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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2 23:16:12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環保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環保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保管理制度(通用23篇)

  環保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搞好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污染,實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環保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規范企業員工的環保行為,提高企業的環保工作水平。根據國家法律及江蘇省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我公司《職工獎懲條例》的基礎上,修訂本制度。

  二、范圍

  凡我公司所屬的各分廠區、生產車間、職能部門、輔助車間均在該制度管理范圍之內。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辦公室對公司范圍內的環境管理運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考核意見,實施考核。

  2、財務部負責根據管理結果實施環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門均可對安環部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考核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4、其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活動的管理,接受安環部、事業部對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對本部門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考核。

  四、定義

  “異常排污”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環保設備停運排污、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不當,以及各種有害污染物嚴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響環境的情況。

  “環境污染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當、工藝控制、設備裝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內部環境和周邊環境污染的事故。

  “現場管理”這里是指用科學的標準和方法對生產現場各生產要素,包括人、機(設備、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檢測方法)、環(環境)、信(信息)等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的結合狀態,以達到優質、高效、清潔、均衡、環保、文明生產的目的。

  五、考核項目及內容

  考核項目為綜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監督、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環保舉報投訴、異常排污及環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和上級管理部門督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分,評分作為公司《職工獎懲條例》中嘉獎內容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范行為進行罰款。

  七、考核辦法

  (一)綜合管理考核

  1、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及時、認真填寫各項環保臺賬,安環部進行定期檢查,臺賬記錄不符合要求,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2、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管理體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開展生產現場規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環部進行檢查,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3、各車間、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隱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隱患排查制度,并對發現的隱患進行“五落實”整改,確保環境安全達標。

  4、廠區內行駛的車輛,裝載易發生散落或揚塵情況的物質時,必須加蓋油布或做其他防護處理。未做防護處理的,罰責任人10—50元。第二次發現,加倍罰款并連帶處罰該部門主管。

  5、各車間、部門對各自包干區域的綠化帶、裸露地面負有保護職責。如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土壤,視受污染面積大小,處罰責任部門200—1000元,并由責任部門負責恢復土壤和綠化,受污染的土壤應有責任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做危廢處理。

  6、公司或上級管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環保問題,需由安環部下達“環保隱患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車間要認真學習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對生產中“三廢”排放、跑冒滴漏、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廢水排放考核

  1)各生產部門、車間主管必須提高環保認知,嚴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嚴禁有長流水行為,發現一次罰責任部門、車間100元。

  2)生產部對公司生產廢水的產生、收集和輸送負有主管責任,因生產行為不當造成廢水超標排放或環境污染的,罰款100—1000元。

  2、廢氣排放考核

  1)車間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廢氣治理設施的巡檢,對生產廢氣的排放進行嚴格控制,除突發情況外廢氣不得隨意直排。發現直排一次,對責任車間罰款100—500元。

  2)生產車間作為產污單位,應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責任區域內廢氣達標排放,廢氣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環保主管部門檢測超標并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該生產車間罰款200—2000元。

  3)車間應加強工藝控制,做好設備、設施的保養工作。因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出現的氣體泄露,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對設備、設施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

  3、廢棄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門、車間對產生廢棄物的治理負有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項目環評及公司固廢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置,無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處置廢棄物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

  2)對委外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反饋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環部起草“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給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三)環保設施運行情況考核

  1)車間應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做好環保設備、設施的運行巡檢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設備、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范,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環保設備、設施發現異常,所在部門必須及時組織檢修,并向公司領導和安環部匯報。內部力量不能處理的,請示公司領導外協處置。對環保設備設施的異常情況不予以積極處置造成惡劣影響,對責任車間罰款200—1000元。

  (三)環保舉報或者投訴考核

  1、如出現環保舉報或投訴事件,由安環部對舉報或投訴內容的進行調查,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一經查實因失職所造成,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一經查實屬于惡意舉報或者投訴,對當事人罰款500元并停職學習。

  (四)異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產異常情況需要異常排污時,寫明異常排污的應急措施,及時通知生產部、安環部,并報主管生產的副總批準。

  2、因環保設備檢修或因故處理能力不足,車間無法迅速落實停產而需要臨時超標排污的,車間需提前一天向安環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異常排污申請單”,經主管安環的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氣,根據降水輕度對10—15分鐘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后期雨水可直接從雨水系統外排,污水站對外排雨水情況負責,有安環部進行監督。

  (五)環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部門必須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落實應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損失,并在3分鐘內通知生產部和安環部,事故處理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1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污染面積在20—50㎡。

  2)設備泄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1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0.25噸以內。

  4)經濟損失為5萬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5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污染面積超過50㎡。

  2)設備泄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2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超過0.5噸。

  4)經濟損失為5—10萬元。

  5)廠區工人或周圍群眾健康造成影響。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1)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含超標排污費、環保部門罰款及環保賠償等)。

  2)導致人身傷殘會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50—500元:

  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2、在環保管理、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5、對公司環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見,經研究被采納者。

  6、對生產工藝提出調整建議,經落實有效降低“三廢”產生量的。對于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執行。

  2、本制度執行后將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進行修訂。

  3、附件一:安環部考核檢查評分表

  環保管理制度 4

  1目的

  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后的廢酸、廢堿、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堿。

  4.7.2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4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環保管理制度 5

  (一)基礎管理。

  1、制度建設:應建立物業管理節能環保管理和激勵制度,建立各項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得的工作記錄,并做到及時、完善,有據可查。有條件的宜按gb/t24001執行。

  2、公眾服務措施與要求。

  2.1裝飾裝修管理:辦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登記服務工作中,應根據國家節能材料相關標準,積極宣傳使用節能環保材料和器具,并與裝修單位簽訂節能環保相關協議;正常營業時間內應采取措施防止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環境噪聲、異味污染。

  2.2垃圾回收處理。在物業內宜設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導業戶將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類投放,實現回收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在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為。應督促裝修人員或業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確處置。

  3、用能監測:應定期抄錄商業物業用能計量表讀數并匯總分析用能狀況;定期檢測用能計量表,防止耗能誤差;每年應對基礎用能作出分析評估并公示。

  4、屋頂管理: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屋頂綠化隔熱改造,加強屋頂管理。

  5、宣傳引導: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公共設施設備宜設置環保標識和宣傳標語。

  6、熱線電話服務:應設置熱線服務電話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標示,為商業物業業戶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運服務信息。

  (二)設施設備節能環保管理。

  1、空調設施設備。

  (1)空調機房應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定時開啟風機裝置。

  (2)機房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運行時基本照明和維修保養時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換燈具時宜使用適用的節能燈具,或安裝智能開關,自動檢測照明區域內人員活動情況,人員離開后,經過延時自動關燈。

  (3)中央空調機組蒸發器和冷凍水溫差不能大于4度,否則應清洗蒸發器或檢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卻水溫差不能大于5度,否則應清洗冷凝器。

  (4)每月檢查1次機組及冷凍管道保溫,發現損壞而導致滲漏冷凝水應及時維修。

  (5)中央空調(含水源熱泵組合空調)冷凍、冷卻水系統應采用物理或化學方式定期進行水質處理。

  (6)供冷期間應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冷卻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柜)塵網,不少于每年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柜,每年檢查一次盤管風機翅片,視情況安排清洗。每季度應對回風口過濾網進行清洗、消毒。

  (7)每月檢查水泵出入水壓差,發現異常應清洗管道上的過濾器(網)。

  (8)冷卻塔和冷凍水補水管道宜安裝水表,每日記錄補水量,發現補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

  (9)冷卻塔噪音排放應符合地方環保標準。

  (10)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風冷式室外機應不少于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應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內機過濾網及蒸發器翅片、風機葉片。

  (12)每年停機期間應對中央空調主機進行一次年度保養,并做好廢棄冷凍機油的環保處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區域空調溫度,不得低于26℃。

  2、供水設施設備。

  (1)水泵房應保持通風,宜對泵房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

  (2)每日應檢查水泵控制箱;每日應記錄用水量,發現用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每季度應檢查、調整水位開關。宜用浮球閥作缺水停泵的電氣控制;采用變頻控制器的,宜增設缺水停泵裝置。

  (3)每日應檢查生活水泵(含電動機)進出口閥門、泵內充水與水泵轉動情況、軸承潤滑或油位情況、水泵有無漏水、水泵進出口壓力、水泵與電機運行狀況;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濾網(器)。

  (4)每日應檢查閥門開關位置、管路接頭、壓力表;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管道,清洗濾網,清潔減壓閥;每半年應至少檢修一次水龍頭,更換水龍頭時,宜采用適用的節水器具;每半年應清潔管井、管道與支架。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止回閥。

  (5)每周應檢查水池箱體、人孔蓋及蓋鎖、防蚊網、密封條、管道、進水閥。每季度應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檢查低水位限制浮球、進水閘閥、排水閥、溢流口、進水液壓閥、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應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藥物使用量;排水時應注意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在多層樓宇,應同時安排沖洗樓梯工作,以節約用水;應及時恢復供水,同時要檢查管道、閥門、浮球等設備零件。

  (7)供水系統出現管道爆裂等緊急事件,接報后應立即報告供水部門,并于10分鐘內到場協助處理。

  3、排污設施設備。

  (1)應建立設施設備運行保養管理制度,排污設施設備資料檔案應完整,并繪制設施設備平面圖;設施設備標識應規范齊全,井、池蓋編號應清晰。

  (2)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集水井,檢查潛水泵控制箱面儀表、指示燈、開關、電源電壓、電機工作電流、接觸器,試運行潛水泵排污功能;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一次繼電器、接線、水位控制浮球。

  (3)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排污管道,防止生活污水與衛生間糞水及廚房污水、醫院污水混排。

  (4)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化糞池和隔油池,按物業所在地環境檢測部門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水樣送檢,水質應達到規定等級標準。

  (5)配備污水處理設備的物業應每天記錄污水排放的數據,定期維護保養污水處理設備。

  4、供電設施設備。

  (1)應建立供電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管理規定、應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

  (2)供電電房應保持通風,環境溫度合理。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

  (3)每日應檢查一次高壓配電柜屏、母排溫升、各項運行參數、表針指示;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二次接線緊固狀況;每年應檢查柜內電纜聯接狀況。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高壓進線柜輸出端到用戶輸入端的損耗率不應超過10%。

  (4)變壓器機房應保持通風,并根據電網運行電壓的變化及時調整變壓器的分接開關。多臺變壓器應合理分配負荷,每臺變壓器應在其最佳負荷率附近運行。

  (5)每日應檢查一次低壓母排。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與—10%,功率因素應提高到0.95,變壓器的出口處不平衡度應不大于10%;干線與主分支線首端的不平衡度應不大于20%。

  (6)更換燈具宜采用適用的'節能燈具,內走道、梯燈宜采用聲控或紅外線自動感應式開關。

  5、備用發電機設施設備。

  (1)應建立發電機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2)發電機房隔音設施應完整無缺,啟動發電機組時應關閉隔音門。

  (3)每兩周應至少檢查一次應急發電機配電屏各開關、指示燈、儀表;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接線、觸頭、螺絲緊固狀況。

  (4)應按照發電機蓄電池使用要求定期檢查保養,蓄電池廢棄時應交由相應的部門回收處理。

  (5)應按照發電機操作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檢查、清理和更換發電機空氣濾清器、機油油過濾器。

  (6)啟動發電機時應同時啟動廢氣處理設施,應做好剩余柴油、廢棄機油、冷卻水的環保處理工作。

  6、電梯設施設備。應建立電梯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電梯機房應保持合理溫度,宜對機房進行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電梯應設置群控運行,非高峰期宜調整電梯運行的臺次和時間;應監管電梯公司的維保質量,檢查曳引機齒輪箱、導軌的潤滑情況;應根據電梯設備的狀況,提出節能改造建議。

  7、停車場設施設備: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室內停車場應保持通風;應設置限速、禁鳴喇叭、禁煙等標志,及設置減速帶,宜在停車場內設置標志,提倡減少怠速停車時間;室內停車場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運行時基本照明和夜間局部照明回路;更換燈具或技術改造時宜采用節能燈具,夜間局部照明宜采用時控裝置定時開關。

  8、園林綠化設施:應建立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等規章制度;施肥、用藥宜采用環保型用品;綠化澆水有條件的應盡量使用噴灌、滴灌設施。

  9、排風設備。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儀表、指示燈、開關,檢查繼電器、接觸器、所有線路;每年應檢查電機風機軸承潤滑情況。更換時宜采用高效率、低噪聲排風機,噪聲排放應符合相應的地方標準。

  環保管理制度 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安全、環保方針,根據國家建筑行業有關法規,明確公司各項目部的安全、環保責任、義務,確保施工安全,經公司會議決定各個項目部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1、 公司各項目部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集團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法規、條例和規定。

  2、 公司各項目部都應有安全、環保管理組織機構,包括主抓安全、環保的領導,各級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環保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環保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安全、環保教育制度等。

  3、 公司各項目部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項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項目部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環保要求施工。

  4、 公司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法規及安全、環保知識教育,增強員工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及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 施工前,公司應對項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項目部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環保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及要求;項目部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項目部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項目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8、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項目部自理,項目部應督促

  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涉及公司企業形象標識的勞保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并統一形象標識,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 項目部應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 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項目部應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項目部自備。項目部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并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事故,由項目部負責。

  1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具有資格的培訓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驗證;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項目所在地有關特種作業考核部門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如果因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人要負主要責任。

  13、 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4、 項目部在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在使用前進行檢測,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

  15、 堅持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項目部不得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 項目部在施工中,應注意對地下管線、防空洞及高壓架空線路等的

  保護。項目部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應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17、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損、環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項目部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安全、環保主管單位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環保管理制度 7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公司總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公司安全環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監督和驗收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司員工藝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6、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生產、火災、爆炸及環保等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檔案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環保管理制度 8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創建文明施工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各項目管理部、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環保管理體系,并制定崗位責任制。

  4、優化生產工藝和流程,嚴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

  5、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6、施工期間固體廢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嚴格在指定地點排放,堆放整齊并壓實,定期維護,以防垮塌,并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由專人負責計量、檢查、記錄。

  7、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箱,并采用專車裝運,嚴禁隨意隨地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8、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等措施。

  9、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10、從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11、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12、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集中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3、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要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5、施工現場要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6、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氣體、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7、食堂要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9、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環保管理制度 9

  1.以總承包為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并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匯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匯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干凈,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布,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環保管理制度 10

  一、受理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昭通市轄區范圍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環境權益的行為,都可以通過“12369”環保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揭發。

  二、辦理程序

  (一)登記受理:熱線電話分為人工接聽和錄音留言相結合。上班時間熱線電電話確定專人負責接聽,詳細記錄電話內容,熱情回答有關事項,詢問來電人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非正常上班時間熱線電話采取錄音留言受理投訴,信訪登記人員每天上午上班時負責查詢上一個工作日之后的信訪投訴留言,并予立案登記。所有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受理后,當日交分管領導批轉辦案人員或有關部門查辦。

  (二)調查取證:監察人員在接到案件后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調查取證,并作好調查記錄。

  (三)提出處理意見:對辦理的案件,監察人員要進行案情分析,重大問題要報局辦公會研究、討論,明確責任,做到依法、秉公、科學辦案。

  (四)協調監督落實:復雜案件必須經局辦公會議研究,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協調會,統一認識后監督污染責任方按期履行職責和義務。

  (五)結案時間:一般性投訴案件在15日內結案,復雜性投訴案件在3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延期須在期限內告知投訴人未處理完畢的原因。

  (六)回訪:除匿名和無法聯系的.電話外,都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七)結案歸檔:整理已結案的所有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名后交檔案人員立卷。

  三、獎懲措施

  信訪投訴案件在30日內未辦結,又未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辦案人員被新聞媒體批評或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將對辦案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辦案人員辦案及時,受到各新聞媒體表揚或者送錦旗的,單位在年度考核時將作為評選先進個人的參考依據,列入年度考核。

  四、其他規定

  “12369”環保熱線電話投訴案件實行急事急辦制度,對一些緊急重大的信訪案件,及時處理并向局領導報告。

  環保管理制度 11

  為有效控制普陀區朱家尖車客渡碼頭工程施工階段的環境影響,全過程監控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監理環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審核、審批制度

  工程開工前,由負責工程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施工場地、施工營地、取棄土場等的設置方案,以及專項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護處理、環境保護措施等)等,提出審核意見。對于工程施工中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變更帶來的環境問題做出判斷,并建議業主考慮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環境影響變化及環境保護措施的調整問題,發生重大變更時應提醒業主進行環評和水保相關報告(方案)的修編和報批。

  二、工作記錄制度

  施工環境保護監理記錄是信息匯總的重要渠道,是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的重要基礎資料,其內容主要有:

  (1)會議記錄。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記錄等相關的環保內容,專門的環保工地會議。

  (2)監理日記。應記錄巡視檢查中的相關環保情況,作出的重大決定,對承包人的環境保護指示,發生的污染糾紛及解決的可能辦法,與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相關的'環境問題。

  (3)環境監理月報。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對環保狀況及存在問題每月以報告書的形式向業主報告并備案。

  (4)氣象及災害記錄。關鍵記錄不同氣象條件和災害氣象下的工程環境問題。

  (5)質量記錄。如采樣、監測、檢驗結果分析與評價記錄。

  (6)承包人的有關環境保護報告或請示,正式例行報告、報表、各種正式函件、口頭承諾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分項、分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環保記錄和竣工驗收環保記錄兩部分,應詳細記錄環保檢查、質量監測、影響評定及驗收資料各方面內容。

  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每天應根據現場監理的工作記錄,匯總主要環境問題及產生原因、環境問題的責任單位及監理工程師處理意見,以及相關的環境監測分析資料,形成專業環境監理日記。

  三、報告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報告是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環境保護監理報告納入工程監理報告體系,可根據需要單獨編制,在相關總結報告中包括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

  四、會議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會議納入工程監理會議中召開。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必要時召開專門的環保工作會議。在會議期間,承包人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會議都應形成會議紀要。

  五、函件來往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應以環境保護監理通知單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規定或要求,必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情況緊急需口頭通知時,隨后必須以書面函件形式予以確認。同樣,承包人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的答復以及其它方面的問題,也應致函監理工程師。

  六、人員培訓制度

  對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環保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進一步規范我我局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結合工程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

  第三條 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

  3、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4、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6、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

  7、塵、毒、噪治理;

  8、安全生產課題研究;

  9、重大危險源控制與應急預案;

  10、安全警示裝置;

  11、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12、安全生產獎勵;

  13、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

  第六條 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相關文件及制度要求,圍繞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和為了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國家、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工程局部署的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活動。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安全標志牌、安全墩;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桿;棧橋、棧道、懸空通道;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速差自控器;水沖式或干式廁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漏電保安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噴灑水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項目部的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項目生產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設施由基地管理部門統一報局審批安排設置。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

  第九條 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安全設備、裝置、器材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所需的專用設施,如: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起重設備重新配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對危險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施,如塵、毒、噪檢測儀、起重設備警示裝置、地質裂變觀測裝置等。

  各單位必須保證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監視裝置、儀器、儀表的投入滿足生產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準使用非標準產品。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是根據產業特點對生產實施中的經驗總結,對產業自然規律的認識及運用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具和指南,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對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及部門進行配置,滿足需要;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作業規則,應當做到有關生產崗位的人員人手一冊。

  第十二條 塵、毒、噪治理。塵、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塵、氣體、噪音的施工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健康影響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施工作業場所。各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保證塵、毒、噪治理措施資源投入。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即針對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對安全高效的設備、工具、工藝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的研究開發,加強對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學技術保障安全生產。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應當從人、財、物等方面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第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情況及因素。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動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條 安全警示裝置。安全警示裝置是指施工場所、設置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裝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現場與設施設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號燈及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的警示信號燈等。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有效設置。

  第十六條 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各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必須保障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源投入。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獎勵。工程局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如:安全生產月獎、單項獎、特別獎、年度安全生產兌現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個人獎勵等。局屬各單位應依據工程局安全獎懲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確保獎懲兌現。

  第三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和實施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施工項目基礎、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訂。局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投入年度季(月)度計劃和單項計劃,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及根據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編制,在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季(月)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實施中,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和細化,根據季(月)度生產計劃安排和生產安全需要編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單項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對重要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投入計劃,應在實施前一個月編制。

  第二十一條 局屬各單位應做好對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管理,明確主管部門行政副職、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員。編制的計劃應做到對項目、投資、實施方案、實施負責人、完成期限、驗證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的編制,應根據項目類別和特點,按部門職責分工編制,如:安全設施投入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施工機具的安全裝置安全投入計劃應由設備物資部門編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計劃由勞資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等。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通過相關管理等部門評審會簽,由項目主管行政副職審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實施。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力保證,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根據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積極籌措,優先安排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產經營的其它需要,縮減安全生產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項目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要將“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的要求寫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各項目要根據合同的規定,監督分包施工隊伍實施安全生產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承建工程特點,將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應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月生產計劃會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投入”工作專項檢查和總結。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項目安全生產投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特點和需要及時編制了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計劃是否圍繞生產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并得到實施;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是否得到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等。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如發現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整改。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分項(類)統計按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匯總到財務及安全管理部門存檔,統計報表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逐級按規定時間上報。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局屬各單位應認真執行國家行政部門安全生產投入規定。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環保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環保管理制度 14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勞動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公司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隨保養、隨檢修、發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交通規章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xx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xxx-xxx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3.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4.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5.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定的因素,維護企業團結和穩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環保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了推動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鼓勵員工良好安全環保行為,懲戒不良安全環保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3、工作程序及獎懲規定

  由安全生產部每年初組織各級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每年底按責任書中內容認真考核和獎懲。

  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個人勞動保護意識和能力,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為己任,保證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安全生產部根據制訂的各項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日常巡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及重點抽檢等方法,對各類安全環保的違章狀況實施監督管理,并作出相應的獎懲處理。具體如下:3.1現場管理發現的不符合項處罰

  1)對違反規定,未正確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責任人員處罰:

  ①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50元/人次;

  ②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100元/人次。

  2)對現場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關單位/部門的處罰:

  ①從事設備吊裝、高處建筑施工、搭設、拆除架子、從事窯中、窯頭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部門、相關單位,扣罰500~1000元/次;

  ②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設備、制造、項目等管理部門),扣罰200元/次;

  3)對安全生產非文明作業行為的處罰:

  ①在項目建設、項目檢修作業中,未按安全環保協議規定,未按清潔工廠施工管理規定,隨意從高層建筑、高處平臺拋擲雜物行為的,扣罰責任單位500元/次,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②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扣罰200元/次。

  4)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章操作的部門處罰:

  ①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干而出現突發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100~500元/人次;

  ②對一般性違章行為的當事人,扣罰50~100元/次。

  5)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

  作業過程中,發生部門領導、段長、班長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扣罰責任人員200元/人次。

  6)對違反規定、人為損壞或挪用消防滅火器材的處罰:

  ①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隨意損壞消防器材者,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200元/次;

  ②私自(非滅火行為)泄放滅火器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

  7)對違反規定,擠占消防通道的部門處罰:

  處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8)違規動火處罰:

  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項目施工或設備檢修時,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就違章動火,處罰責任部門200元/次。

  9)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

  ①發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部門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元,并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②在禁止吸煙區域(油庫、炸藥庫、煤磨系統、總降壓站、電力室、乙炔氧氣庫、原煤堆場等范圍)的現場內發現一個煙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50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10)對違規用電處罰

  ①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庫房、臨時宿舍等部位,發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次;

  ②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③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④沒有按規定辦理用電手續,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50~100元/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⑤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沒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3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人次;辦錯設備(寫錯設備名稱或代碼)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1)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200~500元/次的處罰:

  ①對安全生產部布置的防治任務、要求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②環保月度或周檢查發現的環保問題,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饋信息的;

  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不及時處理;漏油未及時控制或處理而直接排到地面;

  ④未按要求參加環保大檢查;或未按要求填寫相關環保記錄;

  ⑤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經隔油池處理;⑥礦區排渣料未按要求處理;

  ⑦未按規定傾倒及處理垃圾或廢棄物;或固體廢棄物在廠區內焚燒;

  ⑧向排水溝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⑨衛生責任區環境美化綠化等工作管理維護不到位或對花草樹木有毀壞行為;

  ⑩生產設備表面積灰、生產車間或工段地面積灰或堆放雜物不及時處理。

  12)對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500~1000元/次的處罰:

  ①由于施工、維護造成人為環境破壞或污染;由于環保設備配件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環境污染。

  ②收塵設備灰斗、分格輪、回灰管道堵塞、收塵袋破損嚴重未及時更換,造成設備停機或超標排放。

  ③電收塵設備系統跑、冒、漏或超標排放,未及時進行處理。

  ④煙氣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不按要求進行巡檢和維護,不按要求購買配件,導致系統由于配件問題而影響正常運行的。

  ⑤由于煙氣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不正常運行,導致被環保部門書面警告或處罰的。

  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環境污染不報告,不及時采取措施;對上級環境部門合理的監測防治意見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響。

  ⑦環保主管單位和相關單位處理與周邊地區因環保問題的矛盾糾紛不及時,給生產經營造成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出現公眾有效投訴。

  3.2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處罰

  1)一般輕傷事故

  ①造成一般輕傷工傷事故、工程車輛廠內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災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責任人,扣罰300~500元/次。

  ②事故的相關、間接管理責任人員(含項目負責人、班組長、工段長)的處罰,分別扣罰200~400元/次。

  2)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工程車輛顛覆碰撞事故

  ①造成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等,對直接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200-3000元/次(視責任比例及損失程度)。

  ②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處罰100~1000元/次人。

  3.3死亡事故處罰

  ①對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直接事故責任人3~6個月崗位工資的50%。

  ②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由公司安委會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處罰。

  3.4公司每季度對安全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安全生產部制訂,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后執行。

  3.5安全生產專項獎勵資金來源:從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提取或安全處罰資金。

  環保管理制度 16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落實“安全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避免安全環保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部門。

  公司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環保責任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企業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制,公司主管領導負責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簡稱“安環辦”)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公司各級領導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公司各級安全環保管理組織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環辦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對存在和發現的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應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1、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生產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制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公司生產環保事故。

  4、提出保證安環辦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企管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5、督促檢查公司安內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并如實向公司領導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公司安全環保事故。

  7、負責建立、修訂和保存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特種作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8、配合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

  9、保護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0、每月定期、節假日及惡劣氣象條件期間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

  11、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設計方案和最終驗收的申報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責任。

  12、負責對新進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實施工作。

  13、安環辦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安環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環保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1、安環辦應利用公司各種會議對主管負責人和員工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安環辦應利用公司信息網絡、板報、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公司各級領導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帶領員工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安環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4、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紀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臺賬》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安環辦、各級主管人員、公司的保安隊伍,為公司應急救援組織成員。應急救援組織的教育培訓、管理協調和救援調度由安環辦負責。

  環保管理制度 17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環保管理制度 18

  1、負責和指導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識別、獲取、更新以及傳送,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

  2、負責制定本工區安全生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辦法。

  3、指導本工區各部門、作業隊危險源識別、環境因素、評價、策劃;檢查、督促、指導工區部門、作業隊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實施和演練情況。

  4、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和對大型起重設備、大型機械設備等特種設備以及其他的專業性安全檢查,并保存好檢查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環境影響,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整改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完善基礎管理資料,建立健全管理臺賬。

  6、建立健全本工區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在公司信息平臺上輸入本工區安全信息,掌握分析本工區安全生產動態,及時保持與上級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7、監督、檢查各工區部門、作業隊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清涼飲料及勞動護膚用品的購買、驗收和發放。

  環保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煉化企業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環保素質,防止各類事故發生,保護環境,減少職業危害,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銷售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主要內容及組織要求

  第三條、安全環保教育內容分為基礎知識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礎知識教育的內容包括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環保、消防、氣防、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各類事故案例;hse體系相關知識等。技能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安全、環保、消防、氣防、職業衛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項;崗位應急預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內容必須做到培訓率100%、考核準確率100%、持證率100%。

  第四條、安全環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級教育、日常教育、專業教育和補充教育等。

  第五條、煉化企業領導和各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每年再培訓由煉化企業人事部門組織,其主要內容為:

  (一)國家、地方和上級部門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本企業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知識及管理職責;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事故應急處理及防治污染擴散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

  (五)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六)hse體系相關知識;

  (七)安全環保先進理念、文化和經驗。

  第六條、煉化企業安全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人應參加相應的安全環保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并持證上崗。

  第七條、各級專職安全環保監督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環保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一)對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每年再教育,由企業人事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其主要內容為:

  1、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及消防技術、職業衛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識,特種設備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5、事故應急處理、防治污染擴散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的學習等;

  6、hse體系相關知識。

  (二)對專職環保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由煉化企業人事部門和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其主要內容為:

  1、國家、上級部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2、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污染預防與環境治理、監測技術;

  3、清潔生產基礎知識及煉化專業清潔生產技術方案;

  4、事故應急處理、防治污染擴散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各專業管理部門和車間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環保教育由各企業人事部門組織實施,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安全環保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其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一)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上級部門及本企業的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規章制度;

  (二)本部門和本崗位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三)安全環保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四)事故應急處理、防治污染擴散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學習等。

  第九條、基層班組長的安全環保教育由各煉化企業及二級單位人事部門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環保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主要內容為:

  (一)國家、上級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

  (二)安全環保技術、職業衛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識;

  (三)本班組和相關崗位的危害因素、環境因素、安全環保注意事項,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搶救、應急處理及防治污染擴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廠員工三級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條、凡新入廠員工(包括合同工、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經煉化企業公司級(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其時間不少于72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24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第十一條、煉化企業公司級(廠級)安全環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環保的經理(廠長)負責,由人事部門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其時間不少于40學時(實習生不少于8學時)。其主要內容為:

  (一)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二)通用安全技術、環保技術、職業衛生基礎知識、消防及氣防知識;

  (三)本企業(廠)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特點和關鍵生產裝置重點生產部位介紹;

  (四)上級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

  (五)本企業環境保護的主要措施,運行與排放情況;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訓,預防事故和防止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等。

  新員工經煉化企業公司級(廠級)安全環保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車間。

  第十二條、車間級安全環保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環保技術人員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24學時(實習生不少于8學時)。其主要內容為:

  (一)本車間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狀況;

  (二)本車間主要安全、環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環保規程;

  (三)安全環保設施、工器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聯系方法,預防事故、職業危害和環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學習等。

  新員工經車間級安全環保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第十三條、班組級安全環保教育由班組長組織,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用講解、演習相結合等方式,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其主要內容為:

  (一)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二)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術裝備、安全環保設施、監控儀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方法;

  (三)本崗位所負責的環保措施,運行與排放情況;

  (四)本崗位(工種)安全、環保危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學習等;

  (五)本車間應急預案及本崗位的具體操作。

  新員工經班組安全環保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按有關規定安排相應工作和實習。

  第十四條、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和考試情況填入廠和車間安全環保教育臺帳。

  第十五條、未經三級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條、每個單位都應建立員工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煉化企業統一制作,在車間存檔。在工作變動時,卡隨人走。

  第十七條、新員工應按規定時間接受培訓,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門組織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操作證和安全作業證,方可頂崗操作。

  第十八條、員工在內部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車間、班組級換崗安全環保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九條、員工離開操作崗位(休產假、病假、外出學習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環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員安全環保教育

  第二十條、凡臨時工、外來施工作業、外來工作人員和參觀人員,進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環保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臨時工的安全環保教育,由招收單位和使用部門負責,時間不少于8學時。教育內容為:入廠安全禁令、本單位生產特點、從事工作的性質、安全環保注意事項、事故教訓、有關安全制度、應急防護方法及緊急撤離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外來施工作業和外來工作人員的安全環保教育,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經工廠和相關車間進行一、二級施工安全環保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施工和作業。

  第二十三條、進入廠區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環保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參觀人員應有專人帶領。其內容為本廠的有關規定、安全環保注意事項、應急防護方法及緊急撤離通道等。

  第五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教育

  第二十四條、凡從事電氣、鍋爐、放射、壓力容器、金屬焊接、起重、車輛(船舶)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環保教育與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定期參加培訓和復審,成績記入安全環保教育臺帳。

  第六章班組安全活動

  第二十六條、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根據交接班的情況,班長安排當班期間安全環保的有關工作,結合存在問題,布置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環保狀況。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或科室為單位的安全活動,每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安全活動時間不能挪作他用。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有關文件,操作規程及其安全環保知識;結合典型事故匯編,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教訓;開展事故預想模擬演習和崗位練兵,組織各種安全應知應會知識的學習和考試;檢查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預防環境污染;開展安全環保技術講座、攻關和其他安全環保科研活動等。

  第二十九條、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討論、有記錄。各單位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對活動形式、內容提出具體要求。車間領導或安全環保監督人員每月對安全活動記錄全面檢查一次并寫評語;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每月對班組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車間領導、管理人員和操作服務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廠領導及處室有關人員必須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第七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和節假日及停車檢修前的特點,及時組織進行有關的安全環保教育。

  第三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單位組織編制新的安全環保操作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三十三條、發生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時,各單位應組織事故現場教育,汲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對事故責任者要停職進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簡報、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和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環保教育活動。

  第三十五條、煉化企業各管理部門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輪訓時,應有安全環保方面內容。

  第三十六條、車間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環保知識考試,成績填入安全作業證并記入車間教育臺帳,作為上崗依據之一。

  第三十七條、對認真開展安全環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預防環境污染和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給與表彰和獎勵。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環保教育造成事故、環境污染或嚴重職業危害的,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煉化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環保教育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保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北京潤滑油廠配套完善項目施工的安全環保管理,根據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北京潤滑油廠配套完善項目各參建施工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中國北京潤滑油廠配套完善項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設資料、現場、營區、交通等業務部門,由項目hse經理負責管理。

  第四條各施工單位成立相應hse組織機構,成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現場管理經驗和相應專業知識,將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項目部hse管理部門備案保存。

  第五條項目部設專人負責對整個項目的hse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拒不進行整改的單位,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各施工單位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各項目現場的監督檢查,配合項目hse部開展現場hse監督工作。

  第六條項目hse部每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分析當前安全環保工作形勢,明確下步工作重點,并對近期安全環保工作做出考評。

  第七條各施工單位hse監管人員選配必須嚴格、認真,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知識,各施工單位hse監管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變動,必須提前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上報項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八條各分項目經理是分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分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九條各施工單位對參加分項目施工的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負全責,凡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負全責,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編制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hse監管人員對所承擔的分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第十二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hse專項費用的落實,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各施工單位的起重工、腳手架工、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電氣安裝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參加安全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各單位(部門)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hse部審批后實施,由專職hse監管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條工程施工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保存記錄。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負責在各自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及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第十九條參加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適當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及設施應當符合安全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各單位必須在辦公、生活及施工現場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消防通道,配備足夠好用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驗;租賃使用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必須經相關單位(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按實際由各家列支,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三條參加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當地常見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紀律、施工安全規程、規范、應急救護常識等方面,安全教育應有記錄、簽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條施工過程中,各單位應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內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相應的培訓、考核記錄,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二)調換工種、轉崗、重新上崗人員和采用新工藝、新設備進行施工生產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

  (三)臨時工、民工、勞務工和其它臨時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要在入場前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持證人員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審。

  (五)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環保工作的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業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防護、廢棄物回收、休息室、衛生間等設施的設置必須滿足標準規范的要求;

  (二)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發放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三)危險作業場所(點)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區域和警示標志;

  (四)施工噪聲、揚塵、垃圾廢料回收處理等必須符合有關環境保護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施工單位對所承攬施工作業范圍內的安全防護用(品)具應當設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應記錄。

  第二十七條各施工單位對所承攬施工作業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人管理,按規定分類存放,設置明顯標志,并建立健全相關記錄。

  第二十八條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實責任,設置必要的設施,做好所承攬施工作業現場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時應進行封閉式管理,封閉要連續、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的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門衛室和燈箱式安全門,并設置標識。

  第三十條冬季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編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須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備案后上報監理、建設單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凍、防觸電、防中毒、防高空墜落的'預防工作;

  (三)各施工單位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內必須有采暖設施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冬季勞動保護用品;

  (五)開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條項目hse部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協調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其它會議制度見附錄1。

  第三十二條項目hse部按照“hse兩書一表”內容每旬對參加項目施工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各單位進行通報。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條項目服務車輛必須有專人負責駕駛及維修、保養。嚴禁駕駛人員隨意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第三十四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交通法規及本項目的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章駕駛一經查出取消駕駛資格。

  第三十五條執行特殊運輸任務(超長、超高、超寬)的車輛,應設有明顯警示標志,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前后押運車輛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六條租賃使用的車輛證照必須齊全有效,投保險種應至少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等主要險種。

  第三十七條項目駕駛人員還必須按規定做到“三檢”登記制度(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

  第三十八條車輛執行任務結束后,必須在單位指定的地點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員報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時回營區的車輛,必須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并得到批準。

  第七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可能安裝、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項目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職業衛生法》及有關標準,消除或減少各種影響職業健康的不利因素,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

  第四十二條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體檢率要達到100%,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場點進行監測,監測率達到100%。各施工單位根據體檢和監測結果制定并上報有毒有害作業場點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各施工單位要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和有毒有害作業場點檔案,編制防治措施,并認真落實。

  第九章安全基礎資料管理

  第四十四條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要根據施工生產實際設專人負責安全資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礎資料。

  第四十五條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內業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種規章制度齊全;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齊全;

  (三)安全會議及安全教育記錄;

  (四)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齊全;

  (五)監督檢查記錄真實、有效,隱患整改及時,有負責人簽字。

  (六)各專項安全防護技術措施齊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種臺帳,并及時更新。

  (八)各種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齊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記臺帳,并及時更新。

  (十)危險化學品儲存、發放記錄。

  第十章安全風險抵押制

  第四十六條項目部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開工前征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征收標準由項目hse部制定。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項目hse部具體征收,項目費用部負責記賬保管。

  第四十七條在施工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如發生一起重傷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沒收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環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條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施工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把防治污染、改善環境作為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并報項目hse部審批后認真實施。

  第五十條各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因素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

  第五十一條各施工單位要建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途徑推行清潔生產。

  第五十二條各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范圍內的污染源(點)的監督檢查,治理環境污染,各種動力設備運行狀況良好,減少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第五十三條各施工現場的污水排放要嚴格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二級標準,試壓產生的廢水,應盡可能循環使用或按建設單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條項目hse部對各施工單位的排污情況嚴格管理,杜絕超標排放現象發生。

  第五十五條儲罐噴(刷)漆時,應保證通風良好,操作人員安全用品佩帶齊全。

  第五十六條對玻璃絲布、巖棉、水泥等易揚撒材料,在施工、運輸中要采取防范措施,減少有害粉塵飛散,操作人員采用個人防護。

  第五十七條各施工單位要設立分類垃圾箱,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分類收集,定期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五十八條施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施工現場生產班組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收集,放到暫時存放點,進行分類標識,集中拉運處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關業務流程圖

  環保管理制度 21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落實“安全清潔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避免安全環保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環保責任制度,確保安全清潔生產。

  1.4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企業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安全清潔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制,公司主管領導負責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簡稱“安環辦”)負責安全清潔生產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1.6公司各級領導應加強對安全清潔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公司各級安全環保管理組織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潔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環辦在安全清潔生產監督管理中對存在和發現的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應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1.7安環辦依照本制度對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全面綜合監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專兼職安全環保員對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領導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部門和崗位監督管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環辦按照保障安全清潔生產的要求,監督相關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置和發放,及時購買保障安全清潔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確保貫徹執行。

  1.9公司實行安全環保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追究安全環保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工藝技術研究和先進管理手段的推廣應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潔生產技術管理水平。

  2、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本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清潔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并由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2.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2.3保證公司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2.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2.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公司主管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其分管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2.3.1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3.2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3.3提出保證分管部門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建議;

  2.3.4督促檢查分管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3.5組織制定并實施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6如實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事故。

  2.4安環辦關于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職責

  2.4.1負責安全清潔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4.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制訂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對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公司生產環保事故;

  2.4.3提出保證安環辦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企管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4.4督促檢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4.5及時并如實向公司領導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公司安全環保事故;

  2.4.6負責建立、修訂和保存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特種作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4.7配合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

  2.4.8保護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4.9實施對各分、子公司與公司對外出租房屋、出租場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與各分、子公司簽訂《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與各租戶和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節假日及惡劣氣象條件期間對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

  2.4.11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設計方案和最終驗收的申報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安全清潔生產負有監督責任;

  2.4.12負責公司及相關分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

  2.4.13負責對新進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實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潔生產檢查及處理情況檔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管理職責

  2.5.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清潔生產法規和相關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規程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5.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情況,對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處理。

  2.5.3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時”。建設項目中安全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5.4提出保證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安環辦匯總,企業管理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5.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配合安環辦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5.6及時并如實向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

  2.5.7申報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參加由安環辦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2.5.8配合安環辦和安全環保部門到本單位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提出的安全環保隱患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安環辦。

  2.5.9保護本部門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并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環辦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5.10配合安環辦對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由安環辦負責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

  2.5.11配合安環辦實施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環保培訓工作。

  2.5.12確保本部門作業管理、過程控制、工藝流程、物料流轉、工位器具、搬運設備與裝置等物流的運行處于受控狀態,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生產。杜絕在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能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刺激性氣體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內外部投訴,嚴禁未經處理偷排、丟棄廢水、廢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管理職責

  2.6.1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清潔生產的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程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

  2.6.2貫徹執行國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各崗位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直接上級或安環辦。

  2.6.3提出保證各崗位實施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直接上級和安環辦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2.6.4配合安環辦實施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6.5及時并如實向直接上級和安環辦報告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6.7配合安環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到各崗位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直接上級。

  2.6.8保護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并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環辦、安全環保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6.9配合安環辦實施對新進員工上崗前的安全環保培訓工作,并將各項教育培訓情況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紀錄》卡上。

  2.6.10確保生產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生產。防止污染物泄漏,嚴禁未達標處理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環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規定應當具備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投資經營,由安環辦提出年度投入預算草案,報企業管理部審核,并納入公司預算,予以保證。

  2.8公司各級領導及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環保知識與管理能力。

  2.9公司對接觸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的教育培訓;對接觸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員應安排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環保管理制度 2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安全、環保方針,根據國家建筑行業有關法規,明確公司各項目部的安全、環保責任、義務,確保施工安全,經公司會議決定各個項目部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1、公司各項目部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集團關于安全生產、消防、 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法規、條例和規定。

  2、公司各項目部都應有安全、環保管理組織機構,包括主抓安全、環 保的領導,各級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環保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制度及各級安全、環保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安全、環保教育制度等。

  3、公司各項目部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項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項目部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環保要求施工。

  4、公司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環保法規及安全、 環保知識教育,增強員工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及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施工前,公司應對項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進場教 育,介紹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項目部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環保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及要求;項目部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 環境保護工作;項目部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環 境保護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項目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項目部自理,項目部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涉及公司企業形象標識的勞保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并統一形象標識,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項目部應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 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 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項目部應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項目部自備。項目部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并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事故,由項目部負責。

  1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經具有資格的培訓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驗證;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項目所在地有關特種作業考核部門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如果因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人要負主要責任。

  13、 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

  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4、 項目部在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在使用前進行檢測,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

  15、 堅持先訂后施工的原則。項目部不得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 項目部在施工中,應注意對地下管線、防空洞及高壓架空線路等的保護。項目部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應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17、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損、環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項目部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安全、環保主管單位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環保管理制度 2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公司總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公司安全環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監督和驗收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司員工藝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6、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生產、火災、爆炸及環保等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檔案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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