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紅包繳稅情況介紹
一份據稱出自7月28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內部傳閱的文件昨天在網上泄露。根據該消息,中國稅收機構可能引入監管新規,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進行征稅。而截至昨晚9點記者發稿時,國家稅務總局方面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企業發放電子紅包需征稅是早已明確的事情,但一直缺少執行的`細化標準,此次“內部文件”泄露,或意味著企業發放電子紅包繳稅細則出臺進入倒計時。
近段時間,大家對于紅包是否繳稅很關心,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這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時代正式到來。
羊城晚報報道稱,中國稅務機構醞釀對網絡紅包征稅根本不存在不存在醞釀征稅一說,因為在這之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都對此有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偶然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此外,羊城晚報還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咨詢,個人紅包繳稅的情況: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不征稅;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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