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轉讓協議標準合同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荒山轉讓協議標準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轉讓協議標準合同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于 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 (詳見附圖)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 年。
第三條該荒山的轉讓金共計 。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于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
第九條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彈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甲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轉讓協議標準合同2
甲方: (原承包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七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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