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管理制度1
一、電鍍企業實際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
企業負責人必須接受安全生產部門“電鍍專項安全管理培訓”,且考試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1、一般電鍍企業至少配備2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
2、分租車間在5家以上必須配備至少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
3、涉及劇毒且100人以上的電鍍企業需配備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或注冊安全工程師);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隱患,并做好相應記錄;
5、企業安全管理架構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均需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出現2次現場核對安全主任不在崗的'視為未按要求配備、開展工作;
6、安監辦將視企業安全狀況對安全主任進行現場試卷考核,安全主任現場考核不合格一律視為無資質。3年內發生2次以上火災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并造成影響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單”,不推薦在松崗轄區危化、電鍍企業任職;
7、安監辦發現企業安全主任配備、資質、工作開展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一律按照要求頂格處理。
三、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
電鍍企業夜班(節假日)進行生產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現場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監辦將定期抽查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發現無現場管理人員,安全主任應急響應不及時,一律視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責任書簽訂以及落實
1、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街道安監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3月中旬完成)
2、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各分租車間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將復印件交街道安監辦備案存檔,含營業執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證件,做到一企一檔,精細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業、分租車間負責人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一旦發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積極配合開展隱患整改以及事故調查等工作。
五、重點隱患片區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電鍍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必須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審核通過之后才允許生產。一經發現未經允許,擅自分租、裝修、改建、擴建,一律查封作業現場;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劑)作業現場臨時存放必須設置防爆柜;
3、使用加熱棒加熱的鍍槽一律建議更換為56不銹鋼槽;嚴禁使用pt材料槽;無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許使用pvc材料槽體;
4、腐蝕性嚴重的作業現場,要求電氣線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須完成一次電氣線路檢測。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教科室是學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機構,受學校行政的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教育科研部門的管理和指導。
第三條學校科室應遵循“立足實踐,服務教育改革”的原則推動和開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提高辦學質量,有利于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宗旨。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學校教科室的組織:建立以“學校教育科研領導小組(校長負責)——教科室——教研組”為組織網絡。實行分層管理、分層指導,逐步形成完整的學校教科研管理網絡,使教科研工作分層有序地開展。
第五條學校教科室的工作職責: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規劃及課題管理辦法,推動本校群眾性科研工作的開展。
2、組織本校教育科研課題的立項、實施、階段審議、結題驗收及評獎,具體管理本校課題的研究全過程。
3、吸收、運用、推廣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并盡快將其轉化為教育效益。
4、指導本校課題承擔者有效地開展課題研究工作,并為研究工作的良好運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5、組織本校教育理論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教師的教育科學研究水平。
6、接受上級部門下達的研究任務,協助省、市級課題在本校的實施和管理。
第三章學校科研工作的組織
第六條制定本校科研工作規劃。學校教科室應根據省、市教育科研遠期、中期規劃,結合本校教育工作實際,遵循“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科研工作規劃,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標明確,針對性強,克服隨意性、盲目性。
第七條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學校教科室應參照省、市教育科研課題管理辦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辦法。使本校科研課題工作落實,任務明確,保證課題順利實施。
第八條學校教科室應大力營造學校的科研氣氛,在全校教職工中樹立“科研興教,科研興校”的意識。同時,通過教育科研活動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第四章學校科研課題的管理
第九條成立課題組
1、原則上全校老師應積極參與學校的課題,45周歲以上的老師可以相對放寬要求,課題組的成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一人以上,但要有明確的分工,并確定課題負責人。
2、課題負責人職責是:①承擔并主持課題的主要研究任務;②協調課題組成員力量,保證課題研究計劃順利開展;③加強上下聯系;④計劃決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課題研究的經費。
3、課題組可根據研究工作需要聘請研究工作顧問或指導者。
第十條課題申報立項
1、校級課題申報立項:由課題組向學校教科室提交書面申請,課題方案和研究工作計劃。學校教科室對課題進行初審后提交學校行政審批,批準后即為校級課題。
2、市級課題立項:
①由學校教科室向市教育科研部門報送項目申請書,并提交課題方案。
②同意申請后,再交課題研究工作計劃—份,課題方案簡況一式三份,
③材料報送市級科研領導小組審查。
④審查通過的項目為市級課題,末通過的仍作為校級課題。
第十一條課題開題
l、課題開題工作是—項嚴肅慎重的工作。開題工作必須由課題承擔人完成,并認真修改和完善課題方案,準備好如下材料方可開題:
①課題開題申請;
②課題背景材料(或調查報告);
③課題方案;
④課題研究工作計劃;
⑤前期研究小結。
2、開題過程:
①課題背景介紹;
②介紹課題方案;
③制訂課題研究工作計劃;
④前期研究小結;
⑤課題咨詢與論證;
⑥開題會總結。
3、課題開題應視其研究領域邀請有關人員參加開題會,會議涉及的問題要有記錄,會議所有的材料均應存檔,開題情況用簡報形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課題實施
由課題負責人負責課題實施,按課題研究工作計劃組織課題組全體成員開展各種研究活動,活動中負責人和參與者均應發表自己的意見并承擔一定的任務,每次活動后,認真分析得失,作好記錄,并為下次活動作好準備。
第十三條課題進展報告登記
學校教科室負責對不同層級的科研課題進展情況進行認真登記,其內容包括:
①開題報告登記;
②階段報告登記;
③結題報告登記。
登記表由教科室統一制訂,不同層級的課題,分開題、階段、結題三項逐一登記,交學校教科室存檔。
第十四條結題管理
l、課題結題時,課題組應及時向學校教科室提交結題申請報告。
2、請求鑒定的成果應報齊鑒定材料:
①課題結題鑒定申請書;
②課題研究方案;
③課題研究工作總結(工作過程總結);
④課題研究報告(主要技術文件)、論文或專著;
⑤課題研究(實驗)效果報告;
⑥推廣應用方案;
⑦課題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
1、課題研究檔案管理
①課題檔案由課題負責人建立,應有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材料完整、準確、系統。凡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統一、工整清晰、規范、便于保存和查閱。
②學校教科室應責成課題組建立課題研究檔案,并在結題后妥善管理。
③課題負責人應向教科室呈交下列檔案材料各一份:
A、教育科研項目立項申請書;
B、階段研究工作小結;
C、方案修訂情況;
D、終結成果報告、研究報告、課題進展登記冊、鑒定結論、證書;
E、獲獎情況。
第五章學校科研工作的指導
第十六條學校教科室應指導教師選好科研課題。
第十七條學校教科室應指導課題組制定課題研究方案、開展課題研究工作,以利本校各課題的有效運行。
第十八條指導并協助課題組做好課題的階段總結、結題總結和成果總結。
第六章科研隊伍建設
第十九條學校教科室應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本校科研隊伍的建設。促使本校形成一支學科齊全,具有一定影響和帶頭作用的科研隊伍。
第二十條做好教師的教育理論學習輔導工作。教師的教育理論學習應列入學校議事日程,做到每期有計劃、有內容、有安排、有記載、有檢查。為了落實教育理論學習,學校教科室、圖書室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教育科研理論書籍、雜志,供組織教師學習或教師選學。
第二十一條加強理論學習,按期進行教育科研培訓。學校教科室、課題負責人應經常參加上級組織的教育科研培訓。每學期應由教科室組織一次校級教育科研理論及方法的培訓:校級培訓由教科室的教師主講,也可邀請上級教育教學研究部門的`專家作專題報告。
第七章上級科研任務
第二十二條學校是開展教育科研的主陣地,除本校自身的科研課題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常常會在部分學校組織某方面的研究,學校應主動接受任務,學校教科室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對于上級下達的其它科研任務也應盡力完成。
第二十三條協助管理在本校實施的各級各類課題。保證這些課題的順利實施。
第八章科研工作的計劃和總結
第二十四條學年初,學校教科室根據本校學年中心工作制訂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計劃。對本學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標、任務、要求等作統一安排,并按計劃將科研工作落在實處。學校科研工作學年度計劃應是本校整體工作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年末,學校教科室應對全校一年來的科研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第二十五條教科室應督促校內的各級各類課題組的實施情況,每學年度末舉辦一次學校論文、經驗交流會。
第九章獎勵與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依據《莊郭中心小學教科研成果獎勵條例》實施相應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依據《莊郭中心小學教師年度考核辦法》評定教師教科研績效,并納入年終考核。
第二十八條教科室按學期對課題組及成員進行考核,不能正常開展研究的,終止該課題研究,不能履行課題研究義務的成員,不得享受課題研究成果及相關待遇。
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準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準,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制造部門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制造部門應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c)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g)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h)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并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并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并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后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干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濕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系,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采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間歇作業為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并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5
(1)檢修保養設備時,必須斷電并掛安全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等工作。設備內部維修時,必須使用24伏以下的照明,嚴禁在回轉體附近,放料口下操作、穿行和停留。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當有人在機器內部工作時需要人在外面照看,同時拌合機電源應切斷,不經外面人員認可控制室操作手不能擅自開機。
(2)負責記載安全日志,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報廠部負責人決定。
(3)《安全巡檢處置方式》:
①可能危及到生命安全和發生重大生產事故的,應立即啟動一鍵制動按鈕,停止整個生產線的運作,然后進行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
②有可能造成生產損失的`,應立即和控制室操作員聯系,查明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一時不能查清的,應停機檢修。
③有可能造成生產環節遲滯的問題,應在停機后進行檢修。
④所有安全問題和設備故障可能導致人財物的損失的,一律詳細記載入安全日志,寫明原因、發展、可能造成的事故、排除措施、預防措施等。
(4)樓體電焊時必須將稱量系統斷電。
(5)注意空壓機氣包水氣生成,定時和不定時放水,以免影響產品品質。
安全管理制度6
近年來,因空氣壓縮機使用管理不當引發了多起煤礦井下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礦企業不嚴格按規定選購礦用空氣壓縮機,甚至選用假冒偽劣產品;空氣壓縮機安全保護不全或失效;油脂把關不嚴,不能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維修管理不到位,積炭燃燒引發空氣壓縮機爆裂等。為切實提高煤礦用空氣壓縮機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絕因空氣壓縮機引發火災事故,保證煤礦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強空氣壓縮機的選型、使用、維護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頒發“煤礦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嚴格按規定選擇、采購礦用空氣壓縮機
1.嚴把設備選型關。優先選用礦用螺桿機型,不選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20xx年開始,我礦選型購置的空氣壓縮機全部為艾能牌螺桿機型。此艾能牌礦用螺桿機型空壓機安全有保障、證書或證件齊全,購買的配件均為原廠生產配件。
2.嚴把設備采購關。選擇、采購的都是由專業生產廠家制造,具備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井下使用的移動式礦用螺桿機型空氣壓縮機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空氣壓縮機儲氣罐(風包)取得有設計、制造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
3.嚴把設備入礦驗收關。采購的空氣壓縮機到貨后,按規定進行了入礦驗收。
二、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安裝、驗收標準和規定,確保設備完好
4.煤礦壓風系統的設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xx〕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有2臺礦用螺桿機型空氣壓縮機固定安設在地面,對煤礦井下進行供風;因在地面到井下供風距離遠,難以保證對井下多個作業點有效供風,固在十314水平北三石門專用回風上山進風井井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設了一臺10m3移動式礦用螺桿機型空氣壓縮機,儲氣罐安設在十314水平南五石門專用回風上山進風井井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
5.安裝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及其儲氣罐時,保證四周留有足夠的空間,并能保持通風良好,便于維修、維護。空氣壓縮機和風包應分別安設在2個獨立的硐室內,2個硐室各有獨立的回風系統,未存放有可燃物,且采用可燃材料支護。
6.移動式螺桿機型空氣壓縮機安設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無雜物堆積、無淋水和粉塵飛揚的地點,既保證了安裝地點空氣流暢,又不會妨礙人員作業和行走。
7.螺桿機型空氣壓縮機安裝有合格的壓力表、安全閥、斷油(或斷水、斷風)保護、過流保護、超溫和超壓保護,電氣設備有過載、短路、斷相等保護。
8.井下空氣壓縮機安設地點配備有環境安全監測設備,能有效的監測環境溫度和有害氣體濃度;配備有完備的消防設施。
9.嚴把設備安裝驗收關。嚴格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安裝空氣壓縮機,安裝完成后,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用空氣壓縮機》(mt687-20xx)、《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gb10892)等規定進行了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始投入運行。
三、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使用及維護保養制度,確保安全運行
10.指定有專門機構(煤礦機電隊)和專業人員負責空氣壓縮機的使用、維護、保養工作。空氣壓縮機司機由機電科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11.加強設備經常性、預防性的維護保養工作。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選擇使用壓縮機油,并依據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首次換油時間和換油周期及時更換潤滑油及濾清器。嚴格執行《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gb10892)的規定,定期檢查排氣口至壓縮空氣溫度為80℃處之間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定期排放儲氣罐中的積水。
12.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安全閥、壓力調節器保護定期試驗制度。由成都吉宇公司定期安排專業人員到礦,依據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空壓機作周期保養,并按規定進行相關試驗工作,確保其靈敏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
13.加強空氣壓縮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保持機房“三無一暢通”(即無油垢、無水垢,無雜物,保持水溝暢通)。固定式空氣壓縮機機房的噪聲符合《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3)的規定,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符合《煤礦井下用空氣壓縮機》(mt687)的規定。
14.加強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的記錄管理。機房及硐室內設有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設備運行日志、定時巡視、交接班、機電事故等記錄本,并認真如實填寫。業務管理部門(機電科)及時分析、評估設備運行狀況,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四、加強對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的強制性檢測檢驗,確保安全保護靈敏可靠
15.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定期檢驗制度。在用空氣壓縮機每3年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四川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中心”檢測1次,檢驗條件、項目和要求符合《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3)的相關規定。
16.嚴格執行有關儀器、儀表定期送檢制度。壓力表、安全閥等儀器儀表定期送華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廣安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校檢,并及時更換。
五、建立健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管理及監督檢查
17.建立健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涵蓋空氣壓縮機采購、安裝、驗收、使用、維修、保養、檢驗、校驗及人員培訓、技術資料與記錄保存等各個方面。
18.編制并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崗位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應明確安全操作要點,包括空氣壓縮機的操作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每班巡回檢查次數、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及預防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置方法等。
19.加強空氣壓縮機強制報廢管理。按照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氣壓縮機,對超過使用年限或經檢驗已不能保證安全生產要求的,予以強制報廢。
20.建立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總并存檔管理包括空氣壓縮機采購、安裝、驗收、使用、保養、維護、試驗、檢驗等內容的完整技術資料。
廣安鑫福煤業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一月三日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安排施工時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3、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6、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8、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并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系。
3.具體程序:
3.1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2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3.6施工完畢后,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網吧管理中對網吧人員的管理,于是網吧制定了網吧人員管理制度,而為了網吧信息安全,所以網吧則制定了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則是相關網吧制定的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第一條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二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吧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條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四條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網吧內所有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五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六條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時內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八條在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九條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本網吧。在網吧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十條每日營業時間限于10時至2時。
第十一條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十二條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加強對網吧的管理,規范網吧的經營,維護公眾和網吧的合法權益,保障網吧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制定了以上的網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9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總務處、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10
1.管理制度
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順利展開的前提。為切實提高電梯運行管理效率,相關單位和企業必須制定出合理的電梯管理制度。我國近期頒布了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為企業單位及住宅樓房的電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標準。電梯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及要求,在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出符合實際應用規范的電梯管理標準。
2.電梯管理措施
為確保電梯管理制度得以嚴格的執行,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具體可行的電梯管理措施來規范電梯的使用。具體措施有如下幾點:
首先應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給每一部電梯配置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對電梯的性質也應進行明確的分類和界定。客梯與貨梯不可交差使用,貨梯則應設置專門的電梯司機進行電梯的操作。電梯司機應負責電梯內部環境及安全的維護,定期進行設備檢測及垃圾清理。
其次,應設置專門的'檢修人員,完善電梯日常的檢查制度。檢修人員可協助電梯司機進行電梯的日常檢查,在發現電梯故障時,及時對故障進行檢修,避免電梯故障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秩序。
電梯使用單位還應確立電梯操作人員及運營服務部門的培訓及考核制度,使電梯的操作規范能夠得到有效、正確的執行。同時,對于用戶單位的電梯使用人員也應進行一定的宣傳教育,避免出現不良的電梯操作行為和惡意破壞行為。一旦這一類行為出現時,管理部門可根據國家標準,對惡意毀壞人員進行索賠或懲戒。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變電站安全管理,確保生產過程的人員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管轄范圍的運用中的變電站及在這些變電站的生產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運行維護、裝卸物資及其他作業的所有人員(以下稱作業人員)。變電站運行人員及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都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進入變電站的作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原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簡稱《安規》)的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四條作業人員進入變電站工作,必須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由變電站運行當值具有“工作許可人”資格值班人員負責辦理,并經當值值班長同意后方可進入生產區域作業。
(1)工作許可手續必須按照《安規》要求執行。
(2)對變電部以外的單位來變電站工作所填寫的工作票,必須實行“雙簽發”。
(3)對工作區域在變電站內但不屬變電部管轄范圍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如各縣局在10kv出線構架電纜頭以外的設備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變電部“雙簽發”,但需實行“雙許可”,即其工作須經當值運行負責人許可,并在工作票備注欄中簽名;其他不需辦理工作票的工作,須征得當值負責人的同意。
(4)對變電部以外進站工作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資格由生技部審核后書面通知變電部,由變電部轉發各變電站。工作負責人在辦理許可手續時必須出示工作證。
(5)工作許可前、后人員管理:
①工作許可手續未辦妥前,作業人員只允許在指定地點集中待命,不得擅自進入作業現場。
②工作許可人在完成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③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向工作班所有人員宣讀工作票,并進行安全情況交底后,才開始作業。
第五條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按《安規》規定,執行工作監護制度,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鄰近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有專人監護。
第六條工作終結前、后的人員管理。
(1)工作結束,在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清點無誤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工作終結手續辦理后,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工作現場和其他生產區域。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管理。外施工單位指分公司以外的單位。除按以上第三至第六條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程開工前,外施工單位須憑工程主管單位出具的安全考核證明(該證明須復印一份報生技部),到變電部辦理“進站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證”者,一律不準進站工作。
(2)作業人員持“進站施工許可證”,并佩帶胸前,方可進入變電站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過程必須實現嚴格的工作監護。
(4)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必須由施工單位重新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發包方負責人同意后,由有關單位實施完善,方可施工。
(5)工程施工結束后,外來施工單位應把作業人員“進站施工許可證”收回,統一交變電部注銷。
第八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作業人員應自覺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2)作業區域與帶電設備區域須設置網狀安全圍欄。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有上崗證。
(4)動火工作必須嚴格按動火工作管理制度,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應齊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須正確完善,動火工作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到位。
(5)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完好可用,滅火器材使用后要進行登記,并通知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和增補。
(6)凡移動防鼠擋板,須事先征得值班負責人的答應,防鼠擋板一旦移開,其門口應有移動擋板的班組派員負責看守,直至恢復為止。在增放電纜、需開挖電纜溝隔墻洞穴的工作場地,須有人在場看守,遵循“誰施工、誰負責恢復”的原則,謹防小動物事故的發生,并須符合電纜防火規定。
(7)現場施工用電,執行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分公司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電源管理規定》的規定。
(8)在站內作業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防止觸及電氣設備或碰撞構支架;與生產工作無關的車輛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特種作業車輛應專人監護;嚴禁在變電站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9)作業現場必須保持清潔,做到“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工作結束后應清理現場油污、雜物等。
(10)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指出,限期改進。
(11)進入變電站生產現場的人員,一律必須戴安全帽;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工作服。凡不符合要求者,當值運行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
第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生技部。各單位部門在執行中若發現問題,請立即向生技部反映。
第十條本規定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合理選型,科學布置
1.1塔機進場前,合理選型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塔機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長度。同時,也要參照三大機構(起重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的工作性能選擇合適的機型。
1.2科學布置現場
1)塔機安裝前,首先要繪制平面圖,準確合理定位。充分考慮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施工機械對塔機位置的影響,現場布置盡可能使每個塔機覆蓋整個工作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也要安裝方便,拆卸順利,附墻間距合理。
2)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設施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大于2.0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否則,采取適當的措施。
3)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擾,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相鄰塔機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0m的距離;低塔吊臂頂端離高塔塔身距離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大于2.0m。
4)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轉不得觸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塔機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力爭同步升高和降低,確保群塔相互間垂直距離的統一協調。
二、多塔交叉作業的運行控制
2.1明確規定塔機交叉作業中的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2后塔讓先塔3動塔讓靜塔4輕車讓重車5客塔讓主塔
2.2多塔作業應編號,以利指揮調度
多塔作業應對每臺塔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塔機的操作及信號和指揮人員,并保持相對固定。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進行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并且應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3作業前的檢查
作業前,塔機司機要對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試運行;塔機臨時停止作業,必須將重物卸下,吊鉤升起;塔機作業完畢,要卸載,停放在可自由回轉的位置,同時,塔機各控制系統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好駕駛室門窗。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2.4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
1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示塔機吊鉤和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環顧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明確、簡短、完整、清晰的指揮信號,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2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接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不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起重工必須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吊運細長構件時,必須捆扎兩處,兩點吊運,吊運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狀態。吊運零散物品時,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底盤、兜網包裝,不得直接綁扎起吊。
4塔機作業中,出現異響、錯位、主要鋼結構變形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吊運,隱患不排除,禁止作業。
5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6一機工作,一機暫停時,非工作塔機轉至不干涉其他塔機處;如果長時間暫停工作,吊鉤應起到最高處,變幅小車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嚴禁塔機作業。4級風以上不得從事塔機升降和附著錨固作業。
三、多塔交叉作業的組織管理
3.1
1為了使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充分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要求。施工現場應成立“塔機作業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和協調。
2明確管理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控制。各塔機必須按塔機指揮中心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機指揮中心應首先制定塔機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裝高度平衡協調方案,既要滿足施工,又要照顧全局。對多塔交叉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
4塔機指揮中心負責在組織歌班組,加強對塔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3.2加強對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機司機必須了解機械構造,熟悉機械原理及保養規定,認真做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及時準確的判斷故障。
2信號工要敢說、敢管、堅持原則、跟隨吊物多跑路。
3當指揮不能看清負載時,應增加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指揮信息。為配合默契,指揮與司機,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頭交換意見,同時離開工作崗位。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5.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訓的管理
5.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5.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5.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5.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嚴格裝修管理,保證此次裝修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安全保衛制度
1、所有人員進場必須出示施工證。
2、裝修人員按商場統一規定的時間進場、退場。裝修人員要有裝修資質證,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協調與安排。
3、禁止在商場內使用明火,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4、禁止私拉、亂扯、亂接電線、電源,須用正規插頭接用電。用電必須經現場的專職電工同意,統一安排,不得用線頭接電,否則一次性罰款100元。
5、用電設備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工具、電鋸類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否則后果一律自負。
6、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場。空中作業要有保護措施。
7、需電焊和切割東西,必須將場地清理干凈,并配備滅火器。電焊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8、施工人員在規定的作業時間外,不得私自進入裝修現場。
9、頂部安裝燈具或連接孔,由于挖錯孔造成的問題由裝修方負責修補。同時要注意保護相鄰部位設施以及相關商戶的`所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0、施工期間造成責任事故或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裝修材料只許進場,不許出場。每天退場時不得帶走商場任何物件,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監理人員簽字認可。
2、裝修材料統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區域,不得隨意擺放,違者罰款50—100元。
3、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的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三、衛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場地做飯、亂扔垃圾。裝修完工后的日常衛生和裝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負責清理干凈,否則罰款200元。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使用廁所不可將廢紙、雜物扔入便池,便后應沖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負責疏通。若發現違規者,一次罰款50元。若惡意損壞沖水裝置,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四、協調管理
裝修期間,必須服從公司監理人員的統一協調與管理,不服從管理者取消裝修資格。
安全管理制度15
1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對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檢修的安全管理。
2術語和定義(無)
3職責
3.1機動部門
負責組織設備日常檢修及節、假日、停產期間的檢修,并負責做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檢修期間現場監護工作。
3.2安全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門
負責檢修期間動火作業的審批及現場的防火監督檢查,并負責外委單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設備檢修前安全要求
4.1.1檢修前的準備
4.1.1.1機動部門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4.1.1.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檢修作業必須設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及時進行安全喊話,提醒檢修時注意安全。
4.1.1.3高處作業及其他危險作業前,機動部門必須按《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要求,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前,機動部門應組織召開設備檢修平衡會,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必須參加,并提出相關安全、防火要求。機動部門在檢修前3天應將安全保證措施交安全部門備案。
4.1.2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檢修前,檢修單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內容
a)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b)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c)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d)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檢修安全措施(應急措施)。
4.1.3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1.3.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掛“禁止合閘”標識后方可作業。
4.1.3.3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1.3.4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溝等應設置圍欄、圍繩或警示標志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事故。
4.1.3.5對在節、假日、停產期間的外委施工項目,應由安全部門、防火部門在檢修前組織召開施工單位專題會,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簽訂安全、防火協議后方可施工。
4.2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2.1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4.2.2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設備。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專人監護。
4.2.3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4.2.4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
4.2.5檢修過程中,必須停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標志,做到誰掛牌誰摘牌,在設備試車過程中,要求首先進行全面檢查,在確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進行試車操作。
4.2.6供電系統停電檢修時,必須認真執行《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2.7檢修接臨時線時,遵守《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標準》。
4.2.8對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必須落實預先危險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4.2.9檢修過程中,需臨時拆下安全防護裝置的,必須經安全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4.2.10大型(節、假日、停產)設備檢修時,安全部門應安排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的違章現象要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發生。
4.2.11外委施工單位在檢修期間必須遵守所在單位安全防火有關規定,以免由于違章作業,給本單位或所在單位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
4.3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檢修結束后,要進行試車,確保檢修質量。
4.3.2對臨時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及時恢復,并經安全部門、使用單位等進行驗收確認。
4.3.3檢修完畢,檢修人員要及時將檢修現場清理干凈,消除事故隱患,垃圾按規定分類收集存放。
5相關文件
5.1《危險作業審批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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