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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30 18:31:42 制度 我要投稿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拆除報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加油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加油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

  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 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 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4.1.3 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 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 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 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作業前、安全交底。

  4.2.2 站長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

  4.2.3 進行報廢拆除作業前要進行風險分析,其中要包括風險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必須簽訂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協議,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2.5 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拆除、清洗等現場作業應嚴格遵守作業許可等有關規定。

  4.2.7 企業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4.2.8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5 相關文件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bzh-zd/7-1)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

  6 相關記錄

  《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aqbzh-jl/6-10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3

  1、為了規范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安全處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2 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3 所屬分廠生產處職責:

  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控制拆除進度。

  3.4 所屬分廠設備處職責:

  3.4.1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3.4.2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掌握拆除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3.4.3安排吊裝配合拆除裝置(設備),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賬。保證進出拆除裝置(設備)準確無誤,保管好拆除裝置(設備)及附屬設備的完整性。

  3.4.4負責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檢測認定;對需要報廢的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匯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方可報廢。

  3.5 生產設施拆除單位機械員職責:向安全處報出需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

  3.6 計財部職責: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4、報廢和拆除程序

  4.1生產設備,凡因嚴重破損、腐蝕、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發生事故嚴重損壞的;專用設備因產品工藝變更而不能利用的;對上述設備若無法修復、改造的,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分廠設備處鑒定,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拆除或報廢。

  4.2需拆除或報廢的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按程序要求填寫相應的拆除或報廢申請表,進行審批,辦理完相關手續。

  4.3拆除或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轉移等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4.4分廠設備處專人負責,對使用單位拆除或報廢的設備,進行資產計算折舊,及時核實,做好記錄,達到帳物相符。

  4.5報廢:

  設備報廢是一項非常的工作,一定要從嚴掌握,認真對待,對確定無實用價值的設備,方可提出廢棄申請,設備報廢一般本著下列原則:

  超過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

  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產品;

  事故發生后確定無修復價值的;

  達不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提出報廢的詳細理由,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查鑒定。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設備報廢,經總經理批準。

  4.6報廢程序:

  4.6.1確定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4.6.2申請單按程序經使用部門領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拆除。

  4.6.3設備拆除完畢,進行帳務處理。

  4.6.4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

  4.7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留有1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4.8、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萬1。

  4.9、 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措施,對潛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資、設備;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生產設施的支線切斷或遷移: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處審查確認,生產處處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1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后,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4.12、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 在拆除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全程監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4、車間設備員及時向設備處匯報拆除生產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由設備處與物管處聯系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63、事故通報制度

  1、分公司事故實行通報制度,凡發生各類事故,均要進行通報。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按照規定進行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后,經主管安全副總審核,總經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會上進行通報。

  4、各單位要組織人員,學習事故通報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責任人受到的處罰,吸取教訓,有學習記錄。

  5、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按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落實,并考核,其他單位要學習借鑒,避免事故發生。

  6、人力資源部要按事故通報,對受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落實考核。

  7、事故通報有關職能處室,及各單位要有存檔。

  8、本單位發生涉險、未遂事件時,要在本單位通報學習,吸取教訓,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單位要注意收集同類企業、同行業事故案例,下發通報資料,組織學習,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認真防范。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

  3 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由工程部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變更、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4 內容與要求

  4.1 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4.2 變更申請規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2)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工程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公司制度執行。

  4.3 安全拆除

  (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保部、工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6)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 報廢

  (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工程部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5

  1 目的

  保證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安全工作由安環部統一管理。

  3.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門負責協助或實施設備設施的拆除

  4 管理規定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設備部,由安環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環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部門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監管,并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員,并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氣、計控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環部、保衛科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6

  為了規范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設備、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設備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并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并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

  作。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準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報廢除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臺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設備)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7

  1. 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的管理,保證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2. 范圍

  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統一管理。

  3.2安全部、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單位負責協助或實施設備設施的拆除

  4. 管理規定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設備動力部,由設備動力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全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單位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負責安全監管,并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員,并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器、儀表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衛部門、安全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5. 相關文件

  《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申請表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安全方案

  本文件修改記錄

  序號更改日期更改章節號或說明更改人批準人備注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保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保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保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及拆除報廢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開展及報廢設備拆除時的安全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的驗收、拆除報廢的控制。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變更提出申請并實施。

  3.2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變更的審批;

  3.3總經辦負責人員的變更審核;

  3.4生產設備部負責工藝、技術的變更審核;

  3.3生產設備部負責設備、設施包括安全設施的變更審核;

  3.4品質部負責檢驗用儀器的變更審核;

  3.5分管領導負責相關變更的審批;

  3.6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程序內容

  4.1設備設施驗收的內容及標準

  4.4.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裝箱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他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4.2設備設施驗收

  4.2.1設備設施到達公司或現場后,安全設備部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開箱驗收。

  4.2.2檢查設備設施包裝情況,確認設備設施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4.2.3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設備設施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設備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后再行驗收。

  4.2.4開箱設備驗收合格后,設備采購人員填寫《設備設施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4.2.5對于設備設施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設備使用部門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安全設備部,由安全設備部聯系設備設施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廠家應予以更換。

  4.2.6若設備設施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安全設備部聯系采購部門督促廠家直至解決。

  4.2.7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4.2.8設備設施的所有資料說明由安全設備部建檔。

  4.3設備設施報廢條件:

  4.3.1超規定使用年限較長、設備陳舊、結構破壞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損壞,無修復價值;

  4.3.2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設備設施嚴重破壞;

  4.3.3影響安全生產,繼續使用將發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費資源嚴重,技術落后的;

  4.3.5生產能力不適應公司發展的設備設施;

  4.3.6屬國家規定淘汰產品,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

  4.4報廢設備設施的申請

  4.4.1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設備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報《設備設施報廢申請單》,由安全設備部組織鑒定后,報請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報廢;也可由安全設備部提出報廢計劃。

  4.4.2凡報廢的設備設施應及時通知財務部清賬。

  4.5報廢設備設施的安全處理

  4.5.1設備設施使用部門應提前通知安全設備部,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接線;

  4.5.2報廢設備設施拆除前使用部門必須對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換。

  4.6設備設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設備部填報,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應明確下列內容

  1)設備設施的規格、型號、數量、使用部門;

  2)作業中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3)安全防護和作業措施;

  4.8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4.8.1根據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牽涉到危險作業,要按照《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各類作業許可證;

  4.8.2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類規定;

  4.8.3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配備監護人員;

  4.8.4作業前必須確認水、電、汽、氣源是否已經斷開;

  4.8.5設備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洗、置換;

  4.8.6清洗置換合格后方可施工。

  4.9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4.9.1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安全帽,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遇六級以上強風或雷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2在腳手架、跳板、平臺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體不得堆積在平臺、跳板、腳手架上,要及時運走;

  4.9.4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4.9.5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圍,應設置路障、警告標志,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4.9.7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量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設備時,要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辦理有關作業證后,才能進行拆除作業。

  4.9.9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備急用。

  4.10對大型設備、裝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拆除報廢管理制度11

  1.目的: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責任單位: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生產設施拆除或報廢原則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出現意外事故或因磨損、腐蝕、精度降低等原因已無修復價值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5.生產設施報廢程序: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生產設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圍:包括廠房、設備、管道、電氣、安全設施等的拆除、生產現場閑置設備的拆除及改、擴建等技改項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相關記錄

  7.1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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