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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3 08:49:11 制度 我要投稿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2叉車駕駛員負責把公司的叉車送修理處維修,并在現場監督維護過程,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否則

  四、程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嚴禁超載行駛,不得在危險品區域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師傅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每個月最少打兩次黃油。每月最少要給升降鏈條加黃油一次。

  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五.獎勵制度

  對于每個叉車司機在一個月內無差錯、安全事故,叉車保養良好的每月另給獎金壹佰元。連續一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及對叉車保養良好者獎勵20xx元/年。

  六.嚴格做好相關記錄

  (一)叉車檢查記錄,實行每一個班次有記錄在案,如公司檢查時發現未備案的每次處罰50元

  (二)制作維修單,對于每一次的維護做好詳細的記錄,每漏記一次罰10元。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5.2.2.1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3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位置后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范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境衛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定:

  5.8.1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叉車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②運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③原則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采購

  第一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 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 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 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條 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 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 安全管理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條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后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配齊救援所需設施設備。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完成對救援隊伍的培訓。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應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員接叉車事故報告后,訊速報安全部負責人,安全部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

  第六條 叉車事故實行分級按時報告制度,現場人員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10分鐘內)報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報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況(職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1小時內向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并作好報告記錄。

  第七條 后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接通知后迅速到達救援現場。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叉車進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按照一車一檔建立。

  第三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4)叉車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

  (5)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7) 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條 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條 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第七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八條 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叉車臺賬和作業人員臺賬并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叉車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 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 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需報告發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 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整改。

  第八條 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檢查車輛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在用車輛,由專人按技術規范要求、標準、使用維護保養的要求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安全運行。

  第二條 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三條 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由叉車作業人員實施并作好記錄、全面檢查由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

  第四條 叉車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須試運行,作業人員應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說明要求試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五條 叉車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并且做好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記錄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條 維護保養要求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1.1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1.2、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2、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劃并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定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

  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3、異常發生對策

  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系專業人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后):

  1、更換發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后,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后,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復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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