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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規范原則。建立完善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運行公開原則。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項目學校設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作為建設項目“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后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余資金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托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項目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項目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可行性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審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制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完成后,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污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2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3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后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后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并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參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4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蓋公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說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說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大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墻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5
一、管理原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及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擬定,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則,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項目管理,績效專評”的原則,學校項目建議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決策審議機構,對項目的立項、預算進行審核和協調,并負責對項目建議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預算管理
各項目負責人應在核定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的要求,縣體編制項目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用款進度表報學校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后,下發預算核準與執行通知,由各項目承擔部門負責人實施計劃。
三、支出管理
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按財務室統一管理,并設置專項資金審簽單制,按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相關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審批報銷。
四、監督檢查
各實施負責人,應在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預算內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定期向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匯報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不擠占不挪用。
五、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六、項目資金劃撥流程圖
籌劃資金→工程驗收
↓
出納劃撥←會計核對←建設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工程項目管理流程圖
校長簽署托項目管理合同
↓
學校項目工程負責人全程跟蹤
↓
項目管理公司提交項目策劃
↓
托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
↓
收集有關資料、實施項目管理工作
↓
項目部負責人現場管理
↓
竣工驗收、學校有關人員參與
↓
項目結算、總結、歸檔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網絡安全法規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政策要求,規范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學校信息系統(網站)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防護能力,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對xxx大學信息系統(網站)相關各要素的網絡安全管理,各二級部門在涉及到網絡安全時應遵照執行。
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由學校信息中心管理部負責。
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內容主要包括:
1.網絡突然發生中斷,如停電、線路故障、網絡通信設備損壞等。
2.學校信息系統(網站)的主機漏洞和網站漏洞。
3.網絡異常,系統遭到惡意攻擊和破壞,內容被刪改或者出現不良、反動等信息跡象。
4.高風險客戶端以及各類風險高危漏洞等內容。
5.操作系統、防病毒系統進行升級、打補丁。
6.加強密碼設置和保護,設置復雜密碼,經常修改密碼,經常進行數據備份。
7.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手段主要借助于學校部署的安全設備,如漏洞掃描設備、防火墻、web應用防火墻、態勢感知平臺、網站安全監測平臺以及上級單位及安全廠商通報的各類安全漏洞等。
8.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周期為網站系統實時監測、每日查看各類安全設備告警信息,每周進行告警信息的匯總,每月至少對所有安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巡檢,每季度對各類終端進行全面檢查,并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做好記錄。
9.網絡安全檢測預警結果以郵件或學校內部通信方式進行下發,結果包括漏洞詳情以及修復建議,各單位要對信息系統的風險漏洞處理限期修復。對于通用型網絡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漏洞,應當在廠商和安全機構修復方案公開發布后立即核查整改;對于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的高危漏洞,應當按照時限要求組織整改。
10.網絡安全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網絡安全管理建設的需求和要求,確立安全建設目標和安全指標。必須根據信息密級和安全等級的要求同步進行相應的`安全設計。
11.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施工必須符合工程規劃,必須對實施過程進行網絡安全監督。
12.應定期組織進行網絡安全專項培訓,并對培訓進行考核,加強網絡安全意識。
13.對信息化資產進行分類、分級、登記,指定資產責任人,由資產責任人對所負責資產進行保護。
14.各二級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進行整改。
15.重要數據應進行容災備份,個人信息等敏感數據應部署加密措施,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進行數據收集和使用。
16.信息化系統應采取技術措施留存重要日志不少于6個月,包含但不限于網絡安全運行狀態日志、系統運行日志、網絡安全事件日志。
17.要加強國家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等特殊時期的網絡安全保障,從事前檢查加固、事中處置修復、事后總結改進等方面保障和提升網絡運行安全。
18.校園網由學校信息管理部統一規劃、建設并負責運行、管理和維護包括網絡設備與安全相關硬件。
19.學校信息管理部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
20.建立網絡安全事件庫,定時更新維護,在應急方案中及時完善更新應急措施。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制定,由信息管理部負責歸口解釋和維護管理。如違反本制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局管理規章、規定進行問責。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生效。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7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治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文件精神,以及《xx學校章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以學校名義制定的旨在規范學校各項工作,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審核、決定、公布、解釋、監督等。因發生緊急事件,或者執行上級部門的決定或通知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規章制度的,經學校批準,可簡化制定程序。
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嚴格遵循憲法、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禁止出現與之相抵觸的內容;黨和國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等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學校規章制度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校長辦公室是學校各類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規章制度制定工作的規范審核、監督實施與整理匯編。
第二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第五條 制度編制需求的識別與確認。全面分析和識別制度編制的需求,了解本部門有關職責、政府與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學校目前相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要找準存在的問題,并參考其他學校同類制度。
第六條 制度起草。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制度初稿的起草。 第七條 征求意見。制度在初稿編制完成后,都必須在制度相關聯部門征求意見。
第八條 制度初審。職能部門領導負責初審,內容包括:采納反饋意見情況;與其他專業制度的銜接情況;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確。
第九條 組織會審。屬于黨委會、校務會議事范圍的重大學校規章制度,應由黨委會、校務會審議或決定。屬于黨員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團員代表大會等決議事項的,應按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機構審議。同時,學校法務對制度進行形式審查,內容包括:制度編寫格式是否規范;有無相應的流程與表單。
第十條 審批下發。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修改、廢止程序
第十一條 學校每五年對規章制度進行梳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原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當及時按程序修訂或廢止該文件:
(一)原文件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或不一致的;
(二)原文件所依據的文件已被廢止或修改的;
(三)客觀環境與條件的變化而使原文件難以實施的。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原則上應當與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一致;原規章制度修訂后需標明“新修訂規章制度執行時原規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的廢止,由原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提出意見,報原決策機構審定,并公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8
為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大力推進師德師風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師德師風建設考評獎懲制度如下:
一、考評內容:
圍繞教育局關于規范教師從教行為“紀律要求”的規定,即:
1、要堅定理想信念,加強政治修養,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不準在課堂上或其它場所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及其它錯誤言論;
2、要遵紀守法,嚴于律己,為人師表,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酗酒鬧事或者酒后上課及其它違法違紀活動;
3、要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盡職盡責,不準從事第二職業或者違規在校外兼課、補課及辦班;
4、要自尊自重,廉潔從教,樂于奉獻,不準向學生、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資料或其它物品;
5、要關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引導學生健康成長,不準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6、要衣著得體,舉止適度,言語文明,不準衣冠不整進入校園、說不文明語言及上課抽煙、使用通訊工具;
7、要嚴謹篤實,遵循規律,認真執教,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不準隨意調課、停課、或者擅自請人代課,誤人子弟;
8、要勤學善思,積極參加教師繼續教育和各種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不準消極怠工,無所事事,自甘落后。
開展“十評”:
一評理想信念是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評是否依法執教;
三評是否愛崗敬業;
四評是否謙虛謹慎、尊重同事;
五評是否勤奮刻苦鉆研業務;
六評是否謙虛謹慎、尊重同事;
七評是否主動與家長聯系;
八評是否以教謀私;
九.評是否尊重社會公德;
十評是否為學生、為家長、為人民服務。
并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規定》,進行考核考評。
二、考評方式:
實行領導評價老師、教師互評、學生評價老師、家長評價教師及行風監督員評價教師相結合,對每個教師師德師風狀況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
三、考評時間:
每學期進行一次,學年度進行綜合評定。
四、考評結果:
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學生(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組織領導評價三項評價優秀率均在90%以上為優秀,優秀率或合格率在60—89%的考評結果為合格,優秀率或合格率低于60%的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五、獎懲制度:
教師師德師風情況考評與教師個人年終考核、晉職聘用、評先選優、崗位津貼等掛鉤。對有違師德師風的教師,在個人年終考核、晉職聘用、評先選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制,并進行嚴肅處理。凡年度師德師風考評不合格的教師,學校有權責令停職檢查,連續兩年不合格的教師學校予以解聘。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9
1、學校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宣傳教育,營造有利于良好師德師風形成的氛圍,定期開展好評優選模,鼓勵先進,培養典型、樹立榜樣。
2、對師德師風表現差、有損教師形象者,給予必要的懲戒。
(1)教師擅離職守,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罰。無正當理由曠工1天及以上者,按雪華中心校《組合工資分配辦法》、《獎懲實施細則》和《考勤制度》的規定扣發崗位工資;學年內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者,除扣發崗位工資外,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教師擅離職守,釀成不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按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2)教師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健康受到傷害的,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教師參加賭博、賣淫、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動和邪教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情節嚴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處分者,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得參加評優晉級,擔任領導職務者一律免職。
(4)教師酗酒,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課屢教不改的,待崗一個月,待崗期間停發工資,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在治療休息期間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發工資,視其情節依法追究責任。
(5)教師在工作時間從事有償家教,屢教不改的,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從事第二職業的,責令停業,超過一個月仍未停業予以解聘。
(6)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傷害的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受處分者,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得參加評優晉級。受行事處罰的,予以解聘。
(7)教師向學生亂收費或違規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習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課堂上衣觀不整、使用通訊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煙屢教不改,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凡受處分者,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得參加評優晉級。
(8)教師違反考試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情節輕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受處分者,當年履職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得參加評優晉級。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擔任學校領導的,一律予以免職。因學校領導監督不力和工作失職造成考紀考風出問題的,將對相關領導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9)教師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監督的范圍與內容,范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修繕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項目)。維修修繕項目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項目(以下簡稱修繕項目)。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作規范,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
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項目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并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筑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準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后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筑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范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筑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后,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規劃、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
學校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于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
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
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項目學校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設項目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占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于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項目招標按照《學校維修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筑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筑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筑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托該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規范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采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項目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后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項目,將在下階段采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
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
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后,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簽認后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征得市教育局書面批準。
第三十五條
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文件約定風險范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
規范材料簽證,材料簽認價格參照建經信息和市場價格,并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注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簽認還應明確采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簽辦,不應拖延或過后補簽。對于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項目竣工后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03)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復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準的超額投資由項目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
2、工程概預算及批復文件;
3、招標文件;
4、合同文件;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文件;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并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并且對所有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干干凈凈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
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并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
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
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
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采購工作,重點監督采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干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采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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