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訂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到職責分工明確。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藏、銷售管理,確保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理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企業必須規范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作業規程。
十二、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業員工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十四、針對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習防火和撲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員工火災防控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管理觀,按照上級下發的“關于加強元旦、春節市場監管確保消費安全的緊急通知”、“關于做好‘兩節’、‘兩會’期間維護穩定工作的通知”和“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等有關通知精神和會議要求,針對我區當前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和“全面整治、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和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大力開展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節日市場秩序,確保“兩節”、“兩會”期間市場繁榮穩定,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200*“兩節”、“兩會”期間市場各項市場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我局決定成立xx區工商行政管理局200*“兩節”、“兩會”期間加強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區“兩節”、“兩會”期間各項市場整治的組織領導和落實工作,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兩節”、“兩會”期間市場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xx局長擔任,副組長由xx、xx副局長和紀檢組長xx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八個工商分局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管理科長xx擔任,副主任由公平交易科科長xx、登記科科長xx、商廣科科長xx擔任。
八個工商分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兩節”、“兩會”期間各自轄區市場各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和落實工作。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務層層落實到人,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和范圍,切實把200*“兩節”、“兩會”期間市場各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重點加強對食品、副食品、飲料、酒類、肉類、保健品和防寒保暖商品和煙花爆竹等與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的商品的監管工作,尤其要把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糧、肉、蔬菜、調味品、飲料、酒類和兒童食品、營養品、液態奶等節日商品,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監管食品質量、“六查六看”、規范經營行為為主要內容,逐戶排查,加大對年貨街節日市場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案件。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各項自律制度。依法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認真推行鮮豬肉銷售“場廠掛鉤”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市場的檢查,防止病害豬肉流入市場。
(二)加強農村節日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市、城郊結合部市場的檢查,特別要嚴格檢查食品的保質期、保存期和食品、商品的質量,嚴厲打擊銷售過期變質食品、“三無”商品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農村集貿市場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坑農害農的行為。嚴厲打擊一些不法分子借展覽、展銷、廟會活動之機和“送貨下鄉”名義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違章行為,切實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三)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繼續做好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省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商場、超市、室內市場和歌舞廳、游藝廳、夜總會、網吧、洗浴城等場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排查整治,消除火災隱患。要重點檢查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存在問題的,要依法從嚴查處。要抓好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市場的整治工作,動用一切力量,用盡一切辦法,力爭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全力抓好學校安全及周邊市場治理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八條措施”,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學校尤其是寄宿制的學校、幼兒園的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重點部位防范措施,堅決拆除阻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鐵柵欄。
(五)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監督檢查。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單位的檢查力度,發現安全問題,要依法督促其整改;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予以停產停業。
(六)繼續抓好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要按照國家三部委通知的統一部署,在已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繼續加大對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違法行為,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召回不合格消防產品。
(七)加強對商場促銷活動安全保障工作的監管。對一些商場、超市在“兩節”“兩會”期間舉辦的一系列促銷、慶祝活動,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提前主動介入,審核活動方案,檢查活動場所,督促制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商場保衛、應急處置等措施,保證活動絕對安全。同時,要嚴格把關,對不具備舉辦條件的場所和場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要責令停止舉辦,堅決把事故隱患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確保節日安全。
(八)進一步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嚴厲查處經營野生動植物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可持續性發展。
(九)進一步抓好市場禽流感防控工作。繼續認真落實市場防控禽流感的“六條措施”和“八項制度”,加強禽類市場巡查和監測工作,督促落實禽類經營索證索票、臺帳登記、檢疫上市、掛牌經營等制度,嚴防禽流感疫情通過市場傳播。特別要加大對活禽批發市場、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嚴防感染疫病、未經檢疫和來自疫區的活禽流入市場。
(十)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監管。積極配合文化、公安部門,加強對節日書市、音像市場、電子游藝室和網吧等經營場所的監管,重點取締各種非法經營攤店,收繳各類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色情出版物,嚴厲查處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口袋本”圖書、畫冊、游戲軟件。加強對網吧、游戲廳及歌舞娛樂場所的監管,嚴厲查處取締“黑網吧”。嚴厲打擊網絡(網吧)侵權盜版行為,查處破壞或者規避他人作品、音像制品及軟件的技術保護措施、未經許可運營或掛接運營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以及網吧內侵權盜版等違法行為。
(十一)進一步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旅游業務、銷售假冒偽劣旅游商品、圍追兜售、非法擺攤設點、欺詐和誘騙游客購物消費等違法行為。
(十二)嚴厲打擊商業欺詐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欺詐性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對食品、美容美發、餐飲服務等行業開展重點檢查,及時查處經營者對食品或服務質量進行虛假宣傳,以謊稱有獎、巨獎銷售等不正當促銷活動誘騙消費,假借促銷活動推銷不合格商品或者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虛假違法廣告,特別是涉及食品、藥品、保健品的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維護消費安全。
(十三)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重點打擊利用旅游或以旅游為名,把他人騙往外地從事傳銷和以打工、找工作為名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的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兩節”期間我區的市場監管工作,由xx組長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部署,辦公室協調。責任人:xx。
(二)食品安全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公平交易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趙樹江。
(三)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商廣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xx。
(四)市場消防安全、煙花爆竹、旅游市場、禽流感防控、野生動物保護、促銷活動等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市場管理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xx。
(五)商標侵權和制售“三無”商品整治檢查工作,xx副組長負責,商廣科、公平交易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xx。
(六)安全生產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登記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按照xx工商2005(372)號文件布置落實。責任人:xx。
(七)不正當競爭、圖書音像市場“掃黃打非”、傳銷和變相傳銷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公平交易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xx。
(八)“黑網吧”、網絡(網吧)侵權盜版行為的整治檢查工作,由xx副組長負責,公平交易科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責任人:xx。
五、工作步驟
(一)12月21日至30日,為元旦節前市場整治檢查階段。
(二)2006年1月4日至26日,為春節節前市場整治階段。
(三)2006年1月28日至2月5日,為春節假日旅游“黃金周”市場整治階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兩節”、“兩會”市場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兩節”、“兩會”市場監管工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局屬各分局及相關科室要站在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市場監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齊心協力,密切配合,集中時間、精力,迅速開展“兩節”市場專項整治。
(二)突出重點,嚴格執法,嚴厲打擊擾亂“兩節”市場秩序違法行為。要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商品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市場整治。
(三)要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要做到思想統一,組織落實,人員到位,責任明確。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把任務和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科室、工商分局和個人。要加強市場巡查力度,對節日市場進行動態、不間斷的監管。要充分發揮“12315”網絡作用,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要嚴格報告制度,堅持節日值班、負責人24小時開機制度,節日期間對涉及食品安全、市場禽流感防控和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省、市工商局及局2006年“兩節”、“兩會”期間加強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嚴格節日市場監管責任制及追究制,對不履行職責或監管不力的責任人,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各分局要互相配合,密切協作,形成統一指揮,互聯互動工作格局,同心協力打好“兩節”、“兩會”市場整治攻堅戰。對跨區、跨部門的大案要案,要及時上報局整規辦(市管科)。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和聯動,加強辦案協作,切實提高執法效能,保證整治取得實效。
(五)正確處理好集中檢查與加強日常監管的關系、專項整治任務與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的關系。在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實施專項整治的同時,必須加強日常監管,堵塞各種漏洞,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兩節”、“兩會”期間市場秩序良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經營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消防救援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施工現場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的倉庫或堆場;施工人員辦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臨時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業區以及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臨時變電所(配電箱)、乙炔發生器間、油漆間、木工間、電工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訂立合同時應當明確雙方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應當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明確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單位應設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動用明火的審批手續。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
(二)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第八條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施工現場平面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三)施工人員數量和住宿情況清單;
(四)施工進度計劃;
(五)防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各項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滅火設施的配置清單;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宜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米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宜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米之外。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夠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當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員的'住宿場所。
在建工程內設置辦公場所和臨時宿舍的,應當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工地照明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臨時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物,每組不得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米;
(四)臨時建筑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減半)。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電源線應當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第十七條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當清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品,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和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業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本市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度。
第五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單位應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四)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九)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十)火災撲滅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九條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實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況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統一保管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和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
(五)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在非營業期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當事人未訂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管理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制止、糾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
單位應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對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記載,并由檢查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簽字。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檔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記錄,以備查驗。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在火災隱患排除前,單位應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對危險部位、設施的使用。
第十四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重點檢查。
(二)對發現火災隱患以及單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
(三)對火災事故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火災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對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事項,必須嚴格依法辦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五)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記錄。
公安消防機構對發現單位中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者設施,有權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關部位、設施。
對嚴重存在火災隱患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機構有權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能夠即時排除的火災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同意,方可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000元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存在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發生火災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發布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明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單位各有關責任人員應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作為本單位的法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保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三)單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八)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四條 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五、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九、組織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記錄;
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一、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資料、部位和頻次。巡查的資料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
(5)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景做好記錄。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景。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并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景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資料、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職責。 2、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3、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4、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掉營業用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8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倉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吸煙;
3、 不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0
消防安全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③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④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①電工必須對本酒吧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及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②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臺等設備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③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⑤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①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②針對本酒吧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③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1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幼兒園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2、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幼兒園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幼兒園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納入幼兒園安全工作,對存在的重點問題做好記錄。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負責人,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擺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4、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員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后勤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2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事業單位安全可持續發展,遵循“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一、規定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全體員工及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辦公所在建筑物,生產設備,庫房、辦公用品等的安全防護。
二、責任及分工
1.一級負責人:
①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企事業單位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②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大對防火、滅火設備的投入和管理;
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制定防火計劃和火災應急預案;
④組織全體員工定期的消防演習,并對演習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
⑤嚴格把控生產過程中的火源和易燃物料庫存量,負責全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2.安全主管:
①全面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參與防火、滅火設備的選型、安裝和維修工作;
③參與防火、滅火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如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④定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督促落實;
⑤指導組織全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習。
3.各部門負責人:
①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②參與安全設備的'使用、維護,確保防火、滅火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③開展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④建立部門消防安全臺帳,每周一次對設備進行檢查、記錄;
⑤每季度對部門的消防工作開展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員工:
①嚴格遵守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及相關規定;
②遵循消防安全的工作作業程序和流程,嚴禁使用明火;
③參加本單位的消防演習,了解逃生自救和滅火方法;
④發現火災和事故隱患,必須及時向上級或安全主管匯報,不能擅自處理或瞞報;
⑤積極配合本單位相關負責人的安全檢查工作,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處罰機制
1.員工違反規定:
①發現員工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一經核實,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記過、記大過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發現員工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停職、調離現任職務,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2.部門負責人、安全主管違規:
①發現部門負責人、安全主管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降級、撤職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停職、調離現任職務,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3.一級負責人違反規定:
①發現一級負責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時,將作出相應處罰,如警告、降職、撤職等紀律處分,并加強安全教育;
②涉嫌嚴重危害單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向有關部門和群眾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四、獎勵機制
一是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通過節點安全、技能競賽、安全投訴等方式,對消防安全得到突出成效且獲得表彰的部門、個人進行獎勵;
二是確定安全生產優秀班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樹立安全文化建設的標兵和榜樣。
五、其他要求
1.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演習,把握演習、演練的成效和質量;
2.定期開展消防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3.及時修復消防設施的故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強與消防機關的配合和溝通,互通有無,形成合作。
六、執行和監督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主管負責實施并監督;
2.每年至少兩次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審查;
3.對不遵守本規定的行為,及時開展通報、批評、教育和懲戒。
本《消防安全責任管理制度》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全體員工和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本規定,將能夠堅決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3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于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xxx
鋼筋加工制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xxx
梁板預制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4
為明確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基本原則。
1、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實行部門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進行生產、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班組負責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二、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消防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包括:
b.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c.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其他活動統籌安排;
e.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f.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g.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h.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i.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a.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工作。
b.組織落實車間的消防演習以及相關訓練和培訓。
三、班組長職責。
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本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本車間所有員工負責按照公司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定期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五、員工應本著“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遵守消防規定及要求,發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
六、二級倉庫管理人員應確保庫內物品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庫儲存,并留有暢通的消防通道。化學品要按照要求進行存儲。
七、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參加演習活動。火災發生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員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救火、并維持現場秩序。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定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四、按要求設置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水泵結合器等處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或用文字、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置“提示”、“禁止”類消防標識)。
五、負責確定本單位各部門的消防責任人。
六、熟知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確定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明確第一、第二滅火力量,并實施演練。
七、制定檢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組織實施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八、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定期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如臨時動火,辦理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一、發現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警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十二、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十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記現場組織滅火應急演練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發現火情后,立即報警,并組織第一、第二滅火力量撲救初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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