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財稅知識點總結
國稅財稅知識點比較重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項目 | 計稅依據和費用扣除 | 扣除辦法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工資、薪金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提示】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定額扣除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 核算扣除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每月3500元) 【提示】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的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核算扣除 | ||
勞務報酬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 定額和定率扣除 | 20%比例稅率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特殊: (1)勞務報酬所得(勞務有加征) 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00元,稅率20%,速扣數0;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稅率30%,速扣數2000;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扣數7000。 (2)稿酬所得(稿酬有減征)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3)財產租賃所得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稅 (4)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
稿酬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見提示) | ||||
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 |||
財產轉讓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 核算扣除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新規定】財稅〔2015〕101號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不得扣除費用(個人受贈不動產除外) | ||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 按收入總額計稅,不扣費用 特殊: 個人受贈不動產所得可扣受贈稅費 | |||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
【提示】
1.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2.勞務報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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