及20T以下吊車費),在塔機安裝完后當天甲方支付給乙方。

  3.2合同月租金:人民幣23500元/臺·月(含:操作人員工資:6500元/臺·月)

  注:月租金費包括為滿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著錨固裝置(標準附著錨固拉桿長度為4.5米,超過該長度由甲方負責)、標準節等設施的費用以及塔機吊鉤以上所有設備的維修、定期保養、配件更換及塔機配重供應的費用和確保每臺塔機配備二名司機及一名地面指揮人員的人工費。該等費用發生時均由乙方負責支付。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

  塔機從安裝驗收合格甲方書面通知啟用塔吊起至甲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連續計費。

  3.3.2不足整月計費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對應塔機日租費乘以租賃天數,日租費等于對應塔機的月租費除以30天。

  3.3.3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甲方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結算時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有效租賃發票(工資除外,工資開具收據或提供工資表),結算截止日期為每月25日。上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結算單。甲方在接到結算單后次月14日內審核簽字,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期租賃費。如甲方到期未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有權停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4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資料及安裝要求制作基礎,并安排人員配合乙方安裝地腳螺栓及底座。

  4.2甲方提供安拆場地、搭設平臺所需鋼管、焊接電源及輔助材料、設備,為乙方提供安拆作業便利條件。

  4.3甲方負責將符合使用要求的電源接至塔機安裝位置,并承擔塔機使用的電費。

  4.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驗收資料。

  4.5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機。

  4.6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三名塔機操作人員吃、住。

  第5條 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機各項技術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甲方。

  5.2乙方對出租給甲方的塔機進行全方位的檢查,保證塔機(包括附著裝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裝置及設施齊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及塔機技術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

  5.3按雙方約定的進場期限提供塔機及附件,保證甲方能夠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正常使用。組織對塔機基礎的驗收工作。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塔機基礎后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5.4負責塔機進出場,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塔機安拆、附著、頂升及基礎預埋/枕木軌道施工。負責組織塔機安裝完畢驗收工作,并與甲方辦理相應驗收手續。

  5.5負責每天上下班對塔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作好交接班記錄,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負責每周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負責每月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

  5.6塔機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塔機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含48小時),如果超過了上述時間,影響了甲方使用,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塔機附著及頂升時,因乙方提供的標準節附著裝置、撐桿等設施原因導致附著頂升時間超過36小時,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租賃費。甲方每月必須保證乙方有1天維修保養時間(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

  5.7乙方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塔機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租賃期間安全、正常使用,檢查人員在檢查結果報告上簽字并給甲方存檔。

  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進場塔機安全操作使用規程,負責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所配備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程作業,并嚴格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凡違反甲方安全生產制度及塔機安全使用規程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5.9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完備的用工手續,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10 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每人每天工作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甲方需要塔機司機加班時,乙方必須確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不能疲勞操作,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耽誤時間造成的損失從租賃費中扣除。

  5.11塔機主機進場安裝調試合格之日,甲、乙雙方在設備起用通知書上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塔機交給甲方工地使用。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止,在此期間如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并承擔相應費用。

  5.12乙方保證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算起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

  5.13 塔機的備案手續應按貴陽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相應手續的辦理,乙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5.15乙方須自行購買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的人身保險及對塔機進行投保,負責承擔塔機在設備安裝、使用、退場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原因除外)。

  5.16在塔機使用或停使等過程中,由于乙方違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除外)。

  5.17塔機在運輸、安裝、拆除的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6條 爭議

  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減項,雙方以書面形式 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保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臺,用于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干(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著4000元/道(附著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托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臺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余款在塔機報停后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并開始安裝后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并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臺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后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征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并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吊》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范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筑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筑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筑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后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吊”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臺租賃費每臺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后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后,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筑于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范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志。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并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制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筑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后所有限位器都處于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8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_年2月10號至20_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于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后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后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租金終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后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墻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并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并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后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并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并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后.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簽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名稱設備型號臂長(米)高度(米)附著次數數月租賃費量配置數量工資

  包干費高塔QTZ63-450120513500.00x5

  32000.00操作人員操作司機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于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為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 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 49000 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 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 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臺,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臺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并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臺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并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志。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說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著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著;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周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將該復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著螺栓松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后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于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并結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設備情況概述

  1、出租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

  2、規格、型號:中聯5610;

  3、數量:壹臺,使用高度:110M;

  4、出租設備使用地點:星沙大道與漓湘路交匯處,即楚天五期8#商住樓工地;

  5、租賃時間:約20個月。

  6、計費起止日期:塔機安裝調試完畢,能正常運轉后2天內,雙方應共同驗收,驗收之日為設備啟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遲驗收,則視為啟租開始;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之日為設備租賃費終止日;中途不能報停,直至工程完工;春節期間優惠15天。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按___元/臺總包干(含檢測費、安裝拆卸費、進出場運輸費)。其中塔吊到位檢測合格后付款120xx.00___元,塔吊到頂后付8000.00___元,拆除后付6000.00___元。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其月租費為/月(此價為不含稅價)。不足壹個月按日歷天數計算510.00___元/天。

  3、付款方式: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遲延一天則按月租金0.3%標準加收遲延履行金,超過10天未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止設備使用。停機期間,正常收取費用(含設備租金、人員工資、食宿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因停機而造成的損失,拆除費用從定金中扣除(協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費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費用,甲方有權將設備停留在施工現場,不予折機,設備停留時間和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挪動、拆遷甲方的設備。

  三、甲方責任

  1、塔機地腳螺栓購制、預埋、附墻的購制、預埋由甲方負責;基礎制作、附著距離超過4M的增加費用、道路、場地不符合安拆條件的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須提供準確的塔機相關資料,保證塔機零部件在租賃期內整個使用過程中完好;塔機安裝后負責報驗檢測合格。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的合理指揮。

  3、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和日常維保工作。

  4、保證塔機能正常運轉使用,每月累計維修不得超過72小時,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裝資質、合格證、基礎圖。

  四、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報工作,并準備好基礎隱蔽資料(經項目部、監理部蓋章認可)。

  2、乙方作業人員不準違章操作和指揮,如不聽勸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任何人員不得操作甲方設備。

  3、負責甲方進出場的條件,如設備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及所耗電費。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報檢;由于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噸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時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墻時搭設防護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墻、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8、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管好設備,如有毀損或滅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9、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地點或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設備作為自家財產進行抵押,違反此款規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設備,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報停,報停后如因乙方未結清所有費用或不能滿足拆除條件,甲方不予受理報停,費用照算。

  五、安全責任

  1、設備使用期間,乙方負責監督操作人員按章操作,堅決禁止違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員監督不到位以及違章指揮作業或指揮失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因甲方設備質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未安地腳螺栓或30天內未安裝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擔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未安裝之前的租金費用。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合同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違約行為導致對方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概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均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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