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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是評價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會工作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水平的主要手段。以下是對該考試的詳細介紹:
一、考試背景與啟動
背景:為規范社會工作者職業行為,提高社會工作者職業素養,國家設立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制度。
啟動時間: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標志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
二、考試級別與科目
考試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
考試科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其中,“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科目。
三、報名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高級社會工作師: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實施部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民政部共同組織實施。
考試方式:考試采用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報名方式: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部分地區可能還有其他指定的報名入口,如當地的人事考試網等。考生需根據當地發布的考務文件確定報名方式。
五、合格標準與證書管理
合格標準:考試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在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通告為準。
證書管理: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但單獨劃線地區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
六、考試意義與價值
提升職業素養:通過考試,社會工作者可以系統地學習和掌握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巧,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
規范職業行為:考試制度的實施有助于規范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行為,提高社會工作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推動行業發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有助于推動社會工作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社會工作在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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