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
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三)會議要求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會議主要內容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 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2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安全,以及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實施,獎懲由學校辦公室實施。
二、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安全管理辦公室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也可隨機進行抽查考評。
三、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1)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3)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四、每次考評完成后,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將考評結果報送學校辦公室。
五、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實訓場所、教學場所、學生宿舍、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和遮擋生產、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使用明火作業者;
4、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理賠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裝修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理賠);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3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一、物業部每個季度要對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評比和分析。
二、各部門每周要對本區域范圍內消防安全情況檢查一次,并進行講評,提出要求和改進措施,重點部位要勤檢、勤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責任落實到人。
三、物業部除定期檢查外,要經常對要害部門進行重點檢查。
四、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有記錄,物業部對檢查中發現有火災隱患登記存檔,并必須認真整改。
五、對認真執行各種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由商場給與表彰獎勵。
六、集體獎勵條件:
1、各部位負責人和全體員工重視消防工作,全年無重大火災隱患,無火災事故。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顯著成績。
3、重視消防教育,員工安全防火意識有明顯提高的,有消防安全會議記錄的。
4、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部門消防器材有專人保管,管理制度嚴格,保證使用有效。
七、個人表彰獎勵條件: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演練,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突出的。
2、模范執勤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避免發生火災,表現突出的'。
4、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搶救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災隱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貢獻的。
八、凡違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職責的,要扣除各部門直接責任人的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九、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發生火災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違反管理條件的,同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凡發生一次火災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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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展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展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以下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展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展再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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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峻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廣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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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宿舍區應設為防火重點部位,張貼禁火標志。校園內禁止設易燃易爆物品儲藏庫房(少量化學實驗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關防火、防爆規定加強管理)。食堂廚房、木結構教學、生活樓等易燃易爆部位應設立安全監督崗,嚴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點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防火責任人,根據需要配好滅火器械。
三、防火重點部位要嚴格控制一切火種,不準在防火重點部位吸煙、焚燒垃圾,嚴禁使用煤油油爐、酒精爐、電爐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點部位擅自進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動用明火,須報學校安全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及主管領導審批,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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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
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并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并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并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匯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范圍
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并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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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師生要有高度的防火責任感。每期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專項消防知識培訓講座,班主任每兩周一次消防知識教育,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消防事故疏散演練活動。
二、嚴禁學生在教室或各部室點蠟燭。
三、嚴禁學生攜帶火柴、打火機和煙花爆竹等以易燃易爆物品。
四、教育學生要有防火意識,教給學生必備的消防自救技能。若出現火災,首先要有清醒的自救意識,并向周圍人呼救,重大火災撥打119等求救電話。
五、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嚴禁野外生火,更不得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特別冬季和初春干燥季節,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警覺性,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后勤分管人員堅持每月的電路檢查,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到位,防止破損電線引起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學生參與重特大火災的撲救,更不得參加野外火災的撲救活動。
八、建立應有的防火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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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6、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儀器室、廣播室、圖書室、資料室、計算機房、食堂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食堂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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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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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向師生宣傳《消防法》及相關的消防知識。
2、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解決學校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問題。
3、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4、每周一領導班子和全體班主任將上周檢查情況做以匯報,并具體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點。
5、班主任根據每周學校消防會議精神,利用班會課及時向學生反饋,讓學生時時處處注意消防安全,提高思想認識。
6、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布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7、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校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8、開會時,凡應參加會議的.人都要按時參加,關閉手機,保持良好會風,認真做好記錄,積極參與,獻計獻策。
9、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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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渠道
積分卡的得到途徑主要包括:校內和校外兩部分。
校內部分:課堂積極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質量、紀律、衛生、體育鍛煉、參加活動等。
校外部分:家庭評價、參加校外比賽活動等。
1、上課時,能積極思考問題,并主動回答問題。(以前為回答正確,但為了養成主動回答問題的習慣,作此修改。)
2、認真完成作業,得到老師的較好評價,A得10分,A+得20分,A++得30分。
3、對在校內紀律表現較好的獎勵積分卡,違反紀律,班委制止不聽的扣10分積分卡,被學校監督崗扣分的班內扣20分積分卡。
4、勞動衛生委員每天檢查桌洞、座位周圍衛生,合格的獎勵10分積分卡,不合格的扣10分積分卡。
5、鼓勵大家鍛煉身體。課間操時間,每跳500個跳繩獎勵10分積分卡;課間時間每跑10圈獎勵10分積分卡。
6、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只要參與就獎勵積分卡,表現突出的再額外獎勵。
7、學校每月公布各班級的紀律、衛生、綜合排名,每得一項的第一每人獎勵10分積分卡,每得一項的'倒數第一,每人扣10分積分卡。
8、班級圖書角的充實過程中,每為班級捐獻1本書,獎勵10分積分卡,限額200分積分卡。
9、在班級工作中,為班級出謀劃策,作出貢獻的獎勵積分卡。
10、其他行為表現被老師提出表揚的,獎勵積分卡。
11、每周的家庭評價表,表現較好的,班主任進行積分卡獎勵。
12、參加校外比賽、活動的,班級進行積分卡獎勵。
積分卡的使用
1、每周回收統計,班內公布,學期末時,排名前三的被確定為班級所能給予的最高獎項,其他獎項根據積分排名進行獎勵。
2、班級雛鷹爭章臺,每200分可以前進一格。
2、每10分積分卡可以兌換自由上網5分鐘。
3、積分卡可以兌換相應禮物,禮物由家委會提供。
4、積分卡可以兌換班內相應的機會,如早讀領讀、當一天某個班委等,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請。
其他兌換功能可向班主任申請。
兌換后僅做兌換記錄并不扣除積分,以免有些同學擔心積分排名下降而不舍得兌換,相應記錄在積分公布時一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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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范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范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范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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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2、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的型集體活動須報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5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并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并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并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匯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范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并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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