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經濟法基礎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它可以給我們下一階段的學習和工作生活做指導,讓我們來為自己寫一份總結吧。那么總結要注意有什么內容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法基礎總結,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法基礎總結1
◆本章考情
本章是《經濟法基礎》的重點章節之一,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3個稅種,其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新增內容。在以往考試中分值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項選擇題),預計在20xx年考試中為20-30分。
◆本章重要考點回顧
一、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的分類:50萬元、80萬元。
(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1.一般規定: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示】包括電力、熱力、氣體,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2.視同銷售貨物(8種)
(1)代銷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產、外購貨物的異同。
3.混合銷售與兼營非應稅行為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13項(注意選擇題) 如:貨物期貨;銀行銷售金銀;死當物品銷售;縫紉業務等。
(三)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率:1.稅率:一般納稅人適用(17%、13%) 營改增繳納增值稅稅率:17%、11%、6%
2.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2%);一般納稅人適用(4%、6%)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規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稅款抵扣的方法
(1)銷售額的范圍:向購買方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手續費、違約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 ①價款和價外費用均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價外費用應視同含稅,換算為不含稅的金額計入到銷售額中。②(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3%或17%) ③ 特殊業務的銷售額:折扣、包裝物押金。
(2)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① 以票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口增值稅繳款書。 ②計算抵稅: A.外購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買價×13%,B.購進或者銷售貨物支付運輸費用: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建設基金)×7%,運輸費用: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3)不予抵扣進項稅額項目:已經抵扣的作進項轉出處理。
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提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⑤扣稅憑證不合格;⑥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4)進項稅額轉出:成本×稅率。
(5)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以下3種抵扣憑證,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1)增值稅專用發票;(2)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3.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五)增值稅減免稅規定:7項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關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八)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1.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2.征稅范圍和稅目(1)交通運輸業(11%):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2)現代服務業(6%):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
二、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與納稅環節
1.生產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 關注: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時納稅(如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特殊】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4.零售應稅消費品:只有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金基或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鉑金首飾。
5.批發環節納稅: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14種: 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特別關注: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
(三)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關注:復合稅率:卷煙和白酒。2種從高適用稅率。
(四)計稅依據與稅額計算:
(1)一般: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提示】與增值稅的規定相同(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17%). 1.銷售額:
(2)特殊——以舊換新;包裝物.
(3)最高銷售價格.
(4)3個組價:生產環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委托加工環節: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進口環節: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2.從量計征的銷售數量:4項.
(五)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扣除范圍包括:11項【提示】沒有在列舉范圍的有:酒、小汽車、游艇、高檔手表。
2.扣除方法:領用扣稅法 ,即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3.扣稅環節:(1)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2)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同增值稅。
三、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要點1】“境內”范圍: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要點2】“應稅勞務”范圍,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要點3】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包括:(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2.特殊規定——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
(二)營業稅稅目: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特別關注】(1)金融保險業中不征營業稅的項目;(2)服務業:8個子目: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3)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4)其他易混稅目,如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于“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稅目的征稅范圍等。
(三)營業稅的稅率——按照行業類別3%、5%、5%-20%。
(四)營業稅計稅依據 1.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營業額全額2.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重點把握余額計稅的項目:(1)交通運輸業:聯運業務(2)建筑業: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3)金融保險業:融資租賃業務;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4)服務業:旅游業務;廣告代理業。(5)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轉售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營業稅減免稅:7條
(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1.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共4種情況要記住:(1)轉讓土地使用權;(2)銷售不動產;(3)提供建筑業;(4)租賃業勞務。
2.納稅地點一般規定:(1)提供應稅勞務: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示】建筑業勞務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申報納稅。(2)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銷售、出租不動產:土地、不動產所在地。
3.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經濟法基礎總結2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這些內容的考點大概占試卷總分數的80%。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勞動合同的訂立;
2、試用期;
3、勞動合同的解除;
4、勞動合同的終止;
5、經濟補償;
6、勞動仲裁。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需要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賬戶;
3、銀行卡;
4、國內信用證;
5、票據權利的取得;
6、票據的記載事項;
7、背書;
8、承兌;
9、保證;
10、商業匯票。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屬《經濟法基礎》最重要的知識點了。需要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消費稅的稅率;
5、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6、營業稅的`稅目;
7、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8、營業稅的稅收減免。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需要重點關注的知識點如下:
1、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2、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3、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4、工資、薪金所得;
5、勞務報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經濟法基礎總結3
知識點:法的特征
1.法的特征:國家制定跟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強制性、利導性、規范性。
2.法的主體: 公民(自然人) 機構跟組織(法人) 國家 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3.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如地震 洪水臺風 森林大火
法律行為: 以法律關系的主體意志為轉移
4.法的形式: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委員會
行為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
自治法規-自治人大
特別行政法規
規章
國際條約
5.法的分類: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創文成不成 (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內三個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內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
實體法和程序法--內容很程實( 法的內容)
一般法和特別法--小三長特別一般(法的空間效力 時間效力 人的效力)
國際法和國內法--主國(法的主體 調整對象和淵源)
公法和私法--目的開公司( 法的目的)。
知識點: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
橫向關系分為:仲裁和民事訴訟 (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
縱向關系分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圍:
平等主體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 可以仲裁
3.不能申請仲裁:
1.關于婚姻 收養 監護 撫養 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不是平等主體)
4.不適用《仲裁法》
1.勞動爭議的仲裁
2.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則:
1. 自愿原則
2.公平合理
3.獨立仲裁
4.一裁終局
6.仲裁機構: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沒有隸屬關系 )
7.仲裁協議必須書面訂立
8.仲裁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9.仲裁效力: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首次開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 有三名仲裁員(設首席仲裁員)和一名仲裁委員組成開庭不公開
知識點: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表現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表現: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外有規定的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身體)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質量)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寄存)
3.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20年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知識點: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范圍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范圍的”可以行政復議。
需注意以下兩點:
1.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但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的,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2. 可以“一并”申請附帶審查的僅限于各種“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規章”。
經濟法基礎總結4
知識點:消費稅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理解】實質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5.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為減少征稅成本,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四)零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2.金銀首飾僅限于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注意】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五)批發銷售卷煙——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情況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費稅。
稅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注意】卷煙消費稅改為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后,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經濟法基礎總結5
1.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員工已繳納的社保明細。( )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P89)
【知識點】社會保險費征繳
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 )(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行政責任包含:(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P31)
【知識點】法律責任的種類
3.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P185)
【知識點】消費稅稅目
4.從境外購買原產于我國的商品,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原產于我國的進口貨物,按照最惠國稅率征稅。
【知識點】關稅稅率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P307)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稅率
6.稅務機關有權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須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內。(P381)
【知識點】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7.某企業開展商品營銷活動,對于營銷業績較好的雇員,通過免收旅游費的形式進行獎勵,應根據所發生的費用全額計入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 )(20xx年)
【參考答案】×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
8.房屋租賃取得的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xx年)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房屋租賃取得的收入,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9.信用證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 ) (20xx年)
【答案】√
10.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 ) (20xx年)
【答案】×
11.個人出版畫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科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 (20xx年)
【答案】×
12.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 (20xx年)
【答案】√
13.在進口貨物成交的過程中,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在計算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時不得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 (20xx年)
【答案】×
經濟法基礎總結6
第二章 勞動合同
法律制度
關注微信公眾平臺初級會計聚焦CJKJJJ,關注初級會計最新動態,免費復習資源 2 經濟法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一人犯數罪的,應當在數刑的最重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行政訴訟
勞動合同的訂立
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年滿16周歲(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除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以罰款,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并補訂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并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合同 訂立無固定合同情形: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合同,勞動者在該單位
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連續訂立2次(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時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無以下情形的,續訂合同:違反規章制度;失職、營私舞弊;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欺詐、威迫手段訂立合同致使合同無效;追究刑事責任;患病或非因工傷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的效力
對合同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生產經營需要,協商后可延長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情形: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勞動報酬:加班加點按100%計算、休息日按200%計算、節假日按300%計算(若遇上節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資來計算) 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延長時間的:計件單價的按150%、200%、300%計算 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按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的,可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資低于當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合同試用期: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無固定期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單位,可解除合同 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醫療期期間: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下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關注微信公眾平臺初級會計聚焦CJKJJJ,關注初級會計最新動態,免費復習資源 3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計算方法: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注意: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醫療期待遇:病假工資或治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年支付1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不滿6個月半個月)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支付3倍的數額,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資格:曾任審判員;從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工會等專業滿5年;律師執業滿3年 勞動爭議申請的仲裁時效期間為1年 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開庭和裁決基本制度:公開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案件可由1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法基礎總結7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本章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勞動合同的訂立;
2、試用期;
3、勞動合同的解除;
4、勞動合同的終止;
5、經濟補償;
6、勞動仲裁。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賬戶;
3、銀行卡;
4、國內信用證;
5、票據權利的取得;
6、票據的記載事項;
7、背書;
8、承兌;
9、保證;
10、商業匯票。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本章屬《經濟法基礎》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點關注以下知識點: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消費稅的稅率;
5、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6、營業稅的'稅目;
7、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8、營業稅的稅收減免。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點關注的知識點如下:
1、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2、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3、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4、工資、薪金所得;
5、勞務報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經濟法基礎總結8
(一)票據的含義和種類
廣義 包括各類有價證券和憑證
狹義 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當事人(熟悉)
類別 具體內容 含義 匯票 本票 支票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銀行匯票:銀行
商業匯票: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出票銀行 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收款人 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后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
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商業承兌匯票:合同中應給付款項的一方當事人,也是該匯票的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非基本當事人 承兌人 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是匯票主債務人。只有在匯票中,有承兌人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背書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并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書人:被記名受讓票據或接受票據轉讓的人
背書后,被背書人成為票據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據的所有權利。
保證人 為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
(三)票據的特征和功能
1.票據特征
(1)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
設權證券 票據權利的產生必須通過作成票據,即必須通過票據行為——出票來創設
提示證券 票據權利的享有必須以占有票據為前提,為了證明占有的事實以行使票據權利,必須提示票據
交付證券 票據權利的轉讓必須交付票據
繳回證券 票據權利實現之后,應將票據繳回付款人
(2)票據是“文義證券”
(3)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如果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僅以票據文義請求履行票據權利。
但當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認為持票人是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或者因為重大過失取得票據,持票人應當對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負責舉證。
(4)票據是“金錢債權證券”
(5)票據是“要式證券”
(6)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可以流通轉讓
2.票據功能
支付功能 票據可以充當支付工具,代替現金使用
匯兌功能 票據可以代替貨幣在不同地方之間運送,方便異地之間的支付
信用功能 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結算功能 債務抵銷功能
融資功能 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經濟法基礎總結9
支付結算概述
1.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其他結算方式。
“三票一卡”:匯票、本票、支票和銀行卡
其他結算方式: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偽造和變造
(1)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無中生有)
(2)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涂改、挖補)
3.更改事項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4.簽章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
(1)單位、銀行在票據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收款人名稱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6.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7.金額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應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基本存款賬戶
1.開戶資格(20xx年調整)——12項,除個人以外
【注意1】“團級”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注意2】外地“常設”機構。
【注意3】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2.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正本”或批文或證明或登記證書,如有稅務登記證也出具“正本”。
【20xx年新增】
(1)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因年代久遠、批文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的,憑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及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稱的,可以分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3)對于已經取消對外地常設機構審批的省(市),應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
3.使用規定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方式
1.核準開立:“開戶許可證”
符合開立核準類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2個工作日審核)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和人民幣結算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
符合開立備案類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1)一般存款賬戶
(2)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適用范圍(15類)
如: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等。
3.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備用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賬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
(4)其他賬戶資金可在規定范圍內支取現金。
銀行卡交易規則
(一)單位卡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資金一律從基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3.銷戶時,單位人民幣賬戶資金應該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外幣賬戶資金應轉回相應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4.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
5.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二)貸記卡
1.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2.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如下優惠條件:
(1)免息還款期待遇
免息還款期(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還款額待遇
①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②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③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應當支付透支利息。
④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日利率萬分之五。
⑤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三)其他規則
1.借記卡ATM交易上限,每卡每日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2.儲值卡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3.發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計付利息;
4.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內的存款、儲值卡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勞動爭議及解決方法
1.勞動爭議的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勞動調解
1.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2.調解委員會
對于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
3.調解程序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提示】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預付卡
1.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2.分類
3.辦理
(1)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3)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4.充值
(1)預付卡通過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為預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
(3)單張預付卡充值后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5.贖回
(1)購卡3個月后辦理贖回。贖回時,應當出示預付卡及持卡人和購卡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由他人代理贖回的,應當同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購買的記名預付卡,只能由單位辦理贖回。
匯兌結算方式
(一)概念和種類
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二)辦理程序
1.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2.受理銀行受理后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銀行將款項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出收賬通知。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一)概念和適用范圍
1.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2)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3)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提示】其他結算方式均無結算起點、使用單位類型限制。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對所有付款人的業務)。
(5)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運單和包裹回執)
1.承付
承付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二種,由收付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3)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4)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當立即辦理劃款。
2.拒絕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對以下情況可以向銀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絕付款: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發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者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錯誤的款項。
3.重辦托收
收款人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所附單證后,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委托收款
(一)概念和適用范圍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二)辦理委托收款程序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3.拒絕付款的,應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債務證明(銀行)或接到通知日(單位)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
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
1.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2.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3.辦理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開證申請——受理開證——通知——議付(延期付款信用證)——付款
4.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5.信用證的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6.議付行議付后,應通過委托收款將單據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后,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提示】和貼現類似。
7.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是在票據做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與收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是在票據做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票據權利喪失補救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暫時預防措施
(1)只有確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
①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②支票;
③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④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2)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擔止付責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前,已經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1)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2)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內發布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3)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據貼現、質押,因貼現、質押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該票據的除外。
(5)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3.普通訴訟
如果與票據上的權利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明確的,則無須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法基礎總結10
1.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出口關稅、房產公司交納銷售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等
(1)一般情況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的資源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
【匯票】
銀本、銀支、見即匯,不承兌,支10本2匯1;
定日、見定、出定匯,需承兌,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匯、見定匯,到期前承兌
關于票據提示承兌及付款的期限問題,現總結如下:
首先,對票據的種類要做到心中有數。票據主要有
1、支票(銀行支票,下面簡稱“銀支”)、
2、本票(銀行本票,下面簡稱“銀本”)
匯票:又分為
3、見票即付匯票(簡稱“見即匯”)
4、定日付款匯票(簡稱“定日匯”)
5、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簡稱“見定匯”)
6、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簡稱“出定匯”)
即銀支、銀本、見即匯、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
銀支、銀本、見即匯,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
不需提示承兌,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個月,匯票1個月。
簡記為:支10本2匯1(可記諧音:“知是笨兒會衣”,知道是笨兒子會穿衣服了。)
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需提示承兌、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為到期日起10日內。
定日匯、出定匯,到期前。提示承兌期限為到期日前。
(因為從名稱可知,這二個票據在出票時就已經知道什么時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就OK了)。
見定匯,1月內。提示承兌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內。
(因為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決于持票人什么時候向承兌人出示票據,所以要不能無期限的拖延,要在1個月內提示承兌)。
經濟法基礎總結11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視情況不同而定。大多數情況下,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伴隨著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而轉移。
P.S.特殊情況: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此時不能確認收入;
②在支付手續費委托代銷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實現取決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銷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方可認定收入;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而且此項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應在安檢完畢后方可確認收入;
④銷售合同中規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條款,而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時應在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則此項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如企業對售出的商品保留了與所有權無關的管理權,則不受本條件的限制。
(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四)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成本如果不能可靠地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二、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
(1)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教材例題】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6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02 000元;商品已經發出,并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該批商品的成本為420 000元。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正確答案】
借:應收賬款 702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000
貸:庫存商品 420 000
三、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處理
既然不能確認收入,那就不要收入了,只要計算成本就可以了,把庫存商品變成發出商品,很形象,至于稅費,看題目就可以了。
企業對于發出商品,在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教材例題】A公司于20xx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 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60 000元。A公司在銷售該批商品時已得知B公司資金流轉發生暫時困難,但為了減少存貨積壓,同時也為了維持與B公司長期以來建立的商業關系,A公司仍將商品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假定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正確答案】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同時,因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17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注:如果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不作這筆分錄,待納稅義務發生時再作應交增值稅處理)
假定20xx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經營情況逐漸好轉,B公司承諾近期付款,A公司應在B公司承諾付款時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正確答案】
借:應收賬款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發出商品 60 000
假定A公司于20xx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貨款,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分錄:
【正確答案】
借:銀行存款 117 000
貸:應收賬款 117 000
經濟法基礎總結12
知識點: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含義
基礎養老金和社會統籌養老金有什么區別?
1.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不矛盾的,此處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
2.《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15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社會保險 法》第15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 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統籌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的實質其實是一樣的。
知識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
基礎養老金的組成
《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15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社會保險 法》第15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如何判斷題中給出的金額是否含稅,以及含稅銷售額如何進行換算?
一、總結含稅不含稅內容如下: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含稅的`:
(1)商業企業零售價為含稅價;
(2)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是含稅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3)價外費用一般為含增值稅收入;
(4)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納稅的包裝物押金為含增值稅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稅的情況外的其他沒有明確說明不含稅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不含稅的:
(1)題中明確說明是不含稅的;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3)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5)海關專用繳款書上面的金額;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面的金額。
二、銷售額的換算:
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經濟法基礎總結】相關文章:
2022經濟法基礎試題12-12
經濟法律基礎試題及答案06-12
《經濟法基礎》試題及答案06-12
《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題04-03
淺析經濟法基礎上消費者的保護運動論文06-25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強化練習題06-12
《基礎知識》的強化基礎題總結06-29
基礎培訓總結11-04
初級會計師初級經濟法基礎試題練習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