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司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司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照、從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督落實。
第八條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后所確定的車型,盡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設備性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司機管理制度2
1.公司機房及機房內服務器硬件設備、網絡設備由公司網絡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機房內服務器進機柜的,要保證機柜上鎖。
2.公司機房要按規定安裝空調,機房內要保持整潔、干凈。要保證服務器、網絡設備上無積塵。
3.機房內要安裝溫濕度計、溫度要根據機房溫度變化進行適當調整,保持機房適宜機器設備正常運行的溫度。機房內要安裝滅火器、煙霧感應器、報警器等安全設備,保證機房處于安全狀態。
4.機房門窗要保持封閉狀態,防止外部灰塵進入機房。
5.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出機房要申請主管領導批準,并填寫進出機房登記表方可進出。
6.進入機房要注意保持機房內衛生,禁止在機房內抽煙、吃東西、亂扔紙屑等雜物。
7.離開機房時要仔細檢查,確保窗戶關閉、房門上鎖,人走燈滅。
【司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校車司機管理制度01-30
貨車司機管理制度04-15
車輛司機管理制度03-28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08-13
司機管理制度(15篇)11-04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03-31
物流車隊司機管理制度04-14
公司機務管理制度04-25
公司機電管理制度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