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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5 13:40:17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傷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傷管理制度

工傷管理制度1

  目的:

  由于員工受傷事故經常發生,除部分是意外原因外,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員工人為因素(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疏忽大意、違反操作規程等)造成受傷事故,受傷事故的發生不但影響了工作,還造成了公司和個人財物損失。為使公司的工傷管理規范化,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傷范圍規定:

  1、原則上,下述情況之一發生受傷事故,可列為工傷:

  ①在搶救公司財產和維護公司利益時受傷。

  ②在公司委派的廠外公務執行過程中非本人責任而意外受傷。

  ③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④上班時間內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規章發生的意外受傷。

  ⑤法律規定的其它事項。

  二、非工傷范圍規定:

  參照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或死亡,不能算工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

  ①因工負傷后,本人故意加重傷情或無理拒絕接受醫院檢查治療。

  ②由于本人違法行為或故意行為(如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酗酒、酒后上崗、酒后開車、蓄意違章等)或無證駕駛船舶、機動車輛。

  ③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為犯罪行為。

  ④不聽從公司領導安排和指揮,工作中因馬虎大意、忽視生產安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違反操作規程等人為因素而造成傷害。

  ⑤法律規定的其它事項。

  三、工傷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1、若發生工傷事故,應馬上報告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立即通知廠內相關領導,根據傷者情況處理:

  ①輕者,在公司內急救包扎。

  ②重者,迅速安排車輛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急救。

  2、工傷事故發生后7日內,部門要寫出事故詳細經過報辦公室確認是否屬工傷,辦公室初審,總經理和廠長核準,屬工傷的,按工傷處理。

  3、若發生重大事故,應保護事故現場,盡快報告廠長。在24小時內由辦公室會同部門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工傷人員醫療費報銷和工傷假待遇的'規定:

  1、員工因搶救公司財產和維護公司利益受傷的,可報銷全部醫療費。經醫生證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間,可享受有薪工傷假,假期工資按原工資標準計算。同時根據貢獻的大小,公司給予獎勵。

  2、員工工作過程中非人為因素(機械故障、電路故障、意外傷害或其他突發原因)發生受傷的、員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務執行過程中非本人責任意外受傷的,可報銷全部醫療費,醫生證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間,可享受有薪工傷假,假期工資按原工資標準計算。

  3、員工在工作中因馬虎大意、忽視生產安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違反操作規程等人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傷的:醫療費用全部由事故當事人承擔,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并進行相應處罰。

  五、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個人原因造成的,待工傷員工醫療終結后,公司會依據工傷事故對公司的損失程度和影響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職、降薪、經濟處罰(按照因工傷事故發生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支付賠償金)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

  2、違反操作規程、流程或作業指導書,造成工傷事故的。

  3、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4、不按規定配備、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造成工傷事故的。

  六、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則主要責任后果由公司承擔,并根據實際原因追究工傷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進行相應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薪、績效考核扣分。

  1、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未按規定檢驗、檢修、超過期限和超負荷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有缺陷,無安全防護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2、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問題,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及時整改,造成工傷事故的。

  3、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或違規生產,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生效。

工傷管理制度2

  1、目的:為了加強對工傷的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利。

  2、范圍:公司內所有職工。

  3、責任者:全公司所有車間和部門。

  4、程序

  4.1總則

  4.1.1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4.1.2公司所有職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

  4.1.3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1.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工傷的審報,行政人事部門負責辦理工傷保險事務。

  4.2工傷認定

  4.2.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2.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2.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2.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2.1.4患職業病的;

  4.2.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

  4.2.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2.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4.2.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4.2.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2.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2.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4.2.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2.3.2醉酒導致傷亡的;

  4.2.3.3自殘或者自殺的;

  4.2.4工傷認定由椒江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4.2.5工傷責任認定由安環保衛科認定,有如異議由公司安委會鑒定。

  4.3工傷待遇

  4.3.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3.2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

  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3.3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4.3.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公司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3.5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3.6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本人責任工傷的原基礎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享受考核工資(包括延長期),非本人責任工傷的住院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休養期前3個月為定級工資70%,4-6個月65%,7-12個月60%(包括延長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4.3.7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4.3.7.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基礎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享受考核工資。

  4.3.7.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工傷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季節性用工,試用期內員工)。

  二、部門職責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1、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管理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即一級)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4、各部門負責對員工進行本部門、操作崗位工序的二、三級(二級是指部門培訓,三級是指班組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5、辦公室負責工傷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傷費用審核工作。

  6、辦公室負責檢查和考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并將安全工作業績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三、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所在班組及目擊者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者,保護現場并報告給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

  2、事故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主管安全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進行現場調查,由事故部門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并于48小時內報辦公室。

  3、發生事故要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查處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四、工傷的治療與休假

  1、辦公室根據現場調查結果、醫院出具證明,安全事故報告等資料,為員工辦理工傷休假事項。

  2、工傷假條由辦公室審查,未經事故部門負責人同意、辦公室審核,員工不享受工傷休假。

  3、員工工傷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管理。

  4、員工工傷痊愈后,必須經過管理部、本部門安全培訓,方可再次上崗。

  五、工傷費用報銷

  1、員工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在工傷治療的同時也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并且工傷醫療費用和非工傷醫療費用不易劃分的,其全部醫療費用不予報銷;若只治療工傷疾病的,依員工在事故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按不同比例報銷。

  2、員工工傷事故報銷原則:

  (1)由于員工未按操作規程操作等個人原因,引發的工傷事故,企業承擔70%,員工承擔30%的醫療費用。允許員工休工傷假,但工傷假期間不發工資。

  (2)由于企業機器設備失靈等原因,引發的工傷事故,企業承擔全部費用,允許員工休工傷假,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但基本工資發放的時間最長為6個月。

  (3)員工延期休工傷假的,須提交原醫療機構的'醫生診斷證明,并經公司批準而確定,但批準的延期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0天。

  (4)工傷假時間從員工在醫院的治療期結束之日開始計算。

  3、員工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員工是指臨時用工,季節工,未簽勞動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門認定的員工)發生的工傷事故,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的50%,工傷治愈后,公司視用人部門的意見,并經公司考核后,決定是否錄用。

  4、工傷治療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其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在醫療鑒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門內勤填報票據,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手續。

  5、員工負傷的工傷醫療費用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員工自負。

  六、工傷責任處罰

  1、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發生的工傷事故負連帶責任。對于本部門的員工在一個工作月內,累計工傷事故達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罰部門主要領導200元,有關責任人另行處理。

  2、由于管理部未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培訓,而造成的員工工傷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管理部處予50-100元的罰款。

  3、由于用人部門未對員工進行本部門、操作崗位工序的二、三級安全生產培訓,而造成的員工工傷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用人部門處予相應的罰款。

  即工傷在費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門罰款100元;費用在1000-5000元,罰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罰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罰款1000元,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七、以上適用于員工負傷的情況,若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或致殘、死亡,則參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實施后,如有和以前公司在此方面的規定相抵觸的地方,則以本辦法為主。

  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4

  管理制度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需馬上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覺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需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需馬上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緣由》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需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心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工傷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遭受生產、工作事故傷害后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善后,并明確事故部門應承擔的責任,預防工傷事故再度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1、公司對職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車間(部門)領導應立即組織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事故部門領導應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填寫工傷事故認定表,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同時幫助工傷者處理醫療事項。

  3、公司(企業管理部)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根據工傷認定資料,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

  4、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和工傷津貼,由公司先墊付。醫療終結后,由企業向社保機構統一結算。

  5、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內,領取工傷津貼,企業停發工資。

  6、工傷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其有關待遇依據杭州市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7、公司財務會計部會同企業管理部負責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繳納(認購)工作。負責工傷發生的費用墊付和向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結算的工作。

  8、對于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后),主要責任部門和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因違章指揮(操作)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與工傷事故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20%。

  ②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領導,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③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④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班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⑤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作業小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注:不設班組和作業小組的車間(部門)由車間(部門)承擔班組和作業小組的經濟責任。因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責任由公司承擔。

  9、工傷職工無故拒絕治療、檢查、夸大或隱瞞重要情節影響事故調查或勞動鑒定結論的、或多領工傷保險待遇而損害公司利益或信譽的,公司在其工傷治愈后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0、本實施辦法中未予明確的,依從杭州市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11、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公司企業管理部。

工傷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制度由……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

  第十一條 ……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后……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六條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工傷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和妥善處理員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發生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第三條:凡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人生傷害事故都必須及時向生產品質處報告。發生事故的現場作業人員或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單位領導應及時報告生產品質處。發生輕傷事故的報告最遲不得超出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不得延誤。

  第四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應主動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司事故調查組處理,因搶救傷者確需移動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第五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生產品質處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公管領導和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及時報告當地安全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及工會。

  第三章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領導必須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擬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認真填寫傷亡事登記表和事故報告。

  第七條:輕傷事故,由所在分廠、處室負責人組織成立以生產、技術、安全、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擬出調查報告,三日內報送生產品質處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生產品質處、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上級分管部門。

  第九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生產品質處的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對提供偽證的職員有權提出處罰或追查其責任。

  第十三條:調查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機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則

  第十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傷害嚴重度)

  (一)、輕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失能傷害(國標)

  重傷A類:傷者經治療后確定為可以恢復原崗位工作。

  重傷B類:傷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尚能工作,但需減輕工作量或調換工作崗位。

  重傷C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傷D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護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確定傷害嚴重程度時,應根據醫療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確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況

  A、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條: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及破壞事故。

  (一)、責任事故:系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領域的技術問題而發生的事故。

  (三)、破壞事故:系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造成事故的原因過程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員。

  (一)、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人員。

  (三)、間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間接關系的責任人員。

  第十七條: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的`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事故責任大小。

  (一)、完全責任:對事故發生起決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個人失誤所致)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根據情節給予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考核分20-60分的處罰。

  第十九條:發生一般重傷事故或2-3人輕傷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處以當發放生活費的處罰。

  第二十條:發生B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第二十一條:發生C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發生D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發生各類工傷事故,事故調查組可根據責任者的認識態度,工作表現,報請公司批準酌情減輕或加重一級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發生各類傷害事故的次要責任人和一定責任人員,均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評比表彰資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第六章傷者的搶救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搶救傷者并與公司指定的醫院聯系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對現場進行保護。

  第二十八條:對于危重病人確實需要轉院或請專家會診的,由所在醫院提出,經生產品質處同意后實施。病人住院期間的滋補營養用藥按公司批準的醫療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傷住院,治療休息時間的證明應按公司員工醫療制度嚴格管理,違者應追究其責任,在醫院治療開出的休假證明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有效。

  第三十條:員工工傷的搶救治療、住院、殘疾鑒定等費用均憑出院發票和上級醫療鑒定機構有效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保險公司報銷。

  第三十一條:以上各種費用均由單位安全員(或勞資員)在工傷者痊愈出院后一個月內核報,逾期不予以補辦。

  第七章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在正常工作狀況下,因隔年度老工傷復發,需治療休息的,經公司指定醫院和生產品質處確認后,治療休息期間工資等待遇比照工傷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不包括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調查、處理的傷亡事故,不享受本規定待遇。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按照集團公司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符合國家法規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員工在勞動(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生產品質處歸口管理。

工傷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機構與職責

  4.1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9

  1 總則

  1.1目的

  為實現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運營,建立規范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原則,對于員工工傷采取積極處理的態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處理員工工傷(含未參保的員工)所有相關事宜的管理工作,并為相關處理人員提供管理依據。

  1.3權責屬性

  本制度規定員工工傷實際處理的權責單位為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并有權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及監督執行,在執行本制度時各中心部門、廠區應予以積極配合執行。

  2 工傷認定原則

  1.工傷認定的對象必須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被錄用的員工,聘用期間使用假身份證受傷和不在合同期內的員工,不在認定范圍內;員工須知中應予以明確;

  2.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工作場所內,第一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員工受上級領導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公司安保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個人原因及非工作職責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法規的情形所受到的傷害,不在處理范圍內,但維護公司利益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除外;

  5.職業病目錄條款中涵蓋公司經營活動的職業病;

  6.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等交通事故傷害的,員工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鑒定書;

  7.其他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場所內受傷情形,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先行處理,如:車輛送至治療、墊付醫藥費等,但是否按工傷情況處理,也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上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批。

  8.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飲酒、吸毒、自殺或自殘的情況不在工傷處理范圍內。

  3 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不對員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做出處理;

  2.在處理員工工傷的過程起始至結案,相關的所有醫學治療記錄、資料、照片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且不得復印;

  3.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原件,應在第一時間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

  4.處理員工工傷原則上應遵循“專人始接受,處理至結案”的原則,相關政策、信息等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一人傳遞給受傷員工,相關費用的申請、報銷、結案亦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專人完成;

  5.在處理員工受傷的第一現場時,如發現員工有喝過酒的情況,本著積極

  處理、負責任的原則,可先行送醫院治療,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在治療過程中可與醫院協商給員工做酒精測試,留下相關測試結果;

  6.員工本人提出需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符合在受傷痊愈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難的情況,必須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原則上公司不主動申請;

  7.關于申請殘疾(如:辦理殘疾證)等事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圍,不屬于公司處理的范圍;

  8.經審批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員工,必須經治療其病情穩定后,方可進行,原則上以主治醫生的病歷填寫情況為準,不得提前申請鑒定;

  9.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必須選擇社保中心定點醫院送至受傷員工治療;

  10.員工工傷原則上使用公司車輛,必要時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情況緊急應由醫院提出(最好有書面證明);

  12.陪護人員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協調指派,直到醫療期或直至恢復期完畢,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應當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如當事人傷勢嚴重,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13.在治療過程中,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如受傷員工提出,需有其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所帶來的醫療風險由責任人承擔;

  14.任何人員不得在未申請和受傷員工病情不穩定的條件申請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否則所有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

  4 員工工傷調查與申報

  4.1 員工工傷調查

  1.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報告,當事人不能報

  告的,由知情人向當事人上級報告;

  2.當事人上級接報告后立即向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指派

  他人及時代為報告,請求支援并同時報告其傷情。

  3.當事人傷勢較輕﹙無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嚴重傷害;無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暫不報總經理,確認比較嚴重或無法確認是否嚴重的辦公室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按總經理指示執行。

  4.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有責任在事故發生起12小時內,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寫明受傷的大致情況,并按相關流程審批,上報至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

  5.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再上報《員工工傷報告表》的同時,應上報具體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整改措施(a4紙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闡述;

  4.2 員工工傷申報

  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或運營中心指定的經辦人,應在上報得到審批

  后,方可申報工傷;

  2.受傷員工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待治療結束之后處理;

  3.已辦理工傷保險的員工,無論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發30天內

  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得超期;

  5 費用申請與報銷

  5.1 費用申請

  1.員工工傷費用的申請,應由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員工工傷費用申請表》,因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申請表的情況,可以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代為填單申請,申請金額依照表單規定項填寫預估費用,不得只填寫一個預估總額;

  2.員工工傷費用申請應遵循“一人負責”的原則,即:費用的申請人統一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不得出現費用的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情況,其他人幫

  助申請費用事應填寫“代理人”;

  3.員工工傷費用可以多次申請;

  4.受傷員工認定為工傷,但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5.2 費用報銷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餐費等雜費,必須每月依照流程報銷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準的治療費用單據(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可在結案時一并報銷;

  2.費用報銷時,因已填寫工傷費用專用申請表,所以只填寫通用型費用報銷單的報銷部分,不必填寫申請部分;

  3.認定工傷員工未辦理保險的情況,在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餐費、交通費等雜費,依照參保員工的工傷規定處理(每月報銷),治療費用(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與其他費用一樣也每月報銷一次;

  4.員工工傷費用的報銷原則上不得使用“白條”、“無效收據/發票”的情況;

  5.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必要時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 員工工傷期間考勤與工資處理

  6.1 考勤處理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執行,依照相關流程審批;

  2.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由員工本人或代理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3.員工工傷恢復期間,由其治療的主治醫師出具的休假證明單(病假單)或者與主治醫師協商在其病例中予以書面明確,根據上述時間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工傷管理制度10

  工傷事故涉及生產每一個環節,事關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全體員工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理念。為保障公司員工在遭受生產、工作事故傷害后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事后,并明確事故后相應部門應承擔的職責,以預防工傷事故的再度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長治久安,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類

  1.1人身傷亡事故:在生產區域所發生和生產有關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傷亡事故。

  1.2火災事故:由于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4設備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的機械設備、工藝裝備、動力設備等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必須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1.5其他:職業玻

  2、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事故后原則上務必逐級上報,特殊狀況下允許越級上報。

  2.1重大事故

  2.1.1操作者應及時報告班組長。

  2.1.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

  2.2影響較大的(傷害一天以上,設備停機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應及時報告班組長。

  2.2.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當日下班前報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應在下班前報告班組長。

  2.3.2班組長及車間應在次日前報告公司。

  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認定

  3.1意外工傷: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2職責工傷:由于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如違反公司廠規廠紀、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3工傷: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職業玻

  4、其他

  4.1公司對員工承擔工傷保險職責。員工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后,車間領導應立即組織送往醫院救治。

  4.2事故部門領導應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并將《工傷事故報告單》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由公司辦上報上一級部門。

  4.3員工意外工傷以及工傷者,其醫療費由企業承擔,但其醫療費中有超國家規定醫療范圍的費用,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承擔。但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人身傷亡者,公司另視情給予獎勵或重獎。

  4.4職責工傷事故者,其職責人的醫療費原則上不予承擔,但該起事故視情企業經多方努力爭取到的`費用額度快,由企業承擔。

  4.5工傷假期憑縣級醫院出具的病假條,經企業領導審批同意。其間的工資意外工傷者按底薪的70%發放;為搶救國家、企業財產致使發生的工傷者按底薪的100%發放;職責工傷者按底薪的20%發放。意外工傷者及為搶救國家、公司財產致使發生的工傷者福利待遇不變,工傷天數不影響年終獎結算。

  4.6對于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主要職責部門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職責人,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職責,因違章指揮(操作)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與工傷事故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職責人,致成損失20xx元(含20xx元)以內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20%,超出20xx元由公司視情,酌情處理。

工傷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工傷管理制度12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險所在有及時提醒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承擔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現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一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繼續任職的,及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承擔。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及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13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工傷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推動酒店工作,保障職工利益,在本市工傷保險政策未正式出臺以前,現制定工傷處理暫行規定。

  1、酒店員工必須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遵守崗位工作紀律,減少和防止勞動事故及職業危害的發生。

  2、工傷范圍及其認定、評殘、待遇等,參照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關條例執行,夠條件的,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保險機構提出工傷報告,進行堅定確認,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3、發生工傷但達不到工傷上報鑒定條件的,即按內部工傷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1)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個人申請、部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醫療診治材料,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

  (2)工傷較重的,可視情況給予工傷假,休息一周內的.按出勤計發工資,超過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內部工傷在指定醫院就診的,給予一次性全額報銷,屬非指定醫院的,就診費用自理。

  4、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違反工作紀律或違犯操作規程

  5、本規定未盡事宜,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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