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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能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能管理制度1
c1為了理順電能計量異議處理程序,減少因計量異議造成的損失,維護雙方的正當、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c2電能計量異議處理,是指以同一計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數據而產生的量差異議所開展的調查、仲裁、處理等工作。
c3職責分工
c3·1營銷部及其所屬班組負責營業售電的提異;
c3·2物業公司負責能源自用電(包括一級自用電的生產區與辦公樓,三級自用電的.福利區)的提異;
c3·3變電部負責變電站關口表、饋線、旁母、主變,以及站用變(屬自用能源一級自用電)的電量提異;
c3·4調度所負責日常調度工作中發現的電量提異;
c3·5生產技術科、計劃科負責線損管理、統計報表的電量提異;
c3·6公司計量管理機構負責電能計量異議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營業售電異議的處理:電能計量器具應嚴格執行首次、周期(輪換)檢定(包括現場檢驗),發現計量失常時應查明原因。如用電客戶認為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提出檢驗申請,在交付驗表費后,電能計量部應在七日內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告知用電客戶。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驗表費不退;如超出允許范圍時,除退還驗表費外,并退補電費。用電客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提請省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仲裁。必要時,可按社會計量糾紛進行處理。
c4·2考核技術經濟指標,以及自用能源(自用電)的電量異議處理:變電部或調度所依據生產工藝控制過程檢測數據的提異,或用電計量裝置故障要求處理,營銷部接到通知后,應指派電能計量部前往現場進行檢查處理,必要時應帶回檢定室進行檢定。
c4·3生產技術科、計劃科涉及考核技術經濟指標的電量提異,應事先提交公司線損管理委員會成員,或三級線損管理網絡有關人員開展線損分析,找出異點有針對性地進行計量檢定、仲裁。
c4·4對于外部委托的電能表(非本企業計費表),業經當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后予以開展計量檢定、仲裁。
c4·5本企業發生電能計量異議,由異議部門以書面形式將異議數量、時間、原因,以及有關原始記錄報營銷部研究處理。
c4·6營銷部受理異議后在三天內下達給有關班組,或由綜合管理部電能計量專責人(師)牽頭,會同電能計量部對有關電能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數據分析,提出處理或仲裁意見,并做好記錄(詳見q/fmd—208—11·005a16—1998計量異議處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調查處理結束后,由處理人員填報“計量異議處理單”(見表a16—2),經營銷部主任審批后執行。屬于公司級較大計量異議糾紛,須提請公司計量管理機構進行仲裁,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電能管理制度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責、管理內容和方法、報告與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仙居縣供電局。
2 職責
2.1 職能
2.1.1 電能質量技術監督是企業技術監督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生產局長的領導下,進行電能質量技術監督。
2.1.2 生技科為電能質量技術歸口職能部門,設立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兼職員,負責日常管理。
2.2 權限
2.2.1 生產局長權限:
有權召開電能質量技術監督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指導電能質量指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項規定,檢查和督促各單位、各部門電能質量檢查監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權對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提出電能質量檢查監督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分管的電能質量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范圍內,有權檢查和督促電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及處理辦法。
2.3責任
2.3.1 生產局長是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第一負責人,負責領導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為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設置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兼職,統一負責電能質量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局用電科、基建科、調度室、檢修隊、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負責搞好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責任:
2.3.2.1 對全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歸口管理,制訂局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推動我局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
2.3.2.2 對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國家電力公司、網公司、公司)的有關電能質量的法規、標準、規程、導則、規定、條例、實施細則等負責。
2.3.2.3 對制訂并督促實施改善和提高電能質量的計劃和技術措施負責。
2.3.2.4 對在電網規劃、設計、基建、技改項目中涉及電網有功、無功平衡、補償容量、設備、調壓裝置的選型、參數、配置地點的審查及大容量非線性用電設備接入系統諧波審查,以及工程質量驗收、試運行工作負責。
2.3.2.5 對提出城網無功補償的配置原則,制訂地區負荷功率因數的管理、考核辦法。制訂電網容性和感性無功補償設備的技術條件和規范,審查城網規劃中無功電壓部分規劃負責。
2.3.2.6 對全局綜合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及測量統計的監督檢查,全地區負荷功率因數和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的統計考核。無功補償裝置及調壓裝置設備及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分析及考核負責。
2.3.2.7 對組織召開全局電能質量技術監督會議,總結交流技術監督工作,推廣新技術,布置年度工作任務,定期發布電能質量情況負責。
2.3.2.8 對影響電能質量的干擾源防治工作,并組織重大電能質量事故(或異常)的調查負責。
2.3.2.9 對本縣電網諧波測試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
2.3.3 局用電科是用戶、小電廠和配電網電能質量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門,主要責任是:
2.3.3.1 對制訂局用電科各類用戶電壓和無功功率的管理、考核辦法負責,對影響和干擾電能質量的用電設備進行監督負責,對全市用戶無功補償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分析及考核負責。
2.3.3.2 對地方電廠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查,提出無功出力等有關意見,地方電廠有功、無功、電壓的管理。制訂地方電廠無功、電壓管理和經濟考核辦法負責。
2.3.3.3 對制訂地方電廠接入系統和并網協議中有關無功電壓技術原則,組織制訂各級用戶無功、電壓技術原則負責。
2.3.3.4 對用戶電壓質量的管理,指導、幫助用戶做好無功電壓就地平衡工作,推廣用戶側就地補償和隨機補償負責。
2.3.3.5 對全局用戶類供電電壓監測點的設置及測量統計的監督,全局用戶功率因數和供電電壓合格率的統計考核負責。
2.3.3.6 局校表室能質量計量監督部門,對全局電網電能質量指標計量標準及企業量值傳遞等管理工作的開展,并提出年度分析報告負責。
2.3.3.7 對非線性用戶報裝審批把關,統計并及時報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組織對電網基建工程無功補償設備和調壓方式、設備選型的設計審查,并負責實施。
2.3.5 局調度室為電力生產的運行指揮部門,局電能質量運行監督職能部門,設置電能質量運行監督專責(職),主要責任是:
2.3.5.1 制訂提出局電能質量指標運行監督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3.5.2 對編制本地區電網的低頻減載方案及低頻減載設備的運行、管理、督促各級調度實施、實行保證頻率質量的工作負責。
2.3.5.3 對監督主系統運行的無功電壓水平,主網運行中的無功平衡和電壓偏差的調整與控制,編制小電廠和變電所母線無功電壓曲線和母線電壓控制點、監測點的電壓偏差值并下達執行。電網的運行方式應包括電力電量平衡、無功電力平衡、電壓調整等保證電能質量的內容,值班調查員應在進行有功電力調度的同時進行無功電力調度與電壓調整及變電所無功、調壓設備的運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導性意見負責。、
2.3.5.4 對電網規劃審查與輸變電項目的接入系統設計審查,提出有關電網有功平衡、無功平衡、補償容量、調壓裝置、配置地點的意見,接入電網的地方電廠并網調度協議的制訂負責。
2.3.5.5 負責按月和不定期對主網及發電廠電壓質量運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發電廠電壓質量進行考核,負責提出年度運行監督分析報告及出現問題時的.專題報告,并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2.3.5.6 對重大電能質量事故或異常的情況調查等其它運行監督工作負責。
2.3.6 局檢修隊責任:
2.3.6.1 對變電所綜控器質量的檢驗、測試、安裝維護負責。
2.3.6.2 對無功補償裝置的測試、維護、處理,確保無功裝置可投率負責。
2.3.6.3 對參加重大電能質量事故或異常情況調查,提出因設備原因造成電能質量事故的分析報告,提出對電能質量干擾源的防止措施負責。
2.3.7 集控站責任
2.3.7.1 對電能質量指標,完成及傳遞工作負責。
2.3.7.2 對無功補償裝置運行情況、典型事故或異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報告。
2.3.7.3 對參加本地區負責規劃、設計、基建、技政工程審查,保證電能質量項目提出意見并督促與主體工程同步投產負責。
2.3.8 對參加重大電能質量事故或異常情況調查,提出因設備原因造成電能質量事故的分析報告,提出對電能質量干擾源的防止措施負責
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 指標監測及運行監督
3.1.1 電能質量的檢測有連續檢測,不定時監測和專項檢測三種方式。
3.1.1.1 電網各電壓等級供電壓偏差和電網頻率偏差的檢測應用連續檢測方式。
3.1.1.2 電壓波動和閃變、三相不平衡度和諧波的測量應用不定時檢測。
3.1.1.3 干擾源接入電網(或容量變化)前后應進行有關電能質量指標的專項檢查。
3.1.1.4 為保證電壓質量,設置電網口子負荷功率因數值,以連續檢測方式進行。
3.1.1.5 電壓偏差的監測儀表應符合電力行業標準d*500-92“電壓監測儀訂貨技術條件”。
3.1.2 電能質量檢測點的設置
3.1.2.1 供電電壓偏差監測點應設置在變電所的全部35kv、10kv母線上及國電公司農村電網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辦法規定對各類用戶電壓質量監測要求的地點,并包含特殊用戶和訂有電能質量指標條款合同的用戶。各類用戶監測點設置應經上一級電能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3.1.2.2 其他電能質量指標監測點按合同檢測需要設立。
3.1.2.3 在各關口計量點設置功率因數檢測點。
3.1.3 電網供電電壓的質量標準
3.1.3.1 電網運行電壓標準
3.1.3.1.1各變電所10kv供電母線電壓標準為額定電壓的0~+7%。
3.1.3.2 用戶受電端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戶供電電壓正負偏差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額定電壓的±7%。
3.1.4 供給用戶受電端的電能質量其他指標應符合3.1.3條要求。
3.1.5 地區電網口子負荷功率因數標準,由市局按年分地區下達。
3.1.6 各項電能質量指標運行合格率計算。
3.1.6.1 電壓合格率的計算:
電壓超上限與超下限時間總和(分)
kj(監測點電壓合格率)=(1- ——————————————)×100%
電壓監測總時間(分)
kj(主網監測點電壓合格率)
kw(主網電壓合格率)=————————————————
n
注: n為主網電壓監測點數
kz(局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國電公司農村電網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辦法規定設置的各類電壓合格率。
3.1.6.2 頻率合格率的計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測試期內第i次不合格時間(分)
to測試總時間(分)
3.1.6.3 對不定期檢測點或專項監測點*,測試期電能專項指標運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為測試期內該電能專項指標實測不合格的次數
mo為測試期內總測量次數。
此式適用于電壓波動和閃變,三相不平衡度或諧波運行合格率的測試計算。通常應采用專用儀表、儀器測量。
3.1.6.4 功率因數合格率的計算:
監測期內功率因數不合格小時數
kg=(1- ———————————————— )×100%
監測總小時數
3.1.6.5 無功裝置可投率的計算:
∑(無功補償裝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時間(時)
kk=[1- ———————————————————————×100%
無功補償裝置設計總容量(kvar)×運行監測總時間(時)
注: n為本單位無功補償裝置組數
3.1.7 各項電能質量指標運行偏差應在國家標準允許偏差之內,考慮到電網結構,運行方式及用戶用電特性等因素,各項電能質量指標運行合格率標準為:
3.1.7.1 連續運行統計期(年、季、月)內電網頻率合格率應不低于99.5%。
3.1.7.2 連續運行統計期(年、季、月)電壓合格率應不低于下列值:
電網各電壓級電壓合格率:97%。
專線和10kv及以上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95%。
380(220)v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92%。
3.1.7.3 電壓波動與閃變合格率應不低于:99%。
3.1.7.4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合格率應不低于:98%。
3.1.7.5 電壓正波畸變合格率應不低于:98%。
3.1.7.6 地區電網口子負荷功率因數合格率應不低于:95%,無功裝置可投率應不低于95%。
3.1.8 各級用電部門應加強對各種影響和干擾電能質量的用電設備的運行監督,當干擾超過標準導致有關電能質量指標運行合格率低于本規定時,應及時報告,并安排測試,查明原因,并責任產生干擾的用戶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對于干擾影響電能質量和污染電器安全使用環境的電氣設備、工程,必須在該設備,工程立項前,根據當地電網條件,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接入電網運行產生的干擾、影響進行技術評估。發現不符合規定時,該設備、工程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與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接入使用。
3.1.10 加強對并網運行的發電廠和電網的運行監督,包括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的調整,控制和改進,使電網供電頻率和供電電壓調整在標準規定允許范圍之內。
3.2 檢測設備的管理
3.2.1 公司對用于電能質量檢測儀器、儀表裝置實行產品質量許可制度,未經電力管理部門認定的電能質量檢驗測試中心(站)檢定,測試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電網中電能質量指標的監視和測試。
3.2.2 應加強對電能質量檢測儀器,儀表裝置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校表室負責編制此項監督維護制度,按計劃進行檢驗,并建立有關檔案。
3.3 技術監督的管理
3.3.1 電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的異常監督實行整改聯系單制度。
3.3.2 電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行報告責任制度。
3.3.3 電網35kv、10kv電壓及電壓質量指標統計(按月、年),功率因數合格率統計表(按月、年)報送市局生技處和調度所各一份,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統計(按月、年)及年度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報告報市局生技處,月、年統計表于月后10日內報出,年度報告于年后15日內報出。
3.3.4 各級電能質量統計報表應逐步實現電子文檔上報方式。
3.3.5 各部門發現電能質量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本級的歸口管理部門,屬重大電能質量事故或異常的情況變亦應立即報告本電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領導和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經技術分析后,由歸口部門簽發電能質量整改聯系單,整改內容納入相應單位的工作考評中。
3.3.6 電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在電網內實行考核制度,對各項電能質量指標實行統計及專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3.3.7 各級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的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健全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的基礎資料和檔案管理,加強電能質量事故及其分析處理、改善電能質量措施的檔案管理,加強電能質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應對電能質量指標進行評估,針對電能質量存在的問題采取防治和改進措施。
3.3.9 用戶對電能質量問題有權反映,申述。相應的電網經營企業應依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3.10 電能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應由造成電能質量不合格的責任者承擔。因電能質量問題發生責任糾紛時,由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檢驗、測試,依據檢驗測試數據、技術報告進行協調和技術仲裁。一方對仲裁結果有異議時,可申請上一級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復核。
4 報告與記錄
4.1 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主要有:
a)年度電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計劃和總結。
b)功率因數合格率及電壓合格率統計報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電容器運行情況報表。
4.2 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按工作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
4.3 本標準執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電能管理制度3
1.1 運行檔案管理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運行檔案,實施對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并實現與相關專業的信息共享。
b) 運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于長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進行分用戶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
c)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檔案的內容包括用戶基本信息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柜(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數據。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供電企業生產運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運行人員應負責監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并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現場檢驗應執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于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采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采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電信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現場檢驗儀應有數據存儲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盡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設備檢修完成日期。
h)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回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回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在一個月內處理。
i) 運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回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并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數據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周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本規程規定的輪換周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運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一般為3~4年。運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周期,到周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運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于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5%。
e) 運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運行。
1) 抽樣程序應參照gb/t15239進行,采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后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運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確定批量,并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運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計合格率應不低于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志,運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周期檢定要求相同。兩只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并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后,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電能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xx)、四川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q/cdl218.06-20xx《電能計量管理(試行)》和《關于印發電能計量裝置全過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川電營銷(20xx)9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營銷部是我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電力營銷部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電力營銷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各項技術資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管理
第五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是反映和記載電力營銷管理部門對客戶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事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對客戶用電建檔立戶的和變更電費帳卡及中止供用電有關記錄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采用四川省電力公司制定的統一格式,由客戶代表負責填寫。填寫項目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并要求與客戶現場實際情況及電費帳卡記錄、客戶檔案相符。由客戶代表負責傳遞,形成以客戶代表為中心的'傳遞網絡。
第七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時間傳遞、辦理、審核、歸檔,不得脫節。上一道手續要為下一道手續奠定基礎,下一道手續要對上一道手續的內容進行審核,形成電能計量全面質量管理和監督,以增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內容的準確性、嚴密性。若有項目填寫不全和存在差錯者,下一道手續進行人有權予以退回。
第八條:填寫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的依據為:
1、客戶外部、內部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2、各項應收費用已全部收齊;
3、客戶申請變更用電事宜的函件;
4、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校驗異常。
5、新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由客戶中心客戶代表統一編制客戶戶號,以便歸檔入卷。
第九條:計量人員應對現場裝、拆、換情況做好記錄,并在現場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條:因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需要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傳票,并將傳票發送至裝表部門。
第十一條: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通知單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后,應在當日將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第十三條:除居民客戶外,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時限考核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章 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及差錯電量的處理
第十四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核查、處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電能計量職責劃分管理原則,電能計量裝置發生故障,由營銷部組織核查、分析、處理。
②負責核查故障的計量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到故障現場核查故障情況。現場核查內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類型、故障日期、起始時間,出具試驗報告,并在現場開具《計量裝置故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③對現場已處理的故障,核查人員應對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涉及退補電量的經營銷部經批準后,送交營業窗口,由營銷部有關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④因故障需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工作傳票,并將傳票發送至裝表部門。
⑤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通知單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⑥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后,應于當日將故障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⑦對需要確認故障的電能表、電力互感器應及時進行檢定,并填寫《電能計量裝置故障、缺陷記錄》,送電能計量專責協調處理。
⑧對發生的計量故障、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確認故障性質和發生故障的時間,將相關內容記錄詳細,電能計量專責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和核實,由分管營銷的領導簽字認可后,交營業業務和核收人員具體辦理。
⑨安裝在變電站或并網電廠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出現故障后,由當地供電企業將缺陷上報生技部門,由生技部門將缺陷通知單傳遞到營銷部門。營銷部門應及時安排處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局生技部門。涉及并網電廠結算關口的缺陷,還應將處理意見反饋到調度部門。
⑩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計量人員和用電檢查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所有故障引起的電量、電費退補計算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電能管理制度5
為加強我公司和供電所基礎管理工作,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保證計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總則
1.1認真貫徹國家頒布的各項計量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計量工作任務,依據公司工作計劃制定和修改各項計量管理制度,以保證電能計量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1.2供電所計量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1.3本制度適應于供電所轄區內的電能計量裝置及全部電測儀表、儀器和其他計量器具。
1.4所長、副所長和班組長應遵守本制度,應努力提高計量管理業務水平。
2、計量管理的任務
2.1正確制定和貫徹執行有關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方面的,規程、制度,根據供、用電的技術要求和工藝特點,正確選擇和配備各種計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計量裝置維護管理責任制。建立必要的技術檔案及記錄、臺賬卡。
2.3負責對全所計量裝置進行編號、登記、注冊,杜絕不合格的
計量裝置流轉使用。
2.4做好電能計量管理工作,為企業電能管理提供準確可靠數據,杜絕浪費。
3、計量管理的要求
3.1要加強計量管理,供電所應設立專(兼)職計量管理員,負責計量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對可電能表要實行統一管理,建立電能表臺賬,統一按周期修校輪換,提高電能表計量的準確性。有條件的.可依法在供電所設校表點,方便客戶。
3.3要結合農網改造將客戶電能表逐步更換為新型電能表(或長壽命電能表),在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統。
3.4加強計量裝置的配置管理,根據客戶的報裝容量、負荷性質和負荷變化情況,科學的配置計量裝置,以提高計量準確性。農村低壓客戶計量裝置配置方案由供電所確定,高壓客戶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報公司(局)市場營銷部批準后執行。
3.5供電所抄表人員在抄表時應同時檢查計量裝置運行狀況,計量管理人員應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3.6要嚴格執行計量器具的定期檢定制度(電器儀表),如不按期送檢,公司(局)計量人員有權責令停止使用,供電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7供電所不可向外單位外地區送檢公司(局)計量器具。
4、監督管理與獎懲
4.1對供電所轄區內使用的計量表計,必須從嚴格計劃、審核、選型、采購、入庫、檢驗方面加以控制,嚴禁不合格品進入電網,確保計量值的準確可靠。
4.2對破壞計量器具以及人為制造致使計量器具計量不準者,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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