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常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并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后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后,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企業必要的舉措。該制度不僅可以促進員工在崗位上的安全行為,還可以減少企業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一、獎勵方面
企業可以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員工中間設立相應的獎項,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有更高的安全生產意識。常見的獎項有:
1.安全生產優秀員工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2.安全生產提高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認真學習、積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重視安全工作、創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3.安全生產集體獎:評選出年度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生產班組或團隊,給予獎勵,激勵全員參與安全工作。
4.先進部門獎:評選出年度表現出色的部門,給予獎勵,并組織先進部門和其他部門進行交流學習,改進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獎項適用于員工及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設立其他獎項。
二、懲罰方面
在獎勵的同時,企業也必須建立相應的懲罰制度。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對不良行為的震懾力量,可以減少同類不良行為的發生。
1.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因違反安全規定致使事故發生的,應當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懲罰。
2.處罰制度: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可以考慮處罰,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停職、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職制度:對于因安全事故責任過重的員工,應該考慮予以撤職,嚴肅處理,以震懾其它員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通過對員工的懲罰,可以建立員工對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強其安全意識和安全意識行為的符合性。
三、獎懲制度的落實
1.制度公開透明:企業應該將公司的安全制度規定清楚,對員工宣傳各項說明,保證制度的公開透明,保證員工都了解安全獎勵和懲罰體系。
2.獎勵標準應得當:在制定獎項的時候,將各項標準公開,各項標準應當有規劃可循,不能太高,否則會讓員工對獎項的`效果失去信心。
3.嚴格的獎懲制度管理: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都應該依照制度規定進行執行,避免明顯的不公正情況發生。同時,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打分、評選和表彰,使獎勵公平透明。
4.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不當行為必須在發生后立刻得到解決,及時糾正,防止重復發生。
總之,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可以有效的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并從根本上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企業應該廣泛征求員工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企業要切實履行承擔社會責任的角色,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仍然掌握在安全生產手中。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非常有必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一、對安全技術規程執行的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 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資獎勵。
二、對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 人進行獎勵。
三、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損失嚴重的,安監室取消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四、凡被各級安監部門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隱患的單位,經核 實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監室通報批評,第二次檢 查未整改的.主要領導罰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責 令停產整頓。
五、凡被各級安監部門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責令立 即停產整頓,媒體曝光上報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罰款 5000—10000 元。
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對單位責任人嚴 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用心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為了做好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則,迅速啟動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成立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險情發展,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組織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領導統一組織、領導,公司辦公室負責的細則。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分工
1、公司領導負責統一領導小組,督促迅速上報小組。
2、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測,施工方面由總工辦牽頭組成專家組,迅速趕到現場,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組織救援,及時通報現場情況。
3、生活方面生產安全事故由公司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迅速到達現場,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并迅速通報現場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發生生產安全事后,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報告,并待續做好應急救援小組抵達的續報工作,保持通迅暢通,可采取口頭報告方式。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通知有關社會公共職能單位,如有人員傷亡,迅速通知120,發生火災迅速通知119。
3、公司應急小組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后,責成有關專業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同時上報省建設廳及相關主管部門,可先口頭上報,承后以書面形式上報。
4、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傷亡時,公司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接到通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當無人員傷亡后,應由副組長迅速抵達現場。
5、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在迅速上報事發生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救援小組抵達。
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起重機械有關管理制度
編制單位: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接班時,要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報警,操作中起重物體接近人時,應給以斷續鈴聲報警。
3、操作按指揮信號進行,對于緊急剎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時,應將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斷電時,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動作是否正常,靈敏。
6、司機在進行維修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勿動電源”標志牌或者加鎖。
7、起重機在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更不準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
8、起重機工作時,吊臂、吊具、鋼絲繩所吊特體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少于有關規定。
9、吊運時物體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10、嚴格遵守十不準吊規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負荷不吊
③光線陰暗、指揮信號看不清又沒有其它聯系方法不吊④無“起重機登記證”不吊
⑤設備帶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鋼絲繩不合格,捆綁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擊或風超過5級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墊好不吊
⑩違章指揮不吊。
起重機械駕駛員崗位職責
1、起重機械駕駛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起重機構、性能、轉動原理、安全技術規程、經過安全生產局培訓考試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證”。
2、駕駛員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紀律,嚴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擅自離開起重機。
3、駕駛員要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零部件安全裝置等有故障或者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操作。
4、當班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將有關問題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機械的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
1、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的組織機構與本單位生產安全委員會相同。
2、事故發生后緊急成立搶險領導組與應急救援隊。
3、封閉事故現場,除搶救傷員外,盡量保持事故現場的原始模樣。
4、組織救援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上報上級主管行政部門。
6、配合事故處理與調查。
7、待調查完畢,經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后,制定事故設備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設備。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保證設備在使用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在最佳的物質基礎上,概括地說,就是要保證用好,修好,管理好設備。
施工單位由管理機械的負責人,根據司機和起重機械的具體情況,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在公司經理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全權負責工程管理,確保工程順利進展。
一、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確保工程項目正常有序進展。
二、制定項目質量、安全、效益等方面總體計劃,并進行督促,確保其順利實施。
三、正確合理運用資金,調配資源。
四、處理好與公司、業主及各管理部門,供貨單位的關系,負責與其的合同協議的簽定及評審。
五、主持召開項目部主要職能會誶,審批獎罰建議。
六、審批項目部的涉外報表,決算等。
七、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和團結同志,抓好職工建設。
八、督促開展各項類似小組等有益活動,促進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認真記錄有關活動,督促有關人員收信,整理資料,確保項目部資料的完整。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文件。
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負責項目質量安全方面工作。
一、制定項目質量計劃,督促落實實施。
二、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臨時用電,腳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措施。
三、審核各種安全質量報表,核實報送的獎罰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
四、組織參加項目的各種檢查,并對相關檢查情況作出書面匯報。
五、及時對項目質量安全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需要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對不利因素和環節做出調整。
六、督促組織有關培訓,審核安全經費計劃,確保安全計劃的順利實施。
七、積極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實施和改進工作。
八、督促開展各種類似QC等有益活動,促進質量安全意識的提高。
九、記錄有關活動,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十、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機械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負責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一、確保項目所有機械完好,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二、對所有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建檔、登記、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三、負責組織機械的維修工作,并進行記錄,對機械設備的進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四、根據生產安排,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維修,對突發性機械故障時組織人員搶修,降低對施工生產的影響。
五、根據工程需要,及時了解公司內機械設備的封啟使用情況,辦理機械設備的調動封閉手續。
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定期交資料員歸檔。
七、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內容。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設備經理的崗位職責
1、組織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有關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4、領導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現場救援。
起重機械管理員崗位職責
1、制定起重機械司機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2、制定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匯同本單位的安全員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技術檔案及塔式起重機械檔案。
5、負責聯系、培訓、領取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證,并監督司機持證上崗。
6、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7、制定起重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并建立健全修進檔案。
8、不定期對起重機械司機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1、目的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基本原則
3.1對認真履行職責,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3.2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部門和個人,要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3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并帶來惡劣的影響、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考核職責
4.1公司領導、各部門、車間及車間主任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車間副主任、車間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車間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5、管理內容
5.1考核依據、時間、結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5.2獎勵
5.2.1在安全生產活動中,有下列表現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a、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發現設備有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時上報,從而防止事故發生的立功者;
c、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斷、正確,從而避免或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立功者;
d、發現他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勸阻制止,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獎,由核實驗證,報公司總經理審查確定后,通報表揚或以物質獎勵。
5.2.3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先進部門和先進班組,并給予獎勵。
5.2.4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a、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b、能及時的舉辦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風險辯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c、能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職業危害能及時整改。
d、本年度未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
5.2.5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獎勵。
5.2.6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基本條件:
a、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遵守規章制度。
b、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c、堅決反對不安全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方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效果。
e、本年度未發生任何工傷事故。
5.3處罰
5.3.1在安全生產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有下列表現的,給予警告或處罰。
a、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對方不聽勸阻的;
b、不按規定使用專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動安全裝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標志的;
e、酒后上崗,按曠工處理;
f、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
g、工作中馬虎草率,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h、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或指派者;
i、班組未按規定組織一周一次安全活動或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
j、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及時的責任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對于無故不進行整改的;
k、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罰部門責任人;
l、對壓力容器(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氬氣瓶等)、化學品(如天那水、白電油等)不按規范儲存、運輸、使用的;
m、對隨意搭、掛、插接電源線的;
n、工作場地的安全通道或滅火器、消防栓、配電柜(箱)周圍被貨物、雜物等嚴重阻塞,不及時清除的;
o、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或無理取鬧的;
5.3.2違規操作發生的事故處罰
a、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20-50%的經濟責任。
b、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c、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50-100%的經濟責任。
d、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5.3.3對上述行為的責任人,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被處罰三次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罰,直至辭退。
5.3.4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的安全處罰。
a、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其補報外,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按安全生產規定處理。
b、發生安全事故,責任部門未能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對部門責任人按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理;
c、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給予50~200元的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造成事故,同時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崗位管轄范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
b、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
c、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
d、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
e、安全培訓不到位。
5.3.6生產作業人員(含有違章行為的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f、明顯違章,重復違章或后果嚴重(含可能的后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g、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終對照考核兌現。
5.3.7有下列行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并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a、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自行其事。
b、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議,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d、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
5.3.8罰款處理,由安全主任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其經濟處罰單交財務部門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管理人員、保安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制止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各項安全制度或對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于違章行為及傷亡事故主要責任人除按《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外,還須以本《制度》進行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違章行為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企業獎懲細則應隨國家政策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動在年度經濟責任制上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獎勵規則
第六條安全獎勵資金的來源:
1、企業按年度撥付一定的安全獎勵資金。
2、企業內部的違章罰款收入。
3、企業內部風險保證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標扣出部分。
4、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來源。
第七條實行安全風險獎勵制度,具體辦法按風險獎勵辦法執行。全廠各單位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全員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本年度內無死亡、火災、爆炸、無社會災害性事故、無重傷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標的單位,給予各單位所繳安全風險金同等數額的獎勵。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以及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專門事項給予獎勵。
第八條在安全技術、職業病預防方面有技術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個人,給予300~600元獎勵,屬創造發明重大項目,按國家創造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報批,同時,企業在給予最高一級獎勵的情況下,可同時給予晉升工資。第九條對于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糾正制止各類違章,避免事故發生,成績顯著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年終給予200~600元獎勵。
第十條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顯著減輕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發生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可在該季度內給予300~600元獎勵。
第十一條在災害事故中,主動積極搶救人員或物資,防止事故蔓延或擴大,功績顯著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由廠長批準通報表揚記功的同時,可給予500~3000元獎勵。
第三章處罰細則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禁止穿帶釘、鐵塊的鞋子進入生產區、庫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褲、化纖服上崗操作,違者一次性罰款50元。打赤膊上崗操作者,給予從重一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凡班前4小時內飲酒者,除令其不準進入車間上班并按曠工處理外,另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攜帶香煙、火種到生產崗位區域內或在上班時間飲酒者,一次罰款500元。凡在生產崗位區域內吸煙者,除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外,還給予留廠察看1~2年的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工作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企業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指使違章,則對該單位領導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含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生產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傷亡、生產、設備事故,其后果概由責任者自負,并按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廠《高處作業安全制度》者,一次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進入設備(有限空間)包括各類塔、釜、罐、鍋筒、管道和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集裝箱和其他較封閉場所的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一次罰款單位500元,個人500元。
第二十六條凡在禁火區內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經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意見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地點動火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操作工上班時,必須將防毒面具帶上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備用,防毒面具不用時,必須蓋上過濾藥盒的橡膠蓋。違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不認真保管造成丟失或故意損害防毒面具者,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整改的.,則按“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限期規定為準,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單位罰款50元,以此類推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的無證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未轉正的學徒工或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單位100元,個人50元。
第三十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違章作業,監護人不及時制止、糾正,分別對作業人和監護人處以5
0~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危險作業的監護人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對監護人處50~5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作業時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對作業人、監護人分別處以200元~8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凡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應按違章性質一次給予罰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執法人員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給予一次性罰款25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章情節特別嚴重或認識度惡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處罰加重1~5倍處理,并在接受審理期間按下崗處理,該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第四章罰款收繳辦法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技安處或保衛處(消防安全部分)開據罰款通知單,由財務處收取現金。第三十七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繳款的單位和個人,按每天1%加收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第三十八條罰款資金由廠財務處統一專項管理,經分管安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于單位和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51)號文《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同時作廢。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進展的前提和根底,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當進展。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防止和削減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闊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清楚,建立健全鼓勵和懲處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嘉獎和懲處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嘉獎、懲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退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賜予嘉獎。
5、對員工個人嘉獎、凡貼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嘉獎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賜予一次性100—1000元嘉獎;
⑴職工發覺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專心進展搶救和實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創造制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治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舉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展舉報者。
6、懲罰
根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展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展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假如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懲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消失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與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覺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覺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覺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覺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仔細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有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覺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止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覺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準時實行措施的',每發覺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懲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判;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懲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懲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懲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懲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賜予50元——1000元經濟懲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燃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1、內容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別貢獻,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公司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表彰和獎勵,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200元,先進單位獎勵標準不低于給予2000元。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到年底進行評比表彰,對獲獎人員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2.3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歪風邪氣,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公司根據貢獻大小以通報嘉獎的形式,給予50—1000元獎勵。
2.4對出現事故進行積極搶救,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獎勵。
2.5對于積極舉報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和隱瞞事故的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50—5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2.6對于在其他各項評比中獲得嘉獎的人員,按照各項評比的相關標準進行獎勵。
3、處罰
3.1安全生產事故處罰。安全生產事故參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違章違紀處罰參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和《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
3.3事故隱患處罰:對事故隱患和整改處罰參照公司《信息閉合管理規定》。
3.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公司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公司安委會有權對上報名單進行否決。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核,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安環部、勞資科會同財務科執行。
4.4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安環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第二條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在職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生產部、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生產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有功的。
第五條創優爭先,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安全生產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生產操作崗位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生產車間穿拖鞋,不戴安全防護用品,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部門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一次發現部門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生產部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4、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5、對于生產車間混亂,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部門,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6、公司內部檢查中對存在安全隱患,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處以部門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部門負責人,罰款20—200元。
8、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50—500元,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事故班組5000—10000元,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全體員工。
三、公司設立安全生產考核月獎、年獎和特別獎。凡當月無違章違紀行為的生產員工予以核發安全月獎;車間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年度考核達標的核發安全生產年獎;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特別貢獻的生產員工頒發安全生產特別獎。
四、對違章違紀或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力的,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懲戒直至終止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章
生產員工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五、生產員工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當月未發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視為月度安全考核達標,核發當月安全月獎。
六、月獎的標準現定為每月100元,納入工資單。月獎標準今后如有必要變動,經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財務)另行通知。
七、生產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經公司安委會研究同意,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
(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二)制止違章作業、制止違章指揮避免事故發生的;
(三)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四)搶險救災有功者。
八、安全生產特別獎的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記功和發放安全生產特別獎獎金,具體采取何種獎勵方式由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九、特別獎申報程序如下:
(一)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
(二)安全部審核;
(三)安委會研究決定;
(四)相關部門執行;
(五)安全部資料存檔。
十、生產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成績優勝或獲得先進稱號的,其獎勵辦法由活動組織者擬定,報公司安委會同意后在活動方案中具體交代。
十一、生產員工發現存在如下較明顯的違章違紀行為的,第一次扣事發當月安全月獎,并給予記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二次扣自事發當月起三個月的安全月獎,并給予記大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三次扣事發當月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
(二)班組長強令班組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人為損毀消防器材以及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
(四)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違法公司有關著裝的勞動保護規定的;
(五)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為的。
十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經調查組調查后認定,生產員工對安全事故負有主要直接責任的,扣發該員工當月安全月獎并予以辭退。
十三、生產員工違章違紀引發事故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作出懲戒決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門(或車間)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檢查活動中發現生產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書面提請予以懲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約談當事員工,聽取當事員工的申辯意見(或認識表態意見)后提出審核意見;
(三)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關部門執行;
(五)安全部資料存檔。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考核與獎懲規定
十五、公司安委會每年年終組織對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十六、綜合考評的組織:由安全部牽頭組織,人事部派人參加。
十七、綜合考評的內容:以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部門和車間主管的安全管理職責內容為準,具體評分標準由安全部制定相關考評表確定。
十八、綜合考評的方式:
(一)檢查各部門(含車間)管理檔案,發現某項檔案缺失的,視為未履行該項管理職責;
(二)公司每個季度一次的綜合性安全檢查中,發現因管理人員未積極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其下屬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由安全部記錄在案,納入年終綜合考評范圍;
(三)部門(含車間)主管人員對重傷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或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結果為不達標,并須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四)部門(含車間)主管人員在年度內兩次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元以上的輕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或兩次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結果為不達標。
十九、綜合考評最終結果經安委會研究審定后有效。
二十、經考核達標的,核發安全生產年獎;不達標的扣發安全生產年獎并在全公司通報。年獎的具體標準由公司高層會議研究決定。
二十一、因違章指揮而導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經安委會研究后予以降職降級,嚴重的責令引咎辭職,拒不引咎辭職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
附則
二十二、本制度“生產員工”系指在產一線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員工,包括車間各班組長、班組成員以及各管理部門除主管、副職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員”系指車間主管、各部門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總經理。設立副職的部門,副職與主管一起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共同接受考評。
二十三、本制度授權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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