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模板匯編六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元。
第三條甲方保證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四條費用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方承擔。
第五條盈虧分擔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2
出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權。
2、乙方愿意以萬元的價格受讓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權。
3、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成立時,一次性將股權受讓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銀行戶頭。
4、甲方轉讓股權應得價款所涉甲方稅負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當及時依法辦理。
二、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按本協議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形式的質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權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確認其向乙方轉讓公司%的股權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公司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4)甲方保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三、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準。
五、盈虧分擔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六、稅費負擔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______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九、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
(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十、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公司、公證處各執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出讓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_____幣 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征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的股權以 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4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合營他方:_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____占有股份____%。
根據甲方的要求,經與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
____(甲方)自愿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準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后,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合營他方: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XXXX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區XX路XX號(XX會議室)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權(認繳出資額XX萬元人民幣)以XX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XX日內,將轉讓費XX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XX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XXXX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XXXX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章程規定(或出資比例)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甲方(或乙方,或由雙方自行約定的方式)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轉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XXXX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附件一)號: 住所:
身份證(附件二)號: 住所:
乙方(受讓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營業執照見附件三)
鑒于
(1)邢臺縣凱茂焦化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附件四)成立于20xx年10月15日,注冊資本人民幣【600】萬元,注冊地位于:
(2)甲方為目標公司全部股東,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其中李開*先生持有目標公司【37.5】%的股權(人民幣225萬元出資),李凱林*先生持有目標公司【62.5】%的股權(人民幣375萬元出資)。
(3)目標公司持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取水許可證》、240萬噸/年二期160萬噸重介洗煤技改項目立項備案通知、240萬噸/年二期160萬噸重介洗煤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批復。其中,營業執照(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日)及《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均已過期。
(4)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見資產清單(附件五)。
(5)目標公司現有員工及薪資水平見員工名單(附件六)。
(6)目標公司現有負債情況見負債清單(附件七)。
(7)目標公司與邢臺縣桃紅坡鎮侯家坪村村民小組于20xx年10月1日簽訂之《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目標公司租賃土地300畝,租金1000元/畝/年,租期30年。租金每年支付兩次,支付時間為每年10月1日和次年6月1日。
(8)乙方擬受讓甲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股權,開展洗煤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含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權益)轉讓乙方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標的
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股權(含目標公司資產及相關權益)具體為:
(1)李開*先生持有目標公司37.5%的股權(即:225萬元人民幣出資);
(2)李凱林*先生持有目標公司62.5%的股權(即:375萬元人民幣出資)。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款與支付
1.股權轉讓價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讓目標公司100%股權(即【600】萬元人民幣出資)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圓整),其中:
(1)李開*先生出讓其持有目標公司37.5%股權價格為¥ 元整(大寫:【 】圓整);
(2)李凱林*先生出讓其持有目標公司62.5%股權價格為¥ 元整(大寫:【 】圓整)。
2. 股權轉讓價款支付
(1)股權轉讓價款采用分期(二期)支付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的【30】%(即人民幣【 】元整)。
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在甲方與乙方就目標公司100%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并雙方在 報紙上公告【3】個月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確認:公告并不免除甲方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前債務的承擔/清償義務),且在全部滿足如下條件時,乙方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的【70】%(即人民幣【 】元整),但應扣除應由甲方承擔的債務、稅款及罰金/滯納金等款項。
a.如目標公司存在因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前已存在事實而形成債務、行政處罰、稅款補交或其他索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時已書面披露或未披露的),甲方已經全部足額清償完畢;
b.甲方未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聲明與保證或第2款甲方特別承諾;
c.甲方已經全面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其他義務;
d.甲方簽署且已向乙方提供保證函(附件八:不可撤銷保證函)。
(2)甲方指定接收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姓名:
銀行賬號:
第三條 目標公司交割及工商變更
1.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與乙方辦理完畢目標公司交割。目標公司交割完成后,雙方在交割清單上蓋章簽字確認,交割清單雙方蓋章簽字日為交割完成日。交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取水許可證》、240萬噸/年二期160萬噸重介洗煤技改項目立項備案通知、240萬噸/年二期160萬噸重介洗煤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批復以及其他歸屬于目標公司的證照;
b.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報表、賬冊;
c.目標公司的所有合同或協議;
d.目標公司的法人治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歷次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e.目標公司資產清單(見附件五)所列資產;
f.其他所有屬于目標公司的文件資料和物品。
上述交割完成并不免除甲方在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所述之證照延期、更新、年檢或備案等義務。
2.甲方收到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負責辦理完畢目標公司100%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少包括100%股權轉讓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監事變更和章程修正備案)。
第四條 過渡期
1.本協議約定的過渡期為本協議簽署日至目標公司股權工商變更完成日(下稱“股權工商變更日”)。
2.在過渡期內,甲方應按照一個盡職管理者的標準管理經營目標公司,不得故意損毀、轉移目標公司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已提交給乙方的目標公司資產清單內的資產)。
3.在過渡期內,除本協議特別約定外,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以目標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簽署或解除合同、處分債權、錄用新員工、調整薪酬,不得以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資產為標的與他人簽署任何轉讓、合作協議,亦不得對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資產作出質押、抵押及托管等處分措施。
4.過渡期內,甲方不得將其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實施對目標公司股權存在權益受損和轉讓障礙的行為。
5.過渡期內,目標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甲乙雙方共管;目標公司股權工商變更完成之當日,甲方應將目標公司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交予乙方。
6.如甲方違反上述2、3及4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債務的承擔
1.股權工商變更日前目標公司存在的債務由甲方承擔,股權工商變更日后目標公司形成的
債務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諾并保證,截止股權工商變更日(含該日),目標公司無任何實際債務及任何隱性債務,包括但不限于
(1)目標公司不存在合同、協議中屬于目標公司應盡義務而目標公司尚未承擔的支出;
(2)目標公司已取得的各項權利證書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應付未付的款項;
(3)目標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未知的負債、訴訟、仲裁、行政款項補交(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質檢、環保、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及處罰、索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勞動糾紛及各類訴訟/仲裁)、其他需由公司承擔的款項等使其股東權益受損之事項。
3.如目標公司存在因股權工商變更日前已存在事實而形成的任何債務而給乙方或目標公司帶來的損失、損害,乙方有權從應支付甲方的股權轉讓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或目標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損失,該等賠償應于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完成。
第六條稅費的承擔
1.如目標公司存在因股權工商變更日前已存在事實而給目標公司帶來的稅務問題,從而導致目標公司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稅款補繳、罰款和為恢復正常納稅狀態而發生的費用),不論任何原因,均由甲方全額承擔。
2.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項下之股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3.如因甲方不嚴格履行上述1、2約定義務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先行由乙方或者目標公司支付的,乙方有權從應支付甲方的股權轉讓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賠償/補償乙方或目標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損失,該等賠償/補償應于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完成。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1.為本協議之目的,甲方向乙方做出聲明與保證如下:
(1)本協議簽署時,甲方針對目標公司100%股權轉讓行為已獲得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以及其他必需的權力機構的批準,不會違反任何對甲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合同、協議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情形;
(2)本協議簽署時,甲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對外設置任何質押擔保的情形;
(3)本協議簽署時,甲方在目標公司中的股權、以及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未被國家司法機關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凍結等措施;
(4)本協議簽署時,目標公司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不存在土地補償和村民安置補償等其他需要付款的情形,所租賃土地的租金已足額繳納至20xx年12月31日或本協議簽署之日,以較晚者為準;
(5)本協議簽署時,目標公司對資產清單所列資產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獨立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且未曾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設定抵押、質押,不存在其他任何性質之權利限制,包括但不僅限于擔保、訴訟、仲裁、行政或司法處罰、行政或司法強制、權屬爭議、權利主張等;
(6)本協議簽署時,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未解決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事項;如因股權工商變更日前已存在的甲方或目標公司原因/事實而發生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協調解決,并賠償乙方或目標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2.甲方特別承諾:
(1) 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自負費用完成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重新申領和20xx年工商年檢,營業執照有效期不早于20xx年10月15日;
(2)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自負費用完成目標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重新申領和年檢;
(3)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自負費用完成目標公司《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重新申領,且有效期不早于20xx年1月30日;
(4)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自負費用完成目標公司240萬噸/年二期160萬噸重介洗煤技改項目的建設工期延期備案,建設工期延長至不早于20xx年6月30日;
(5)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60】日內完成目標公司全部債務的重組剝離,取得債權人出具全部債務清償證明、或者債權人出具的`全部債務豁免證明、或者簽署債務轉讓協議(債權人同意轉讓書面證明或債權人作為債務轉讓協議一方當事人簽字蓋章),達到目標公司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為零的狀態;
(6)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60】日內自負費用完成目標公司全部員工的勞動關系解除和經濟補償(取得員工不可撤銷的保證函:保證不追究目標公司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納)并就社保、住房公積金繳納、補繳取得主管機關的書面確認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如未取得主管機關的書面確認文件應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7)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60】日內完成目標公司與邢臺縣桃紅坡鎮侯家坪村村民小組對租賃土地四至圖的確認函,并將目標公司起租之日起所有租金支付憑證交付乙方。
3.為本協議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聲明與保證如下:
(1)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
(2)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的行為已獲得了其股東會的批準;
(3)在甲方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前提下,乙方保證支付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款。
第八條保密
1.本協議書內容和履行本協議而獲悉的對方信息屬于保密信息,保密期限為長期。
2.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嚴格遵守本條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披露保密信息(但須要求該等專業顧問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依法提交給任何相關審批或監管部門。
3.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約定泄露保密信息(上述2約定接受保密信息的專業顧問的泄密行為,視為披露方的泄密行為),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解除
1.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乙方存在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聲明和保證,如該聲明和保證為不可糾正的,或者雖可糾正但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內糾正的;
(2)乙方不按照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且逾期超過60天;
(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違約行為,甲方限期糾正通知送達后,限期屆滿且超期60天仍未糾正。
2.存在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存在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聲明與保證或第2款甲方特別承諾;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辦理目標公司交割,且逾期超過30天;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且逾期超過30天;
(4)甲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違約行為,在乙方限期糾正通知送達后,限期屆滿且超期30天仍未糾正。
第十條目標公司股權回轉
1.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本協議,如目標公司股權已經工商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簽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自行辦理目標公司100%股權回轉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記手續,因此發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本協議,如目標公司股權已經工商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應簽署必要法律文件并辦理目標公司100%股權回轉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記手續,因此發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本協議,如目標公司股權已經工商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應簽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負責辦理目標公司100%股權回轉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記手續,因此發生的變更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聲明與保證,未在乙方要求期限內糾正的,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2.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甲方特別承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3.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4.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辦理目標公司交割,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5.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并足額清償目標公司股權工商變更日前的債務、稅費、罰金等,且在乙方相關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未清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聲明和保證,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內糾正的,每逾期一天,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
7.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而未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逾期付款金額的10%;
8.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在守約方要求的限期內糾正,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對違約行為,雙方均存在過錯的,各方根據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9.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股權轉讓價款總額20%金額的賠償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中扣除,剩余股權轉讓價款,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后【3】天內無條件返還乙方。
10.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本協議,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后【3】天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以及相當于股權轉讓價款總額20%的賠償金。
11.若本協議項下之股權因國家或地方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轉讓,致使本協議項下合作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各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通知
1.一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相對方發出的任何通知(下稱“通知”)均須以書面文件發出。
2.發出任何通知均應寫明本條第3款所列的作為收件人一方的通訊地址。任何明確寫明收件一方通訊地址的通知按下列規定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由專人送遞的,送至收件一方的通訊地址時視為送達;
(2)由速遞郵寄的,在投寄日后的第三(3)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3)由傳真傳送的,則于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
3. 雙方的詳細通訊資料如下:
甲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收件人:
發給甲方中任一方的通知均發至前述所列甲方的通訊地址。
乙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收件人:
4.甲方或乙方改變其前述通訊地址的,均應按本條之規定及時通知相對方。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的,不視為違約,并可以免除相關責任,但一方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5天內將有權機關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證明提供給對方;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應協商決定延期履行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對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相關方可以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1.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得唆使或促使或接受任何第三方與其達成與本協議類似的交易,如收到類似的查詢或要約,應立即通知乙方,并應停止繼續與該等第三方接觸。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3.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
4.本協議經甲簽字、乙方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協議附件
附件一:李開*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二:李凱林*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三: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件四:目標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件五:目標公司現有資產清單
附件六:目標公司現有員工名單及薪資水平
附件七:目標公司現有對外負債清單
附件八:不可撤銷保證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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