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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6 17:16:2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

  為了對我公司員工團隊實施獎罰分明的考核機制,激勵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促銷員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以上獎罰考核規定,望促銷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律制度。

  1.凡我公司員工不準兼職(售其他廠家產品,從事其他工作)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

  2.店內產品陳列需按公司標準嚴格執行,(如店方另有要求,經業務人員協商未果,需提交情況說明)如發現未按要求陳列產品者,一次罰款20元。

  3.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10元,曠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其中上班時間內領導檢查等待10分鐘未到崗的'視為曠工)

  4.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著裝,淡妝上崗,精神飽滿自信,對狀態或儀表不佳的罰款每次5元

  5.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促銷督導.業務人員和店方人員三方請假,獲得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資。半天班促銷員沒有假期,全天班促銷員每月兩天假期。

  6.如需辭職,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報告,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后交還一切公司物品(工裝,客戶資料,胸卡)離職三個月內不能從事同行業品牌,上列各項要求違反一項扣除一個月工資。

  7.銷售額任務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要求任務,做辭退處理。

  8.員工報表不能虛報做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并在所屬地區做通報批評。

  9.員工對公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執行不到位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贈品不能貪污,浪費,損壞,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促銷員每天發信息給業務助理上報當天銷售額,格式如:店促銷員銷售額元,不報罰款每次10元。

  11.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周例會,遲到罰款每次10元,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

  12.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業務知識,銷售技巧,必須熟知,對考核中不能達到要求的罰款每次10元,連續三次達不到要求立即辭退。

  以上標準請大家認真執行,罰款以現金方式兌付。交由財務保管,并做明細帳目。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xx]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納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準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干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并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并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并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抵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3

  1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說臟話、粗話者。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參會人員遲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培訓曠課者。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工作時間酗酒者。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培訓無故曠考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4

  一.獎項

  (一)提成(基本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為標準)

  1.月銷售任務20萬,100%達成者,個人按照10%提成,團隊按照0。5%進行獎勵。

  2.月銷售任務達成80%—100%的個人,按照5%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3.月銷售任務達成50%—80%的個人,按照3%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4.月銷售任務達成0%—50%的個人,沒有提成。

  (二)專業獎項

  1.月.季.年銷售冠軍,年度銷售金銀銅牌獎。每月季度年度根據銷售業績辦法月度季度年度銷售冠軍獎,獎項分別為:1000元800元500元

  2.新人獎

  公司年中年終總結表彰時,對業績突出,業務水準高而入司未滿一年的員工頒發新人獎,將近為:1000元

  3.三好銷售員

  對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的銷售員獎勵1000元。

  4.專業服務大使

  服務態度好.熟練賬務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設立專業服務大使獎項。獎勵1000元。

  5.合理化建議獎

  對項目.部門及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設立合理化建議獎,獎金為1000元。

  (三)其他獎勵

  1.各級主管做好員工職業.技術等培訓工作,培養達到上一層的職務能力或技術標準.同時可以代理該級別職務的,酌情獎勵。

  2.見義勇為或搶救公司財產,使得公司財產.人員安全免受損失者,酌情獎勵。

  3.公司不定期舉行節約增效專項評比,對節約材料.節省經營成本.銷售成本等費用成績突出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車隊司機享有節油獎。

  4.參加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到高級別的榮譽,獎勵100~1000元。

  5.拾金不昧者酌情獎勵。

  6.所有員工都擁有監督.檢舉他人(含上司)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與義務,公司將對有效監督.檢舉者酌情獎勵。

  7.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酌情獎勵。

  二.處罰

  (一)行政違規處罰

  1.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警告處分

  (1)不愛護公物,未經辦公室允許隨意變更辦公區內家具或其他設施的使用部門或個人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衣冠不整(敞懷.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濃妝艷抹.穿著過于暴露,男士蓄長發或染色發,一經發現,首先勸說并限期整改,再次發現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電話鈴響5聲無故不接者,一次罰款30元。

  (4)員工使用公司電話撥出.接聽私話,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手機無故不接聽或不開機者,一次罰款100元。

  (6)工作期間大聲喧嘩.打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亂涂亂畫者,一次罰款50元。

  (7)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財年內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

  (8)代人出勤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一次違反一次者,雙方各罰款50元。

  2.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記過處分,并做降薪處罰

  (1)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銷毀.丟棄業務資料者,根據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50~200元;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業務資料者,根據業務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20~100元。

  (2)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

  (3)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第一次扣100元。

  (4)工作態度消極或能動性差者。

  (5)一月內2次不能按時完成分配的工作者。

  (6)工作時間打架斗毆的,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0元。

  (7)下班時未能及時關閉門窗.切斷水電設備電源者,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8)違反公司用車規定.公車私用的,司機有權拒絕,否則司機一次罰款100~200元并與使用人承擔相關費用,使用人一次罰款200~400元。

  (9)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沒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對同仁惡意攻訐.刁難而制造事端者。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

  (11)曠工一次者。

  (12)代人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雙方各罰款50元。

  (13)虛假加班.虛假考勤等偽造出勤記錄內容的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除扣發相應工資,各罰款50元。

  (14)浪費公司資源,金額小于500元者(情節嚴重須照價賠償)。

  3.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辭退處分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將公司技術資料.業務資料.財務資料.管理規定.制度等公司重要文件.商業機密泄露給他人或準備泄露的,發現一次罰款300~1000元;已泄漏的,除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部門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3)薪資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員工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況。違反此規定的員工將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將導致被解雇。

  (4)未經允許損毀.涂改合同.文件.資料或盜用公司印鑒.資料者,罰款200~1000元,同時公司予以辭退并通過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5)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三次者,公司予以辭退。

  (6)在倉庫和其他禁煙區內抽煙,發現第一次者。

  (7)再次出現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行為者。

  (8)員工間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影響嚴重或態度惡劣者,予以辭退。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拿回扣或欺詐.刁難客戶者,予以辭退,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0)任何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或借各種機會變相收取下屬單位或合作單位的賄賂。如私人活動需邀請合作單位參加,須報所屬部門主任與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批準,不得收取超出常規數額的禮金或超出常規價值的禮品。

  (1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第二職業者。

  (12)向公司虛報假賬.做假報表者,予以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者。

  (14)偷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力。

  (15)提供虛假資料和不實履歷者。

  (16)據以請病假的病歷不實.偽造病假條,虛假請假者。

  (17)肆意浪費公司資源,一財年內累計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18)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三次者。

  (19)一財年內記過三次及以上者。

  (20)舉報不實,泄私憤,恐嚇.威脅或危害公司任何員工者。

  (21)工作時間內干擾工作秩序.無理取鬧.制造員工間矛盾或傳播虛假負面言論者。

  (22)阻撓.破壞公司改革進程.尋釁鬧事者。

  (23)員工必須堅決遵守政府“計劃生育”法規,一旦發現有違反者,將被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4)其他相同程度的違紀行為。

  2.業務違規處罰

  (1)明顯挑揀客戶.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戶溝通者每次罰款50元。

  (2)偽造或涂改客戶登記(公眾或個人登記本).每次罰款200元。

  (3)認購書或正式買賣合同簽錯者,每次扣罰2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則有簽字者自行承擔。

  (4)銷售員欺騙客戶,視情況扣罰50—1000元不等。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業務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獎懲范圍:業務部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方法。

  3、獎懲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獎懲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有機結合,所有獎懲記錄都歸入員工檔案。獎為主,懲為輔。對員工采取的懲處以“如不懲處則影響優良風紀”為限。員

  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原則上不給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獎勵處罰的原則是輕重適度,目的'是為了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核實后的過失及處理決定必須到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投訴的權利

  (二)獎懲考核頻率

  1、業務部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業務部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三)具體實施方案:

  1、員工獎勵制度

  在工作過程中,業務部員工必須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消極怠工、認真工作。

  A、月度獎項:

  (1)最快進步獎:在新進員工或未轉正員工中產生。各業務崗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

  內,熟練掌握本部門各崗位工作熟練度,服從管理,無違反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關負責人的一致好評的,獎勵50元或等價物品。

  (2)優質業務獎:工作一絲不茍,業務能力非常嫻熟,工作態度端正,嚴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門員工,在不違背公司原則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處理業務差錯,解決相關投訴,有典型事例,受到員工或客戶普遍贊譽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3)勇挑重擔獎:在行業旺季的時候,或者其它同事請假,代替其頂班,能勇挑重

  擔,克服困難,不畏加班,表現突出,保質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4)全勤獎: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公司給予全勤獎。(以上均由考勤機為計,按公司各崗位上班時間為準)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B、半年獎項(1-6月、7-12月):

  (1)閃亮之星獎:以半年獲得公司表彰次數最多的為閃亮之星獎獲得者,如兩人以上

  獲獎次數相同,以綜合評審決定,如半年無明顯勝出者,則取消此項獎勵,獎勵

  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2)崗位狀元獎:在本崗位工作認真負責,不斷上進,并能幫忙其它崗位,半年內每

  月在同崗位評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項獎勵只針對于基層業務人員。班上

  以上人員不參與評選。獎勵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C、年度獎項:

  (1)辛勤付出獎:在工作中一貫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自覺加班

  加點,不計較個人得失,長期默默奉獻、工作無明顯失誤的。獎勵標準:300元

  或等價物品。

  (2)先進個人獎:每年度末實行綜合評比,在班長(含)級別以下員工中產生,按照

  業務部、財務部、行政部的意見進行評比。獎勵標準:300元或等價物品。

  2、員工懲罰制度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等)檢查員工的工作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公司業務部處罰分為警告、記過、待崗。以上懲戒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實行。

  A、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3、餐具亂扔,以及在工作辦公范圍內存在書桌不整,環境衛生臟亂達二次以上者。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通報主管部門,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6、工作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瀏覽非工作網頁,使用公司電話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內部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公司團結者。

  8、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而不聽勸告者。

  B、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記過處分。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2、隱瞞工作失誤或意外損壞,不向上級匯報者。

  3、行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員工者。

  4、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賭博者。

  5、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者。

  6、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7、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干擾公司的管理和義務活動者。

  C、有下列行為者,直接調崗,必須服從公司安排。員工記過兩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從原崗位調離或待崗,具體崗位視情況而定。

  懲罰:根據懲罰項目明細及員工的具體表現被處以以下處罰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警告:凡被公司給予警告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20-50元的處罰。

  記過:凡被公司給予記過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50-100元的處罰。

  待崗:凡被公司給予待崗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100-200元的處罰。

  (四)經核準后獎勵并公布事跡,全公司表彰,獎勵及懲罰于每月月度會議時通報。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并隨機修訂

  對于機場工作環境及場所要求,對其獎懲模式現建議如下:

  獎勵:

  1.能及時處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訴,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2.對于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3.限時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緊急任務者

  4.品行優良、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5.對本公司有利益的行為者

  上述條件需記錄在案,每一季度評選一次,選中員工可獲得公司”優秀服務員”稱號,同時獲得省內景點門票兩張(如:金沙遺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館、大邑劉氏莊園、建川博物館等等)

  年終憑借該標準評選優秀服務之星1名

  全年無請假,早退缺席者可獲全勤獎

  選入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獲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內價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樂山二日游、周公山溫泉、大英死海兩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懲罰:

  1.受到投訴者,不論何原因,均給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訴者,且和客人當面吵架不懂禮讓者,記過一次;

  3.受到重大投訴,其情節嚴重影響公司聲譽者,應予記大過一次

  4.營私舞弊,開具私假行程單者,應予自動離職

  (注:警告三次=記過一次,記過三次=記大過一次,記三次大過=自動離職)

  上述條件均需記錄在案,每月處理一次,同時給予公告處分。以一年為限,受到處罰者在第二年其懲罰均視為“零”重新記錄,以督促其工作責任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思想工作,深入推進“人才強校”主戰略,增強教職工“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開創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形成持續激發人才內生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激勵廣教職工為學校早日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做出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交精神,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言傳和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堅守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學術品格和優良師風,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第三條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教職工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堅持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獎勵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教職工集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積極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教書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努力開展科研工作,在服務國家重需求或引領世界學術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傳承創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國家和學校贏得榮譽的;

  (四)為學校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與支撐,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六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做出重貢獻的教職工予以重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上級部門及社會團體設獎,相關部門按獎項要求推薦上報。

  第七條校級獎勵項目包括以下四類:

  (一)教書育人獎。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線的教學科研并重、教學為主、專職教學、思政等教師,表彰師德高尚、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樂疆教、深受廣學生愛戴、在推動人才培養“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科研成果獎。主要面向教學科研并重、科研為主、專職科研等團隊及個人,表彰其在學術研究、服務國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管理服務獎。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務、支撐、教輔等崗位教職工,表彰其立足本職崗位,在服務學校發展穩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四)其他專項類獎。面向在其他領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如“優秀員”、“三八紅旗手”等獎項。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提名獎五個等第。

  第三章獎勵的實施和評選

  第九條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全面負責校級獎勵體系建設,統籌校級獎勵的立項、評審、頒獎等環節,黨教師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獎勵的設立和評選等工作。

  第十條由學校黨教師工作部牽頭,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指導員會和教學發展中心等參與,制定“教書育人獎”評選實施辦法;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文科建設處牽頭制定“科研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處牽頭制定“管理服務獎”評選實施辦法;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其他專項類獎的評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評選實施辦法經過黨教師工作員會審定通過后正式生效,并根據評選辦法設置財務專項經費。評選程序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其他校級獎項。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新設校級獎項的,相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精神,提出獎勵方式建議及方案,經過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十三條校級獎勵的評選,一般由獎勵實施部門依照評獎辦法發起,尊重二級單位的推薦意見。按照各獎項實施辦法的程序和標準(條件)進行推薦、申報、評選或認定;由牽頭部門將各獎項的初步名單提交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初審,上報學校黨常會審議通過后,將擬獲獎人選在全校范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形成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對獲得校級獎勵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在教師節會宣布獎勵決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隆重、節儉,積極倡導教書育人、科研創新、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違獎勵程序,騙取獎勵的;

  (二)獲獎集體或獲獎個人的核心成員有違道德品質或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四章獎勵的應用

  第十六條要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注重獎勵結果的饋和應用,獎勵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級晉升、長聘體系與榮譽體系評聘、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在校工作的教職工(含醫學院)。

  第十八條各院(系)設立的院(系)獎勵或新增的專項獎,應符合本辦法精神。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教代會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黨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7

  一.獎罰目的: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九.若實施者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為,經上級查證,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當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9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0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于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杰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跡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游.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并將事跡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后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后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跡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后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于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于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6)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嘩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于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2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3

  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跡在企業內部網發布。

  三、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后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后,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并附事跡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對象: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戶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欲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于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于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并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4

  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內容

  4.1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并受到了商戶高度贊揚者。

  (3)保護商戶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跡特別突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并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干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戶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戶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銳,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協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處罰: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準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嘩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說.雜志,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戶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戶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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