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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

時間:2024-12-03 12:03:5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獎懲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獎懲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獎懲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1

  安全生產事關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對于企業來說,安全生產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石。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是至關重要的。

  一、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1. 安全生產基礎建設考核。對于企業安全設施的建設情況、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方面進行考核。

  2.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對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方面的規范化建設情況、保障設施是否符合標準等方面進行考核。

  3.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對于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設情況、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4. 安全生產措施考核。對于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5. 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對于企業安全培訓的情況、培訓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

  6.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考核。對于企業事故應急處置的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 問卷調查:通過問卷調查,了解員工對于企業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滿意以及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等情況。

  2. 實地考察:通過實地走訪和調查,了解企業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 統計分析: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情況、原因進行統計分析,明確問題所在,以便建立起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4. 端口檢查:利用各種設備進行樣本化檢驗,發現企業在使用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 學習班: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專業學習班。

  (三)考核結果

  1.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種情況。

  2. 每個考核項目的得分以及總得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

  3. 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企業,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表揚;對于考核結果為一般和不合格的企業,應采取一定的整改措施。

  二、獎懲制度

  (一)獎勵辦法

  1. 對于考核結果良好、優秀的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如資金扶持、稅收減免等。

  2. 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做的突出的員工,可以給予表彰、嘉獎。

  3. 每一季度,對于安全生產方面工作得分排名前五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4. 對于在企業中發現隱患并及時上報處理的員工,給予相應獎勵。

  (二)處罰辦法

  1. 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可以采取限期整改、處罰款或其他合適的處罰措施。

  2. 對于發生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3. 對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未履行職責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總之,企業安全生產事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和監管,不僅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還可以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常態化和制度化。

安全獎懲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xx)9號《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年度校教職工安全管理職責》和《xx年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的全體教師。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月考核指標中(30元/人/月),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縣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校務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四、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4、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5、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五、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發當月全額安全獎30元。

  2、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當月發現第二次扣發月安全考核獎30%。

  3、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50%。

  4、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額安全獎。

  5、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全部月績效工資,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學校及時向教育局上報;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本制度自教師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群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獎懲制度4

  施工管理人員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對于工程管理人員的經濟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體利益的發展,鑒于公司的正規化管理有必要對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正規化管理。為保證管理充分落到實處特制定獎罰措施如下:

  1.未按規定編制材料配送計劃(配送時間、配送數量),或編制計劃未交監理員簽字認可后向材料超市領料的,直接責任者處100元罰款。

  2.管理人員未按設計方案施工或發現設計方案有誤不及時通知項目辦公室或甲方辦公室,擅自修改設計方案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3.隱蔽工程施工,未按規定進行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4.未按隱蔽工程驗收規定進行驗收且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5.對于可以完成的上級交代的現場改圖、作圖、購料、施工安排、檢查等項目工作未完成的處以直接責任者100元~300元罰款,影響工程進展嚴重的予與解雇。

  6.對于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的.處罰與施工隊同樣處理。

  7.對長期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敬業向上努力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的獎勵稱號及獎金、福利待遇提高等獎勵;由項目辦公室分配制表報與公司同意實施。獎勵額度以公司給項目部的獎懲措施獎勵額度為準。

  8.公司對于任何單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目標管理都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完成好壞都將直接影響到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

  9.對嚴格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工作的項目辦公室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公司給予獎勵;

安全獎懲制度5

  一、本區隊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員、各班組長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與員工經濟利益、政治榮譽掛鉤。

  下列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對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的員工;

  2、對發現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制止者;

  3、對發現并制止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

  4、在撲救火災中,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突出的;

  5、在危急時刻,防止了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或發生火災后能及時報警,予以撲救,減少損失的;

  6、在消防安全設施、技術裝備上有重大革新及發明創造,成績顯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下列行為予以懲處:

  1、不執行本區隊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不明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照規定進行生產作業、違章蠻干的;

  5、對火災隱患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

  7、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安全獎懲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獎懲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地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設中的安全隱患,促進我項目施工任務計劃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本項目所編制項目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規定,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項目范圍內職工、合同工、農民工。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根據我項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中相關規定,凡堅持原則,遵章守紀避免了事故發生,挽回經濟損失的有功人員,遇重大事故積極參與搶救,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由項目經理部審批給予獎勵。

  第四條每季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和個人,并分別給予通報表彰。項目經理部在進行年終總結評選先進時,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先進評比。

  第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國家、華達公司、業主、監理處及各上級頒發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起模范帶頭作用;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在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和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創造和成績。

  第六條個人評選條件:

  (1)各部門(隊伍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責,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堅持“五同時”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有明顯效果者。

  (3)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違章,積極主動解決所屬部門(管轄范圍)不安全隱患有貢獻者。

  (4)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5)專職或兼職技安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權,成績突出者。

  第七條獎勵標準:

  先進部門(隊伍)獎勵1000-20xx元;先進個人獎勵500-1000元。

  第三章懲罰

  第八條凡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懲罰如下:

  (1)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當年評先的資格;

  (2)對事故發生部門(隊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000元,實行安全生產否決權,取消該部門(隊伍)當年先進部門的資格。

  第九條凡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對該部門(隊伍)負責人罰款1000-20xx元;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800-1500元。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門(隊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并從重罰款。

  (1)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執行的;

  (2)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3)不參加安全技術教育,或不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而上崗操作的;

  (4)由于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的;

  (5)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規范的;

  (6)未執行施工計劃與安全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規定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從重罰款。

  (1)存在事故隱患,生產條件惡劣,接到《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違章指揮生產、作業;

  (3)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

  (4)因采購不合格原材料、設備、勞動用品的.;

  (5)發現傷亡事故險情,不立即報告的;

  (6)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隊伍),視情節處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忽視安全生產,不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

  (2)不堅持“三同時”的規定的;

  (3)生產現場雜亂,不行使安全文明生產要求;

  (4)不執行三級安全教育規定和違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

  (5)無證上崗操作的各工種,尤其是特種作業,從重處罰;

  (6)對事故隱患不排除、對“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或監理通報工作指令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

  (7)對發生事故瞞報、拖報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員違章從重扣罰。

  (1)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2)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特種作業非持證者獨立進行操作;

  (4)設備上有安全裝置,但開車操作時不用;

  (5)危險作業未經技安部門審批和無人監護;

  (6)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顯示儀表;

  (7)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

  (8)高處作業任意往地面上扔東西

  (9)違反爆破作業“十不準”;

  (10)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區域內逗留;

  (11)焊、割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業區內抽煙或動火;

  (13)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14)其它違反操作規程中相應條款能直接倒致工傷事故或火災、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為;

  (15)不戴安全帽進入生產區域的;

  (16)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處作業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進入施工現場的;

  (19)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底;

  (20)帶電作業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而不戴絕緣手套的;

  (21)高處作業位置在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帶的;

  (22)在爆破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操作的;

  (23)其他違反防護用品使用規定能直接造成工傷事故或火災、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罰款管理

  第十五條凡發生以上,由項目經理部下發獎罰通知,交財務部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并張貼通報。

  第十七條財務部所收罰款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隊伍)或個人。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即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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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8

  為加強廠區、工作間、罐裝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企業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評

  1、利用每月公司的防火安全檢查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考評,作好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班組和先進生產者的依據。

  2、考評內容:在崗在位情況;所管轄或工作范圍;消防設備的熟練掌握及維護情況;消防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及遵守情況;發現火災隱患上報情況等。

  3、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未發生任何隱患及事故,每次檢查受到好評的部門及個人(包括部門負責人)年底可評為“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班組或先進個人”,并給予物質獎勵。

  二、獎懲

  1、各部、科室、公司工作期間,不履行職責,違反消防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根據損失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追究本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2、各部門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報告,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價格的20%罰款,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理。

  3、對在工作中擅離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根據損失大小,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要追究刑事責任。

  4、凡私自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內的`,一經發現對本人進行罰款100-5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任何人損壞消防井、消火栓及各種消防器材的,對當事人嚴厲懲罰,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工作人員抓住盜竊、破壞消防器材的,按物品的原價300%罰款,按照罰款總額的50%,提取獎勵給立功者。

  7、在廠區、工作間、加氣站、罐裝區吸煙的,按罰款總額的25%提取獎勵給罰款人。

  8、各部門或個人發現隱患并報告主管部門的,避免了較大或特大火災損失的,要給予表揚或重獎。

  9、一切罰款必須向罰款人開票據,并與獎金相符,有違反者,予以除名處理。

安全獎懲制度9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年級、處室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各年級、各處室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責任追究

  1.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學校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5. 凡出現任何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安全獎懲制度10

  1、加強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以突出把隱患當作事故來對待,把事故苗頭當事故來處理,嚴格按《安全生產現場監察規定》,從嚴要求,從嚴管理。

  2、廠區內(包括辦公室)嚴禁吸煙,如有違犯發現后罰款50—300元。在檢查中發現煙頭或火柴,如當班人員不能說明來歷每個煙頭(火柴)罰款40元。

  3、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嚴禁穿高跟鞋和帶釘鞋上崗,如有違犯發現后罰款40元,并責令當事人離崗,并按曠工論處。

  4、嚴禁酒后上崗,嚴禁在崗上喝酒,如有違犯發現后每人罰款40元,并責令當事人離崗,并按曠工論處。

  5、嚴禁遲到、早退、脫崗、睡崗、崗竄、亂崗等,如有違者扣罰當月獎金的20%。

  6、嚴禁攜帶香煙火種上崗,違者予以沒收,并罰款40元。

  7、班組“三標”建設不達標的班組,扣罰當月獎金的30%。

  8、對拒絕服從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9、對及時發現并排除生產中的事故隱患、避免造成損失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10、在發生事故時,能沉著通敢地搶險救災,減輕損失或避免事故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安全獎懲制度11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消費者和所有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將根據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進行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部門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

  方案,報主管領導批準,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員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開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在食品衛生和其他方面有發明或技術創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在食品衛生方面提出合理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舉報違反勞動紀律者。

  6、處罰

  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每發生一次非法指揮,指揮官都會受到懲罰200元;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各級部門未按要求開展活動,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未組織或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個人,部門負責人就會受到懲罰100元;

  ⑹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護設施,每發現一個人,部門負責人就會受到懲罰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一次,部門負責人和處理此事的人都會受到處罰200元;

  ⑻故意刁難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規定、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處理或者提供虛假證據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負責人每次都會受到懲罰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從年度崗位上扣除,并給予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根據傷亡程度,處罰應根據上述規定疊加;

  ⒂各部門首席行政官的處罰也將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執行。

  8、對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200元經濟處罰:

  ⑴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⑵店內非指定場所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出范圍的用戶;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⑹啟動可能導致事故的有缺陷設備;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未經允許,在未指定的地方使用電動床墊等或燃燒物品。

安全獎懲制度12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生學生打架斗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違規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13

  原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在體現社會主義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以利于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在自覺遵章守紀的同時,積極發揮聰明智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違紀行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企業在保險安全、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原則。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覺悟和高度敬業意識的新型職工。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獎勵

  第五條:集體獎勵

  (一)獎勵單位,在本礦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單位(包括工段、班組),職能科室,群眾團體(黨組織不在內),都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獎勵的形式,堅持以榮譽獎為主,必要時給予相應的集體物質或經濟獎勵,根據事跡進行通報表彰,表彰獎勵,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和其它獎勵(榮譽稱號的等級由礦部依據獲獎單位的名稱和具體事跡命名授予)。

  (三)獎勵的依據

  1、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礦山安全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2、能夠積極貫徹執行礦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和工作步署,嚴格執行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3、銳意改革、求實奉獻,積極探索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的先進思路,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顯著成績。

  4、領導班子團結戰斗,集體風氣正,職工整體素質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互相協作精神強,好人好事多。

  5、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或超額完成每度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任務,節能降耗明顯,產品質量過關,達產達標,經濟效益好。

  6、能夠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無違章違紀現象。

  7、不斷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設備運轉正常,無事故隱患,無塵毒噪聲危害,職工身心健康。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1、年度內完成以上任務取得以上成績,可評選年度先進單位,本單位職工享受年度綜合獎金。

  2、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可評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職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兌現獎金。

  3、取得安全生產先進工藝、科技攻關項目和可授予科技進步獎,并給以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可給予節約獎。 5、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給予指標獎。

  6、實現標準化班組的,可授予標準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7、連續十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三違"現象的車間、工段、隊,可授予安全文明單位的稱號,各項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進單位稱號。并給予1000元以上獎金。

  8、連續五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評為安全生產廠的稱號并給予5000元以上獎金。連續十年無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單位的稱號,并給于20xx元獎金。

  9、其它工作成績顯著的可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第六條: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貢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新聞報道表揚,表彰、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時,可按情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依據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質量、經濟指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對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變突出的;

  7、自覺遵守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8、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崗位上首先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愛護生產設施,不損壞機電設備,遇到特殊情況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

  9、能夠及時發現、預報、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數年如一日地表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成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受季度獎、半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達到《安全責任合同》十條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取得顯著成績或有發展創造的,可享受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給予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給予節約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成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給予超產獎。

  6、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給予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給予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取果斷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給予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給予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11、在礦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其它獎勵。

  12、職工個人連續五年或連續五次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可晉升一級工資,記大功兩次的,可晉升一級工資,連續十年評為先進個人事跡突出的,可申報勞模或給予榮譽稱號。

  第七條:目標責任獎勵

  1、完成礦部下達或簽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目標獎勵,礦級為中層人員的一至三人部,中層為班組長的一至三倍,班組長為職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安全目標兌現獎,仍按逐級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別兌現獎金。

  3、專職人員,可享受職工的一至三倍獎金。

  4、獎金的數額各年度由礦部決定。

  5、各種獎勵的獎金、名稱、獎品由礦部決定。處罰

  第八條:集體處罰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選先進:

  ①不能如期完成礦部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②沒有實現安全目標,出現工傷事故的。

  ③紀律松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④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九條:責任人的處罰

  1、管理人員和各級責任人,工作失職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⑴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⑵違犯本企業規章制度,損害企業或職工利益的;

  ⑶違章指揮,造成人身生命或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的;

  ⑷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計劃、任務和經濟指標連續完不成,出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對職工實行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⑹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各級管理人員(責任人)嚴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受到以下處罰。

  ⑴經濟處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罰款等。

  ⑵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⑶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個人處罰

  (一)工人職員,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⑴違犯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⑵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⑶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造成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⑷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⑸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⑹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⑺違紀國家其它法律、法規的。

  (二)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經濟處罰。

  ⑴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⑵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處理并追究責任。

  ⑶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處理,導致他人或他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⑷本人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擔他人的藥費或其它費用。

  ⑸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造成后果要罰款處理。

  ⑹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⑺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處理。

  ⑻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賠償外,要罰款處理。

  ⑼在企業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出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⑽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⑾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給予罰款處理。

  ⑿有其它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處理,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⑴行政處分必須事先通知本人,并經職代會決定通過,處分經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⑵行政處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礦部依據有關政策,隨處分決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四)經濟處罰:可分為賠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安全獎懲制度14

  為規范本單位生產生活及工作次序,確保本單位相關工作有序正常運轉,根據單位發展需要,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望本單位職工嚴格執行!

  1、為嚴肅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員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獎懲。

  3、本廠員工務必自覺地遵守廠有關規章制度,認真仔細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仔細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業,認真仔細細致的檢查,發現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發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以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有關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有關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有關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承擔任,經常違犯規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使本單位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務必經過全廠員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落實。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落實。

  xx單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獎懲制度15

  一、為了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搞好學校食堂飲食衛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防止腸道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條例。

  二、獎勵細則:

  1、炊事人員、保管人員等工作好,衛生工作符合規定要求,一月內未受到批評、處罰的,每人每月獎勵20元。

  2、食堂工作全面符合要求,師生對食堂食品衛生及質量普遍反映良好,獎勵食堂管理員每月100元。

  3、每學年食堂衛生質量安全任務完成好,獎勵食堂管理人員300元。

  4、每學年食堂飯菜質量好,受到師生和社會各方面普遍贊譽,獎勵食堂管理員500元。

  三、處罰細則:

  1、炊事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每人次5—10元罰款:

  (1)上班不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者;

  (2)頭發太長未理者;

  (3)指甲長或臟者;

  (4)加工、出售食品過程中,隨地吐痰者;

  (5)便后不洗手就從事工作者;

  (6)工作服比較臟者;

  (7)肉、菜未洗干凈就加工者;

  (8)餐具未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者。

  2、炊事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每人次30元罰款:

  (1)生、熟菜墩或刀具混用者;

  (2)冰箱內生、熟食品混放者;

  (3)工作中,對就餐人員服務態度不好者;

  3、采購腐爛、變質食品,采購“三無”原料或未按要求索證者,處以采購員200元罰款;驗收接納腐爛、變質或無證原料,處以庫管員200元罰款;以上兩項中,同時對食堂管理員處以300元罰款。

  4、食堂庫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以庫管員20元罰款:

  (1)米、面等未離地離墻存放;

  (2)食品混放或庫房臟亂;

  (3)食品、調料無明顯標簽;

  (4)霉變或過期食品未及時處理;

  5、有以下情況之一,處以食堂管理員100——300元罰款:

  (1)衛生教育管理不嚴,一月內食堂人員達10人次被處以罰款;

  (2)食堂整體衛生狀況差;

  (3)食堂建章建制差,工作人員職責不明確;

  (4)食堂各項記錄(會議記錄、采購記錄、消毒記錄、檢查記錄、人員及職責等)不齊、零亂或不規范;

  (5)因飯菜質量、服務態度不好等促使就餐人員意見多。

  6、發生衛生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檢查與獎懲的執行:

  1、檢查食堂衛生工作,由校醫室、德體藝衛處、總務處、學生處組成,每周至少兩次。學校領導隨時進行抽查。

  2、檢查要按照《食品衛生法》和學校制定的食堂衛生制度等要求開展,堅持標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不循私情;既要充分肯定成績,又要嚴肅指出問題。檢查中發現有違反食品衛生規定的行為,要填寫處罰登記表,請當時人簽字。檢查完畢,檢查人員和食堂負責人要在表上簽字,并妥善保存檢查資料;食堂負責人要認真負責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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