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租房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房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房東<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聯系電話:
茲有甲方房房屋一套,位于 自愿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年租金: 由乙方按年一次付給甲方.
二.租房時甲方將于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物業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按時交納.
三.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五.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登記好房內物品(電視: 臺,沙發: 套,空調: 臺,洗衣機: 臺,熱水器: 臺,燃氣灶: 臺,床: 張,寫字臺: 張,衣柜: 組)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水表底數: 噸 ,電表底數: 度,天然氣底數: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2
最近筆者客戶咨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系。現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后,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于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2)一方占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類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采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合同法》第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于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開放式原則。《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因此,留置權所擔保的對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債權,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布后,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于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置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系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盡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布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后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范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占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系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占有(“主動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占有(滯留占有); 第三,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占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占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后,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過采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系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后,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并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于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XX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__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______計罰。若______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___,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設施(包括家私和器具),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房的面積總計約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
1 、租賃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再由雙方另議續租事宜。
三、租金
1 雙方談定的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元。
2 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的租金,應在每月的__________號以前:
(1)匯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2)以現金方式支付甲方。
四、保證金
1 、為確保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之安全并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簽訂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給甲方的租賃押金計____作為乙方確保合同履行之保證金。
2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乙方應于租賃期滿之日與甲方點清室內設施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甲方當天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五、室內設施及費用承擔
1 、租賃期房屋有關物業費由____________承擔;
2 、電話費按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3 、房屋的水、電、天然氣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4 、排污費、收視費、車位費按有關規定由乙方支付。
六、出租人的責任
1 、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良好狀態交乙方使用;
2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
3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于租賃期內拒絕甲方或其他人騷擾而安靜享用出租房屋。
4 、房屋基本設施和結構(不包括家私和器具)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并對其作定期修繕。
5 、甲方謹在此聲明及保證甲方為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
七、承租人的責任
1 、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2 、 乙方須經甲方事先同意,方可在承租用房內進行裝修及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必須恢復原狀(正常損耗除外),并承擔其費用,經甲方驗收認可后歸還甲方。
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處理
1 、自簽約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因乙方因特殊情況要求退租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個月房租,做為補償,甲方應退還乙方未滿期約租金及押金;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做為補償金。
2 、乙方過期交付租金除及時如數補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為滯納金。
3 、租賃期滿同日,乙方應將房屋內家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借故存留,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理。
4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保險金不予退還:
a、未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b、無故拖欠租金超過三十天;
c、轉租第三者。
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其有效性、解釋、簽署和解決與其有關的一切糾紛均應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并依據中國法律。
十、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甲乙雙方不得反悔,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補充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室內物品清單
1 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簽訂,甲方僅在此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從乙方收到上文所指的保證金共______元。
租房合同 篇7
出租方房東<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聯系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 戶型:門面房自愿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 >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并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水表底數: 噸.
電表底數: 度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暫時居住使用,租賃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的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及其它的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將由乙方自己負擔。租賃結束之時,乙方須交清所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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