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寬城_________區_________首山逸居小區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
第二條房屋租賃期限為12個月,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第四條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元)。
第五條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臵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房屋騰退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并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為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設備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委托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 區 的住房(產權人為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 元,每月為 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 元),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 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 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范性文件等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公共租賃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2、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如遇預測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租金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乙方居住或與乙方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租賃期屆滿前乙方需續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合同公證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實行公證管理,除能享受租金減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擔全額公證費用外,其余由甲、乙方各承擔一半公證費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___元,租賃期滿或房屋退出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退還房屋押金。
第四條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_________元。如乙方符合有關租金減免政策,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確認后可在核定期限內予以減免計收租金。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標準時,按屆時的租金文件規定執行。
2、合同簽訂后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應于當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租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0.2‰的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
第五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支付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網絡寬帶、煤氣、垃圾清運、小區管理等費用。
第六條房屋使用及修繕
1、房屋使用
(1)甲方確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2)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自行裝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配合。
2、房屋修繕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
(2)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該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所有收益。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并將有關情況記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情節嚴重的,甲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承租人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3)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6)死亡、失蹤、出國定居等未實際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第八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公共租賃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申報義務
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應主動向甲方申報,并自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之日起30日內終止租賃合同,結清相關費用后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條房屋騰退、驗收
1、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10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驗房。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騰退房屋時,應當拆除房屋內的裝飾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房屋騰退后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內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理。
3、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日內,結清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并憑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結清憑據、本人身份證等到雙方約定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4、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空退還房屋的,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系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為甲方與乙方聯系的唯一方式。聯系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向乙方發送的各項通知,自發出之日起3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用房,乙方拒不騰退的,甲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可依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以發函的方式確認違約事實。若乙方在核查函規定的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對違約事實無疑義。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浙江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 機構: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 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本市 區 路 村 棟 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是甲方通過 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人民幣 元,月租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 承擔。
第五條 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押金(按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為人民幣 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合同終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為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 合同簽訂后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滿一個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 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 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 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σ曳饺胱、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 ,并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ǘ⿲υ摲课菔褂们闆r進行監 查,并及時將情況錄入 ;
。ㄈ⿲σ曳降膽艏、家庭人 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ㄋ模┓、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婪ㄏ碛凶赓U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 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 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ǘ┱饔、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ㄈ┳赓U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
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并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 錄:
。ㄒ唬╇[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ǘ┥米赞D租、轉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ㄈ┮蛸徶脗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卻不主動辦理退房手續的;
(四)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
。ㄎ澹┯馄诓恢Ц蹲饨鹄塾嫵^三個月的;
。┪凑鞯眉追酵飧淖兎课萦猛镜;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八)連續六個月內不入住的;
。ň牛┙浻媱澤 部門查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ㄊ├迷摲课輳氖路欠ɑ顒樱痪幼∑陂g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 ;
。ㄊ唬┢渌麌乐剡`規、違約行為。
第十六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戶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并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 乙方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采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辦理相應的后續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通過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人(授權人): 委托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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