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制度改革,挖掘村級發展潛力。
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農村經濟發展中強村富民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前提。
一是加強調研,制定改革方案。
不斷總結原有合作社改革經驗,對村級經濟展開調查摸底,堅持有條件的村先改革,無條件的村后改革的總體原則,明確明年“三大合作”改革的整體推進方案。組織村委做好清產核資,人員界定以及股份量化等基礎性工作,為全面完成改革任務打好堅實基礎。
二是因地制宜,穩步推進。
以華東村作為改革典型,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村集體資產管理透明度,尊重村民的創新思路,發揮村民民主管理的作用。充分聚集村級各類資源,刺激農民積極參與民間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化、組織化、規模化程度,營造良好的農業生產投資環境。
三是思路創新,改革體制。
積極推進農村“三大合作”經濟組織的深化和完善,不斷探索農業發展新思路,大膽實踐村企合作、農企合作、村村合作的新型模式,充分挖掘農業發展潛力,引導農戶向農業規模經營方向發展。利用江蘇紅豆杉、東升金菇源、太湖優質水稻示范園區等優勢產業,實現農民與企業的良好合作,達到雙贏的共同目的。
(四)穩步推進被征地農民保障制度,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是要積極探索被征地農民保障制度,正確處理好政府征地與被征地農民之間的社會矛盾。不論是歷次被征地,還是目前的新征地,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要在堅持政策大原則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好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例如,新征地第二年齡段社保繳費年限折算,歷次被征地至退休年齡無法交滿15年的第三年齡段人員的安置,征地時已到退休年齡并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員不納入政府保養,被征地農民戶口遷移,被征地農民優惠政策扶持等等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解決。
二是要加快落實新征地政策,做到農民變為失地農民的平衡過渡。
在新征地政策推行過程中,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嚴格按照征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程序操作,做到操作合法,手續齊全,防止出現違規安置等現象。在業務處理過程中,要做好土地的分類和界定、人員安置對象的界定等基礎性工作,防止出現錯安置或漏安置等情況。在安置實施過程中,要擬定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做好保障安置政策的解釋和宣傳,消除農民不必要的誤解。
被征地農民保障各項政策的正確導向是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所在。在實施過程中,要深入基層,了解農民生活情況,及時宣傳和耐心解釋,做到讓農民失地放心,保障安心。及時平息和緩解征地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激發矛盾。
四是要做好保障資金及時發放,確保農村社會持久穩定。
要做好保障資金的年度預算工作,切實加強保障資金的安全管理,確保到季按時發放,避免出現因資金延遲發放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社會矛盾。據測算,2009年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預計需兌付2500萬元,比今年多支付738萬元,因標準提高需多支付7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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