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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8 13:43:40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印章管理制度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2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印章管理制度3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 3 條 公司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 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 6 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 7 條 公司總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 10 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 12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 13 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 14 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 1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公司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 16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門存檔。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 18 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 19 條 公司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 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印(以下簡稱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印: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5

  印章介紹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導致的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印章是企業對外進行業務活動的`重要憑證,其權威性和合法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信譽和利益。此外,通過規范印章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印章使用不當帶來的內部沖突。

印章管理制度6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后,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后,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校領導批準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后,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印章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使印鑒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鑒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鑒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鑒。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系,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件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文件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后,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核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范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鑒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核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核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準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審核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核定

  4、總經理批準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審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文件、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審核銷售總監批準(在授權范圍內)授權范圍外需報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托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權限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鑒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鑒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鑒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鑒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鑒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鑒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審核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準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準人批準,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并履行手續。

  五、印鑒停用

  (一)由于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并在2年后統一銷毀。

  (二)介紹信用完后,存根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8

  專用印章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印章的制作、審批、保管、使用、銷毀等全過程,旨在確保企業印章的安全性和權威性。

  內容概述:

  1、印章制作規定:詳細說明印章的規格、材質、設計要求,以及制作流程和審批權限。

  2、印章審批流程:定義印章申請、審批的步驟,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3、印章保管制度:設定印章的存放地點、保管人員,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印章使用規定:規定印章使用的場合、程序,防止濫用或盜用。

  5、印章登記備案:建立印章使用記錄,便于追溯和審計。

  6、印章銷毀管理:規定印章廢棄、銷毀的條件和程序。

印章管理制度9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制度適用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業、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印章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街道、社區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印章由社區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應作好規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備案;若印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協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會及各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類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市協會會長批準,由秘書處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簽發申請表,注明啟用日期、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協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協會公章由會長保管,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會計、出納兩人分別保管,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印章由主要負責人保管。

  2、嚴禁會員私自將協會印章帶出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經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協會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交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協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協會公章;

  2、凡屬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加蓋各自的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協會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由秘書長審核、會長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秘書處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會長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秘書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會長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協會內部2名會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秘書處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秘書處審核,會長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會長簽字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承辦人書面申請,秘書長審核,報會長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協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

  第八條本制度由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2

  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法律效力:印章是企業簽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法定標識,錯誤使用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2. 企業形象:規范的印章管理有助于維護企業對外的.形象和信譽。

  3. 資金安全:防止財務印章被濫用,保障企業資金安全。

  4. 防范風險:通過制度化管理,降低內部欺詐和外部詐騙的風險。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及證照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企業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等各類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重要證照的保管、更新與使用。

  內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與審批流程:規定印章的`申請、制作、啟用、更換和廢止的程序。

  2、印章的保管與使用:明確印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和流程。

  3、證照的保管:設立專門的證照保管制度,確定保管人和存放地點。

  4、證照的使用與更新:規定證照的使用審批流程,以及證照到期后的更新程序。

  5、監控與審計:建立印章及證照使用情況的記錄和審計機制,確保合規使用。

  6、應急處理:制定丟失、損壞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財務印章包括企業財務專用章、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會計人員人名印章。

  第二條 印章應專人保管與使用,并確保企業財務專用印章與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與使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與使用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與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與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與使用的`印章。

  第四條 各類印章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與使用人應負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第五條 財務印鑒變更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財務印鑒變更書,舊印鑒應即時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的制發: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準制發。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園: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二)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范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托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一)凡需使用公司各類印章者,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二)凡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三)一般性文字材料,由公司部門分管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類合同、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五)加蓋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六)需開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二)各部門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四)印章一般不準離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準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二)用印章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并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簽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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