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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1:34:5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選)鍋爐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鍋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鍋爐管理制度

鍋爐管理制度1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運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確保安全生產: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提高設備效率:良好的維護保養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3.降低運營成本:預防性的`管理和維護可以減少緊急維修和更換設備的成本。

  4.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5.保障產品質量:穩定的設備運行有助于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一致性。

鍋爐管理制度2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對鍋爐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5、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指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6、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8、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9、化驗室和水處理向應保持清潔衛生,有放火措施。

  10、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管理制度3

  1、鍋爐房是學院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隨意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繼電器開關等。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在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管理制度4

  (一)勞動紀律

  1、違犯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視違紀情節予以10-5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損壞甲方財產,無視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管理,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4、供暖效果達不到要求,一經證實每次處以該區域班長及值班人員每人2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嚴重失職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違犯公司制訂的時間表,延時或超時供暖、供水者,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6、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無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2、不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遲到者,視情節處以5-10元罰款。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無故曠工,除扣發其日工資外,處以50元罰款;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按違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應提前向班長請假,由班長負責安排替換班,值班不到崗而又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5、除公司招聘的人員外,不得由他人替換班,否則,按曠工論處。

鍋爐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鍋爐工負責公司鍋爐設備的操作,為了確保車間正常供氣供熱、鍋爐安全運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崗位職責

  2.1在崗位上的操作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

  2.2按時檢查設備情況,正確填寫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并簽名,保證鍋爐供氣和供熱參數。

  2.3正確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向綜合車間主任匯報。

  2.4遵守操作規范規程,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2.5經常保持設備和場地清潔衛生。

  2.6配合進行設備修理后的驗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

  3.2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3.3按規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試驗安全閥等)。

  3.4隨時檢查鍋爐入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過熱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3.5檢查汽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送風機和煤氣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鍋爐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鐘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4.2對鍋爐設備的運行情況做最后一次檢查和調整,使鍋爐壓力和水位達到征程值范圍內。

  4.3由當班人員填好當班期間設備運行、交班記錄及關鍵檢查要素記錄表,并簽名。

  4.4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中鍋爐運行情況。鍋爐供汽、供暖壓力情況,軟水和爐水質量、設備故障和檢修情況。

  4.5交班時如遇列事故,必須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辦理交接班手續,交接班人員應積極處理事故,設備運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經接班人員檢查無誤后,應共同在運行記錄本上簽名,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7每班必須搽洗水位表、氣壓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須保持鍋爐房環境衛生。鍋爐、燃燒器、操作柜應保持清潔明亮、不沾積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3、鍋爐各部件及附屬設備無異常。

  4、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用具擺放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三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人員。

  2、鍋爐主體及附屬設備出現異常現象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鍋爐管理制度6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要先進行登記,并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三檢”(自檢、互檢、專檢)制度,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有獎有罰,以“預防為主”、“防微杜漸”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識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訂了企業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現場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獎懲辦法及說明。

  1.3本制度適用本企業范圍內各車間、部門。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責任事故指經主觀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發生而未能及時防止的事故。

  2.2設備事故: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

  2.3火災事故:發生一次火災事故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當月連續發生兩次火災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XX千元以上(含XX萬元),XX萬元以下的加扣月獎金總額的XX%,造成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的XX%,造成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XX%。

  2.4傷亡事故: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

  2.5盜竊事故:發生庫存煙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車間(部門)財產一次被盜XX萬元以上(含XX萬元)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3%;被盜財產一次達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不足XX萬元的事故,扣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參照XX煙辦(XX)XX號《某某卷煙廠公用車輛管理制度》,由廠辦負責考核。

  2.7凡發生一般的責任事故,根據情節輕重,扣事故責任者當月獎金XX%或取消當月獎金,并扣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當月獎金的總額的(XX-XX)%。如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由廠部召開安委會主要成員會議研究處理,并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事故責任者、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如發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處理。

  2.8事故發生后,責任車間、部門的領導必須在1小時以內報廠領導或職能部門,并在3天以內填寫事故分析報告上交廠職能部門;無及時上交事故報告的車間、部門,除按事故考核處理外,另加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X%;對隱瞞事故不報或隱瞞事故真相謊報的責任車間、部門,加扣其月獎金總額的(XX-XX)%。

  3、現場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不準赤腳或穿拖鞋;不準將涼鞋當拖鞋穿;不準穿高跟鞋和奇裝異服。女同志從事現場工作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脖頸上不得系圍巾;男女職工嚴禁系領帶。嚴禁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帶鐵釘類的鞋子及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罐區。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對違章個人予以罰款XX元。

  3.2車間、庫區、油鍋爐房、油罐區、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中心、總機房及其它非吸煙區內嚴禁吸煙(包括節假日維修加班時)。檢查發現有違章吸煙的,對個人課以罰款XX元,并扣其所在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XX)%;吸煙區煙頭不按規定入缸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當月連續發現兩次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

  3.3嚴禁帶手套在各種傳動設備、設施、輸送帶和機床上操作。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

  3.4使用砂輪時,人應站立在砂輪側面,嚴禁兩人同時共用一臺砂輪機。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

  3.5設備在運轉中不準掛卸皮帶,不準在近旁探取雜物,不準跨越運行中的設備,更不準將輸送帶當作載人工具;設備未停穩時嚴禁用手或腳及其它物品制止。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次每項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個人課以罰款XX元。

  3.6起重設備(含起重車輛)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將叉車改變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隨意開出廠外或搭乘人員和配重,自制升降機不得載人上下。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50%或取消安全獎。

  3.7凡設備停機維護保養、檢修或例保、周保時,必須切斷本機總電源,并在電氣開關或門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

鍋爐管理制度8

  一、嚴格執行GB1576―85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二、化驗員每2個小時,測定一次給水硬度(≤0。03mmol/L),爐水硬度(≤0。03mmol/L),堿度(6~26)及PH值(10~12)。

  三、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四、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驗用的藥劑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六、化驗員應對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地填寫完整正確。

  七、檢驗室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

  八、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一、每月必須保證不少于24小時的檢修時間,全年檢修時間不得少于12――15天。

  二、對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檢外,必須堅持班檢制度,巡檢制度,每班保證1――1。5小時的檢修時間。

  三、重要設備的檢修有檢修標準、措施,檢修后要驗收總結,檢修結果要填入設備檢修記錄本,報送機電科。

  四、每次檢修時間超出計劃檢修時間要提前報機電科,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五、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一堅持”。

  六、設備達到90。5。1

鍋爐管理制度9

  一、鍋爐必須有專人負責,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由部門內部每月組織學習培訓。

  二、鍋爐房的布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開始)大于3米,爐后空余2.5~3米,有扶梯側空余2~2.5米,另一側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廠家提供的技術說明要求。

  四、鍋爐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五、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六、啟動前的準備:

  1)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2)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3)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4)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啟動鍋爐

  七、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八、壓力表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九、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每周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十一、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二、定期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能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爐,要在規定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⑵交班時司爐要做到:

  a鍋爐壓力與水位正常。

  b燃燒器燃燒穩定。

  c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d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e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⑶交換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十四、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十五、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見邊緣;

  ⑵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⑶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⑷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⑹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⑺鍋爐元件損壞且危機到運行人員;

  ⑻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緊急手動停爐應著重防止事故擴大,具體步驟是“手動”→“小火”→“停爐”

鍋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鍋爐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鍋爐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處室。

  本制度所稱鍋爐是指本公司所屬范圍內的蒸汽鍋爐、有機熱載體爐以及蒸汽的余熱鍋爐。

  第四條 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鍋爐管理職責,明確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要求,對鍋爐從規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水平。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是公司鍋爐的職能管理部門,在公司工程經理的領導下開展鍋爐的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和集團公司等上級各部門有關鍋爐的各種法規、法令,制定、修訂公司的.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

  負責或參加鍋爐選型、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竣工驗收及鍋爐房工藝設計的審查工作。

  負責鍋爐檢修、更新計劃的審核工作。

  監督檢查全公司鍋爐使用維護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驗情況。

  對于鍋爐發生的事故,按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規定》進行分類和上報。并按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參加或組織鍋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進行審批,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有關鍋爐管理工作的條例、規程、辦法、標準和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辦理鍋爐安裝和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組織審查鍋爐的定期檢查、檢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對于重大方案應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應具備相關資質,并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施工。

  負責組織對安全附件、自動儀表的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鍋爐的使用和維護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鍋爐技術檔案和有關資料。

  組織鍋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編制事故預防措施并實施。

  負責組織實施鍋爐檢修、改造工作,并參與竣工驗收。

  組織編寫、上報有關鍋爐的各種報表。

  協助有關部門對司爐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的各項試驗和性能測試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聯鎖調試和變更審批工作。

  負責監督鍋爐汽水品質的控制情況及水質管理工作。

  做好鍋爐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鍋爐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購置與安裝

  鍋爐需購置具有相應制造登記許可證的制造廠生產的鍋爐,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造。

  鍋爐安裝:

  承擔鍋爐安裝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前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鍋爐安裝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鍋爐安裝期間,項目施工管理單位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整體水壓試驗,整體水壓試驗需有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參加,由當地鍋爐檢驗檢定單位檢驗并出具驗收合格文件。安裝完畢后由項目施工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總體冷熱態驗收并負責落實整改項目。

  第十條 鍋爐的試運行和驗收:

  鍋爐安裝及驗收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火電施工質量檢驗標準及評定標準》、《工業鍋爐安裝及施工驗收規范》的規定進行。

  鍋爐的啟動調試及驗收前要根據有關驗收規程、評定標準及設備的產品說明書編制鍋爐總體啟動調試大綱。通過啟動調試校核鍋爐在規定工況下的熱力參數與機組設計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檢驗鍋爐設計、制造、安裝的質量。

  第十一條 試運行和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鍋爐使用證。

  第十二條 在辦理鍋爐使用證后的一年內,為考核鍋爐性能、優化生產,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鍋爐進行性能測試,并出具性能測試報告。

  第二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逐臺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資料和報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鍋爐出廠資料,輔助設備結構及性能,鍋爐安裝記錄,鍋爐運行記錄,事故(故障)記錄,檢驗與修理記錄,技術改造記錄,鍋爐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等。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按《鍋爐運行規程》和《鍋爐工藝卡片》等工藝技術文件組織生產,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應做好運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記錄,建立相關工藝技術臺帳,編制有關生產、技術、經濟等報表。

  第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鍋爐日、周、月檢查制度,使用單位每周至少組織檢查一次,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每月組織檢查。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運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標準,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時、定線路巡檢。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編制鍋爐典型操作票,并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鍋爐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時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內容應包括鍋爐定期排污、鍋爐吹灰、備用設備定期切換和試運、水位計的校對和沖洗、向空排汽閥定期試驗、汽包壓力和調節閥(檔板)的校對、貯氣罐和油罐的脫水等。

  第十九條 鍋爐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系統培訓,取得鍋爐特種作業證,嚴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事故處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不斷提高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加強操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減少非計劃停爐,提高鍋爐安全、穩定、長周期經濟運行水平。

  第二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應制定燃料管理規定,入爐燃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嚴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設備腐蝕速度在受控范圍,煙氣排放符合環保要求。要嚴格燃料煤熱值、灰分等指標的檢驗,嚴格入庫煤數量管理,作到“不虧噸、不虧卡”。

鍋爐管理制度11

  一、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編制或參與編制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4、監督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隨時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況,并檢查督促其維護保養工作。

  5、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6、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

  (二)司爐工人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4、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5、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6、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

  2、鍋爐燃燒良好,氣壓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圍。

  3、各安全附件、儀表動作靈敏可靠。

  4、輔機運轉正常(聲音、溫度、轉速等無異常)。

  5、清爐除渣,打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工具和配件齊全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6、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涂改、無遺漏。

  7、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日志上簽名后交班。

  8、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9、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0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

  a、鍋爐運行情況。

  b、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給水設備、高低水位報警器、排c、污閥等設備、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d、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泡、變形、滲漏等損壞現象。

  e、爐墻、爐拱、爐排等有無裂紋、塌陷、卡死現象。

  f、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潤滑油是否齊全。

  g、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h、交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i、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三、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司爐工人,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回檢查,其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

  司爐工人巡回檢查內容

  序號內容時間

  1、壓力、溫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間斷監視

  2 、燃燒工況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3 、燃燒輸送系統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4 、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擋板位置是否合適1~2h監視一次

  給水系統中水箱水位

  5、水泵運轉情況和給水調節1~2h監視一次

  逆止閥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6、排污閥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1~2h監視一次

  7、各類儀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8、本體受壓部件有無滲漏

  變形等異常情況1~2h監視一次

  9、檢查各轉動機械潤滑系統是否應補給潤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格遵守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二)按規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和試驗安全閥等。

  (三)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

  過熱器等是否有泄露、變形等異常現象;檢查氣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鼓風機和引風機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四)對鍋爐發生的一切事故應及時處理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五)閑人免進鍋爐房,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單位主管部門領入。

  五、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一)操作人員應對鍋爐、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進行經常的或定期的維護保養,及時檢修。

  (二)每班應對規定的設備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遺漏。

  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

  (三)鍋爐未經采取措施,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

  (四)每班司爐工應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鍋爐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規范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保證常壓生活鍋爐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壓力鍋爐運行工作的實施情況。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班管理員具體負責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每隔2個小時巡視一次常壓生活鍋爐,巡視部位包括:鍋爐本體、燃燒機、水泵機組、電氣控制系統及各種附屬裝置(閘閥、油箱、熱水箱)。

  4.1.2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觀察各連接處是否有漏油、漏水現象;

  b)是否有異常的聲響或振動,是否有異常氣味;

  c)觀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燃燒火焰是否穩定;

  d)觀察鍋爐水溫是否變化正常;

  e)查看鍋爐水位,油箱油位;

  f)檢查水泵機組:

  --電機溫度是否太高(燙手),風葉是否碰殼;

  --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有無松弛的螺栓、螺母。

  g)檢查控制箱:

  --各指示燈是否正常;

  --各元器是否動作可靠,有無燒傷、過熱、打火現象。

  4.1.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當值管理員應及時詳細的匯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整改時應遵守《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當值管理員應根據使用熱水部門或用戶的要求,及時開關常壓生活鍋爐,并根據他們的需要,適當調整鍋爐熱水的溫度或熱水供應量的大小。注意最高溫度不能超過65℃。

  4.3異常情況處理

  4.3.1當常壓生活鍋爐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3.2當常壓生活鍋爐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運行中鍋爐,拉下總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4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如需要進入,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

  4.4.2常壓生活鍋爐內嚴禁存放易爆、易然、危險物品。

  4.4.3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應放置在方便、顯眼處。常壓生活鍋爐房內嚴禁吸煙。

  4.4.4每班打掃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的衛生。每周清潔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天花、門窗、墻壁、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4.5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4.6常壓生活鍋爐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常壓生活鍋爐管理員保管,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員不得自私配鑰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5.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5.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清晰、不完整;

  c)常壓生活鍋爐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6對于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完整、規范清晰的記錄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機電維修部組長把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鍋爐管理制度13

  一、崗位職責

  (一)鍋爐主管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鍋爐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鍋爐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鍋爐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和落實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

  4、負責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驗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負責司爐、水質化驗工等人員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及時向生產中心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8、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購計劃。

  9、完成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鍋爐班組長崗位職責:

  1、在鍋爐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組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衛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電量等統計工作。

  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7、遇違規指揮和違章操作行為,及時制止。

  (三)司爐工崗位職責:

  1、忠于職守,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離崗。

  2、負責鍋爐及其鋪機的運行和故障處理等操作,發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查明原因,及時排除,并向班組長報告。

  3、對鍋爐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日志。

  4、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和鍋爐房衛生。

  5、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但對違規指令,應拒絕執行,對違規作業應及時制止。

  7、要善于總結經驗,不新鉆研技術和提高安全意識。

  (四)水質化驗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及《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2、定時對給水和鍋水進行化驗分析。

  3、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總硬度、懸浮物和PH值,根據化驗結果和出水流量,及時調整水處理設備的進鹽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的溶解氧,根據化驗結果相應調整除氧器的蒸汽壓力。

  5、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鍋水的總堿度、PH值、懸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對堿度,將結果通知司爐工及督促其加藥或排污。

  6、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鹽耗等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鹽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鹽耗。

  7、鍋爐定期停爐檢驗及檢修時,應到現場了解鍋內結垢及腐蝕情況。

  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的鍋爐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鍋爐使用證。

  (二)司爐工人須持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與操作的鍋爐相應類別的司爐操作證。

  (三)鍋爐點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在點火前,首先應檢查鍋爐水位是否正常。

  2、檢查安全附件和各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各種閥門所處的位置(開或關)是否正確。

  4、檢查煙道擋板、風道檔板所處的位置是否正確。

  5、檢查爐本體和各輔機是否正常。

  6、新裝、移裝、大修和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烘爐時間不少于3天,煮爐時間不少于3天。

  7、檢查完畢,確認正常才允許按鍋爐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點火。

  (四)點火升壓時,要保持爐溫慢慢升高,從冷爐到使用工作壓力的時間,控制在1—3小時。

  (五)升壓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

  (六)運行正常后,經常調節燃燒,保持鍋內汽壓、水位和爐內風壓、溫度的穩定。

  (七)鍋爐運行時,每小時應對本體和所有輔機、附件巡視檢查一次,每班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一次;每周(月)應做安全閥手動(自動)放汽試驗一次。以上各項檢查和試驗,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簽名確認。

  (八)運行的鍋爐,不得進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爐之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臨時停爐,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風和給料,停爐后應根據情況降低鍋爐內蒸汽壓力。

  3、臨時停爐,必須關好煙囪擋板及壓好火,并將爐門打開;長期停爐,應扒出爐膛內的余料,清除所有煙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此時不得向鍋內加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髙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汽壓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受壓元部件、爐墻、爐排等損壞,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鍋爐及人身安會的異常情況。

  三、鍋爐巡回檢查

  (一)當班人員每小時(分管領導每月,總工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房檢查)記錄。

  (二)巡回檢查內容:

  1、汽壓、汽溫、水溫穩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動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露現象。

  2、受壓元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現象,爐內燃燒工況良好。

  3、爐墻、爐拱無破損,爐門和看火門完整牢固。

  4、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5、燃燒設備及轉動機械無磨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6、各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各自動控制調節系統運行正常。

  7、各輔機設備電動機溫度正常,電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規范內。

  8、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暢通,衛生清潔。

  四、鍋爐設備維修保養

  (一)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并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維護保養計劃。

  (二)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由有相應資格的專業隊伍承擔。

  (三)鍋爐一般每三個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四)小修項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檢修,檢查輔機各部位堅固和運轉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消除漏氣、汽、水現象。

  (五)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還包括清除爐內灰和鍋內水渣、積垢,檢修鍋爐燃燒設備、受壓部件、各輔機附件,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和保溫層。

  (六)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每年檢驗一次。每班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計量部門檢定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及聯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七)鍋爐停用后,應采用干式法或濕式法保養鍋爐。

  (八)做好備品和備件的采購、設備檢修記錄、事故記錄和設備臺賬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須雙方一起進行,接班人員不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并向上級報告。

  (二)接班入員提前15分鐘到崗,檢查設備和環境衛生等情況,做好接班準備。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鐘,應進行設備檢查和打掃鍋爐房衛生,做好交班準備。

  (四)交班入員必須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為:

  (1)鍋爐溫度、壓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報警、自動聯鎖保護裝置和儀器儀表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無異狀,各輔機附件正常;

  (4)燃燒系統運行正常,燃料儲備充足;

  (5)鍋爐房清潔衛生。

  2、“五不交”為: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工;

  (2)不交給重病的司爐工;

  (3)當接班人員不到崗,不交給其他非持證司爐工;

  (4)處理事故時不交班;

  (5)鍋爐自動保護裝置、溫度、壓力、水位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六)交接班雙方逐項認真核實有關情情況后,雙方簽字,交接班完畢。

  六、水質管理

  (一)鍋爐給水應經必要的處理,沒處理的水,原則上不得使用。

  (二)水質化驗員應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水處理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三)按規定定期進行水質化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做好儀器,化驗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蒸汽鍋爐的給水一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規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產中心負責解釋,補充和修訂。

鍋爐管理制度14

  1、蒸汽鍋爐司爐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

  2、培訓合發原上崗操作證。

  3、司爐工必須密切注意蒸汽鍋爐的水位表、壓力表、防爆片、防溶裝置、排氣閥、安全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蒸汽鍋爐運行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汽壓迅速上升,壓力表的指針超過規定的紅線,雖然安全閥已經自動排氣,通風已經減弱,但壓力表的`指針持續上升時。

  (2)、鍋爐水位降到允許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無效時。

  (3)、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續下降時。

  (4)、給水設備機械全部失效時。

  (5)、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6)、鍋爐元件損壞時,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7)、燃燒設備損壞時,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缺水滿水時。

  (9)、其他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的異常情況時。

  (10)、司爐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產生一切后果自負。

鍋爐管理制度15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并須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后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注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并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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