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的自查報告
忙碌而又充實的工作在時間的催促下告一段落了,轉眼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有得有失,我想這個時候,你需要寫一份自查報告了。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自查報告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的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永年縣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由永年縣衛生局委托縣婦幼保健院負責轄區內的事務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這一法律證件的管理與簽發工作。根據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市衛生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和我縣實際,我們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縣衛生局婦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領導帶隊,對我縣縣、鄉級醫療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進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我縣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發放工作中還存有以下幾種問題:
一、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在檢查中,我們發現有個別醫療機構為醫療機構外的嬰兒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
二、個別醫療機構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未按要求將新生兒和新生兒父、母親的個人信息存檔,《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未按要求粘貼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的右下方。
三、個別醫療機構未按要求使用統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
針對以上問題,督導小組十分重視,經過研究,決定采用簽發一批、查驗一批、完全合格后給予換領空白證件的辦法,同時對各醫療機構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與督導,切實做到萬無一失,嚴肅認真的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與簽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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