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文匯編十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轉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則,甲方將坐落在后塢村躍進畈茶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地址:筏頭鄉后塢村計廟塢躍進畈茶地。
二、租賃期限:胡滿華在20xx年向后塢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的躍進畈茶地,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租期10年。現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共5年,該土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
三、租金:胡滿華與后塢村租賃協議,由胡滿華履行,其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給后塢村經濟合作社,與乙方無涉。乙方柯昕在本協議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胡滿華土地租賃租金伍萬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四、20xx年12月30日協議期滿后,由柯昕與筏頭鄉后塢村協商簽訂續租協議,后塢村經濟合作社與胡滿華租賃協議同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見證方:
20xx年12月30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漢,現年 歲,生于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漢,現年 歲,生于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于 村 組(小地名 )的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寬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 為參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于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系于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并移轉給甲方。在以后因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并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后,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余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會主任: :
年月日 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
作者:余喬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鎮(鄉)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 地塊數 (塊) 面積 (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
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鑒證日期 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乙方:雙流鎮九龍村2社(街道)陽平富
甲方為了加強發展雙流鎮小城鎮建設步伐,擴大場鎮規模,促進雙流鎮經濟跨越式發展,現與乙方達成國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四至界限
該土地位于雙流鎮街道林業站斜對面,面積為長10米×寬8米=80平方米,東至公路,南至曾小華房屋相鄰,西至河邊,北至陽國忠房屋相鄰。
二、轉讓金額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金合計:8000。00元,(大寫:零萬捌仟零佰零拾零圓整),(以財政票據為準)。
三、乙方在動工前必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準予修建,并且不得超占轉讓面積,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財政所各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簽章)
乙方:(簽章)
xx年九月五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小地名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根據工地需要,進行工程建設,地下開采等生產經營。 畝用作中轉場地利用,但不能進行開采和其它用途。
四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經濟林木四項之和)。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定金,支付的時間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為乙方支付甲方轉讓定金的當天,甲方收到轉讓定金后將轉讓給乙方的土地到現場指界并交付于乙方。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權屬糾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方簽字并支付轉讓金后即為生效日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甲方,乙方不干預甲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乙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甲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權;
2、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3、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該土地轉讓費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甲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剩余款項在轉讓手續辦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乙方家庭所有,轉讓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3、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無償提供辦理手續所需的證件。
4、乙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乙方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土地平面圖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活經濟,加快本地區的企業發展,增加咱村第三產業收入,經雙方充分討論協商,就村委會向村民-----------租賃土地辦企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位置:該宗土地地址在 面積 畝<詳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二十年,即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賃金額和付款辦法:
一租賃金額:
①從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千元。 ②從20xx年2月1日--20xx0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5千元。 ③從20xx1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5千元。 二土地位置差額:租金每年每畝4千元[以下按差額計算]
①距離國道前30米土地,每畝租價每年4千元。②距離國道30米后,每畝租價每年3.5千元。土地租賃協議書③其余額由總租賃面積平均分配。(每畝500元差額)
三付款辦法:采用先付款后用土地的辦法。
⑴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天內交付乙方第一年50%的土地租賃金;在該塊整平后兩天內再付清一年租賃金。
⑵第二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須在當年四月一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賃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額20%的滯納金。
⑶最后一年租賃金應扣協議簽訂后預付租賃金50%款項。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此款抵扣稅費或挪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必須交付乙方當年土地租金50%的違約金。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⒈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征用土地。土地賠償今年歸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滿后,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歸乙方所有,甲方須在五個月內處理器械設備,逾期均歸乙方所有。[此財產均折價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⒊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天內做好地面上的建筑物、花果遷移工作。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范圍內進行設計、施工擁有主決權,承租期間擁有企業經營一切管理權,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征用時,甲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賠青標準一次性付給乙方的青苗賠償費。地面上建筑物器械設備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滿后,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權在五個月內處理一切器械設備,否則,視為放棄,均歸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四十五天內做好該地塊的整平工作。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約,必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并加罰人民幣壹萬元。
八、本協議在生效期內,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文明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對該處土地現狀及四至界址已經確認,雙方就土地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土地使用證書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總面積 為540 平方米,現已平均劃分為八空(每空寬4.25米,前后長15.88米)。甲方為該土地的合法性和現狀負全責。甲方轉讓給乙方土地(以下簡稱該土地)位于東起第空至第空,總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土地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預付定金元整,建房開工前或 個月期滿應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土地擁有處分權,轉讓該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規上的障礙。
2、甲方保證該轉讓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土地使用證無作任何抵押。
第五條、權證辦理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含出讓金 國地稅等)均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如有不配合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須再將房屋轉讓或房屋所有權變更等,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預付定金,并償付違約金萬元以及房地產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如乙方反悔,預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超過個月,甲方有權對該土地自行處置。
第七條、協議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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