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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8 17:42:52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教育局和中心校,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范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班級、年級組組織學生離開學校所進行的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報告學校。獲許可,方能進行。

  二、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用車的,由學校聯系車輛,嚴禁使用無證、無牌車輛、嚴禁使用車況不良的車輛、嚴禁超載,必須嚴格保證安全乘船、乘車的安全知識和自救知識事先向學生進行再教育,車、船運行途中和活動的.過程中有關教師要嚴格管理學生,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內進行的學生集體活動,必須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學生上樓和 下樓時,兩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和值周教師分別管理。

  四、未經學校允許各班級、各年級不準變更課程安排,如有需要請教務處申請。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食堂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對食堂安全負監管責任,總務管理員具體實施對食堂經營的`監督管理,學校醫務室和保衛處協助總務做好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食堂經營者為食堂安全直接責任人。食堂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學校總務處和醫務室的管理和監督,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守法經營。

  三、食堂經營人員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炊事人員上崗服務的有關準則,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四、食堂必須持當年有效衛生許可證;食堂經營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上崗。

  五、食堂要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藥品。免費湯桶、湯盆要加蓋加鎖或有專人嚴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類原料等違禁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采購商店,認真執行購物索證制度。

  3、不制作冷葷食品。肉類、蛋白食品要留樣48小時。

  4、煮飯起火時灶間不離人,燒火燃料器具存放要遠離廚房。禁止使用電爐煮飯、燒開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員不準進入食堂,嚴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專人處理好膳務工作后關窗鎖門、關閉灶具、斷電熄火,確保安全。

  六、總務管理人員要對食堂采購、加工、銷售食品的全過程實施檢查監督,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總務管理人員要經常檢修食堂設施設備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氣,確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為認真落實“四姿三聲兩操一活動”,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學生健康體魄,強化師生健康第一的意識,讓校園充滿生機和活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校上午課間活動規章制度。

  一、活動時間:

  上午兩節課后9:4510:10

  二、活動地點:

  本校操場

  三、參加人員:

  全體師生

  四、活動內容:

  隊列隊形、第三套廣播操《七彩陽光》、自編搏擊操

  五、活動要求:

  1、課間活動列入學校課程計劃,全體師生必須按時參加。

  2、進退場時,各班分別排成兩路縱隊,靠樓梯右邊安靜、依次地走。

  3、學生保持正確的站姿和走姿,口號要響亮。

  4、做操動作規范、整齊、到位、協調,體現班級精神面貌。

  5、學校將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督查小組,每天對各班課間活動表現進行檢查評比,一周公布一次成績,并記入班級績效考核。

  6、遇雨雪天氣,活動要求學校將另行通知。

  六、體育教師職責:

  1、按時組織課間活動,并保證廣播系統的正常使用。

  2、正確指導學生的隊列隊形和做操動作,對不規范動作及時提醒和糾正。

  3、保證活動場地的安全使用。

  4、負責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

  5、激發學生參與興趣,保證課間活動質量。

  七、班主任、副班主任職責:

  1、按時有序地組織本班學生參加課間活動。

  2、教育和鼓勵全班學生積極參與課間活動,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

  3、負責本班學生的活動安全。

  4、和學生一起完成課間活動內容,在活動中積極起模范帶頭作用,做學生的`表率,影響和促進學生積極完成動作。

  5、及時檢查、了解、監督、管理本班課間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活動質量。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后)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范”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系,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并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并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副職分管。

  2學校、處室、班級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分析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徹底消除。

  5每月對學生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級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開設安全宣傳教育專欄,每月更換一次內容,校內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標牌7制定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每學期開展兩次應急疏散演練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1、不準在熄燈后吃零食,點蠟燭。

  2、住校生到校后,應將貴重物品和零花錢交主管老師代管,衣櫥及時上鎖。

  3、不準在寢室內追逐喧嘩或進行劇烈的活動。

  4、不準攜帶刀具、打火機、玩具槍等有危險性的物品。

  5、不準亂貼圖片,不準傳閱內容不健康的`書籍。

  6、不準私換鋪位,不得拼鋪,不準留外人住宿。

  7、不準隨意到校外住宿。

  8、不準到校外用膳。

  9、上課期間(含課間)不準隨意到寢室,寄宿生中途不準擅自回家。

  10、不準在寢室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11、堅決杜絕男生亂串樓層和女生亂串寢室的現象。

  12、外來人員沒有征得生活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樓層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4、特別關注特殊情況的女生并建立相關的管理檔案。

  15、嚴格按照學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對女生宿舍進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布、獎懲制度。

  17、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18、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19、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20、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1認真學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

  2制定財務室、寢室、微機室、圖書室、電教器材室等部位消防制度。明確各重點部位責任人職責。

  3加強對學生的消防知識教育,寄宿制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使學生掌握逃生技能。

  4學生進入學校禁帶煙火

  5校內消防器材設施要定期檢修,完好率達到100%。

  6各重點防火部位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設施。

  7教室、辦公室、寢室及其他師生聚集場所的出口、通道要暢通,疏散標志明顯,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學校安全工作關系到整個社會穩定,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系到學校的生存與發展,關系到學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安全工作只有起點,而沒有終點,其責任重于泰山,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體師生自我安全防護意識為宗旨,以避免各類等級事故或案件的發生為目標。

  一、目標要求:

  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關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網絡,狠抓日常管理,堅決杜絕因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積極做好事故、案件預防工作,消除轄區安全隱患,努力為師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二、工作要點:

  1、教學區、生活區安全:

  (1)各年級主任要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應措施,教育引導師生建立良好、和諧、新型的師生關系,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引導、啟發學生,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年級組組織各項活動,都要周密考慮安全因素,切實把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時時講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兌現。

  (3)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各班級教室,不準私拉電線,亂接開關;學生生活區不得使用明火,師生宿舍均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

  (4)體育課及活動課,教師應全程跟蹤,督促學生注意安全;活動量大的訓練項目,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及注意事項,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得勉強。

  (5)加強管制刀具的檢查與收繳。每次收假,班主任和生活老師或教官要對學生所帶物品進行檢查,凡帶有棍棒、刀具、紗布、鐵鏈等器械要收繳到德育處。

  (6)值班教師要按時到崗到位,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2、交通、乘車安全:

  (1)各班主任應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作為夕會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禁止在道路上打鬧、追逐。

  (2)各年級組要結合學校接送工作,每月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確乘車安全規定及注意事項,講評各班安全工作。

  (3)建立教師安全值班登記,值班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課間巡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中午和晚上要認真檢查教學樓安全設施,督促學生全部離開教學樓后方可鎖門下班,

  (4)各年級組要堅持學校學生餐前餐后排路隊和課前、睡覺前清點學生的規定,切實加強學生業余管理工作。

  3、飲食衛生安全:

  (1)嚴格執行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2)教育學生食用合格食品,定期(每月)對教室、生活區、飲水機消毒。

  (3)教育學生飯前便后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教育學生合理飲食,防止學生暴飲暴食。

  (5)嚴格按照學校醫務室的要求,采取相應措施預防疾病,學生生病后要按照校醫要求及時處理(送市級醫院、通知家長、提醒學生服藥),防止出現病情延誤。

  4、校產校舍安全:

  (1)每月組織一次校產校舍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2)每位教師都是學校的主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產校舍及其它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學校總務處。

  (3)各年級組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

  5、教學設施安全:

  (1)電器、教具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嚴禁不按照規程操作。

  (2)體育器械在使用前,教師要進行認真的檢查,在確保完好后方可組織學生使用,使用時,教師要親自組織,不得離開現場,要隨時關注學生的活動,加強保護,嚴防訓練事故發生。

  (3)加強對學生進行日常養成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嚴禁學生在樓道、樓梯內奔跑追逐。

  (4)加強對實驗室、電腦機房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指導學生按規程操作。

  (5)完善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安全常識教育,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工作是事關學校生存與發展的大事,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響中心,不是全局但影響全局,讓我們分校全體師生積極行動起來,形成一個人人講安全,事事抓安全,處處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

  三、安全措施:

  分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查找安全隱患,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將事故和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建筑物(如教學樓、辦公樓、科技樓、田徑場、學生食堂、學生,教師宿舍等);構筑物。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四、管理常規

  1、總務處安全管理員、維修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并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項目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報告主管校長,再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時采取保護措施。

  4、全校教職工,特別是處(室)班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發現所轄范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每學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墻。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六、學校對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墻、網架、辦公樓的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托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七、學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桿、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八、學校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項目。校舍重大維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規定,公開招標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公司施工。一般維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證質量。

  九、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十、校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黃金橋中學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并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成都七中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校舍發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個性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征得家長同意。

  10.做禮貌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潛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就應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剩余的錢必須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群眾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務必自覺做好群眾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狀況應及時報告,用心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務必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群眾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門衛人員務必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生活教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掉,對學生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并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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