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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30 10:59:01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錦集15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管理制度(錦集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 司職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孝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管理制度《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報物業管理處,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 、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 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工具、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消防管理制度2

  1、根據各實驗室和樓層情況,在明顯位置配備滅火器、消防栓。

  2、消防、應急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3、消防、應急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4、消防、應急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1 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4.2 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3 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4 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5 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5、消防器材管理:

  5.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5.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制定專人負責。

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部分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部分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第四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五部分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六部分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部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第八部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九部分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部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部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部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第十三部分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第十四部分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第十五部分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第十六部分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七部分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消防中心的統一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確保飯店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自覺遵守飯店《員工手冊》,服從領導安排,注意衣著及禮節禮貌。

  2、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應提前十分種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交接班內容應具體、明確,如電器設備、指示信號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并記錄在專門的交接班薄上。

  4、消防中心為重點部位,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5、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調班。

  6、認真、細致地觀察設備的各種信號指示器反應,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7、不隨便亂動消防設備的各種按鈕、開關,如因調試、修理,使用后一定要恢復,并做好記錄。

  8、嚴禁因私使用消防中心的電話和消防電話,消防收錄機。

  9、發生火警報警誤報,應在30秒鐘內消除警鈴。

  10、保持消防中心的整潔,認真做好消防設備的保養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處理,自已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報請工程部修理。

  11、保持消防中心安靜,不準抽煙,不準吃零食,不得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

  12、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消防管理制度5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消防管理制度6

  一、消防控制中心采取全天24小時專人輪番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需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嫻熟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舉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別狀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以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設備浮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解時,應第一時光報告服務中心主管,聯系技術人員前往修理。

  八、控制中心浮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狀況,如若誤報,立刻消退,如發覺異樣狀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時報告服務中心主管,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光、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九、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過程中發覺誤報應填寫其時光、地點等,以便利查明緣由。

  十、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久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狀況報告服務中心主管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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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消防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 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 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 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 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管理制度9

  1 、填寫動火動焊申請書,說明動火動焊原因和地點,并確定施工負責人。

  2、報企業安全部門審查,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3、由安監、保衛部和施工部門到現場確定動火,動焊范圍及注意事項。

  4、清理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對設備上的殘、浮藥須進行消爆處理。

  5、施工過程中須有安全和保衛部門人員現場監督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6、施工完成后清理現場,并由相關責任人驗收后簽字。

消防管理制度10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預案制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的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等級、生產性質、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及單位周圍環境。

  2、假設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時間、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設施等危險程度:燃燒物質、面積及火勢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災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3、組織機構,包括火場指揮部,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組等。

  4、明確各組的任務,組織程序及措施和各級指揮員及參戰人員的職責。

  5、繪制假設火災部位及周圍環境的平面圖,圖中應表明消防水源情況,各組所在位置和撲救火災,疏散人員(物品)行動路線。

  二、演練時間:

  根據61號令的規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在組織消防演練時,事前要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許可后,方可進行演練,有關領導和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練時,應在假設火災現場設置明顯標志,火場指揮員和參加人員應佩帶標志。

  3、舉行消防演練時,應周密計劃,嚴肅認真,盡量不影響工作。

  (十四)、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 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 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五))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項“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單位應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消防法律法規、《中華人命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以及上級部門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定,強化監管,深化整治,夯實基礎,細化責任,嚴格執行,進一步完善酒店消防安全工作,不斷提高酒店消防安全水平,建立消防安全長效機制,確保酒店長周期安全運行。

  二、控制隱患:

  無崗位責任死亡事故;

  無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無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

  無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無重大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000(現價);

  人員傷亡率控制在1‰(年均)以下。

  三、工作要點:

  1、通過提高技術促進酒店消防安全系數的提高,實施酒店設別設施的安全運轉系數,故障率≤15起年均。

  2、繼續抓好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對本酒店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驗,并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對檢驗有缺陷的設備及時停用,有計劃地更換相應的設備或管線。

  3、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隱患的監控措施,在可能會存有消防安全隱患的關鍵要害部位,增設醒目的安全標識,加強保衛巡視。

  4、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細化消防安全目標考核辦法,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

  5、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對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完善酒店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時完成、改進各項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力爭實現全年無一起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消防安全所必須的投入,做到各項措施的認真落實。

  7、認真抓好酒店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單位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監控、巡視、檢查力度,特殊時期酒店領導或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確保酒店各崗位安全運轉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六)、消防設備維護檢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應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

  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旅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

  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消防管理制度13

  1、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1.2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1.4發生火災后,立即報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補救,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5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管直徑應不小于76

消防管理制度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設備是滅火所必需的。因此,愛護和維護消防設備是公司各部門員工的責任。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的,有權制止,并向總經理辦公室專職安全員報告處理,制止者給予表彰獎勵。

  6.各部門應保持其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完好,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周圍堆放的物品不得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總經理辦公室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工廠各定點消防設備的統一管理和維護,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用過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理和填充。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送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損壞的部件應更換。在有效期前,應重新加注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防滅火劑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管理制度15

  一、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校級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

  二、被明確的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其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崗位安全員,并報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在落實常規管理和措施的同時,所屬單位必須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設立檔案并保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詳盡的可操作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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