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組織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組織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組織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干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毀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注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并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盡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于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
(2)采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復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并結出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現金”總賬余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現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后),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xxxx年xx月xx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注
盤點員簽字(章):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余,先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待查明原因后,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收到賠償款后,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戶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鑒,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注銷。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見票后無條件從其賬戶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項目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①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②收款人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
③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④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實填寫;
⑥支票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從其賬戶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于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并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后,應認真審核:
一是審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審核支票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審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審核無誤后,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戶銀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審核,無誤后受理。對于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余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于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系協助防范;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鑒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并結出余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其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于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后)。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單位:元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余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后村賬銀行存款余額
調節后銀行賬銀行存款余額
組織管理制度3
倉庫保管員是公司煙花爆竹儲存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煙花爆竹的安全保管負責,具體要做到:
1、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保管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自覺參加和接受公司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效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倉庫安全儲存要求與操作規程作業;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4、倉庫內儲存的產品數量、品種、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必須與賬面符合,并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經營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拒絕過量儲存、違規堆放以及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或不合格產品入庫。
6、如倉庫內出現包裝破損、過期或不合格產品,應及時向領導報告,以便及時處理或銷毀。
7、定期做好倉庫內溫度、濕度記錄;及時通風,保證產品儲存安全。
8、有義務勸阻、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組織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安全管理人員業務管理,達到安全機構和人員的動態管理目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機構設置和安全人員配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術語和定義
3.1專職安全管理員:指公司生產部門配置的負責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職業衛生、治安保衛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
3.2兼職安全管理員:指公司各部門配置的協助本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人員。
4.職責
4.1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負責組織設置各職能部門和人員。
4.2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直接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具體組織配置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
4.3生產部門是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進行督導。
4.4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培訓和資質確認,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等工作。
4.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安全機構設置
5.1.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議事、決策和監督的最高安全領導機構。
5.1.2公司領導班子作為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的最高安全管理層,負責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下,按各自職責和權限,組織領導開展各項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5.1.3公司設置生產部,是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開展,具體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5.1.4公司各部門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具體負責各自責任范圍內的相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5.1.5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職內保隊伍和(義務)應急救援隊,負責內部治安保衛、現場巡查和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應急事故處置等安全工作。
5.1.6專職內保隊伍和(義務)應急救援隊的設置和工作要求。執行《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專職內保隊伍由生產部負責管理,(義務)應急救援隊應由生產部負責組建。
5.2安全管理人員配置
5.2.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與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對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5.2.2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和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5.2.3公司根據需要在生產部門設置部門負責人、專職(兼)安全管理員等崗位。
5.2.4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5.2.5公司各部門應配置兼職安全員,協助本部門開展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
5.2.6各類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安全員除應具備其崗位說明書所要求的任職資格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5.2.6.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應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相關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職業危害管理培訓,考試合格并獲得《培訓證書》或《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5.2.6.2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產經營或安全工作經驗,且身體健康,并具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后持證上崗。
5.2.6.3兼職安全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年以上生產經營或安全工作經驗,且身體健康,并經公司組織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業危害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訓考試合格。
5.2.7根據內保工作需要,公司設置保安員崗位和消防控制操作工崗位。保安人員應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5.2.8生產部門在組建(義務)應急救援隊時,結合公司實際按總人數的.15%的比例配置。應急救援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和應急事故處置的義務。
5.3安全管理人員的要求
5.3.1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方面的持續教育培訓,保持安全資格證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3.2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本崗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職責要求,定期或經常性的組織、參與和實施各類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安全員應接受上級生產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5.3.4公司專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特種設備管理資格證書定期進行復訓、復審。
5.3.5公司對保安人員和(義務)應急救援隊員的管理,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內部治安保衛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5.4安全機構和人員的動態管理
5.4.1安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實施動態管理,生產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臺賬》(附件a),其中應登記機構的類別、各級人員及其聯系電話等,并隨時更新。
5.4.2各部門設置的安全管理人員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組織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揮消防監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的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
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組織管理制度6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一)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設隊長1 人,副隊長1 至2 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 、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 、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 、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 、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 ,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
六、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3 、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撲救火災中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二)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負責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隊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的管理、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三)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組織管理制度7
一、領導小組
二、工作小組
三、工作職責:
主管校長(一把手校長)
(1)認真貫徹實施體育大課間活動工作,組建能使學校體育大課間工作良性運行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
(2)主持制定好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計劃實施,保障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的基本條件和活動經費;
(3)切實加強對學校體育大課間實驗工作的宏觀管理,為年級部開展該項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分管領導(分管校長)
(1)協助體育教師切實把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落實到位并做好其他各部門間的協作溝通;
(2)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根據學校學生的班數比列配齊配足活動協助體育教師,不斷優化校園體育活動場所和設施。
教務處主任
(1)負責體育課程的編制和課表落實
(2)負責體育教師的業務培訓保障
德育處主任
(1)以年級為單位,督促年級部主任和班主任、體育教師為學生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間體育活動;
(2)嚴格按照有掛要求各年級課任教師不占用學生體育活動時間,授課不拖堂,不隨意加課,不留過量作業,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加強體育安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鍛煉。對體育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對學生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做好學生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知識的宣傳工作。
總務處主任
(1)負責做好學校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維護管理;
(2)完善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安全措施。
體育組組長
(1)負責做好學校體育大課間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制定學校“陽光體育活動一小時”的工作計劃,結合實際帶領體育組做好體育教研組各項活動的計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做好材料收集、歸檔。
(2)負責學校各項體育競賽,內容設置的計劃和組織實施,協調體育組人員認真開展好各項校園體育活動。
各年級主任:全面負責各年級的總體事物,以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落實年級各項工作,做好各年級班主任的監督協調作用。
德育團隊(德育處和年級班主任):總負責班級各項陽光體育活動計劃的具體落實,德育處負責日常體育大課間的檢查評比工作,每月公示評比結果并整理存檔檢查材料。
體育器材室(保管員):定期對學校場地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做好日常體育器材的出借和歸還記錄,保證體育大課間的日常器材使用和發放回收工作。
醫療組(校醫):定期對全校學生健康體檢,負責大課間學生請病假的核準工作和大課間突發傷害的應急處理。
組織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求組織合理化以發揮經營效能,并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及監察人若干人,其人選均依政府法令規定由股東會選任,任期三年,并可以連任。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組成董事會,依法推選常務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務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根據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會行使職權。董事長因故未能視事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核定事項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計劃。
(二)年度預算與決算。
(三)資本額增減。
(四)盈余分配或虧損彌補。
(五)對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組織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員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核定事項。
第五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由董事長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連任。總經理依據經營方針及計劃全面管理全公司業務。
第六條 本公司置副總經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辦理所指定業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因故未能視事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七條 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定期召開經營會議,商討公司經營策略及各項重要工作,董事長可以列席指導。經營會議由總經理擔任主席,總經理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八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經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后,可以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營業部、服務中心、營業處及聯絡處等直線單位。
第九條 本公司所屬分公司、營業部及服務中心各置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該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前項各直線單位如因組織擴大,必須分設若干營業或服務單位時,可以經董事長核準后,設置協理一人、經理若干人。協理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該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所屬經理及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第十條 本公司設下列各幕僚單位:業務部、倉庫部、服務部、國外部、財務部、人事部、總務部。
第十一條 本公司幕僚單位各置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直屬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各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該單位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第十二條 本公司除各直線及幕僚單位外,另設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總經理督導,負責辦理以下事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一)經營會議秘書性工作辦理。
(二)長期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經營政策、年度目標及經營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四)各項管理制度、規章辦法與作業程序研究、會核及修訂。
(五)表報簡化研究及新增表報審訂與控制。
(六)員工建議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員編制增減審核。
(八)其他董事長、總經理及執行副總經理交辦事項。
二、各部門職責細則
第十三條 業務部職責如下:
(一)銷售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銷售管理辦法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行銷途徑的研究與設計。
(六)商品訂價的研究與擬訂。
(七)銷售促進活動的設計與執行。
(八)廣告計劃的擬訂與執行。
(九)新商品進口行銷前準備工作的籌劃或辦理。
(十)商品市場潛力調查及市場情況分析。
(十一)獎勵商品、滯銷品資料整理與檢查。
(十二)營業人員待遇的研究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十三)營業人員教育訓練計劃的擬訂、教材的編施協辦。
(十四)營業單位內部照會處理。
(十五)有關分公司營業事項的支援與協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銷售成績統計及獎金核算。
(十八)銷售資料統計與分析。
(十九)業務報導與經營成果資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錄與廠商資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項書刊與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項執照與證件的提供及免稅催辦。
(二十三)公司月刊與其他對外刊物的編輯及發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二十六)其他有關業務事項辦理。
第十四條 倉庫部職責如下:
(一)倉儲管理辦法與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標準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五)國內采購商品請購。
(六)商品與附件的驗收、存儲、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進出登記與控制。
(八)庫存商品質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數量擬訂。
(十)商品發運及調撥事項辦理。
(十一)商品國內運輸短損索賠。
(十二)庫存待料、待修與呆廢商品的整理及處置。
(十三)總公司營業用車輛的調派、維護及管理。
(十四)本單位財務的經管。
(十五)其他有關倉儲事項辦理。
第十五條 服務部職責如下:
(一)服務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服務制度與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服務收費標準的研訂。
(六)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計劃的擬訂、教材的編輯及實施的協辦。
(七)修護技術的研究、改進及支援。
(八)服務人員待遇的研究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九)服務成績的統計、獎金的核算。
(十)服務資料的統計與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務中心有關服務事項的支援。
(十二)零件訂購計劃的擬訂及訂單的發出。
(十三)零件進口的驗收、存儲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調配與控制。
(十五)服務設備工具的請購與供應。
(十六)技術手冊、機器操作說明書、服務書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關服務方面客戶意見的調查、處理及客戶建議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單位財物的經營。
(十九)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的辦理。
第十六條 國外部的職責如下:
(一)年度國外采購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國外采購作業程序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商品進出口價格與付款條件的議訂。
(六)廠商銷售推廣資料、廣告補助費及技術協助等的爭取。
(七)商品進出口事項的辦理。
(八)進貨進度的追蹤與控制。
(九)進貨動態的提供。
(十)廠商來往函電的處理、商務的聯系及來訪的接待。
(十一)廠商的產品型錄、服務手冊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提供。
(十二)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及廠商產銷資料的搜集與提供。
(十三)商品進出口沖退稅的辦理。
(十四)商品進口價格的分析與比較。
(十五)進貨短損的索賠。
(十六)本單位財物的經營。
(十七)其他有關國外進出口事項的辦理。
第十七條 財務部的職責如下:
(一)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預算制度的研究、設計及推行。
(三)財務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四)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五)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六)年度預算的匯編、控制及執行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七)總分公司資金的籌劃與調度。
(八)現金、證券、票據、契據等的出納、保管及移轉。
(九)對外投資的處理。
(十)各單位收支款項的審核。
(十一)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與保管。
(十二)會計帳冊的登記、處理與保管。
(十三)稅務會計事項的處理。
(十四)成本的計算及分析。
(十五)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分析。
(十六)結算與決算報告的編制。
(十七)總分公司帳項的查核。
(十八)總分公司存貨的`盤查。
(十九)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二十)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的辦理。
第十八條 人事部的職責如下:
(一)組織結構、單位職責與權責劃分的研究、分析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人力資源發展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人事制度與其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四)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五)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六)員額編制的研訂、控制及調整。
(七)人員的任免、考勤、考績、獎懲、差假、遷調、退休等事項的辦理。
(八)員工待遇的分析、研訂及辦理。
(九)員工教育與培養計劃的擬訂及實施。
(十)員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險、退休等辦法的擬訂、實施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十一)人事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員工建議制度的建立與推行。
(十三)員工關系的維系及促進。
(十四)有關法律事務的接洽與辦理。
(十五)員工違犯公司規章與失職的調查及處理。
(十六)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項的辦理。
第十九條 總務部的職責如下:
(一)文書、庶務管理辦法與其作業流程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生財器具、辦公用品的登記、整理、維護、調撥及保管。
(五)辦公環境與設施的改善、整理、維護、安全等事項的處理。
(六)土地、房屋及設備的購置、維護、保險、租賃、移轉、出售等事項的處理。
(七)文書的收發、登記、編號、歸檔及保管。
(八)生財器具、辦公用品的采購及零用金的支用與保管。
(九)其他國內采購事項的辦理。
(十)表格、書刊、講義、章則的印制、登記及整理。
(十一)通訊設備及電話總機的管理。
(十二)詢問臺的管理。
(十三)員工出國的辦理。
(十四)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五)其他有關總務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條 分公司的職責如下:
(一)分公司銷售與服務目標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分公司銷售與服務計劃的擬訂及目標進度的追蹤與達成。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帳項的登錄與控制。
(五)分公司與總公司往來事項的處理。
(六)銷售與服務收入的收取。
(七)營業獎金的初步計算。
(八)有關業務推廣及客戶查詢事項的辦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與控制。
(十)分公司人員日常性工作教育與訓練的實施。
(十一)所屬營業處或聯絡處的管理。
(十二)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三)其他有關分公司經營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營業部的職責如下:
(一)本單位銷售目標的擬訂、檢查、修訂。
(二)本單位年度銷售計劃的擬訂及目標進度的追蹤與達成。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應收帳款的登錄與控制。
(五)銷貨收入的收取。
(六)營業獎金的初步計算。
(七)領用商品的保管與控制。
(八)有關業務推廣及客戶查詢事項的辦理。
(九)營業人員日常性工作教育與訓練的實施。
(十)所屬營業處或聯絡處的管理。
(十一)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二)其他有關營業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服務中心的職責如下:
(一)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二)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務工作的執行。
(四)售后服務收費的估價。
(五)服務收入的收取。
(六)倉庫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護。
(七)各營業部售前服務的配合。
(八)客戶長期保養合同的爭取與簽訂。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務設備及工具的保管與維護。
(十一)客戶與公司間良好關系的建立與維系。
(十二)有關售后服務客戶詢問與抱怨事項的處理。
(十三)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四)其他有關售后服務執行性工作的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須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后設置各種委員會或顧問,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并公布后施行,修訂時同。
組織管理制度9
為促進防沖工作的有序開展,保證礦井沖擊地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組織協調分為防沖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科研單位、供貨廠家等的組織協調,沖擊地壓事故處理組織協調。
1、防沖日常工作組織協調
(1)防沖日常工作由防沖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防沖規定和防沖措施執行。
(2)防沖人員在工作面進行沖擊地壓數據收集、沖擊地壓治理施工時,所在區隊要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3)工作面的防沖設備,除專業防沖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隨意挪動、損壞,不得用作他用。
(4)防沖人員要注意保持施工地點衛生,做到施工地點干凈、無積水、無垃圾、無污水、無雜物等。
(5)進行防沖檢查時,防沖辦、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處和相關責任區隊要按時派人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
(6)召開防沖專業會議時,由防沖辦負責召集,相關單位接通知后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與早退。
(7)各種防沖資料,各單位要及時報送防沖辦,由防沖辦負責整理、保存。
2、與上級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
(1)防沖相關工作需要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時須事前向礦分管領導匯報。
(2)應充分了解、掌握防沖各項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應辦事程序,在溝通協調前要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如:文件、資料和涉及到的問題)。
(3)充分尊重上級主管部門的辦事程序、要求,必要時要進行事先溝通。
3、與科研單位、供貨廠家的組織協調
(1)與科研單位、供貨廠家之間的關系協調應貫穿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協調的目的是促進協作,協調的方法是執行合同,協調的重點是資金、質量和進度問題。
(2)防沖辦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科研單位、生產廠家按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保證工程順利開工。防沖辦應在規定時間內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為開工后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3)防沖辦應及時向科研單位、生產廠家提供有關的'生產計劃,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科研院校、生產廠家應按規定時間向防沖辦提供技術資料。
(4)防沖辦應在設計、圖紙會審、設計洽商變更等環節中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科研單位、供貨廠家對雙方的協調。
(5)與供貨廠家的協調應依據供應計劃,在內部市場辦公室指導協助下進行。
(6)防沖辦與科研單位、生產廠家關系的協調按合同中的有關技術關系、經濟關系執行,正確處理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和現場管理中的協作關系。防沖辦還應對科研單位、生產廠家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支持。
4、沖擊地壓事故處理組織協調
當發生沖擊地壓事故時的處理組織協調按《興隆莊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沖擊地壓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防沖工作組織協調
未盡事項由總工程師或防沖副總工程師召集防沖辦及其相關單位以專業會議的形式進行組織協調。
組織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的貫徹團委的精神,加大組織部工作力度,提高組織部成員素質及工作能力,保證組織部成員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使組織部各成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有序化,做到組織部各成員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二章組織部基本工作職責
一、負責團員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學院團費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學院每學年優團、優干的評審與登記工作。
四、協助團委老師進行新學期團干部的培訓工作
五、自行組織或協助其它部門組織相關活動。
六、完成老師布置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組織部人員職能
部長職能:組織部主要負責人,掌握組織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導和督促部內的總體事務。
副部長:是部長工作上的助手,起協調作用,主要負責組織部內部日常工作及人員安排.。
秘書:主要負責每次例會及其它會議的會議記錄。
部員:遵循部長及副部長的各項安排
第四章組織部制度
一、嚴格遵守校紀、校規。
二、組織部各成員要堅持原則,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有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的`思想。
三、組織部各成員必須服從上級的各種正確安排,認真執行上級的各種決議,并按質量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
四、組織部成員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
五、例會等會議及各種需要組織部各成員出現的場合,組織部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嚴禁出現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等現象,缺勤一次內部警告,無故兩次,采取書面檢討,缺勤三次,將給予退部處理。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說明。
六、考勤的情況采取記分制:
1每次會議和活動準時參加者記滿分3分
2遲到,早退者記1分
3無故不參加者記0分
有特殊情況未參加者酌情給1~2分
七、學期末時,部長將對各部員做出總體評價
評價等級分為:一般,良好,優秀
八、在工作中,部門所有部員必須做到相互團結,相互尊重,禮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團委的形象
九、認真完成正(副)部長交代的任務,并積極向正(副)部長提出意見建議。
十、該制度將直接作用于評定年終優團優干的重要標準之一
為把組織部建成一個有組織、有紀律、有影響力的部門,更好的配合院團委的工作,請各位成員認真對待,嚴格遵守。
公司員工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節約用電管理辦法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組織管理制度11
一、殘疾兒童少年確認
1、視力殘疾兒童應由縣(區)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對其殘疾類別和程度進行檢測和評估。
2、聽力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由聾兒監護人陪同,到有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經評定驗收達三類以上(含三類)的聽力語言康復機構或當地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對其殘疾類別和聽覺言語康復效果進行評估和鑒定。
3、對智力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先由家長或班主任提出申請后,由監護人陪同,到有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嚴格篩查,做出鑒定。
二、殘疾兒童少年登記
1、對學校服務區內的各類殘疾學齡兒童登記造冊。
2、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結論等檔案資料應由有關管理、教研人員和任課教師掌握,不得泄露與擴散。
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一)入學對象及條件
1、隨班就讀:
(1)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視力(包括盲和低視力)殘疾兒童。
(2)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電子耳蝸,雙耳補償后的聽力其中一耳在60分貝以下,參加過系統的聽覺言語康復訓練,具備聽覺言語能力,或者會看話、唇讀,有聆聽習慣和言語交往意識的聾童。
(3)無間歇發作性疾病、無其他殘疾的輕度智力殘疾兒童。
2、特殊教育學校:
不符合以上標準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
(二)入學組織
1、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只要家長提供由縣(區)級以上(含縣級)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經評定驗收達三類以上(含三類)的聽力語言康復機構、當地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出具的檢測評估等組成的隨班就讀審核鑒定機構認定,對確實經過康復訓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且屬于本校服務范圍內的`,普通學校應當依法接收,不得拒絕。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并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就近入學。
3、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入學年齡與普通兒童相同,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原則上,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每班以1—2人為宜,最多不超過3人,且殘疾類型應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則上每年對智障學生進行一次復測,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復測結果進行審核,并對殘障情況和隨班就讀認定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殘障狀況好轉,學習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有明顯改善,能跟上普通學生學習進度的殘疾學生不再視為隨班就讀對象,學校應及時將復測審核結果反饋給家長。
5、在家長自愿的情況下,這些學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聽力障礙、視力障礙、中重度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原則上都到特殊學校、特教輔讀班就讀。隨班就讀的兒童少年入學年齡與普通兒童少年相同,特殊情況下進入小學起始年級可適當放寬,申請緩學。
6、各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少年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供資質的機構鑒定,接受申請學校上報區隨班就讀審核鑒定機構核準后,學校予以登記注冊。
組織管理制度12
一、定義
公司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是指為了實現公司整體目標,合理劃分和組織人員的工作職責、權責關系,確立明確的管理層級和溝通渠道,以及規范組織運作和決策流程的一套制度和規定。
二、目的
1、 實現協調高效的工作流程:通過明確分工和職責,避免工作重疊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 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通過明確管理層級和決策流程,確保決策合理、科學、快速,并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和可行性。
3、 促進信息流通和溝通協作:通過規定溝通渠道和協作機制,提高信息的傳遞和共享,促進團隊合作和協同工作。
4、 建立良好的管理體系: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和程序,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持續性,提升組織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優化資源配置和利用:通過合理劃分職責和權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的效益。
三、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重復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 促進團隊合作:明確分工和職責,建立協作機制,促進團隊的溝通和合作。
3、 優化資源利用:通過合理劃分職責和權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4、 建立科學決策機制:明確管理層級和決策流程,確保決策科學、快速,并提高決策準確性。
5、 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組織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實施步驟
1、 制定組織機構架構:根據公司的業務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適應性的組織機構架構,明確各部門、崗位的設置和職責范圍。
2、 確定管理層級和權責關系:根據組織架構,明確管理層級和權責關系,確保職責的清晰劃分和權力的合理分配。
3、 建立溝通和協作機制:制定溝通渠道和協作機制,促進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團隊的溝通和協作效率。
4、 設立決策流程和程序:明確決策流程和程序,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和效率。
5、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持續性。
6、 培養和發展人才:通過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培養和發展公司的人才,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
公司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實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團隊合作、優化資源利用、建立科學決策機制和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應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特點,制定適合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和優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業務需求。
組織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部門領導負責。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保衛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保衛部安全員。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八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管理制度14
一、志愿消防隊員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組成,統一由校外消防輔導員負責管理。
二、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學期進行一次培訓,臨時參加的義務隊員在開展活動前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講解安全知識。
三、校外消防輔導員每半年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校外消防輔導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概括分工各司其職,名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及時調整、補充。
六、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火災報警的基本知識;
3、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4、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災現場的保護;
組織管理制度15
第一章:適用范圍
1。1本管理制度規定了組織結構調整流程及規則,同時也規定了《崗位說明書》編制審批的管理規定。
1。2本制度適用于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目的
2。1規范部門的組織結構管理和組織結構設置。
2。2確定部門人員配置,加強對部門結構調整的管理。
2。3明確崗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三章:辦理程序
3。1組織結構調整
3。1。1組織結構調整涉及的內容
模塊增加/減少/合并/分裂的確定
部門/模塊/崗位人員編制
崗位名稱和《崗位說明書》的確定
3。2組織結構
3。2。1部門級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由部門提出方案,與創力人力資源總監達成一致意見。
部門組織模塊增加/減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無人員配置總數變化和崗位晉升,由分管總監/副總和人力資源總監批準;如果有人員配置總數變化和崗位晉升,除人力資源總監批準,還需要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如果涉及總監及以上人員變化的,還需要創力總經理批準。
組織結構中涉及編制/模塊/崗位名稱等變更,都屬于組織的'變更;
3。3崗位說明書
3。3。1新增崗位/崗位內容的變化
組織結構變化產生的新增崗位,部門起草崗位說明書,依據崗位說明書變更/新增審批權限表批準;
崗位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部門修正崗位說明書,依據崗位說明書變更/新增審批權限表批準;
崗位說明書修正/新增審批權限表
崗位類別審批權限
總經理
董事會/董事長
子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總監&創力總經理
總監/副總經理
子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
副部長/部長
部門總監/副總&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長&創力人力部長
主管以下
部門負責人/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長
第四章:其它事宜
4。1經批準的組織結構及中高層的人事調整,由創力人力資源部在全公司公布;
4。2因組織重組或調整,產生人員富余或需要調整的,公司統一安排;如果本人與公司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補償金。
4。3對經審批的組織結構、崗位名稱和崗位說明書相關資料原件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4。4公司組織結構、崗位說明書修正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相關部門在體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第五章:生效和解釋
5。1本制度經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后頒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內其他與本制度相悖之規定,均以本制度為準。
5。4附錄是《崗位說明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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