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和預防施工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設備購置、租賃、安裝、拆卸、檢修、改造、使用和報廢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公司系統非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國務院國發[1987]68號文
國務院373號令
國務院393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2令
國家建設部166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70令電力工業部電建[1996]381號文
3總則
3.1企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以科學管理方法進行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費用核算;適時更新改造,到達使設備技術狀態好、安全運轉、使用壽命長、消耗低、利用率和生產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設置設備管理部門和崗位,配備安全、技術、資料信息、資產管理等崗位,以適應管理職能的要求,負責企業設備管理的工作。
3.3各級設備管理機構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機械設備是指企業構成固定資產的起重機械、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維修和測試設備(以下簡稱設備)。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耐用期限超過一年;
2)單機原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
3)能獨立發揮功能作用。
4基礎管理
4.1凡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務必從所購或調入之日起,按行業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檔。且每年年終要組織對設備進行清查,發現帳物不相符時要查明原因,追查職責,報上級批準后,會同財務部門辦理盤虧(盤盈)手續。
4.2企業應制訂本企業的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并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存檔。建立企業施工機械總臺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并實施動態管理。
4.3設備管理部門應會同企業有關部門編制企業技術裝備規劃,并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負責企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4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調設備和起重機械設備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對重要設備和起重機械設備的技術檢測和鑒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手續和報廢注銷手續。
4.5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為施工項目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等設備,并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4.6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設備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4.7設備管理部門應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設備使用單位下達的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4.8自制非標設備或對原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設計或改造方案,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設備,要檢驗合格,進行工業性試用,實際作業達500小時以上再組織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國家已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9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向外轉讓設備,應根據其價值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上海電建公司根據需要,在公司內部調配設備時,調出單位應保證調出設備完好,不許拆換原機零部件,并將原機附件、備件、工具及資料檔案等一齊移交。
4.10設備報廢應事先進行經濟分析和嚴格的技術鑒定,屬于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予報廢:
1)設備磨損嚴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雖經大修但不能到達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達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污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
5)非標準專用設備,因任務變更,本企業不適用,其他企業也不適用的。
4.11設備報廢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進行技術、財務審定,企業領導簽章,根據設備價值按規定上報審批。
設備一經報廢,嚴禁繼續使用,也不得轉讓或出租。
5施工企業本部機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業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企業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業本部的設備管理部門,對企業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工器具、檢測設備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5.3.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并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5.3.2負責建立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職責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5.3.3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5.3.4負責組織企業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并對作業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督和指導。
5.3.5負責組織編制企業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5.3.6按有關規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并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3.7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并指導、跟蹤、督查缺陷整改狀況。
5.3.8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并進行動態管理。
5.3.9參與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方面的條款。
5.3.10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5.4公司系統施工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行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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