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合同范文集錦六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住房租賃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房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地區: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_________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甲方將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的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居住。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并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租金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應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
3.2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空調、有線電視、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另一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
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2根據前款約定,應由甲方維修而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而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6.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7.1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7.2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9.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
方式
10.1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后第___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6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11.7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后,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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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稱):___________乙方(名稱或名字):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委托】【法定】代理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
住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約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幣)。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個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為: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第一年租金為元;以后每年遞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應于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財物押金元,履約保證金元,該費用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結算,若乙方依約履行,該費用全部退還乙方。
5、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該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8、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逾期繳納房租的。
10、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1、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 。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
電掛:電掛:(章)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余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于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后,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筑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于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并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后,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并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后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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