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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1 10:31:21 制度 我要投稿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

  1. 制定詳細規劃:根據企業風險評估報告,制定科學合理的避險設施規劃,確保設施覆蓋所有高風險區域。

  2. 設施標準化:參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確保設施建設的合規性,提高設施的防護效能。

  3. 實施定期檢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并解決設施隱患,避免因設施故障引發事故。

  4. 定期演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人員的應急反應能力,不斷優化應急體系。

  5. 強化培訓:將安全知識納入新員工入職培訓,定期舉辦安全講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6. 建立責任追究:對設施管理不力導致的問題,應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確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可以構建起一套完整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為企業的安全穩定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2

  1、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機電設備的維修規定。

  2、應對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閘閥、護欄、爬梯、管道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防腐處理,并及時更換被損壞的照明設備。

  3、應經常檢查和緊固各種設備連接件,定期更換聯軸器的易損件。

  4、各種管道閘閥應定期做啟閉試驗。

  5、應定期檢查、清掃電器控制柜,并測試其各種技術性能。

  6、應定期檢查電動閘閥的限位開關、手動與電動的聯鎖裝置。

  7、在每次停泵后,應檢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況,進行必要的處理。并根據需要填加或更換填料、潤滑油、潤滑脂。

  8、凡設有鋼絲繩的裝置,繩的磨損量大于原直徑10%,或其中的一股已經斷裂時,必須更換。

  9、各種機械設備除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外,還應按設計要求或制造廠的要求進行大、中、小修。

  10、檢修各類機械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要求,必須保證其同軸度、靜平衡等技術要求。

  11、不得將維修設備更換出的潤滑油、潤滑脂、實驗室廢水及其它雜物丟入污水處理設施內。

  12、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13、建筑物、構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裝置的測試、維修及其周期應符合電業和消防部門的規定。

  14、應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設施等防護用品。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3

  1. 制定系統標準:依據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企業內部的緊急避險系統標準,確保系統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2. 定期演練: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模擬真實場景,檢驗并提升緊急響應能力。

  3. 技術升級:引入先進的監控和通信技術,提高預警和指揮效率。

  4. 責任落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在緊急情況下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反應迅速。

  5. 溝通合作:與當地消防、醫療等救援機構建立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能力。

  6. 持續改進:定期評估系統效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確保其始終適應企業環境變化。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可靠的緊急避險系統,為企業的安全運營提供堅實的后盾。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4

  避險系統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在面臨各種潛在風險時能夠及時識別、評估、應對,以保護企業的`資產安全和業務連續性。這一制度主要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風險應對計劃、風險監控與報告體系以及風險文化的培養。

  內容概述:

  1. 風險管理策略:確定企業的風險偏好,設定風險容忍度,為整個避險體系提供指導原則。

  2. 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和外部環境分析,識別可能對企業產生影響的風險因素,并對其概率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3. 風險應對計劃:針對識別出的風險,制定預防、緩解、轉移或接受的策略,確保有備無患。

  4. 風險監控與報告體系:建立實時或定期的風險監控機制,確保風險信息的準確傳遞,以便管理層做出決策。

  5. 風險文化培養:通過培訓和溝通,使全體員工理解并接受風險管理,形成積極的風險意識。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5

  1. 建立專業團隊:設立應急管理部門,由專人負責緊急避險管理工作。

  2. 制定制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緊急避險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規程、責任分工等。

  3. 定期檢查:定期對應急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4. 實戰演練: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急流程。

  5. 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供改進建議,持續優化緊急避險管理制度。

  6. 教育培訓:新員工入職時進行緊急避險培訓,老員工定期復訓,確保全員掌握避險知識。

  7. 協同合作:與當地應急管理部門保持良好溝通,共同應對可能的災害事件。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企業可以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緊急避險管理體系,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同時也為企業自身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6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業及員工在面臨各種潛在風險時的安全,通過預防、應對和恢復策略,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它為企業提供了一套有序、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確保在自然災害、人為錯誤或其他不可預見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妥善地進行響應。

  內容概述:

  1. 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可能對企業運營產生負面影響的潛在危險源。

  2. 預防措施制定:針對識別出的風險,設計并實施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安全培訓、設備維護等。

  3. 應急預案建立:為各類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和操作流程。

  4. 設施配置與維護:確保避險設施如疏散通道、消防設備、防護裝備等處于良好狀態,并定期檢查更新。

  5. 演練與反饋: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

  6. 事故處理與恢復:明確事故報告流程,及時處理事故,快速恢復正常運營。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7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保護企業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涵蓋了預防、應對和恢復三個主要階段,旨在確保在面臨突發事件時,企業能夠迅速、有序地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內容概述: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設備故障等。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集合點、應急聯系人、救援程序等。

  3. 培訓與演練:定期對員工進行緊急避險知識培訓,組織應急演練,提升員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4. 設施與設備:保證應急設施和設備的完好性,如消防器材、報警系統、疏散指示標識等。

  5. 溝通與協調: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機制,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的快速傳遞。

  6. 后期處理: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總結經驗教訓,調整和完善應急預案。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8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面臨突發災害或危險情況時,能夠快速、有序地實施應急響應,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該制度涵蓋了預防、預警、響應和恢復四個主要環節,詳細規定了各環節的具體操作流程、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內容概述:

  1. 預防機制: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識別潛在的危險源,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2. 預警系統:設定預警指標,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渠道,確保在緊急狀況發生時能迅速通知相關人員。

  3. 應急響應: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職責,編制應急預案,進行定期演練,提升應急反應能力。

  4. 恢復計劃:制定災后恢復策略,包括人員安置、設施修復、業務恢復等,以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9

  1. 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團隊,負責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地。

  2. 制定詳細的風險管理計劃,包括定期的風險評估、設施檢查和應急演練時間表。

  3. 加強員工培訓,使他們了解可能的風險、預防措施以及應急程序,提高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4. 引入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利用數據分析和預測技術,提前預警潛在風險。

  5. 定期評估制度的執行效果,根據反饋和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確保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科學的管理和有效的執行,可以顯著降低風險,保障企業的穩定運行。每個企業都應根據自身特點和環境,建立適合自己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以實現持續的安全與繁榮。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0

  1. 建立專業團隊:組建由安全專家、工程師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團隊,負責避險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2. 制定詳細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指南,明確各項任務的執行標準和流程。

  3. 強化培訓:定期舉辦安全培訓活動,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掌握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應急處理程序。

  4. 實施動態管理: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統,實時監控設施狀態,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5. 定期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風險評估和設施審計,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管理策略。

  6. 激勵機制:設立安全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報告安全隱患。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能夠構建一個有效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為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保駕護航。在此過程中,管理層需密切關注實施情況,不斷優化和完善制度,確保其始終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外部環境的變化。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1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業運營的安全,降低因自然災害、人為失誤或設備故障等因素帶來的風險。它旨在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護企業的資產不受損失,并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內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確定潛在危險源,為設施規劃提供依據。

  2. 設施設計與建設:確保新建或改擴建設施符合安全標準,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應急設施。

  3. 維護保養:定期檢查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時維修保養,防止設施老化引發事故。

  4.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步驟和責任人。

  6. 監控與審計:設立專門的監控機制,定期對避險設施的管理效果進行審計和評估。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2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管理規定

  1.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監處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3.安監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4.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5.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6.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

  7.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8.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9.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10.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11.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12.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13.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14.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15.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16.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通訊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17.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18.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19.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20.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21.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管項目。

  22.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23.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二、考核辦法

  1.安檢部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2.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3.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4.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5.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6.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7.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9.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區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10.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3

  緊急避險系統是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確保在面臨突發事件,如火災、地震、化學泄漏等危機情況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人員疏散,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內容概述:

  1. 系統設計:緊急避險系統需涵蓋全面的`風險評估,確定潛在危險源,并據此設計合理的疏散路線和避難區域。

  2. 設備配置:包括報警裝置、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安全出口、防護設備等,應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3.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演練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各級職責,規定緊急情況下行動流程。

  5. 指揮協調:設立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度,協調內外部資源,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6. 后續評估:每次演練或真實事件后,對緊急避險系統的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持續改進。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4

  1. 建立預防預警小組,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更新預警信息。

  2. 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確保其針對性和實用性。

  3. 定期舉辦緊急避險培訓,包括理論學習和模擬演練,確保員工熟悉避險流程。

  4. 檢查和維護應急設施,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如發現損壞應及時修復。

  5. 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應急指揮職責,通過模擬演練檢驗其指揮能力和反應速度。

  6. 事后評估,對每一次演練或真實事件進行總結,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優化緊急避險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構建一個高效、有序的`緊急避險管理體系,使企業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夠迅速、冷靜地應對,最大限度保障人員安全,減少災害影響。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5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段隊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規定

  第二條 所有員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 安監科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一) 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二)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三)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第四條 安監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第五條 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第六條 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第七條 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

  第八條 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第九條 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第十條 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第十二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條 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第十四條 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第十五條 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第十六條 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第十七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通訊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八條 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一條 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管項目。

  第二十三條 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第二十四條 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第三節 考核辦法

  第一條 安監處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第二條 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第三條 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四條 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第五條 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六條 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第七條 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第八條 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第九條 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區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第十條 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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