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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服務管理制度范本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店服務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人事制度
1、新員工入職試用期為三天,試用期間無工資,無休息,正式入職時第一天起薪。每月15號為發薪日,結上月1—30號工資。
2、正式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6個月一簽。不滿6個月不準提離職。合同到期可續簽。每三個月漲工資100元,1年漲工資400元(工齡工資)。滿6個月后提離職需提前1個月交離職申請‘
3、服務員薪資:底薪+提成+工齡工資+滿勤
傳菜員薪資:底薪+獎金+工齡工資+滿勤
收銀員薪資:底薪+獎金+工齡工資+滿勤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與打卡考勤相結合,月底有部門主管將考勤交到人事部,財務部。
2、遲到:凡超過規定時間未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次扣5元,超過30分鐘扣半天工資,每月遲到累計3次改為每次扣10元,超過30分鐘扣一天工資。
3、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崗位者視為早退,并被扣罰5-30元(根據情況定)
4、病假:請病假需區級醫院的病假證明或藥店開具的售藥票據方可,批假后扣除當日工資,病假可抵公休。
5、事假:請事假需提前一周向主管申請,批準后才可休假(突發事件除外)請事假一天扣兩天工資,不可抵公休。最長不可超過三天。
6、礦工:
①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②未經批準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一天扣兩天)。
③輪班,調班,值班不服從安排者,強行自由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④曠工累計3天,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放工資。
7、不得用于機或他人代替請假,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性扣除(半天—三天工資)員工如有事不能按時上班或未請假(突發事件)需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同意補請假手續(不能越級)否則按曠工處理。
8、打卡簽到,員工到店先打卡,每月每次漏打卡一次罰款5元,每月漏打卡簽到不得超過3次,第四次起扣罰20元/次。如有外勤等原因不能準時打卡,可按照簽卡處理,不計算在漏打卡簽到范圍內。員工不得代人打卡,如有發現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三、離職工資
1、所有離職員工工資于下月15號到店領取。
2、未經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工資不予發放。
3、新近員工未滿6個月者自動離職不予發放工資。
4、離職員工的薪資構成:當月出勤天數+提成。無工齡工資。
5、離職員工未交工裝工牌者不予發放工資,工牌丟失扣除工本費10元,工裝未洗上交者扣水洗費20元,工裝丟失,損壞(正常磨損除外)扣除工裝費150元,未干滿三個月離職者扣除行李費100元。
6、被公司解聘的員工工資正常發放,含提成不含獎金。
7、針對個別被公司開除的員工沒有工資(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竊取他人財物,顧客財物或遺留財物據為己有,嚴重損害店內,顧客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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