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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5 07:19:30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并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并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并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匯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范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并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圖書館是學院的公共聚集場所之一,也是消防重點部位,人流量大,可燃、易燃物多。為此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對圖書館工作人員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2、所有人員必須經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后方可上崗。

  3、圖書館要定期對館內消防安全進行自查,及時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4、圖書館內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器設備和線路,確保館內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5、各種書架、展板等擺放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照明燈具下嚴禁擺放可燃物品.進入圖書館內不得吸煙,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館內。

  6、進出各閱覽室的樓梯、通道必須暢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7、嚴格執行圖書館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進行值班登記。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加強食堂全體工作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都熟知消防常識,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食堂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山包后勤保障處。

  3、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4、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食堂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5、定期清除煙囪油垢煙塵,防止火屑四濺,發生火災。

  6、食堂內一律禁止吸煙。

  7、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學習制度

  1、干部政治學習以自學為主,并記好學習筆記。

  2、在集中學習時,全體干部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時要認真聽講并做好學習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便出入。

  3、學習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理論以及與自身業務密切相關的知識。要結合學習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群眾意識、求實意識、紀律意識,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求真務實、埋頭苦干的精神,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4、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學習質量。要充分利用集中輔導、聽報告、看錄像等形式,開展好各種學習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全鎮干部要自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機關安排的會議及其他重大活動均實行點名考勤制度,上級安排的會議或其他確需參加的事項要按規定請假。確因公出差,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主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否則一律按缺勤處理。

  3、為便于上傳下達,聯系工作,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鄉要通知辦公室去向,各片工作人員下鄉要向分管領導說明。

  4、嚴格請假制度,有病、有事請假者要事先寫請假條并如實向領導講明請假事由。確有急事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先通過電話說明情況,事后履行補假手續。請假返回后要辦理銷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做好請銷假登記。無請假條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者,一律按曠勤處理。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必須報請主要領導批準。

  5、婚、喪、產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滿二十五周歲,增加到十五天;直系親屬死亡,經批準,給予喪假七天;產假九十天,超過規定和天數按病事假計算。

  6、對無故曠工者(點名未到,且當日未報告的),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曠工2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四倍,曠工3天停薪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每月只發給150元基本生活費,并按時完成工作。曠工4天者,停薪半年,并向政府交回工資卡。曠工5天以上者,停薪一年,繼續上班。連續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干部職工因病請假5天以上者,必須持有相關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無論病事假5天以內者,按天數扣發下鄉補助,事假10天以上一月之內者,除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外,扣發一個月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20%。一月以上,兩個月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和月工資的30%。兩個月以上,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40%。病假15天以上,1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一個月獎金,1個月之上,3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3個月之上,半年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半年以上者,從滿半年之日起,扣發30%工資,超過一年者,從超過之日起,每月只發400元生活費,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無論因病因事一次性請假起超過一年者,停發工資。由組織安排的公休假期,按天扣發下鄉補助。

  7、機關人員值班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予以考勤。

  三、辦公制度

  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班后沒有出差和下鄉任務的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早退,不脫崗,溜崗,若有違反,發現1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由紀委查處。

  2、上班時間嚴禁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發現一次,嚴肅批評。第二次,書面檢討,第三次,停職檢查。

  3、上班時間要衣著得體,待人接物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對來辦事的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對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務要耐心解釋并及時引領到有關部門處理,不得借故推諉,態度生硬。處理公務要迅速及時。

  4、機關干部講話辦事要從全局出發,自覺維護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形象,不說不負責的話,不辦違反原則的事。

  5、上級部門下發的通知,由辦公室報經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后,由有關責任人辦理。分管領導、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會后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并對會議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參考意見。

  6、凡涉及全鄉性的有關情況、數據、資料需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報黨政主要領導審閱后上報。凡涉及部門性的有關數據情況、資料需上報區上有關部門的,應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后上報。

  7、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必須調查核實無誤,整理好材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意見,經鄉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行。

  8、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地對本片、本部門人員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屢次違反紀律者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對拒不服從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工作安排,并導致工作貽誤的.,經黨委研究,視情節予以處罰或處分。

  10、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工作秘密。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工作影響的,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

  11、包村干部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10天。督促落實所包村按時完成鄉黨委、政府分配的任務及村里的年度目標任務,協調班子關系,協調處理村里的一切事務

  12、娛樂活動要做到健康文明,嚴禁賭博,嚴禁洶酒,嚴禁吵架鬧事,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若有違反,嚴格按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

  四、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倒垃圾,不隨地吐痰,不隨處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不亂停放車輛。

  2、每天早晨要自覺清掃所在辦公室衛生,做到窗明地凈,無痰跡塵土,辦公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美觀舒適;室外衛生保持清潔。

  3、后勤人員對機關衛生上班前清掃一次,日間根據清潔程度不定期清掃。

  4、不在辦公室內亂攔繩子晾曬衣物,不亂釘釘子掛放東西,保持室內整齊。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辦公室文書保管和使用,辦公室文書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黨委、政府印章的使用。黨委、政府的行文、決定、人事任免、合同、上戶,項目、礦山開采等重大事項用章由書記、鄉長審簽后辦理,其他事項用章由分管領導審簽后辦理,日常事務用章辦公室文書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3、辦公室文書對蓋章事項必須認真審定,不得隨意蓋章,若因隨意蓋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4、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做好領用登記,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時間,由經手人做好簽領手續,并負責領用期間的一切責任。

  六、接待管理制度

  1、對上級來賓,以禮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熱情周到,又要厲行節約,避免鋪張浪費。提倡禁酒,嚴禁酗酒,敬酒熱情而不過分。

  2、對上級來人的招待,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批準,一般安排在政府餐廳就餐。特殊情況需外出招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作陪,嚴禁多人陪餐。招待一律實行派飯單制度,派飯單由辦公室負責印制和管理,按主要領導意見簽批,由分管領導領取并按規定的標準予以安排。接待單上應根據陪同領導的意見載明接待標準和就餐人數等情況。無派飯單一律不予結算和報銷。

  3、招待中要盡量壓縮和控制飯菜、酒水標準。就餐中,對來賓提出的各種要求,按規定安排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請示領導或向客人解釋清楚。接待完畢應據實當場核算,陪同領導在接待單上簽字。政府餐廳就餐的,陪同領導和辦公室均應在接待單上簽字

  4、單獨核算的單位按標準自行招待。上級部門來人,需由鄉上統一招待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安排。

  5、嚴格區分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關系。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以會議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假公濟私,隨意就餐,一經發現,提出嚴肅批評,費用自理。。

  6、鄉上成立機關生活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機關餐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及時幫助餐廳改進工作,組織就餐人員對食堂的工作進行評議。

  7、機關餐廳工作人員要以“服務好”為宗旨。做到飯菜可口、價格合理、清潔衛生,要主動征求就餐人員的批評與建議,努力改進工作,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公布一次帳目。

  8、機關干部在食堂就餐,中午不準喝酒,更不準酗酒,耽誤工作,影響機關整體形象。

  9、因喝酒誤事、酗酒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大會檢討直至紀律處分。

  七、值班制度

  1、堅持黨政成員帶班制度、值班報告制度和值班記錄制度。帶班領導對本班的值班工作負總責,要率先垂范,堅持到崗到位;因公無法堅持帶班時,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人員必須堅決服從帶班領導的工作安排,若無故不值班或擅離職守,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工作失誤或機關財產損失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嚴格值班紀律,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按時值班,增強責任心,盡職盡責。值班地點在辦公室。值班時間為下午6點至早8點,早7點開大門,晚11點前鎖大門。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不準遲到,不準早退,值班應提前半小時與辦公室人員交接班,做好銜接。因特殊情況不能夜間值班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

  3、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及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人員,遇有緊急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妥善解決,不得延誤。值班記錄要按時交接,并由值班人員簽字

  4、值班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值班和休息,確保24小時晝夜電話暢通,不得私自脫離辦公室。凡抽查不在崗,按無故不值班處理,發現一次,當天所有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5、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自覺清掃辦公室衛生,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6、值班期間不得飲酒更不準酗酒誤事,如有失職、瀆職現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八、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財經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按財經法律法規辦事,認真執行鄉黨委、政府規定的財務制度。一切開支必須先報告,獲準后方可開支,沒有領導簽字,財務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開支必須由經辦人,報賬員,紀委書記,鄉長會簽方可報銷,車輛修理費、招待費超過1000元的支出,必須報黨委書記審閱。重大開支由書記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審批。

  2、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鄉長安排購置的物品由財務人員負責購買,根據領導的安排,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支配,使用清單原則上每月一次分別由書記、鄉長審核并簽字;特殊情況,隨時由書記、鄉長審核簽字。

  3、機關所需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編制計劃,報鄉長批準后,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負責購買。大宗物品的采購須兩人以上經手,要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物品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任意購置物品,否則,不予報銷。

  4、干部辦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內的物品,各辦公室的物品要造表登記,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辦公室留底,另兩份分別由辦公室和財務室存檔備查。

  5、實行財務報告制度。每月按規定時間由財務人員將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向書記匯報一次;根據鄉長指示隨時向鄉長匯報。

  6、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加強通訊管理,不能因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7、干部職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須經主要領導簽批,3個月內必須償還,否則,按挪用或貪污論處。

  8、因公出差,出差兩天以內的原則上財務室不借錢,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借錢的,經領導同意后,嚴格履行借支手續。

  9、差旅費報銷除嚴格按財政文件規定執行外,區內出差,只報往返路費,區外出差,不發下鄉補助,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領導干部出差,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報效實行一月一簽,一季度報銷一次,報銷差旅費只限一處,不得重復報銷,否則,按貪污論處;禁止隨意在商店佘帳購物。文件材料以在政府打字室打印為主,嚴格控制在外打印、復印,凡必須在外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必須事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經辦誰出錢。

  10、干部下鄉補助按實際出勤天數和應發天數據實發放。機關后勤人員每月按25天發放,出勤不足2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其它特殊崗位(不含計劃辦)兼職人員的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11、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認真把好財務關,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九、公文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和發來傳真,辦公室要做好來文登記并呈請領導閱示或轉送相關領導辦理,文件和傳真還必須制作傳閱單并將閱件作資料存檔。領導閱批或轉送相關領導后,辦公室必須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實。

  2、本級黨委、政府的發文,嚴格實行簽發制度。黨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別由書記、鄉長簽發,所有發文,由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允許發出。

  3、單位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的,先由單位擬定文稿,再交辦公室審核,由主要領導簽發后,按照發文程序進行,政府只出文件頭,所需費用由單位自理。

  4、所有打印材料,由政府打印室負責打印,特殊情況需在外打印的,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同意并指定地點,否則,由經手人自行負責不予報銷。

  5、打印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打印室正常運轉,若有加班任務,必須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務為止。原則上不對外打印,不對外收費,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

  6、打印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文印設備的管理,嚴禁任何人玩電腦游戲或搞娛樂活動,操作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凡人為造成文印設備損壞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廉政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克己奉公,廉潔從政,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禁在各種公務活動中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占集體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層報銷個人費用,嚴厲禁止到基層吃、拿、卡、要。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來鄉聯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時,必須便飯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負擔。

  4、嚴禁機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受組織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陪餐任務時,飲酒要適量,不得酗酒鬧事。

  5、要嚴于律己,不準利用職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為自己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更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從事第二職業,不準借工作之機收取回扣、好處費等各種形式的賄賂。樹立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6、嚴格遵守中、省、市、區關于反腐倡廉、廉潔自評的有關法紀法規和制度。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一經查實,經黨委研究,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財產管理制度

  1、鄉機關各辦公設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財產,人人都必須注意愛護和保管,財務室會同辦公室統一實行登記,建檔。指定專人管護,人事變動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產權的隸屬關系,不得買賣、處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學使用辦公設備及公共財產,自覺保護公用設施。如因不負責任、違規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辦公設備、辦公用品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并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黨委研究作出嚴肅處理。

  3、機關公物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對稿紙、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損物品,由辦公室每半年統一配發一次,各辦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財物一律實行丟失或損壞賠償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條并及時歸還。

  6、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水龍頭用后隨時關閉,辦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覺關閉門窗,關閉飲水機、電視、電燈、電腦等電器的電源。發現用水、用電浪費現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非工作需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壺等電器,違者沒收并扣發當月工資。

  7、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員要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嚴肅追究其責任。

  十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上崗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準帶戒指、手表和其他裝飾物,不準留長指甲,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四勤”: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發,不準留長發和胡須。

  2、廚房內嚴禁吸煙、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廚具附近咳嗽、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廚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隨即洗手。

  3、工作前、便后,均要徹底洗手。

  4、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生食與熟食、蔬菜與肉類,必須分開加工、分開清洗、分開存放。

  5、易腐食物或原料,應及時貯藏在攝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內。

  6、餐廳所有用具均應擺放整齊、干凈,用后立即清洗和涼干,不得外借他用。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用后要立即關閉,下班前要復查一次,確保關閉。

  7、餐廳、廚房、地面要勤拖洗,保持無污跡、無積水、無雜物。

  8、墻壁、天棚無污跡、無蜘蛛網、無吊塵。

  9、玻璃窗、燈具、吊扇潔亮、無灰塵。

  10、下水道每天用適量開水沖洗一次,保持無污物。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標識的管理制度13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認真貫徹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廣大教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分管消防領導(總務處)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尤其對重點部位,如機房、圖書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強保養。

  四、保證所有通道暢通,各樓道均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時間要關閉掉不需要的電源開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五、各部門安裝電器要統一報總務處,由電工負責安裝,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隨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吸煙或使用明火。辦公室、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等處下班最后離開的同志要關燈、關窗,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六、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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